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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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枢密院二期”建设项目 群塔作业监理细则

目录

1、编制依据: ....................................................................................... 2 2、工程概况: ....................................................................................... 2 3、塔吊部署 .......................................................................................... 3 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 3 5、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 6 6、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 7 7、群塔作业运行规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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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枢密院二期”建设项目 群塔作业监理细则

1、编制依据:

1.1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 1.2相关规范、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 件 名 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文件编号 JGJ46—2005 GB50194-93 JGJ80-91 JGJ33-2001 GB5144-2006 JG/T33-2001 DBJ01—62—2002 JGJ59—2011 DBJ01-83-2003 备注 2、工程概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位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内容 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枢密院二期”建设项目 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临科创二街,西临经海六路,南临科创三街,东侧为嘉创路 北京三合嘉逸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州质量监督站 68835.57㎡ 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第2页 共9页

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枢密院二期”建设项目 群塔作业监理细则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01#楼 层地上 数 地下 建筑高度 17 2 80m 02#楼 5 2 31.2m 5214 框架 03#楼 9 2 45.1m 9241 框剪 04#楼 5 2 31.2m 3525 框架 05#楼 5 2 31.2m 3688 框架 06#楼 5 2 31.2m 3657 框架 07#楼 5 2 31.2m 4089 框架 楼号 建筑面积 23281 结构形式 框剪 3、塔吊部署

3.1现场7栋写字楼,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部署共布置4台塔吊(1~4#塔),其中1#塔塔心位于9轴西1.55m/D轴北1.992m,2#塔塔心位于1Dk-13轴西3.435m/1Dk-N轴南3.034m,3#塔塔心位于1Dk-5轴西3.063m/1Dk-E轴南1.646m,4#塔塔心位于2Dk-4轴西1.844m/2Dk-C轴北3.894m,塔吊臂转范围相互交叉,01#楼使用1#塔,02、03#楼使用2#塔,04、05#楼使用3#塔,06、07#楼使用4#塔。

3.2 现场塔吊工作范围重叠情况:1#塔与4#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113.5m,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7.5m;2#塔与3#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69.4m,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28.2m;2#塔与4#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70.4m,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46m;3#塔与4#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68.7m, 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25.4m;施工时同周边塔吊起重臂高度错开,使其不在一个平面范围内,保证起重臂不会在作业时在平面范围内碰撞,在交叉作业区内作业时,确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3.3 塔塔吊型号 号 1# TC6517 塔吊施工覆盖范围 01#楼 臂长(m) 65 60 38 56 塔机身基础中心高度(m) 位置 101.8 68.8 57.3 51.7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基顶标高 地耐力 -12.200 -11.630 -11.300 -11.630 270kpa 130kpa 130kpa 130kpa 2# TC6015 02、03#楼 3# TC5613 04、05#楼 4# TC5613 06、07#楼 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4.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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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单位进行施工。

4.2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北京市经济委员会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

4.3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7组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4.4台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6 m的安全距离,某一塔吊需要顶升时,由现场统一协调4台塔吊顶升高度,确保高低差不小于6 m。

4.5后塔让先塔: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4.6高塔让低塔:在作业的过程中,处于高处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牵制的优势,故必须主动避让低塔,对低塔运行中产生的两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时,应将吊钩升起,小车运行在交叉作业区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过两臂相交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当1#塔与4#塔相交时,1#塔需避让4#塔,起升钢丝绳需避开交叉作业区。2#塔与3#、4#塔相交时,2#塔需避让3#、4#塔,起升钢丝绳需避开交叉作业区,3#塔与4#塔相交时,3#塔需避让4#塔,起升钢丝绳需避开交叉作业区。

4.7动塔让停塔: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在无大风的情况下,1#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东,2#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北,3#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西,4#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南,停塔时,必须将吊钩升至顶端,同时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4.8轻车让重车:在作业中,相邻塔吊间要求空载的塔吊必须避让载物运行的塔吊。 4.9辅塔让主塔: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两塔作业相互影响时应做到辅塔让主塔。 4.10相邻塔吊间塔吊的高低差与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2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3m,对受气候条件影响、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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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利因素时,要求低塔停止作业,且设置专用地锚牵引桩,将大臂固定在地锚桩上,以避免撞击高塔。

4.11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股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避免发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

4.12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司、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且要求塔吊租赁公司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塔司参与作业,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4.13群塔作业,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操作,操作时要力求平稳,精力集中。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塔机起重臂及被吊物与相临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 m,防止塔机互相碰撞或吊物钩挂。

4.14信号工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在指挥塔吊作业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信号工应相互通气。避免出现误操作现象;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楚、简短,说明位置方向, 可起钩吊物运转。

4.15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4.16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⑧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4.17严禁吊物越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方旋转。必须时,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最小距离规定为: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第5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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