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22 05: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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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 中国摄协颁布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 经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此后,申请加入中国摄协的摄影人,都将依据新入会细则予以审核。

本次入会细则的修订,本着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将条款表述方式由文本式改为表格式,以便申请人和审核人准确掌握和把控。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分值计算由原来的4分制变为10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同时其中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新入会细则将申请人条件由原来的“年满十八周岁”降为“年满十六周岁”。按从事摄影工作的形式或职业不同,对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等不同类型申请人申报业绩条件做出详细规定。

新的入会细则还将业绩条件编附序列号,以便申请人进行对照。

近年来,为适应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吸纳更多优秀摄影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摄影才俊加入中国摄协大家庭,为中国摄影事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之源,根据中国摄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中国摄协对现行的2010年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了较大程度修订。

本次修订过程中,中国摄协有关业务部门集思广益,实事求是,征求和吸纳了业界许多建设性意见,从实际出发,既保持总体稳定,又体现与时俱进。

附:新入会细则

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 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分值 序号 业绩条件 (10分制)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A-1 金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A-2 银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A-3 铜奖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A-17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1分/件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4分/件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2分/件 7分/件 5分/件 4分/件 2分/件 7分/件 5分/件 4分/件 5分/件 3分/件 2分/件 1分/件 6分/件 7分/件 9分/件 等奖以上奖项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A-18 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或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举办过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获得过北京摄A-19 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A-20 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A-21 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A-22 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A-23 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说明:

2分/件 4分/件 6分/件 2-7分 8分 2分/件 1. 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

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 “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

例的图片。

3. 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

4. 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

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分值 序号 B-1 B-2 业绩条件 (10分制)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金奖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银奖 9分/篇 7分/篇 B-3 B-4 B-5 B-6 B-7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铜奖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6分/篇 4分/篇 5-9分/册 4分/篇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 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2-8分/篇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分值 序号 业绩条件 (10分制)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C-1 有副高以上职称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C-2 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C-3 影响力 C-4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2分/件、篇 2-8分 8-10分 8-10分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分值 序号 业绩条件 (10分制)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D-1 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D-2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8-10分 8-10分 (10分制)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E-1 以上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5年以E-2 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有全国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E-3 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各地、市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3-5分 E-4 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E-5 在中国摄协所属网站获得年度优秀版主 2分/次 5-10分 5-10分 8-10分 E-6 组织者5-10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分,参与者1-5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分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8-10分 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E-7 注:

(1)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积8-10分;

(2)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 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

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以摄影业绩获得过长江韬奋奖的申请者和以其他业绩提出申请者,需提供自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送交解放军报社画报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有关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第四条 港澳台申请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五条 荣誉会员

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其中国摄影家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 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 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第七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满5年并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中国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第八条 本细则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影家协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f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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