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或高值耗材

更新时间:2023-09-13 14:34: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或高值耗材

收费管理制度

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我科根据发改价检(2011)501号文件精神,制定出我院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或高值耗材的收费管理制度。 一、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网上招标平台价格,且点标率必须在85%以上;网下采购的药品如毒、麻、精神类;西地兰注射液、美解眠注射液等抢救药品类且在网上未招标的品种,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价率15%,同时须及时关注发改委的“价格公报”信息,对我院药品价格及时进行调整。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定,收费按低价加价率高,高价加价率要低的原则:0~10元加15%;10~100元加10%;100~500元加8%;500~1000元加6%;1000~2000元加5%;2000元以上加3%。且不可重复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高值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耗材,可参照执行。

三、中药饮片类药材参照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最低收费标准30%加价,根据今年物价检查要求中药饮片加价率为22%左右,我院现将中药饮片的加价率调整至22%。同时密切关注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及时调整。

以上的收费标准体现了我院低收费,高服务的宗旨,让更多的人看得起病,买得起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dh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