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合同(学校类)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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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安防系统综合服务商 学校 智能安防系统 综合维护保养合同 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2月 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安防系统综合服务商 学校 智能安防系统综合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遂宁市南津北路南城丽都40号 电话: 电话:0825-2687088 传真: 传真:0825-2931088 甲方: 乙方: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为使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其正常使用,维护校区安全权益的最大化,提高校区高科技防范水平和质量的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有偿服务。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负责日常维护服务责任,甲方维护服务范围共_ _台硬盘录像机,共 个监控点。 二、维护时间: 维护时间为:自 年 月_ _日起至 年_ _月_ _日止。 三、维护费用: 按实际监控点计算,经双方确认,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甲方支付维护保养费每个监控点 _元∕月,共_ _个监控点每月合计人民币_ _元;监控中心每台硬盘录像机_ _元∕月,共_ _台硬盘录像机每月合计人民币_ _元;全年12月共计维护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RMB:¥ )。 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安防系统综合服务商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维护费(每季度:人民币¥ 元),每季度末乙方开出收据后甲方三日内将该季度维护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按时支付维护费用,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若甲方超过30天未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回所欠全部维护费。 五、维护内容: 1、服务项目: a、乙方定期清洗系统设备外观,保持设备美观; b、根据甲方需要,合理调整各监控点的摄像机光圈、焦距; c、系统设备在外力作用下移位后,乙方应将设备恢复至原位; d、乙方应定期对系统线路进行巡查,保证线路畅通; e、在定期检查中,乙方应逐个测试重要系统设备的性能、参数,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 2、 需要另行收费的项目: a、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系统设备发生损坏所产生的维护费用总额(包括材料费、检测费、运费等)在人民币叁拾元以上(不包括本数)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费用,乙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若维护费用总额在人民币叁拾元以内(包括本数),则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叁拾元以内设备:BNC接头,少量配件,线材,管材等) b、因人为损坏或外来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时,维护时产生的材料费、检测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人工费。 c、 甲方提出系统设备移位或更改线路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维护标准: 1、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巡查回访工作,主动征询甲方管理人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好监控售后维护保养书由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乙方维护人员在现场维护时,应有明显标志,佩戴工作证,以便确认。 3、乙方应当建立质量档案,每次发生的故障及维护事项均应作简明记录,便于考核所采用器材的质量及服务质量。 4、乙方接到甲方管理人员的报修电话后应作记录。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回应,市内24小时、市外4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乙方应尽早尽力处理,及早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乙方维护人员根据维护情况,主动反馈给甲方,并由甲方签字,以便确认。 七、甲方责任: 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安防系统综合服务商 1、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将反映校区监控系统真实情况的技术资料、图纸交给乙方。 2、甲方应正确掌握系统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基本知识。 3、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校区监控系统加强管理,防止出现人为破坏。 4、公共部件出现人为损坏(受不正当外力或器械等破坏的)及不可预料的损坏时,所发生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免费向甲方宣传系统设备的基本功能知识,并指导甲方管理人员正确操作系统设备。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保密。 3、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严格管理教育,乙方人员不得借维护工作之便,侵害甲方的权益。如有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人员在提供维护服务时,不得私自向甲方索取小费或任何不合理费用。 5、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有发现系统设备老化,应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支付维护费用,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逾期支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若乙方不能履行第六条及时维护,造成甲方管理不便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加强服务质量。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费用的结算按乙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时间计算维护费用。 3、任何一方违约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违约方应向受损方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未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遂宁市鑫全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安防系统综合服务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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