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考评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15 20: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xx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

制度及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煤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各单位。 一、作业规程编制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 作业规程编制原则:(一)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矿井管理水平。(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四)作业规程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作业规程由采掘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做到:有针对性,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严禁生硬照搬照抄,杜绝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等低级错误。

第五条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础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二)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三)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水害等资料;(四)由通防部门提供的通风、瓦斯资料;

1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等;(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防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深入现场,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工程施工中技术、生产、安全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所有煤巷、岩巷、大型硐室等掘进工程施工,采煤工作面回采、安装、回撤等单位、单项工程,施工工期超过7天的探放、防治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钻机窝、临时水仓、躲避硐等分项工程施工可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及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作业规程编号作业规程按专业分年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序号。专业分为采煤、开拓、掘进、防治水、通防、机电(主要为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撤除)六个专业,开拓工程施工按开拓编号,其它准备、回采巷道施工按掘进编号,专业书写采用3号宋体字;年号为四位3号阿拉伯数字,序号为两位3号阿拉伯数字,年号与序号之间采用“-”连接。编号示例:采煤-2014-01。(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号采掘、巷修工作面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编号按本工作面内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作业规程序号、措施序号。其他要求与作业规程编号规定一致。编号示例:采煤-2014-01-01。(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号管理采煤、开拓、掘进、巷修编号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通防类编号由通防部门负责,防治水类编号由地测部门负责,机电类编号由机电部门负责,编号在下达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通知单时一并下达。业务科室要建立专用的分类登记薄对编号进行管理。所有编

2

号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四)作业规程页面格式及字体 1.采煤作业规程内容编制格式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第125~135页的样式编制;开拓掘进作业规程内容编制格式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第86~98页的样式编制,对开拓或掘进巷道有煤巷的工程在原第六章后面增加一章煤质管理。采煤作业规程每项编制具体内容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第219~328页的样式编制;开拓掘进作业规程每项编制具体内容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第22~211页的样式编制。所有采掘工作面在正文前必须增加能概括全文主要内容的摘要部分。2.页面设置:纸张大小为A4,上、下、左、右页边距为2cm,装订线为0.5cm,页眉为1.5cm,页脚为1.75cm。3.作业规程封皮名称采用小初号宋体,下面部分为小二号宋体。其中涉及到的人名、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等必须为手写。4.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和摘要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一格,下面部分采用四号宋体。作业规程封皮及会审意见格式见附件1。5.作业规程“目录”两字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两字间空四格,与正文空一行,目录中章为四号宋体加粗,节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5。6.作业规程内容中章的字体采用三号宋体加粗,节为四号宋体加粗,节内的“一、二、三……”等标题为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为四号宋体;表格标题为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容为五号宋体,页眉、页脚为五号宋体;正文行间距为25;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5行,表格标题段前0.5行,表格分页的要重写标题,并在标题上标注“附表1、附表2……”。7.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标题采用三号宋体加粗,表格中文字为五号宋体。作业规程补充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格式与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相同。8.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封皮、会审意见、内容、贯彻学习记录格式按作业规程编制格式执行。9.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五)作业规程图纸要求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

3

列图纸:(1)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4)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6)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断面图);(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抽放瓦斯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设备)布置示意图、压风自救系统布置示意图;(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9)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10)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平面、剖面图);(11)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12)避灾路线示意图。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1)巷道布置平面图、预想剖面图;(2)地层综合柱状图;(3)巷道开口大样图;(4)巷道支护断面图;(5)临时支护平、剖面图;(6)掘进机截割顺序图;(7)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8)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9)通风系统示意图、压风系统示意图、压风自救系统布置示意图;(10)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11)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13)正规循环作业图;(14)避灾路线示意图。3.图纸规格:作业规程中包含的巷道平面、剖面布置图(1:2000或1:1000)、工作面支护、临时支护图(1:100或1:50)、巷道施工图(1:50)、巷道开口大样图(1:50)、综合柱状图(1:200)等必须按比例绘制,并标明构造、巷道参数及相关巷道。所有图纸必须包含大小一致的图签(注明制图人、审批人、图纸名称、审批日期、要求按比例画图时注明图纸比例);图纸内字体要求统一为宋体,图纸标题、图签内字体高度统一为5mm,其余字体(包括图例)要求大小适中(必须以看清楚为准)、前后统一,如果图纸过大时,可以在作业规程中画示意图,但必须配备按照比例绘制的图纸;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要标注相应位置、设备名称和有关技术参数。作业规程要编制正规循环图表和技术经济指标表。(六)规程和

4

措施插图一律用电脑绘制打印。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一)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二)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三)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四)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五)《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它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六)生产系统变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七)国家或上级职能管理部门新的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出台或修编。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新作业规程:(一)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二)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三)与国家或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修编或新出台的技术政策、规范、规定有重大抵触,失去可操作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查工作面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安全专项措施编制必须同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采掘工作面停工、复工、巷道开口、交岔点施工、巷道或工作面揭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空、过老巷、巷道维修、巷道贯通、过巷道(工作面)布置空间交叉或相邻而岩(煤)柱小于20米(突出煤层小于50米)、遇到瓦斯异常或过瓦斯异常带、过水文低阻异常区、探放水等。(二)遇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等。(三)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四)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形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五)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六)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含排

5

放瓦斯)、单风机运转(含更换风机)、构建、拆除永久风门、密闭、调节风墙、避难硐室等;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通风系统调整(含增加通风设施、改变风流方向)等。(七)特殊情况下处理瞎炮(如对老巷道拉底时遇见瞎跑)、用爆破法处理堵塞的溜煤眼及煤仓等。(八)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九)试验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十)大型机电安装过程、大型设备检修、矿井或采区临时单回路供电。(十一)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十二)其它可能受到威胁的施工现场。(十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一)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二)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三)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四)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五)其他与安全技术措施有关的内容;(六)措施及插图一律用电脑打印。

第十五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的规定。(二)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突出煤层掘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被贯通巷道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米,并且贯通点周围10米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三)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四)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位置、角度、深度、数量,并附探眼布置附三视图。(五)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线,对有关设施及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六)水、火、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处理办法。(七)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方法,并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示意图。(八)有水患的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探水、防水及排水的方法。

第十六条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6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二)区域、局部防突措施的选定;(三)注水措施技术参数;(四)区域、局部预测指标和临界值的选定;(五)预测方法;(六)操作要求;(七)安全防护及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

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编制由相关部室及单位在开工前20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3天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组织部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部室及单位、矿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及总工程师等人员,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3天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并将原稿件交牵头组织科室进行存档。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要进行统一编号,必须在2日内(以总工审批日期为准)报送相关部室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由相关部室及单位在开工前7天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5天提供1份安全技术措施交牵头组织部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部室及单位、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人员,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2天内审批完毕,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在2日内(以总工审批日期为准)报送相关部室和区队,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矿临时安排的工程或突遇未预测到的地质构造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及流程进行运作。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机电运输、煤

7

质、劳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在作业规程的页面下部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进行,相关部门进行审阅,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必须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作业规程必须进行统一会审,严禁采用传签的方式进行审批。会审时间由牵头组织部室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并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在内部办公网提前发送给参审人员。牵头组织部室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必须打印,统一编号,严禁出现手写稿,参加会审人员要统一签字,签字日期要统一,严禁在会审意见下标注会审单位及人员姓名,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进行补签。对于零星工程和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可由分管业务部室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进行会审,会审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贯彻、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必须为具备副科级(技术职称至少为初级)及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第二十六条 作业规程必须由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区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

8

进行作业和操作,分管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监督规程措施落实情况。若因作业规程编制偏离实际致不易执行,必须在发现、接收到问题当天修改完善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

第二十七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室备案;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考试成绩要求:副队长和班组长、验收员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做好贯彻记录。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否则,不得上岗。

第二十八条 当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时,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区队所有参与施工作业及管理的人员都必须参与学习。

第二十九条 作业规程贯彻时间必须提前开工时间至少7天。规程及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审批5日后)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部室。

六、作业规程复查

第三十条 工程开工后,至少每2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通防、机电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复审必须形成意见,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表》上,并由参加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

9

牵头组织部室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贯彻。

七、考核评比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管理,矿成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考评领导小组:

一、组 长:矿长

二、副组长:总工程师 三、成 员:生产副矿长及各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 机电部 安监部 通防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室人员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作业规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三十三条 xx煤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安全双基考核。日常检查中出现不按照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施工,且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材料损失严重,丢煤过多的,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00元/次,技术员罚款500元/次,技术主办罚款按照系数参照技术副队长执行。

第三十四条 xx煤矿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所有采掘区队作业规程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等不同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评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底对所有采掘区队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进行排序,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双基考核。检查发现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一处对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技术主办罚款按照系数参照技术副队长执行。若本次检查出现上次检查问题未整改的(包括现场图纸牌板),对技术副队长罚款5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技术主办罚款按照系数参照技术副队长执行。

八、其它规定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10

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三十六条 每月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矿组织生产技术部、安检、通防、机电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必须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第三十八条 正在施工的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施工时,必须有分管部室牵头由参加施工的双方办理作业规程交接手续,新接收单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进行全面贯彻、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

该办法自2015年4月6日起执行。

11

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三十六条 每月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矿组织生产技术部、安检、通防、机电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必须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第三十八条 正在施工的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施工时,必须有分管部室牵头由参加施工的双方办理作业规程交接手续,新接收单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进行全面贯彻、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

该办法自2015年4月6日起执行。

1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b9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