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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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取水许可

(一)许可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定; 2、符合本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3、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四)许可程序

1、申请和受理:取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利局递交取水许可申请报告,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区水利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

2、现场勘察。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取水单位现场进行勘察。 3、批准和发证。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水利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原因。

(五)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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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应当从受理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决定,发证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依据文件。

(七)收费项目、标准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每套10元。 (八)收费依据

依据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青价费[1998]56号 (九)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十)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22

二、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

(一)许可事项名称

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办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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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规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3、维护水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四)许可程序

(五)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审查书3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份;

3、相应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及初步工程建设方案3份,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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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3份;

5、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3份; 6、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工程建设方案3份,光盘1张;

7、防洪抢险补救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3份。 (七)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九)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农水科教工管科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20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审批、验收

(一)许可事项名称

小(二)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审批、验收 (二)依据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三)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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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水利建设总体规划; 2、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3、有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 4、具有建后问题的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许可程序

(五)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修建水库的申请2份;

2、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或区域规划情况说明3份;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3份; 4、修建水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 5、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3份。 (七)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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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7868318 (九)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农水科教工管科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20

四、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

(一)许可事项名称

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办理核准规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符合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 3、具有可行性缘由。 (四)许可程序

(五)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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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书; 2、其他依据文件。 (七)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九)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农水科教工管科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20

五、在河道及水工程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一)许可事项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

(三)许可条件

1、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否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2、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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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符合防洪规划。 (四)许可程序

1、申请和受理:排污单位向区水利局提交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区水利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五日内告知排污口设置单位须补正的内容和提出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要求。

2、排污口设置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3、区水利局委托或者排污设置单位直接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评审。

4、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区水利局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许可期限

区水利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六)申请材料目录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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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九)办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22

六、从事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和进行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筑路、修渠、烧窑、及其他生产建设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水土保持措施

(一)许可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许可条件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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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许可程序

1、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2、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4、水土保持方案的竣工验收。 (五)许可期限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0天。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0天。 (六)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设单位提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份,(加盖公章,附平面布置图1份);

2、项目建设单位提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三份; 3、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审批申请(加盖公章);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加盖公章)。(七)收费项目、标准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

依据破坏地形和占压土地面积每平方米交纳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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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

(1)需要恢复植被的,按其破坏和占压土地面积每平方米交纳1元; (2)需要恢复表层土的,按每平方米交纳3元; (3)弃土弃渣的,按实际排放量每立方米交纳3元;

(4)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按实际工程造价交纳;从事流动性露天开矿的或不便按前款所列标准计算的,按产品销售收入的0.5%至1.5%交纳防治费。

(八)收费依据

依据《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九)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十)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2、地址:城阳区水利局德阳路195号 3、电话:87868321 七、社区(村)集中供水许可

(一) 许可事项名称 社区(村)集中供水许可 (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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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第31条。 (三)许可条件

1、符合全区供水总体规划;

2、具有从事社区(村)供水必需的技术、安全等条件; 1、 符合成立供水单位所需有关法律要求。 (四)许可数量 数量不限制。 (五)许可程序

1、申请、审查申请。社区(村)供水单位向区水利局报送供水单位审查有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

2、现场勘察。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村)供水单位水厂、水源地、供水管网及其它有关现场进行勘察;

3、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区水利局出具合格批文;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水利局出具不合格的决定;

2、 发放合格证书。申请人到区水利局领取合格证书。 (六)许可期限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其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

(七)申请材料目录

1、青岛市城阳区社区(村)集中供水单位申报表; 2、具有水质化验资质单位的水质化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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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市城阳区社区(村)集中供水单位申报表》中需附的证明材料。

(八)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

(九)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十)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供水管理处 2、地址:城阳区水利局德阳路195号 3、电话:8796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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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社区(村)集中供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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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社区(村)集中

供水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青岛市城阳区水利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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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供水单位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本表基本情况和年检栏内有关净化水卫生情况均以最新一次化验指标为依据。

4、供水单位其它产值指单位供水以外综合经营的产值。 5、供水单位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可填写在供水单位建设经营简况中。

6、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者,合格审查时必须携带。

7、社区(村)供水单位需具有水质化验资质单位的水质化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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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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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色度 2、浑浊度 3、肉眼可见物 4、PH 净 化 5、总硬度 水 卫 6、铁 生 指 7、锰 标 8、氯化物 9、硫酸盐 10、溶解性总固体 11、检测日期 供水单位现有人数 运行人员 劳 动 制水人员 情 况 维修人员 化验人员 其他: 人 人 人 人 人

11、氟化物 12、砷 13、汞 14、镉 15、铬 16、铅 17、硝酸盐 18、细菌总数 19、大肠菌群 20、游离余氯

其中固定职工 其中持证上岗 其中持证上岗 其中持证上岗 其中持证上岗

人 临时职工 人 人 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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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单位负责人简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供水单位管理资历

电话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年 年 年 年 工 作 简 历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本人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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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供水单 电 传 位管理 话 呼 资历 年 工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作 年 月至 简 年 月 历 年 月至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月至

本人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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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水单位建设、经营简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b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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