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复习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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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 √ 2.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

√ 3.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4.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5.“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6.“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7.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8.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9.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党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 10.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

× 11.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如何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 12.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 13.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 14.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宣传教育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 15.法的强制作用有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显现出来;有时则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起着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社会安全感的作用。() √ 16.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 17.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以这种认识为基础,将法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 18.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与政策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均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 19.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

√ 20.法律责任是准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域称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21.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 22.煤炭资源实行属地所有原则,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因其依附的上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23.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 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25.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26.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2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

当地地方标准。()

√ 28.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29.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30.煤矿不得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3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32.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的权利。() √ 3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3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35.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井依法予以处理。()

× 36.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也无权撤销原批准。()

× 3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

√ 38.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 39.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

担赔偿责任。()

√ 40.《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41.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4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 43.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 44.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 45.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 46.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处罚为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惩处。() × 47.小煤矿伤亡事故由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 4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 4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 5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 5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责令限期

改正。()

× 5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5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环保专业知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5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55.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56.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7.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58.《行政许可法》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

√ 59.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0.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1.国家对冶金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冶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3.国家对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机械制造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4.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5.国家对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6.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7.国家对医药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医药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8.同家对食品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食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69.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70.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7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井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72.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7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7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7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76.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7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7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7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0.参加医疗保险,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2.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3.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4.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8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86.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

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87.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8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89.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90.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1.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取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 9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 9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 9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9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

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 97.《国务院关于顶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j大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9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合实际控制人)等。()

√ 9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 100.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 101.《煤矿安全培训滥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 102.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10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 104.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 105.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106.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107.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108.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10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包括: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 110.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包括;人并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 1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112.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活动,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

√ 11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人员、证件是否相符;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 11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 11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1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1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采煤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1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1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人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存在漏检、假检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冲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7.根据《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0.根据创¥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协之规定: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8.根据懈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3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八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八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八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4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被列人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5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沙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单回路供电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有两个回路但取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属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

(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从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书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8.《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 179.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

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 180.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 181.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182.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供电;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 183.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 184.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 185.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18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8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8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发现煤矿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8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9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还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9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逾期未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9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徘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9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9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止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9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应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

限。()

× 19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不得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 19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 198.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199.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200.停产整顿的矿井验收合格经批准的,由验收组织部IJ通知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 201.煤矿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2.煤矿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3.煤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4.小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落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5.煤矿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6.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7.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208.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办法(试行)》之规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收缴剩余火工用品。()

√ 209.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和线路。()

√ 210.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关闭的煤矿,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 211.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遣散费用。()

× 2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关闭煤矿,应当自煤矿关闭之日起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 213.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214.根据《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之规定: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

1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 215.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216.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217.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218.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219.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220.受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 221.受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 222.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安监人员带班进行。()

√ 223.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的,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班。()

√ 224.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

√ 225.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 226.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的各类作业,必须由技术员在现场带班进行。() √ 227.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

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 228.下并带班人员要把保证产量和进度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 229.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 230.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 23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 232.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 233.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 234.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 235.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并带班制度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 一、判断题

√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

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 2.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矿工在发生重大个人生活事件之后容易出现事故。()

√ 4.生产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并违反规章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

√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 √ 6.我国煤矿伤亡事故分析常用的统计指标是百万吨死亡率。() √ 7.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 8.群众监督是由工会系统来组织实施的。()

√ 9.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则是明知故犯。()

√ 10.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采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 11.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其目的是在于保证生产安全和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 √ 12.安全监察有两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实行监察;二是反馈信息。() √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的标准之一。()

× 14.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对经济效益与安全业绩都非常突出的矿可有可无。() √ 15.煤矿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会同各部门参加。() × 16.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17.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科学的、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概念变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 √ 18.安全文化的核心思想是安全。()

× 19.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保安规程》。() × 20.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 21.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 22.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 2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24.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人一机一环境”系统。()

√ 25.安全行为科学应用于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安全对策,有助于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生产。()

× 26.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 27.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人的失误占主导地位。()

√ 28.不良的情绪状态(如过度的情绪低落或高涨)是导致行为失误、引起事故发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 29.企业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的预定目标,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综合性活动。()

√ 30.煤矿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注重对人的生命与健康损失进行评价,以对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进行更合理评估。()

√ 31.安全的生产力作用可通过对安全增值的计算来进行合理的评价。() × 32.班组安全管理要以生产效益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 33.安全评价综合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进行预测和度量,是科等管理的重要手段。()

√ 34.从统计的观点出发,对于大量的伤害事故,伤害严重度是从没有伤害直到许多人死亡的连续变量。()

√ 35.管理心理学是研究管理过程中,人的心理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 √ 3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 37.直接责任是指与事故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责任。()

× 38.某煤矿2006年生产原煤120万t,工业生产死亡3人,其中煤炭生产死亡2人,该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5。()

× 39.发生3人以下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 40.发现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41.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一直到班长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 42.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 4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是指每季度要检查一次。()

√ 44.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45.某乡办小井瓦斯检查员王某,自2006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按规定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46.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 4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 4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

救援预案。()

√ 49.无论工伤事故责任是否在于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 50.某人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第一天上班的途中遇到车祸死亡。这个人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 51.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 √ 5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的是企业将原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按照体系管理的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及实施的过程。()

× 54.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 55.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 56.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 57.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规彻的偶然事件。()

× 58.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 59.在安全管理的强制原理中,所谓“强制”就是让被管理者绝对服从,不必经过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 60.我国境内的所有在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6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策划和准备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指定审核

组长并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以及准备审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内容。() √ 62.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 63.安全行为抽样技术是一种通过局部作业点或有限量(时间或空间)的职工行为的抽样调查,从而判定全局或全体的安全行为水平。

√ 64.矿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 65.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 6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 67.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 68.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

√ 69.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 70.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 71.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员不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 72.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 73.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负领导责任。()

× 7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75.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强调对安全行为的激励,更要重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这样,才能使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效果更为理想,使预防事故的境界更为提高。()

× 76.利用事故树的最小割集可以选择控制事故的最佳方案。()

√ 77.事故树的一组最小割集表示一种事故发生的可能途径或事故模式。() × 78.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取增加事故树最小割集数量或减少最小割集中基本事件个数的方法,降低顶上事件的发生概率。()

× 79.现代社会里,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对工人的心理负荷则越来越轻,从而对人生产操作的安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 80.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81.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8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83.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 8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8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8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8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8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8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 90.风险是指在未来时间内为取得某种利益可能付出的代价。() × 91.风险度就是系统可能承受的损失。()

× 92.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 93.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 94.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 95.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要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 96.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97.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 98.系统工程是解决系统整体优化问题的工程技术。()

√ 99.安全系统工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致因理论、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

× 10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101.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 102.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求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负责任。()

× 103.安全管理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基础和前提。()

× 104.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认为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 105.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 106.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系统、工程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 × 107.安全目标管理实施的程序有:安全目标的制定、安全目标的实施和成果的考核评价。()

√ 108.安全目标管理时,确定安全目标值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自身的安全状况、上级要求达到的目标数值、历年特别是近期各项目标的统计数据和同行业,特别是先进企业的安全目标值。()

× 109.危险点指尘、氮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 110.危害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第三部分 开采爆破 开采 一、判断题

√ 1.煤层是一种沉积岩。()

√ 2.岩层两个层面间更细微的成层现象称为层理。() √ 3.层面结构可以反映沉积岩的沉积环境。() √ 4.石灰岩容易被水溶解形成溶洞。()

√ 5.煤层厚度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 6.厚度在3m以上的煤层称为厚煤层。() √ 7.倾角大于45°的煤层称为急倾斜煤层。()

√ 8.裂隙是断裂而两侧岩层(岩石)没有发生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 √ 9.褶曲轴部或转折端通常变形强烈,煤岩层破碎、裂隙发育、强度降低,是安全

隐患的重点部位。()

× 10.()向斜轴部附近肯定不会发生冒顶事故。()

√ 11.单斜构造往往是其他构造的一部分,或是褶曲的一翼,或是断层的一盘。() × 12.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 13.在褶曲构造中,大的褶曲构造只是使煤层倾角发生变化,对工作面顶板压力的影响不是很明显。()

√ 14.在褶曲构造中,向斜轴部的残存应力要比背斜轴部的大,因此,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向斜轴部是瓦斯突出的危险区。()

√ 15.煤层底板等高线的延伸方向就是煤层的走向。()

√ 16.通过采掘工程平面图可以了解各项采掘工程的进度、位置等,并可依此进行施工设计、指挥生产、确定开采顺序、实现采掘平衡。() × 17.储量一定,井型越大,服务年限越长。() √ 18.井型不是矿井实际生产能力。()

× 19.底板等高线由里向外标高降低的为构造盆地。() × 20.采掘工程平面图中可以不注明硐室名称。()

√ 21.煤层底板等高线发生变化,表明煤层构造发生变化。() × 22.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称为正断层。() √ 23.断层走向与岩层走向一致或近于一致的称为走向断层。() √ 24.褶曲是组成褶皱的基本单位。()

√ 25.构造变动强烈的急倾斜煤岩层,内部结构往往破碎,整体强度较低,岩体侧压大于垂直压力,工作面易出现坍塌滑移,片帮冒顶,稳定性较差。() √ 26.直接顶是位于伪顶或煤层之上的岩层,常随着回撤支架而垮落。() × 27.所有的煤层都有伪顶。()

× 28.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不易垮落。()

√ 29.一般采煤工作面应与主要裂隙的走向成20°~40°的夹角,以便减少片帮事故。()

× 30.当煤层底版松软时,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付应戴帽支设。() √ 31.煤层底板的稳定性对支架底座的结构影响很大。()

× 32.支架梁扭距的检查方法是在检查点前五架支架梁水平面上,尺量后一架支架梁的中线点至前一架支架梁两端的距离,求其差值。()

√ 33.井下采掘工作破坏了原岩应力的平衡状态,会引起岩体内部应力重新分布。() √ 34.矿压显现是矿山压力作用的结果。()

√ 35.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 36.矿压显现只存在于围岩中。()

× 37.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支承应力不一定比原岩应力高。() × 38.巷道两侧边缘始终承受最大的支承应力。() × 39.巷道围岩的稳定性越好,承受的支承应力越小。()

× 40.由于支架具有一定的工作阻力,因而可以阻止巷道两侧支承应力最高点内移。()

√ 41.在岩体内开掘巷道后,巷道围岩的应力进行重新分布,其变形、移动和破坏可能是多次重复的。()

√ 42.采区巷道在无采掘影响阶段,围岩的移动是由于流变引起的。()

× 4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应小于10°。() × 44.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加大。()

√ 45.金属支柱钻底时,需要使用拔柱器等回柱机械处理。() √ 46.煤柱支撑法适用于极坚硬顶板。()

√ 47.巷道维护须从提高围岩强度和控制围岩应力两方面采取措施。() × 48.锚杆支护属于被动支护。()

√ 49.采区巷道二次采动影响的剧烈程度和影响范围比一次采动影响稍大。() × 50.道顶底板移近量就是顶板下沉量。()

√ 5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要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连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 52.围岩是巷道支架受力的施载物体,是巷道支护的对象,不具有承载功能。() √ 5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 54.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小些。() √ 55.巷道坡度越大,支架的迎山角应当越大。()

√ 56.锚杆全长锚固时,锚固力在锚杆中部最大,孔口最小。() √ 57.背板的作用是使矿压能均匀地分布到顶梁和柱腿上。()

√ 58.巷道顶板管理应尽可能缩短工作面空顶时间和临时支护的长度。() √ 59.巷道联合支护类型和参数主要依据围岩的稳定等级、巷道跨度、工程性质和服务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 60.《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支柱要迎山有力,不得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

√ 6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砌碹支护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使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 62.锚杆支护是与围岩共同作用,达到巷道支护目的的。() √ 63.巷道支护时应尽量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 √ 64.影响巷道顶板管理的主要工序是破岩和支护两道工序。() √ 65.新掘巷道开口地点应选择在顶板稳定,支护完好的地点。()

√ 66.巷道掘进过断层、裂隙构造带等破碎地带时,需采用超前支护的办法管理顶板。()

√ 67.支承应力是由于进行地下采掘活动而引起的。()

√ 6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综采工作面要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措施。()

√ 69.开采深度越大,巷道围岩所承受的压力越大。()

√ 70.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 7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井下做锚杆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 72.浆作业时,作业地点附近要停止其他作业。()

√ 7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预应力锚索外露长度的允许偏差为≤350mm。 √ 7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正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 75.伪顶是直接位于煤层之上,极易垮落的较薄岩层。()

√ 76.上覆岩层在运动过程中,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力称为矿山压力。() √ 77.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了前支承压力.它随工作在推进而不断推移,最大值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前方,峰值可达原岩应力的2~4倍。() √ 78.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 79.煤层顶板悬露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 80.巷道越宽,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 81.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 82.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

× 168.走向长壁的采煤工作面沿走向布置。() √ 169.走向长壁的采煤工作面沿走向推进。() × 170.倾斜长壁的采煤工作面沿倾斜方向布置。() √ 171.倾斜长壁的采煤工作面沿倾斜方向推进。()

√ 172.倾斜长壁的采煤法适用于倾角在12°以下的煤层。()

√ 173.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当顶板淋水较大时,宜采用仰斜推进。() √ 174.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当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宜采用俯斜推进。() √ 175.倾斜长壁采煤法巷道布置主要特点是取消了上(下)山,简化了井下的巷道系统。()

√ 176.煤矿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 177.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只能用下行式开采。()

√ 17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 17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 180.采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 181.巷道的开掘与支护都要为保持与改善围岩的自持能力服务。()

× 182.《煤矿安全规定》规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但可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

√ 18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 184.炮采工艺工序为:爆破落煤、人工装煤、刮板输送机运煤。()

√ 185.厚煤层分层开采,当煤层顶板压力较大时,为防止冒顶尽量选用内错式布置。

()

√ 186.在采煤工作面内,按照一定顺序完成各项工序的方法及其配合,称为采煤工艺。()

√ 187.壁式体系采煤法的特点之一是:采煤工作面长度较长,通常在80~250m左右。()

√ 188.柱式体系采煤法以短工作面采煤为主要标志。() √ 189.放顶煤采煤法的区段平巷一般沿着煤层底板掘进。() × 190.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可以用放顶煤采煤法。() × 191.放顶煤采煤法中的顶煤是利用爆破落下来的。()

√ 192.开采急倾斜煤层中,必须采用相应的防止滑落煤块冲倒支架,砸伤人员的安全措施。()

√ 193.柱式体系采煤法的主要特点是:采煤工作面长度短,一般为10~30m左右,但工作面数目多。()

√ 194.立井—斜井综合开拓是使用广泛的一种综合开拓方式。()

√ 195.综合开拓能够充分利用不同井硐形式的优势,按照实际情况对井硐形式进行最佳组合。()

√ 196.一个水平可以只开采上山阶段,也可以开采上、下山阶段。() √ 197.开采水平的数目取决于阶段数目和是否采用下山开采。() √ 198.阶段大巷包括阶段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 199.一套上山为几个煤层服务的采区,称为联合布置采区。()

√ 200.条带式布置的采煤工作面可以按单工作面布置,也可以按成对的对拉工作面布置。()

√ 201.采区生产能力是采区内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产量之和。()

√ 202.煤矿在正常生产中突然发生的涌水现象称为矿井突水。()

× 203.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 204.矿井防治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防治地表水或大气降水的渗透补给。() √ 205.井下出现水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必须立即发出警报。() √ 20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 207.煤矿井下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这一原则。()

√ 208.煤层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包括煤层直接顶板和各煤层采动诱发的综合导水裂隙带范围内所有的含水层。()

√ 209.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 210.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而波及到水源所致。() √ 211.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 212.安装钻机探水前,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 213.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安全措施。()

√ 214.井简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 215.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 216.带压开采主要是针对底板存在较强承压充水含水层的煤层。()

√ 217.位于矿区或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往往可以成为矿井充水的重要水源。() × 218.降水量大的地区,矿井充水往往较弱。() √ 219.地面防治水是煤矿防治水的第一道防线。()

√ 210.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旱5地历年的最高洪水水位。() × 211.井下防水闸门不必采用定型设计。()

× 222.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抽查。()

√ 213.有地热问题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煤壁的温度和空气的温度反而升高。()

√ 224.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矿井防治水的基础工作。()

× 225.井田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不会造成煤矿井下水害。() √ 226.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 227.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 228.由于积水的渗透,煤层会变得发潮、发暗、无光泽,如果剥去一层煤层没有发潮现象,则是透水预兆。()

× 229.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 230.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不必编制专门设计。()

√ 231.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 232.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大,水味发涩。() √ 233.断层水呈黄色,水无涩味而发甜。() √ 234.冲积层水水色发黄,往往夹有砂子。()

√ 235.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 236.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 237.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 238.突水发生后,水量的估算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 239.矿床充水的基本条件可分为天然充水条件和人为充水条件两大类。() √ 24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 241.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3m的混凝土护碹。() √ 242.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 243.立井基岩段施工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一、判断题

√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 2.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

× 3.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

√ 4.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 6.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以上不同品种的炸药。()

× 7.煤矿井下在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秒延期电雷管。()

×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0ms。() × 9.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 10.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 11.在采煤工作而,可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 12.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 1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 1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 15.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发放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 16.井下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 17.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 18.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 19.井下爆炸材料库可以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 20.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的规定。() √ 2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管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 23.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 2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 2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 26.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 27.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 28.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 × 29.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 30.炸药的主要特征其一即炸药是能发生自身燃烧和爆炸反应的物质。() × 31.热分解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环境温度,温度越低热分解速度越快。() √ 32.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焰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所以存储炸药要特别考虑到热分解,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封闭条件下燃烧。() √ 33.炸药的感度是指炸药在外界起爆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 34.炸药的热感度是指炸药在热能作用下发生起爆的难易程度。()

√ 35.殉爆是指一个药包的爆炸可以激发相隔一定距离处的另一药包爆炸的现象。() √ 36.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 37.在水中加入一定浓度的酸性溶液进行洒水;防止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溢出是非常有效的。()

√ 38.如果炸药发生爆燃,不仅使炸药能量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对安全极为不利。()

√ 39.炸药爆炸气体产物的瞬间温度可达1800℃~3000℃,超过了瓦斯、煤尘的发火温度。()

× 40.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 41.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 42.爆破器材保管员要仔细检查爆破器材受湿、受热或分解变质的情况。() × 43.电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电能首先引起电雷管爆炸,然后再引起引药爆炸的方法。

()

√ 44.非电雷管起爆法(简称非电起爆法)可分为导爆索起爆法、导爆管起爆法和导火索起爆法。()

√ 45.导火索起爆法操作简便易行,能抗静电,成本低。()

√ 46.检查雷管电阻要在有防护的专门场所内进行不得离储存炸药和起爆药包的地方太近。()

× 47.检查电雷管电阻的专门场所内,存放雷管量不能超过200发。()

× 48.用电雷管起爆法,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爆破时,通电时间往往要加以限制,一般不超过5ms。()

√ 49.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

× 50.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 51.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帐、物相符。() × 52.无论地面还是井下运输,雷管和导火索都不可以一同运输。() × 53.炸药可以存放在井口房内一段时间。()

× 54.炸药,按其化学成分构成分类,可以分为单质炸药、双质炸药和混合炸药3种类型。()

× 55.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 56.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 57.有水和瓦斯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 58.井下严禁使用火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管。()

× 59.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 60.在爆破施工中,杂散电流、静电感度、雷管、射频感应电等均可引起电爆网路中雷管早爆。()

× 61.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 62.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 63.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 一、判断题

√ 1.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可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 3.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 4.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高低与粉尘的致病力无关。() √ 5.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 √ 6.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 7.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 8.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可以不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 9.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 10.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 1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 12.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 13.单纯的煤尘不会爆炸,一定要有瓦斯参与才会爆炸。(f) √ 14.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越大,生成的矿尘量越大。() × 15.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 16.矿生的产生量与顶板管理方式无关。()

× 17.连续爆炸是煤生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 18.煤尘爆炸时离爆源越近破坏力越大。() × 19.煤尘的挥发分越高,爆炸的危险性越小。()

× 20.煤尘爆炸事故中受害者大多是由于二氧化碳中毒造成的。()

√ 21.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尘有爆炸危险性;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 22.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粉尘质量而不是与粉尘颗粒数有关。() √ 23.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 24.减尘措施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 √ 25.矿井通风是除尘措施中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 26.个体防护是一项被动的防尘措施。() × 27.粉尘粒径越大危害性越大。

√ 28.采掘机械的截齿被磨钝后,产尘量更大。()

√ 29.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大于最低排尘风速,低于粉尘二次飞扬的风速。()

× 30.在喷雾降尘措施中,水滴越小,降尘效果越好。() × 31.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 32.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 33.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 34.煤尘只有呈悬浮状态并达到一定浓度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 √ 35.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 36.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er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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