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东祥煤业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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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火工品安全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火工品在运送、储存、领退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杜绝爆炸案件的发生,成立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任:孔明超

副主任:张金亮 郭松杰 张红卫 闫铁林

委 员:慎万杰 冯振强 康小社 何光荣 燕国占 段振发

谭万华 张怀领 马存让 张宁彪 闫保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康小社任主任,慎万杰任副主任,成员有何光荣 燕国占、张怀领、马存让

要求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成立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上报河南省煤层气郑州分公司安检部。矿上成立(科)队以后,(科)队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上报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安检科。

附件: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职责划分

1、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矿内及由于管理疏漏造成火工品流失到社会而发生的案事件负责。矿安检科、综合办、企管科负责对火工品案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下属有关(科)队签定责任书。(矿上(科)队成立后,矿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与(科)队签定责任书)。

4、综合办、企管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检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丢失火工品回收。 6、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企管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管理单位,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7、矿综合办、安检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8、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企管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炸药处理的责任部门,企管科长是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是直接责任人。

9、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井下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使用(科)队为第一管理责任人,爆破工为直接责任人。

二、监督检查

1、矿安检科、综合办联合对地面库进行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记录各自留存一份。

2、矿综合办、安检科联合对地面的升井员工、更衣室、洗衣房、单身楼等进行突击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矿安检科对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节日期间矿安检科、综合办联合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5、要严格填写检查、巡查及抽查记录,记录由安检科负责建立,

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东祥煤业火工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对火工品在运送、储存、领退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杜绝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结合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暂行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祥煤业火工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东祥煤业火工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火工品在运送、储存、领退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针对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地面库炸药、雷管储存的有关规定

1、地面爆破材料库必须建立相应的贮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制度及爆破材料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张挂上墙,否则每项罚企管科100元。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贮存在两个库房内,库房间距要符合规定,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罚500元。

3、电雷管、炸药贮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否则罚300元;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若出现漏雨应采取措施,否则罚企管科300元; 有杂物、不整洁,罚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50元。

4、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炸药、电雷管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电雷管、炸药要提出退厂申请,报登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批准后方可进行退厂,严禁私自销毁炸药、雷管或使用报废的炸药。

5、爆破材料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符合要求,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不配置灭火器材罚企管科1000元,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罚50元。

6、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火种、发爆器、矿灯和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爆破材料库,

否则罚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和带灯进入者各100元。若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7、爆破材料库除存放电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罚企管科500元。

9、爆破材料库在发放、领退炸药、电雷管工作结束后,除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立即离开爆破材料库,不得逗留,否则罚款50元。

10、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 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帐”“火药雷管库存日报”、“民爆器材仓库收支明细台帐卡”、“火药、雷管出库单”。

二、地面库爆破材料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井下使用

1、爆破材料库存管理(发放)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电雷管、炸药必须在库房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随意进入库房内,否则罚款50元。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 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调离后本人号码即行作废,不再使用。电雷管不编号或不作全电阻检查,每发罚款50元。

3、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卡片,井下爆破材料库存做到卡片上墙,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在发放电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4、发放电雷管和炸药时做到秩序井然,不得混发。

5、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帐、

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的数字、签字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否则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元。

6、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制作的雷管箱、炸药箱,电雷管和炸药随用随取,暂时不用的入盒(箱)上锁。雷管盒钥匙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钥匙由班长保管。

7、放炮前爆破工必须同班长共同检查,核实装炮数量并双方签字。

(1)、当班爆破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组长共同核实本班电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并双方签字。剩余的电雷管由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到爆破材料库退库。不按规定执行,每项罚相关人员100元,

(2)、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台帐、记录,做好的退库记录,对不退库的单位下一班停发炸药。不按规定执行,每项罚相关人员100元,

(3)、工作面装配引药工作,由爆破工进行。脚线的连接工作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工必须认真检查脚线连接质量,放炮母线与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否则每项罚爆破工100元,其它人员做爆破工的工作按严重“三违”处理。

8、各使用单位跟班队长、班组长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当班爆破工工作量,当班装好的炮必须当班放完,若有特殊情况跟班队长 、班组长及爆破工必须和接班人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否则罚相关人员100元。

9、通修队必须给爆破工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脚线,严禁在放炮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每次罚通修队500元,罚爆破

工100元。

10、爆破工、领药工、班组长、跟班队长必须各负其责,并对整个放炮过程中电雷管、炸药丢失负责。

(1)、若雷管丢失,对号查人,每发罚爆破工100元。 (2)、装好的引药丢失,每卷罚施工单位2000元,罚爆破工100元,罚当班班长200元,罚跟班队长200元。

(3)、若炸药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私自转让,每卷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50元,罚爆破工20元。

11、工作面出现瞎炮时,应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否则罚爆破工100元。

三、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

1、进矿爆破材料由通运队安排专人卸车入库,企管科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区。

2、爆破材料在贮存、运输、使用的全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罚款50元。

3、爆破材料卸车时严禁脚踩、抛掷、磨擦、撞击,否则对卸车人员罚款50元。

4、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卸车工作。

5、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罚运送人员每人50元。

6、电雷管、炸药由爆破工和领药工人工从地面炸药库运至井下各使用地点,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并装放在专用的工具盒内,炸药由各单位领药工使用专用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严禁使用矿车等其他运输设备。

7、、爆破材料入井时,必须由爆破工或领药工事先通知主井信号工和把钩工,按运送爆破材料发出红灯信号,并做到电雷管、炸药分别运送,否则罚有关人员100元。

8、主井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9、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10、运送电雷管时,绞车提升速度不能超过2m/s,其它爆破材料不得超过4m/s。

11、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火工品人员不得超过四人,其他人员严禁上下,否则罚通运队200元,罚把钩工100元。

四、其他

1、在地面拾到电雷管、炸药的立即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同安检科追查后,由企管科转交地面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库收到后出据证明。

2、在井下拾到电雷管、炸药的直接送交安检科,并写明详细过程(炸药所在区域),由安检科根据雷管号码核对爆破工及炸药管理责任单位后送交地面炸药库,库房管理人员在“民爆器材仓库收支明细台帐卡”上进行登记并出据证明。登记内容包括,拾到电雷管、炸药的完好性,拾到人员的单位、姓名、登记人签名等。

3、拾到每发电雷管奖50元,每卷炸药奖10元,拾到人若为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在册职工,由安检科出具证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直接打入工资卡。若为其他单位人员,由安检科出具证明通知所在单位予以奖励。

4、每季度经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考核后,全矿爆破材料管理较好,无丢失现象,对安检科、企管科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5、严禁私自携带爆破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破材料升井的,每发雷管或每卷炸药罚款500元,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卷),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每发、卷)。

6、各单位仓库、职工更衣箱及单身楼内严禁存放雷管、炸药,一经发现,除按第5条规定处理外,并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7、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广大职工互相监督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综合办和安检科反映,矿将对提供线索的职工给予奖励。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f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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