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关于招标监管的工作几个问题(重新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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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管理培训班招标监管部分讲义

关于招标监管的几个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集团公司监察部监管办的委派,根据我们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对办班的统一安排,今天,我这一课主要从招标监管实际运作的角度,就招标监管的几个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这一课主要讲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集团公司招标监管组织体系;第二部分,解读招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三部分,学习关于禁止领导人员干涉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

下面我分别讲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 介绍集团公司招标监管组织体系

2006年集团公司成立了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了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日常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察部下设了招标监督管理处,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员。从此,我们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工作就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程序化。2009年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标中心,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对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分工。从职能作用上,招标中心负责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全系统招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等;招标监管办主要负责招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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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举报案件的查处。

招标监管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其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管理、定标的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具体监督工作有招标监管办负责执行);其二、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分子公司组织招标、定标的项目进行监督;其三、项目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对其他招标项目及询价采购、零星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招标监管范围: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其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重要设备及主要工程标的、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设备材料、进口设备材料等。其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辅助设备及附属工程。其三、项目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具体监管范围参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电集工[2009]453号)文件的附录一,上面详细列举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相对应招标监管也是按照这个划分的。

第二部分 解读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办发布的规章制度

招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例如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审 2006年246号)、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2007年227号)、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定规定(国电集监2007年5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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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招评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电集监 2008年328号)、招评标现场监督实施细则(监2008年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审查职责的通知(国电集监2009年368号)、关于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监2009年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监2010年1号)等。简言之,就是制定发布了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四个通知。对指导招标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操作规程。下面我将这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四个通知简要的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审 2006年246号)

(一)立法宗旨:加强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

标行为,保证招标活动依法进行。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和委托代理机

构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含自愿采取招标方式的限额以下采购,但不含询价、比价采购)

(三)管理职责:对在招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纪

律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国家有关制度和完善招标管理制度;审查招标活动总体工作;审查决定对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的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四)监管方式:备案审查、现场监督、立项(立案)调查、评价招

标效果、协调机构部门间工作关系。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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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有权作出纠正、制止、终止或重新招标处理决定。

(五)监督内容: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监督;其他违法、违纪和

违规行为监督。包括:(1)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行为;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回避;(3)与投标人串通、

搞虚假招标行为;(4)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行为。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的通知(国电集监[2008]328号)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当规范

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招标人不得是与集团公司有竞争关系企业人员,评标人员不得是受过谴责或职务禁入的人员,项目公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偏袒或排斥特定投标人。

(二)进一步完善评标过程

评标工作结束前,应完成评标报告。评委未对评标报告进行确认前不能提前签字,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经监督员签字并交监督员留存。无特殊原因,评委不得提前和中途离开评标现场。

(三)增强招标工作计划性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制定招标计划,充分考虑因招标失败可能带来的时间延误,不得以时间紧为由,不招标或违反招标最低时间要求:未包含在计划中的临时项目,应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发标、编标时间、申请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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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应关注购买标书情况,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标书单位不足三家,应延长发标时间或进行第二次挂网。两次挂网仍不足三家的,可直接进入开评标程序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开标时,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以上,但初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评委会认为具备一定竞争条件的,评标工作可以继续进行。开标后实际投标不足三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可进入开评标程序。

(五)严格按既定标准和办法评审

招标文件应最大限度体现招标人和采购意愿,根据表的无不同性质,合理设定准入门槛。开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报告应当如实体现评审的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标标准和办法中未设定的评标要素为由更改评标结果;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单独向主管单位和部门反映,不得要求在评标报告中体现。

三、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2007]227号)

(一)发文目的:实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

家监督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招标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方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日常维护。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设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适用范围:评标专家库是集团公司指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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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唯一评标专家库,所属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该库中选取。

(四)抽取程序:原则上应提前十天报送专家抽取申请表;申请表

应注意按要求填写。

(五)专家分类:库内现有专家2099人,其中系统内1513人,系

统外586人。暂分为新能源、核电、风电、水电、综合、招标监察七大类。火电设立经济、设计、监理、设备、土建、安装、调试、大件运输、材料9个字库;水电设立经济、设计、设备、土建、安装、大件运输、综合7个字库。

(六)特殊情形: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1、

国内无制造经验或集团无运行经验;2、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3、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或人数的专家;4、国家或集团公司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项目。

(七)回避情形: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为评标专家。1、投标人或

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人员;4、在投标单位任全职、兼职的人员。

四、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电集监[2007]522号)

(一)发文目的: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

生,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

中介组织代理的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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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分对象:招标人(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四)处分种类:对招标人分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六类,同时处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涉及党员受贿、行贿、渎职、失职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

对招标代理机构分为警告、暂停系统内招标代理资格、取消系统内招标代理资格三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

对投标人分为警告和取消一至三年在系统内投标资格。 应注意的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具体表现: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招标工作;2、未提前申请监标致使监管缺位;3、干扰限制阻碍监管人员依照规定实施监督;4、采取非法手段阻碍案件查办。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审查职责的通知(国电集监[2009]368号)

(一)发文目的:近来由于招标文件质量不高影响招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现象较为严重,降低了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给集团公司对外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问题表现:对标的物工艺参数、工作内容要求不明确,造成投标人所投标的物规格型号、内容范围千差万别,报价不具可比性。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不是和工程需要,开标后实质性变更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存在漏项,造成投标报价与实际不符,招标进度被迫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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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追究:对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审查纪要的视为未履行审查职责。未履行或为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造成招评标工作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开标后实质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以及造成评标重大偏差和失误的,将视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关于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监[2009]5号)

(一)发文目的:通过加大处罚力度,遏制供应商弄虚作假和履约不诚信行为;实施系统内信息共享,从整体上提高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风险的防范能力。

(二)不诚信行为的界定:

1.招标阶段: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谋取中标的;采取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等不正常手段,串通投标围标的;中标后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或要求提高合同价格的;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合同履约阶段:中标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不按中标条件

签订合同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合同的;中标后擅自变更、中止合同的,以及无能力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中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非法谋利的。

(三)档案信息的来源及认定:

招评标过程中发现的,监管人员负责收集。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公司负责收集。信访举报的核查中发现的,涉及到项目公司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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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不诚信供应商的处理:

依据?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监管办将在系统内发文公告。为避免法律纠纷,在处罚期内将不限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但代理机构或项目公司有责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其不会中标的事实。

(五)有关要求

为保证不诚信档案切实发挥成效,请项目单位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不诚信档案执行后,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界定只能以不诚信档案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档案以外的单位以不诚信为由在评定标时施加影响。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国电集监[2010]1号)

(一)发文目的: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评标工作,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

(二)监管范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专家库中抽(选)取的专家;集团本部、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指定的评标专家;作为评标专家的设计、监理单位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代表和中介机构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人员。

(三)监管内容:

评标专家到位情况;评标专家遵守纪律情况;评标专家客观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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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措施:

发现的上述行为,在第一时间采取提醒、纠正、制止措施,执意不听劝阻的,监督人员有权取消其当次评审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录在案。

以上给大家解读这部分文件,这是我们集团公司监管办,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为搞好集团公司招标工作,以及在招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招投标法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要求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以便指导我们的工作。

第三部分 学习关于禁止领导人员干涉招标投标的有关法

律和党内法规规定

这一部分法律规定的学习,是我们监管办,近期翻阅了大量资料,节选了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等有关部门,禁止领导人员干涉招标、投标的重要规定,节选的非常好,这是指导我们干好招标工作的强大武器,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领会,共同提高。

一、中纪委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3号,2010年5月7日发布)

本解释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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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1.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2.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3.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

4.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

5.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

6.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1.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2.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3.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4.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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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管理:

1.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

2.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的;

3.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行为的。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2010年7月8日发布)

第五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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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2.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3.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4.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5.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2010年1月18日发布)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

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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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严重的,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2009年7月9日发布)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略;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略;六是略。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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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范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肃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这一次党中央领导我们,用两年时间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显著,战果辉煌。下面我给大家宣读一个通报和一个典型案例:一个通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2009年7月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的问题专项治理情况。2011年5月中纪委通报,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8人。全国检查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涉案金额29.9亿余元。渎职侵权案1294件15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再一个典型案例,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3年至2009年间,李人志利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1107万余元。其中,在窑煤集团丰宝小区职工住宅楼开发建设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0万元。此外,李人志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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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91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他毁掉了组织多年来的栽培,毁掉了美好的家庭,毁掉了自身的前程。

从以上的通报和一个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案件之多,犯罪人员之多,这是为什么?!根子在哪里?!我从很多资料看出他们在新形势下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改造,被金钱所迷惑所造成的。从中,我们应吸取教训或者从中得到启示:

(一)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

(二)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不能忘记党的教育合规家的法律规定。

(三)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是一名党员干部。

(四)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不能忘记我们党的遵旨。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任何政府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七、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的通知(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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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监[2009]127号)

第三十六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以及企业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

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七)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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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舞弊、操纵干

涉招标结果的,或暗示、引导、威胁评标专家评标打分的。

(九)同意、授意、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第三十七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一)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未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提前通知监管办或分(子)公司监督部门,致使招投标监督缺位的;

(三)干扰、限制、阻碍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实施监

督的。

第三部分的学习就学到这里了。今天参加培训班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都是集团公司招投标一线的精英,肩负着我们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崇高使命。为了确实搞好监管这项工作,最后,我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供各位领导及同志们参考。

(一)要切实学好党的创新理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

理论是思想和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难以正确的履行党员领导干部所肩负的重任。近年来,在查处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件中,领导人员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工作要做到主动而不被动,自觉而不盲目,积极进取而不消极应付,就必须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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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了深厚的理论功底,渊博的知识水平,才能牢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走在时代的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不被权力、金钱、美色冲昏头脑,也才能不会忘记党的宗旨。这是我们当好一名合格招标监管员的基本要求。

(二)要切实敬畏党纪国法,为工作对象做出好样子。领导干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千军万马看头头,在实际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中央、中纪委的规定和要求,带头落实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如一地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真正的做到: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大局为重、个人服从组织;坚持党性、秉公办事;与时俱进、立党为公。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确保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在我们所领导的单位顺利的贯彻、执行、落实。

(三)要切实按章运作,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权力,

不以权谋私,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从任命那天起,就应该视任命为信任,视信任为责任,视责任为使命。要珍惜自己的职务和工作岗位,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当官要讲气节,办事要讲原则,交友要交真情,做人要讲道德。不正之风决不能染,不义之才决不能发,不法之事决不能干,要堂堂正正做人,要兢兢业业工作,要清清白白为政,要踏踏实实干事。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一些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爱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做到了清正廉洁。清正廉洁对立面就是贪,历来贪官都没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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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贪官人民痛恨,法律不容,最终要受到严厉惩罚,所以我们党员干部都必须要保持清正廉洁,要能经得起执政、改革开放的考验,经的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决不能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些腐败行为和一些腐败分子,以自己实际行动,做一名人们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所从事的招标监管工作的具体实践,对于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公正合理的社会主义重大原则,维护招标工程的科学运行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由此可见,招标监管工作,是一项圣神而重要的工作。我们要通过这次培训,要真正的理解我们监管办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站在新的起点上,自觉地、创造性地做好这项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为集团公司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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