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切糕事件看我国媒介对于社会公正的推进

更新时间:2023-05-10 04:5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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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切糕”事件看我国媒介对于社会公正的推进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剧烈的社会转型与变革让社会公正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媒介对于社会公正的推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技术的出现和普及为社会向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提供新的技术支持。

关键词:媒介;社会公正;新媒介时代

一、社会公正及其发展

按照《高级汉语大词典》 ,公正释义为“公平正直”、“正义、公平”。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对“正义”问题作了探究,认为合乎正义的国家即达到了善的理想国,只要人们各司其责,就会获得幸福。这对近代社会公正理论提供了思想基础。

在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公正观念,起自于孔孟,经由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在经过宋明清的发展强化,形成了既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又强调德治仁政,反对暴政的儒家封建等级制的公正观。 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近代一大批思想家如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康德等从“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等理论学说出发,引出了他们强调以自由平等个体为主体的公正观。 还包括以休谟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公正观,认为道德就是人们在利己动机之下的为了增进普遍福利而产生的效果,这就是功利的原则,也是正义的原则。

进入20世纪,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要有全社会正确理解并认同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原则和道义基础,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新自由主义认为,个人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社会权利的中心,所以社会公正的根本在于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社群主义正义论则强调社会合作、团结友爱、相互平等,以追求公益、个人权利和社会义务的统一。哈贝马斯在批评前面两者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公正观,认为公正应该是包含真理的,对于形成有关正义的基本共识来说是合理的。可见,现代西方公正观念主要是为西方民主社会发展提供道德判断依据,呈现出鲜明的西方历史逻辑。

关于社会公正问题,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出现就

已经成为我国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有中国学者提出,社会公正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内涵的,它是指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特别是通过社会政策来进行社会整合与调节,减缩存在于社会或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和差异,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从而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受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成果[1]。我国有学者

指出,在现代社会,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实现是以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为重要保障的。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尤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安排,既是社会基本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基本制度建设的最高成就”

[2]。

然而,这种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是由上而下的,很难真正保证不受利益集团或现实因素的影响发生而偏离。 所以,与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不同, 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可以监督、影响社会公共事务及国家制度安排,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着眼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可见,维护社会公正在中国已经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上升到了党和政府的决策层面,得到了高度重视。

二、媒介的功能及其与社会公正的关系

媒介具有宣传、新闻传播、舆论监督、实用和文化积累这五项功能。社会公正则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公正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法理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其中蕴涵着人们对合理的社会秩序、社会规范和利益格局的诉求,社会公正是人类的永恒追求。进入 20 世纪,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要有全社会正确理解并认同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原则和道义基础,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不同的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同的作用和任务,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大众传媒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始终发挥其喉舌作用、信息流通中介作

用。应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用真实的信息描述和谐社会的方方面面。传媒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才能中国社会朝着平等、法治、和谐、公正、健康的轨道发展。同时,还注意到政府、媒介与公民三者之间存在的权利制衡关系,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还有义务尊重别人的这一权利;媒介虽有

经营自主权,但负有社会责任,为公共利益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制订法律来保护公民的自由或干预滥用自由,同时也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4]。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社会责任论在一定程度上正体现了媒介的社会责任, 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三、新媒介时代的社会公正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个道德理想和价值目标,同时也是衡量一种社会行动是否合理的重要考量工具。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5]。毫无疑问,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然也就成为社会民主政治中的公民参与的应有之义。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公民参与是一个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

义的社会伦理活动过程。理性的公民参与必须要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目标和基本价值取向。还要致力于化解社会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城市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发展。 在新媒介时代,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和广泛的沟通互动平台,为社会公正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新的媒介形态打破传播时空制约向开放、兼容、共享的方向迈进。广播电视、电信、计算机网络等各类媒体展开互动,寻求多边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传媒自由。在此基础上对事实真相的及时播报,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通过手机、网络等便捷的渠道,以自由的手段、最多样化的平台进行意见的表达、沟通和辩论、协商,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之中。这就决定了公民参与的开放性、多元化、互动性、包容性,从而为营造自由、民主的公共话语场提供了可能。在我们最近因为切糕发生的名族之间不愉快的事件时(2012年12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岳阳公安警事发布了一则消息,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加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人们正是通过各种媒介了解此事,为以后各名族之间的沟通打下了基础。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讲,正是新媒介时代带来的这种自由度、开放性和多元化,注定了其可能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价值引导和规范问题。以网络为例,网民群体

的数目越来越庞大,持续增长的网民力量成为了网络社会的主体,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活动。当信息进出的大门不复存在,所谓“把关人”也就失去了其立足的现实土壤,从这次的切糕事件,还有以前的虐猫事件、周老虎事件、自杀女白领姜岩事件到铜须事件,中国的网民以浩大的声势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人肉搜索”的热浪,外媒笔下的“网络暴民”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网络中不可忽视的现象,与之伴随的是愈演愈烈的相关争议。自由与控制之间的界限要如何明晰?网络的呼声究竟是一种暴政还是一种民主?这一系列问题的提出要求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

所以,在新媒介时代将社会公正作为公民参与的价值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参考文献:

[1] 丛晓峰,刘溪.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若干问题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2] 万俊人.“和谐社会”及其道德基础[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1).

[3]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EB/OL].新华社,2010-03-15

[4] 汪明香.西方新闻媒介伦理建设及其理论观照[J].社科纵横,2008(12).

[5] 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ax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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