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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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苏教师〔2012〕14号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和《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江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教师教学基本功是教师的基本素养,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开展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旨在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大力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提升新师资培养质量。 二、参赛对象和比赛时间

参赛对象为我省师范专业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参赛人数分学科按比例推荐或抽测。比赛时间定于每年的10月-11月。 三、比赛内容和方法

比赛内容包括基础知识、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三部分。基础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教育课程知识;通用技能包括粉笔字、钢笔字、口头表达、说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专业技能分学科确定。比赛的具体内容根据教师专业标准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拟定。 四、组织领导和奖励办法

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承办比赛。比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两项。个人奖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个学科参赛人数的10%、20%、40%确定。设组织奖若干名。 五、相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以大赛为契机,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训练,认真组织教育见习、实习,充分体现教师教育课程的实践取向,提高师范生的专业水平。

2.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比赛制度,制定教学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本着人人训练、层层参赛的原则,组织好校级教学基本功比赛,提升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整体水平。省级大赛推荐选手应在校级比赛优秀学生中推荐。

附件:2012年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比赛内容及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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