2022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

更新时间:2023-04-06 17:5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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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心题库(一) (2)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心题库(二) (16)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心题库(三) (34)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心题库(四) (47)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心题库(五)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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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80 页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03法律综合之民法考研核心题库(一) 说明:本套核心题库按照考试大纲、历年真题、指定参考书等结合考试侧重点和难度,精心整理编写。核心题库更突出针对性和实战性,考研冲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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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

【答案】(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法定继承的特征

①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最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②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③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④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3)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是现实生活中最主要的继承力一式,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

【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并不由行为人直接负赔偿责任,直接承担责任的是行为人所在的单位。因为法人虽然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它的行为能力,即对外业务活动,需要通过它的工作人员来进行。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法人代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他所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法人本身。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中的一种,而非一般民事主体的法人和公民。

(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其责任形式是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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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只要存在损害事实及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可,当然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小承担民事责任。

(5)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亦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污染环境造成损害若系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者,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对他们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来承担,但对于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监护责任的人,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7)饲养动物及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但如果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免责。

其他原因致人损害是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 辨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充分体现了保护交易安全。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违约责任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

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②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③对预期违约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缺陷。

④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⑤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

①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实际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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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80 页 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②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③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④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⑤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对于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实现法的正义性,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保护的贡献及不足。

【答案】《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对人格权进行了规定,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这使公民的人格利益保护有法可依,有利于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人格利益。但是该法的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该节仅仅明文列举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这几项具体的人格权,没有对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当实际生活中发生了不能归入这几种具体的人格权的侵权纠纷的时候,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2)《民法通则》第101条在实践中被滥用。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由于这一条是该节所有条文当中含义最为宽泛的一条,于是,现实当中大量的无法划入其他几种具体的人格权当中去的侵权案件都被披上了“侵犯名誉权”的外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民法通则》中未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实践中将其纳入第101条的规定之下。但实际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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