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现状及思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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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现状及思考

欧海平

【摘要】从1988年至今,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我国,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监理单位作为三大主体之一,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但由于监理工作存在的制度缺陷和不足,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阻碍了自身的发展,急待我们进行改善,使之能更好地为我国建设发展服务。

【关键词】监理;现状; 问题; 思考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但现阶段工程监理“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工程建设监理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本文试探讨当前工程监理的现状、主要问题及思考。

一、工程监理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 1、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②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③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00年12月,建设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至今已先后多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系统全面规范监理工作提供了保障。④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⑤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2、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

全国现有监理企业上千家,并按甲级、乙级、丙级进行分类。全国监理从业人员30万多人,经过全国统一培训的达15万余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65万余人,其中注册的达5万余人。监理涉及的范围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石化、化工、铁道、机械、煤炭、建材、邮电、通讯、地基基础、园林绿化、环境保护、轻纺、古建筑、家居装饰等专业,基本上覆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

3、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

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得到了保证。如上海杨浦、

京九铁路、上海、广州的新国际机场;岩滩、二滩、小浪底、亚龙湾等大型水电工程等比较典型的名牌监理工程。

4、监理工作逐步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后,多数监理企业制订了本企业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监理。一些监理单位通过ISO9000认证后,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报表制度化,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秩序井然。许多地方的监理企业还做到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监理标志,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二、工程监理工作的存在问题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1)监理角色的认识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四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工程所有责任全由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确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①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②施工企业进入改制转型期,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向总承包管理公司发展,将劳动力密集的工种甩出;同时,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加强监理责任的倾

向。

2、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这才是最科学的。然而从我国现阶

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另一方面,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而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工程监理的体制问题。

从理论讲,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开展工作,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是建设过程中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之一,并且不存在利益和厉害关系。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某某经理”、“某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此类监理项目机构类似或等同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监

理企业挂靠现象也十分严重,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事业几十家,但真实的只有几家,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乙级监理企事业的私人性质的皮包公司,不择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这就出现一种“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怪现象,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

4、工程监理有序竞争问题。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引入竞争机制是对的,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过低的费用只能造成到场的监理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

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自从工程招标实行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基本上是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

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3.5‰,甚至更低。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是任其竞相压价。

监理企业也是一种服务性工作,过低的费用使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及负有责任且有签批权的监理工程师的到位,就很难得到保证。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工程是监理员。有的建设单位,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而实际对工程“监理”的是甲方组建的业务素质远强于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的工程部的人员。

5、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1)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虚设,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

高。

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

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

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2)监理从业人员的问题 1)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监理队伍素质有下滑趋势。监理取费偏低、监理地位的尴尬,使得监理行业成了“鸡肋”,高智能人才不

愿进监理公司或者不愿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收入在注册工程师中处于垫底位置,几乎只有其他注册工程师的一半,这就决定了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只有两类人:老工程师、技师和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未通过考试,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既有注册证书,又有工作能力的人往往选择挂靠证书,从事其他职业。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无“专业”监理人员较多,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型而来。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由于他们的来源不一,职称差别很大,学历相差悬殊,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

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现场监理

人员经常会“如梦初醒”“理直气壮”地“指导”施工人员应“如何如何”,或会告诉你,他已经发现,等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2)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有的监理单位甚至只派一名监理工程师,测量、地勘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能一肩担。

3)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这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四是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

三、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分析与解决

1、创造工程监理工作的宽松环境,提高工程监理的地位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位要为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工程监理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组织关系与业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而非其下属机构,是工程建设中独立的一方;经济关系独立不与工程建设其它各方发生利益分享关系;人际关系不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及政府部门发生人事上的兼职关系或经营性的合伙关系,业务关系独立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签订,业主就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

常工作,更不能越过监理直接向承包人发号施令,其意图和要求只能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是否可行以及如何执行。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有组织各方协作配合、协调各方利益,以及促使当事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是要求它必须坚持公正性,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为准绳,公正解决和处理问题。

提高监理地位,要靠监理自身的努力扎实做好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赢得甲方的重视。要改变监理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根本方法还是要靠监理企业在工作中将业务做精做实。监理企业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协调工作,为业主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经济效益,才是改变企业及行业地位之本。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约施工单位。监理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指令、通知、备忘录的作用。采用正式的文件交涉,对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都会有效。

2、指导工程监理良性发展,制止不正当竞争。

监理是工程服务行业,在国际上并没有强制性招投标的规定。而目前很多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自己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办法和文件,甚至公然通过招投标来压价,在监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严重违背了工程监理的原则。所以,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文件,杜绝压价事件的进一步发生。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脚石。监理单位应该从人员的配置和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作风,加上合理的价格取胜,能才做到名利双收,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3、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和考评制度。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

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要建立完善的优胜劣汰制度。政府管理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借鉴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建立一个考评体系,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一个考核,并对所辖区的监理企业及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杜绝一人多岗情况,确保人员落实到位。并依靠非政府性质组织如监理协会等进行行业的自律管理,以保证监理作业的健康发展。依靠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则更为有利。

4、强化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从目前监理现状情况来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

(2)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监理

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3)责任到人,责权分明。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重要级别,制订监理旁站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做好旁站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并要求建设单位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

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5、提高人员素质,要多管齐下。

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也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应从以下以方面作手:

(1)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拥有专业素质过硬,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擅长用外语交流的复合型人才,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2)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

(3)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监理企业要留住高素质监理人才,企业的发展依靠人才。监理企业应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别是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这类人才对监理企业,乃至行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4)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

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5)内部建立考评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特别要建立总监工作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培训产生。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意义重大,应该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当前,很多工程的总监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即便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也并不能表示其具备总监的水平。因此,应该建立总监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客观评价总监工作水平,通过继续教育模式提高总监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式。

总之,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中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它的发展。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四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9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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