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方案2

更新时间:2023-05-28 07: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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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方案

项目大纲 一、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2~3

二、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4 三、车场

收银员工作细则 5~6 四、车场员工配备

及其他 7 五、车场守则 8~10 六、车场应急措施 11~12

七、车场财务收费制度 13 八、车场

职级权限及监管 14~15

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

固定车位车辆 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

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物业部接洽,由物业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物业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

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物业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

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 如因原卡

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

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

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负一层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

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

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五) 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

负一层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

享受免费 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

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

运走;货物不可在 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

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 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

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

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

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七)时租车辆

运行流程图

车辆进场

离开车场 司机进入车闸, 取得租卡 司机

泊车 离场 驾车及持时租卡至收费窗口缴费

3 (八)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特设一名保安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

序及治安及协助摩托 车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及录映,由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发现 可疑人物在

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保安员及主管前往处理。 (九)清洁管理 1、停车场之清洁由清

洁公司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一次,其余时间保持 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2、每月定期

给车场之指示标准清扫一次,天花通道及清理蜘蛛网; 3、对上下车道每月定期清洗两次,

并通知车场主管;

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1、车场进场保安须熟记车场守则,对进入车场的租赁客人,

要热情有礼; 2、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保证车道畅通; 3、对于不懂使用系统客人,要协

助其进场; 4、对于系统问题(如无卡、无法进入)需及时通知车场收费员处理; 5、车场

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车辆;分清是否固定车,并对号停泊;编号外 的地方禁止停车;送货车

辆要停泊在指定的货车停泊位;停车不能压线。 6、固定车位不能安排其他车辆停泊;固定

车离开后,要将雪糕桶放在固定 车位上。 7、禁止无关人员玩弄车辆及停留于车场;

1)车辆停泊后,要求司机熄火将贵重物品取走,关好门窗,禁止 司机着车等

候; 2)搬运人员,施工人员在车场地库工作,需申请并做好登记,进出物 品需有主管部门签发的放行条,方能放行; 3)禁止送货或搬运人员在车场闲坐、

躺睡,应劝其离开; 8、熟记固定车位及月保车车辆,公司车辆牌和司机; 9、发生交通事

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主管人前往处理,并提供实 际现场报告协助处理; 10、 对

车场的设备损坏及卫生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人员; 11、 车主丢失停车证(卡)的凭车辆执

照取车,并做好登记,无停车证(卡), 又无车辆执照的一律不得取车,以防车辆丢失; 10、

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及时上报级; 11、注意取车和停放

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 和取车混乱,因此,要求取车和停

放车辆的车主,守秩序和互相谦让, 注意安全; 12、不准在停车场内吸烟,加油

和停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车场内修理 车辆及洗车;

13、停车场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确保场内的车辆安全出车; 14、保安员定时

巡查车辆及登记车辆停泊车位号码,指挥车辆出入及管理 卸货区秩序。 14.1 对进入卸货区车辆进行指挥,维持卸货区秩序; 14.2 对卸货车辆有权检查其送

货单,禁止非卸货车辆进入卸货区,并敦 促卸货车辆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 14.3 要求卸货车辆尽快卸货,离开卸货区; 14.4 及时与进入保安联系,确定卸货车

道畅通;车场收银员工作细则 (一)在首层出口处设置一名收银员,专门负责车场

的时租车辆收费工作。 1、车场收银员需熟习车场收费系统的操作; 2、注意监控车道出

入口的车辆情况,随时与闸口保安保持联系; 3、对卸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发给卸货车辆停

车证; (二)收费流程

司机驾车前来缴费,交卡给收银员读票

7 1、每位收银员进入自己系统进行操作,严禁进入其他系统; 2、收银员交接班

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注意事项: 1、如收银员需临时离开岗位必须通知主管,由主管

安排; 2、月票及时钟票发票统一由财务部保存,收银员每次用完才从车场主管领取; 3、

如公安武警及军车特殊车辆离开时将时租票交收银员读票,收银员需记录车牌及时间,交车

场主管确认免费停泊。

7 1、每位收银员进入自己系统进行操作,严禁进入其他系统; 2、收银员交接班时,

做好交接班记录; 注意事项: 1、如收银员需临时离开岗位必须通知主管,由主管安排;

2、月票及时钟票发票统一由财务部保存,收银员每次用完才从车场主管领取; 3、如公安

武警及军车特殊车辆离开时将时租票交收银员读票,收银员需记录车牌及时间,交车场主管

确认免费停泊。 8 车场员工配备及其他 (一)组建车场独立管理及保安班组,直属

物业部经理负责; (二)车场开放时间为:摩托车8:00至24:00,汽车全天开放; (三)

收银员、每天工作8.0个小时(含用膳时间),每周6天工作制; (四)总共配人员5人,具

体人员分配如下: 1、车场主任1人,负责车场的整体工作; 2、汽车收银员共4人、早

班1 人、中班1人、晚班1人、三班制、其中 1 人替换休息; 3、摩托车收银员4名。

早、中班各2人; 4、保安员4人、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三班制、1人替换

休 息、由保安部派员; (五)制定停车场规则:用中、英两种文字放置当眼地方; (六)

制定收费标准,以每小时、每月计;每月计分24小时及办公时间停泊; (七)划车位线、编号; (八)放置正确的交通指示标志、改道指示标志, 车场的高度标志; (九)制定车场管理班组工作细则及工作指引; (十)制定车场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和指引; (十

一)制定协调部门管理措施; (十二)提前15天招募员工进行岗 停车场守则 (一)进入车场 1、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遵守车场保安指示或指标指示; 2、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 3、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服从保安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 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司乘人员负责; 4、除非必要,不得响号; 5、进入车场应注意限高高度。 (二)使用车场 1、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 2、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 3、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 4、泊车就与泊车证显示车位相符,严禁乱停乱放; 5、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 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使用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 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者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 7、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8、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9、车场内不准吸烟; 10、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 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1、保持车场内整洁。前培训。(三)离开车场 1、在商业城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 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3、载货时驶离本商业城,应出示本管理处认可之出闸纸,不能出示或出 闸纸模糊不清者,保安员有权阻止其驶离商业城; 4、在车辆可以出示出闸纸后(如有缴费之票据亦一同提供),保安人员将 按照手续办清而准许其驶离本商业城。由此而可能发生后果,管理中心一概不负责; 5、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四)其他 1、管业部将有权扣留任何车场内之违章停泊车辆,直至所有有关车场之 费用完全缴付。 2、根据第(四)项第一条例,管业部或其职员有权将该违章停泊车辆锁 扣,或知会公安部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离车场。如果取回车辆,须先付人民币两百元正锁扣车辆放行手续费,另外每日壹百元的拘留租费。 3、所有以第(四)项第2条,被拘留的车辆,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车证及 驾驶证才可申请领回。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个月内该车无人认领,管理处将交由公安局辖下有关部门处理。 4、如因司机之疏忽或任何原因,引至车场内之设备等(包括停泊车场之 车辆)受损,该车司机/车主理应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 5、遇有紧急事故,管理处可即时在车场内外张贴通告: (1)禁止车辆进出车场; (2)禁止任何人仕进出车辆。 6、车场开放时间将会在车辆入口告示牌上写明,但管理处有权在有需要 时修改。

7、泊车位月租费用会因市场价格而调整,如有任何更改,管理处将致函 各车位租户收取新费用。8、未得管理处同意,不准在车场内洗涤或修理汽车。 9、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 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证泊车又或更换泊车位,管理处将有权扣除押金及取消车辆的停泊权,并收回泊车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e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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