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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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2010年3月,我市进行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了6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调研组一行3人,于2014年6月下旬开始,就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基本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近、归口设臵”的原则设臵派驻机构,其名称为“中共XX市纪委派驻第X纪检组、XX市监察局派驻第X监察室”,派驻机构统一集中办公。改革后,市直各单位、部门不再保留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由相应的派驻机构负责。

(二)人员配置情况

每个派驻组、监察室设书记(主任)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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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按市直部门单位正职配备管理;副书记(副主任)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科员1人。目前,派驻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的任命是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统一任命。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享受同等待遇。

(三)职责履行情况

派驻机构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行常态化的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参与配合驻在单位重要业务工作,对重点业务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四是配合机关科室开展案件查办、效能督查、检查考核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理想。

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

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成立和运转,为全面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关系初步理顺。各派驻机构深入驻在单位,开展对接和协调,通过收阅驻在单位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参与业务工作等,及时了解驻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初步梳理明确了各驻在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通过举办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廉政大讲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宣传,统一认识,使得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对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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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有了正确认识,对纪检监察机关有了深入了解,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是制度初步建立。在派驻机构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派驻机构实施监督的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确定了工作准则。制定了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明确了职责任务、组织原则、请示和报告、监督奖惩等要求,对干部学习、考勤请假、公物管理、安全保密、公文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职责初步履行。个别派驻机构大胆创新,结合实际进行了廉政教育常态化建设、分类监控机制、重点岗位监督机制等有益探索。部分驻在单位形成了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已经形成惯例,为派驻机构工作开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派驻机构与机关科室协同处理信访、案件查办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模式初步建设,提高了派驻机构业务工作能力和机关科室的工作效率。

三、当前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

各派驻机构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明晰

一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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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机构无事可做,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将派驻机构看成“自己人”,使得其沦为“后备队”和“临时工”,机关哪项业务工作需要人手,市里哪个临时性机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都安排派驻机构人员参加,出现“帮着别人的种田,撂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使得本职工作无法开展,导致机关和派驻机构“两张皮”。

二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派驻机构认识不够,定位不准,未能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仍将其视为市纪委的“内设科室”,对派驻机构了解不够、联系较少、沟通不畅,缺乏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的意识,造成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基本形同虚设。

三是各派驻机构自身对正确履职认识不足,缺乏创新精神,只做领导安排的事情,由于缺乏相应的考核惩戒机制,对驻在单位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基本“不管不问”。有些派驻纪检组认为,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不出成绩,领导看不见,费力不讨好,工作积极性高了,其他纪检组有看法。这种认识导致派驻工作“一锅粥”。

(二)运行机制不合理,职能作用难发挥

一是片面追求体制改革,看似“全”、“实”、“深”,实则“弱”、“虚”、“浮”。强调统一管理,却“浮”在表面,搞形式主义;强调“全覆盖”派驻、“无缝隙”监督,却严重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强调面上改革,却丢掉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设计初衷,丢弃了派驻机构的特点和优势。从而形成了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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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不是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又不是派驻机构的“三不像”机构。

二是片面追求“归口”管理,按照驻在单位业务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归口”派驻,基本按照系统确定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大小进行划分,导致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眉毛胡子一把抓”,缺乏监督重点,不注重工作实效。

三是片面追求集中办公,看似监督力量集中,便于统一管理,实则背离了派驻机构改革的初衷,对一些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实权”单位监督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派驻机构什么都监督,但什么都监督不了。

(三)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完善

一是派驻机构力量分散,难以全面履行职责。调研中普遍反映,近年来各单位实施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点多面广,参与单位越来越多,使用资金越来越大,但各派驻机构人员少、监督乏力、运行不畅,难以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

二是派驻机构缺少“归属感”。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没有领导具体抓、具体管,出现多头指挥、统而不管的现象,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也不能及时跟进,派驻机构干部找不到“娘家”,导致派驻机构归属感、凝聚力不强。

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工作交流少。统一管理后,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缺乏具体办法,对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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