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制度汇编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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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务管理类

党委会议制度

校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经书记授权由副书记主持。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由校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二、讨论研究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对学校各党支部的政治核心、战斗保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行政事务中提出的学校改革和发展方案、年度计划以及教学、科研、人事、学员教育与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等;讨论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四、定期听取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汇报中提出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事项。

五、按照职责权限讨论有关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与监督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学校机构的设置与撤消,讨论决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废除。

七、研究决定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汇报。 八、讨论决定重要奖惩,审批上报各类先进。 九、党委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事宜。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使中心组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学习

1、中心组一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以保证全年总的学习时数。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将所学的理论、方针、政策与具体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

3、集中学习理论时,事前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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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时,积极发言并做到言之有物,富有针对性。

4、要认真执行学习计划。遇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的,及时增加。 5、学习时要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发言材料、有心得体会。每一阶段学习完成时,按要求检查学习笔记,缺少的内容应及时补齐。

6、增强学习自觉性,认真搞好自学,按上级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自学书目。

二、学习考核

1、中心组成员的个人年度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低于此标准的为参学不合格者。

2、学习笔记缺少三次规定学习内容的,以及要求撰写论文、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缺少两篇的,视为学习不合格,并对此做出学习考核记载。

3、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上所学内容。无故缺席三次者为不合格。

三、学习报告 1、中心组成员每季要在中心组集中学习时,报告一次心得体会。 2、每半年由学习组长检查一次各位成员的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3、中心组成员每半年都要将集中学习出勤情况、撰写学习体会情况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工作情况等在中心组内部进行报告。根据报告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归入中心组集中学习档案。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层层负责

1、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党委书记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门分析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全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抓好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党群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3、支部书记负责所在支部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并做到对党员、群众思想情况心中有数,负责定期上好党课,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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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按分工抓好党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形成网络

1、学校行政领导负责主管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科室长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是第一责任者。

2、纪检、组织人事、工会是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形成网络系统。

三、定期汇报

1、党员至少每季度向支部书记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情况及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2、支部每季向党委报告一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科室长每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一次全科人员思想状况。 四、党员带头制

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是每名党员义务。

1、要求全体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树立公仆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帮助群众排扰解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党员干部谈心制 1、党委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体谈心会。成员之间要经常谈心。 2、支部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季度与党员、群众至少谈心3─5人。 4、各种形式的谈心活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要提倡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提倡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互相谅解。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认真坦诚地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不团结因素。谈心要注意实效,真正解决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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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

二、对不按规定比例或无故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处分。如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由支部大会通过给予其除名,报校党委批准。

三、各支部每月二十日前将满额收齐的党费上交党委办公室。党费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员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党员不得提前数月或一次集中交纳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对各支部收缴党费情况检查一次并把检查结果向党委汇报。好的支部给予表扬,差的支部予以批评。

五、每月末提前三天,由组织员将全部党费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不得跨月份上缴(假期除外)。

六、对每年组织部下拔党员训练费和“七一”下拔奖励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和学习活动。

七、严禁党费挪做他用,对侵占、贪污、挪用党费的党员从严处理,视情节和态度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管理制度

一、定期汇报。党员每个季度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所在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考察和监督。

二、定期谈话。党委成员要按分工每季找支部书记谈一次话。各支部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各项工作,以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要按月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或逾期交纳。

四、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分配工作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的,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应该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认真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对离退休党员外出务工经商等活动,要按照相应规定加强管理。

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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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组织批准。

纪委诫免谈话制度

一、任职谈话。党员干部在任职时必须由纪委领导与其谈话,特别是为政清廉的要求,谈话要做详细记录。

二、定期谈话。对党员干部要坚持每年以党风、党纪、党性为内容的谈话,并做详细记录。

三、对党员干部的谈话要做到有针对性,特别是发现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早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些问题该批评的要批评,要限期改正,并负责检查改正情况。

四、立案检查谈话。对违纪党员干部立案检查前和结案后都要由纪委指定专人找其谈话,进行教育。

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

一、党委(支部)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支部)报告。

二、党委(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善于集中集体智慧。班子成员要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集体决议。

三、党委(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不允许任何人专断和把个人意见强加于组织,但也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

四、党委(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委(支部)成员要定期分别向党委(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党委(支部)的决策,要拓宽民主渠道,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意识。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六、党委(支部)成员中的任何人都不准成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对违反党的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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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制度

一、经常召开党的各级会议,研究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支部重要日程。

二、要从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挑选积极分子,及时把那些有入党愿望,表现比较突出的同志吸收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入党积极分子的挑选,必须由党支部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批准,向党支部全体成员公布。

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档案,制定年度组织发展规划。 四、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指派专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写实。对重点积极分子要坚持月谈话、季写实,培养人要定期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

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不断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观念。

六、要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政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

七、加强培养。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政治、工作等任务让他们挑重担,锻炼他们的工作能力,培养他们组织观念,不断在工作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八、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两次培训,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

九、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

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培养、教育,已达到党员标准,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应及时把有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党委、支部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校党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二、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委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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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议题。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转告给本人。 4、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 5、报上级组织部门。

6、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和原则性。要通过互相交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团结,不得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领导干部所在的支部对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要有记载。上级党组织应定期检查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对不经常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以后每年要进行一次。要按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有关要求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切实保证质量,严防走过场。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要注意抓好思想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等关键环节。要有针对性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评议党员要同支部换届改选、调整支部班子、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评议。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指出缺点和不足,教育他们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区别情况,分别要求,具体指导。评议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市委党校人事干部科负责全校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人事干部科设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一名。

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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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做到政治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工作上服务老干部。

三、教育广大教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

四、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1、建立联系老干部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老干部(面对面交流或电话沟通)保持联系,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2、每半年向离休老干部通报一次国内外形势和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情况,及时传达学校有关重大事项。

3、为老干部活动室订阅报刊,方便老干部阅读学习。 五、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1、走访慰问。对离退休老干部要经常关心问候;老干部有病住院,视情况适时探望;春节要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人员去世,要前去家里慰问家属。

2、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按照集体组织、个人自愿、保证安全的原则,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3、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4、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信访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党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党校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委党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由人事干部科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系统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

二、培训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形势任务、现代科技、市场经济、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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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形式重点为集中辅导、业余自学、交流讨论、教研活动、挂职锻炼等,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

四、培训措施:

1、每年初人事干部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必须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5千字,心得体会2篇以上。

3、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考勤、考试、考核综合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全员目标考核,填入干部职工培训登记表,作为干部使用重要依据之一。

4、创造条件选派优秀青年干部职工到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挂职锻炼,到先进发达地区和上级党校学习培训。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累计集中学习时间一般要在50小时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搞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工作每年写出一至二篇心得体会或论文。要定期对党员进行学习辅导和集中培训教育。

二、党员学习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可结合党员培训、党课教育、评议党员等活动进行。集中学习的时间每月应在4小时左右。要提倡党员自学。党员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三、充分发挥党员活动的各种载体和阵地的作用,为党员创造学习条件。对党员学习的内容要统一安排。学习形式要多种多样,既可以集中学习、辅导,也可举办各种类型的读书会、专题讨论会、智力竞赛等。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真正达到提高理论水平,改进工作的目的。

四、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考核,对学习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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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管理类

科研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多出科研精品和科研人才,不断推进教学科研的一体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干部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课题资助额

1、由我校单独或牵头申报、经国家规划办(含中央党校)批准立项、并以专著形式按期结项和出版、但没有拨付经费的研究项目,学校给予课题组科研经费8000元。

2、由我校参加申报、经国家规划办立项(含中央党校)、纳入我校科研计划、并以专著形式按期结项和出版、但没有拨付科研经费的研究项目,如果我校参加者担任第二主编或第三主编,并亲自完成两章或三万字的撰写任务,学校将给予课题组一人次的科研经费5000—6000元。

3、由我校牵头或独立申报、经国家规划办(含中央党校)立项、纳入我校科研计划、以论文形式按期结项和发表、但没有拨付经费的研究项目,学校将给予课题组科研经费5000元。

4、由我校参加申报、经国家规划办立项(含中央党校)、纳入我校科研计划、以论文形式按期结项和发表、但没有拨付经费的研究项目,如果我校参加人员担任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学校将给予课题组一人次科研经费3000—4000元。

二、省级课题资助额

1、由我校单独或牵头申报、经省规划办(含省委党校)立项、以专著形式按期结项和出版、但没有拨付经费的研究项目,学校将给予课题组科研经费5000元。

2、由我校同其它单位联合申报或参加申报、经省规划办(含省委党校)立项、纳入我校科研计划并以专著形式按期结项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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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拨付经费的研究项目,如果我校参加者担任第二主编或第三主编,并亲自完成两章或三万字的撰写任务,学校将给予课题组一人次科研经费3000—4000元。

3、由我校单独或牵头申报、经省规划办(含省委党校)立项、以编著形式按期结项和发表、但没有拨付经费的研究项目,学校将给予课题组科研经费1000元。

4、由我校参加申报、经省规划办(含省委党校)立项、并纳入我校科研计划之内、以论文形式按期结项和发表的研究项目,学校将给予课题组一人次科研经费800元。

三、校级课题资助额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以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形式结项,在当年或次年转化成专题后,学校将给予课题组经费800元。

四、非课题类成果的科研经费资助额

1、在中央和国家核心报刊理论版和社会科学院牵头期刊、中央党校及其部门主办的重点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的科研经费是1000元。

2、在中央、国家各部委、全国性专业报刊的理论版、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家教委直属大学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报等国家二类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学校给予600元补贴。

3、在高校(本科)、省级党校、省级学术团体和省委省政府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学校给予500元补贴。

4、在高校(本科)、省级学术团体、省会城市党校和省委省政府主办的一般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在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每篇给予300元的资助。

5、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研究成果,学校将给予科研经费800元;被市委、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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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实际部门采用的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研究成果,学校将给予科研经费300元。

五、获奖科研成果资助金额

1、在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在国家级社科评奖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给予1000、800和600元的奖励。

2、在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在省级社科评奖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给予300、200和100元的奖励。

3、对省党校评出的优秀科研人才和优秀管理工作者,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奖励和考核。

六、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1、教研人员必须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方能得到科研经费资助。年度课题只有在结项后才能取得科研经费;学校只资助或补贴符合作者要求的科研成果。各级课题组的前三名作者中的一人次;只限于在公开刊物发表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学校只资助或补贴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版期刊或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科研成果。增刊或论文集上的文章不能取得科研经费。

3、我校教研人员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主持和参加的各级课题,以及违背《著作权法》和《出版法》的有关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都不能取得经费资助或补贴。

4、学校支持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学术活动,按时参加其召集的学术会议。对于因参加学术会议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有关费用,学校将给予实报实销。

5、学校有关人员参加的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由科研办统一管理。所有参加对外科研活动的人员,参会前必须履行申报和批准手续。没经过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及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的对外学术活动,其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所有纳入学校计划内的课题项目,其成果不管采用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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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其科研经费资助均由课题组负责人统一安排,按照课题的研究进度经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查,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分期支付。到期没有结项和出版发表的,由科研办通知财务科追回相关费用。已发表的非课题类项目的科研成果资助和各种年度科研奖励资金,均由科研办统一做表,经学校主要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科支付。

7、科研人员申请科研经费资助和补贴时,需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成果原件。著作类需交著作10本;文章类需交报刊1份,各级各类年度课题需交原件和软盘。否则,不支付科研经费资助或补贴。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从此以后,凡是与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有关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科研办负责解释。

科研课题及相关著作成果申报和专著认定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科研课题和相关著作成果的申报,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正确认定科研专著,推进科研精品工程实施,特做出如下几项规定。

一、强化科研管理部门的职权,加强课题和专著的计划管理力度

全校各级课题招投标和专著立项工作由科研办统一组织承办。凡是没有经过科研办统一组织申报和审批或备案的课题或专著,科研办一律不按学校承担的课题或专著进行确认和管理。

二、严格国家、省、市各级课题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如果我校人员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国家课题、省课题、市课题和省党校的研究项目,必须履行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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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员要按照国家、省、市和省党校有关课题申报的要求和专业一致、学科一致、工作一致的原则,进行科学地选题申报和严密的申报论证,并按照规定时间把申请书和论证材料提交科研办。

(2)校党委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能否申报的意见,提交学校审定。

(3)校党委会议对课题申报进行审批。

(4)科研办对所有获得中标的课题进行统一管理。

2、,如果我校人员参与申报国家课题、省课题、市课题和省党校的研究项目,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申报者必须根据学校教学和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进行参与申报,并把参与申报的理由、论证材料和自己的意见,在课题组决定申报前,提交科研办。

(2)党委讨论和研究申报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 (3)校党委会议对参与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批。

(4)科研办对同意参与申报并获得中标的课题进行备案管理。 三、严格按照课题申报和审批程序,支付科研经费资助 我校科研人员无论是独立申报还是参与申报各类课题,凡是未履行学校规定的上述申报程序,视为私自独立申报或私自参与申报,对私自独立申报或私自参与申报的课题,学校不纳入计划内课题,将不负责按课题标准支付科研经费。

四、专著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各种课题的研究成果采用专著形式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才能确定为专著。

(1)认定标准:一是成果内容必须是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探索,属于学术著作;二是选题必须具有开创性,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创造性成果要占作品的主体;三是成果观点属于一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2)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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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作者本人在每年的年末,必须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牡丹江市委党校专著认定申报表》。二是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专著认定会,作者到会陈述理由后退场,党委依据专著认定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鉴定,经民主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者认定为专著。(3)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研究项目、以专著形式结项、又获得专著认定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科研课题的确立标准与实施

为了实现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地确立我校每年度的科研课题并付诸实施,促进科研课题研究规范运行,确保科研出精品,成果进课堂,实行课题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课题的立项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选课题必须围绕牡丹江市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2、强化教学,促进培训。所选课题必须与教学专题相一致,把教学中的难点作为科研课题的重点,以科研促教学。

3、贴近需求,服务学员。所选课题必须要贴近学员的实际,充分调动学员,共同开展课题的研究和社会调查,尽快把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服务学员。

二、课题立项的要求

1、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2、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需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

4、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年必须有一项校级课题、一项科研成果进课堂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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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立项的评审程序

1、各教研室必须在每年3月初根据市委和我校中心工作确定本教研室科研课题,认真填写申请书报科研办。

2、由科研办统一管理课题的申报,并负责分类登记,然后报主管领导进行资格审查。

3、党委审议校课题、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并就课题的成果形式、完成时限和发表形式提出建议,上报学校。

4、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集体评议。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达到规定票数的课题,方可提名立项。

6、将党委评审意见,集中上报校长办公会,最后由科研办予以公布。

四、科研课题的实施程序

1、课题、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确定后,学校要与其订立科研课题完成协议,明确规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就课题成果表现形式、完成时限、成果审定、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课题承担者要按协议和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科研办经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争取公开发表,或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必须有市主要领导批示),或由党委给予认定。所立科研课题要成果进课堂。

五、课题成果的评审原则

1、方向性原则。课题的指导思想要正确;研究符合客观实际;研究的目的、意义明确。

2、科学性原则。课题的具体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以及理论基础要科学。

3、创新性原则。课题研究有新观点、新方法、新视角 4、客观性原则。论证合乎逻辑、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进行了信息资料的查询和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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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几点说明

1、每年的课题成果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原件交到科研办,过期不予受理。

2、没有承担工作量的同志也有资格参与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并取得科研经费。

3、我校一般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只有在具备这样两个条件时才能取得科研经费,一是我校科研人员为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二是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4、校级年度课题要在年底内完成,成果可以是调研报告或论文,由党委进行评定结项。没有结项的课题,要根据鉴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或重新研究撰写。

5、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成果,可以得到学校规定的科研经费资助。

6、科研成果的经费资助和补贴年终由科研办统一计算作表,经主管校长签字后,课题负责人直接到校财务领取。

7、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各类调研活动、进行课题研究、提出议案等活动,需经党委批准。

社会调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党校社会调查的管理,促进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调查的组织形式

社会调查主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重点课题调查与一般课题相结合的形式。

1、突出重点调研。积极主动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调研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省委党校组织的调研活动;结合调研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和教学讲授专题进行的调研活动,都应视为调查研究重点。重点调研主要由课题组和科研办组织进行。

2、注重一般调查。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教研人员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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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社会调查,由教研室组织进行。

3、为提高调研质量,各类重点调研必须相对集中进行,一般在3人(含3人)以上。

4、与学员进行联合调查,做到优势互补。 二、社会调查的检查与成果评审

1、对重点调查研究项目的检查,由科研办组织进行,对一般的调查研究项目由教研室进行。

2、检查的内容包括:人员组合及到位情况,计划的制定,调研的中心课题、行程路线及最终成果形式和用途等。

3、每个教研室每年必须完成一项社会调查,并写出调研报告。没有参加社会调研活动的教研人员不能担任主体班课程,不能参加中高职称的评定。

4、对优秀的调查研究报告,发给社会调查研究优秀科研成果证书,推荐评奖。

三、调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党校每年在科研经费中单列调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1、对一般课题只付调研人员的差旅费用(限定在市内)。 2、校重点课题的费用优先考虑,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和推进党校科研工作,支持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科研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不断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档次,真正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校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科研任务量与职称高低相一致原则。 2、坚持科研内容和学科教学内容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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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

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是指我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年度科研工作量,是专业技术职称聘认的主要依据。 (一)专业教师在科研成果方面的工作量

教授:每年在国家二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一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市级刊物公开发表2篇;或在省级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市级刊物发表三篇;或公开出版主编的著作一本,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主持并完成被市主要领导批示的,由相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成果1项。

副教授:每年在省级一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二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市级刊物公开发表2篇;或公开出版担任第一或第二副主编的著作一本,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主持并完成被市主要领导批示,由相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成果1项。

讲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市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担任参编的著作一本,字数不少于2万字; 助教: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二)专业教师在科研活动方面的工作量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参加市级以上研讨会一次;参加校级课题研究,并使该项科研成果进课堂。

具有讲师、助教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参加党校系统研讨会一次;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完成调研任务和成果转换。

四、科研成果的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科研成果: 1、在具有书刊登记证号的出版社、报刊公开或内部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译著、教材、论文、译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2、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政府实际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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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大影响和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咨询方案、对策性研究等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虽未公开发表,也未被有关部门采用,但已在有关学术会议、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并获奖的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考核时限

考核期限是考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以科研成果原件为准,考核期限内暂时交不出原件的,其成果可在下一年度考核。

六、考核程序

1、报送科研成果。各教研室在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的1月5日将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课题成果、评奖的获奖证书的原件及研讨会入选的通知等)报科研办。

2、统计、审查和确认科研成果。科研办在1月5日至1月15日对提交上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认定,并按照个人科研工作量规定,确认是否完成了本年度科研工作任务。

3、公示。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公示三至七天,广泛征求意见。

4、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结果和科研资助结果,学校进行审定,决定科研经费资助或补贴。

七、科研考核的相关要求

1、作者要求。参加科研任务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各级课题、著作必须是前三位作者。

2、刊物要求。参加科研任务考核的必须是发表在有正规国家刊号的期刊和报纸的理论版上的科研成果,而且是正刊上的科研成果,增刊或论文集上的无效。

3、抄袭或剽窃来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科研考核和科研评奖的依据,一经发现,科研部门上报学校,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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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成果质量一律按照期刊和出版社级别确定。

5、专职教师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可以按照最终成果发表期刊或出版社级别进入科研考核,但必须是第一作者。

6、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级各类研讨会及评奖的获奖成果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加分。

7、参加科研任务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体现与所学专业一致,或与所从事学科一致,或与所从事教学工作一致的原则,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专题课。

8、没有科研工作量的同志,也可将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在同一时间报科研办,并可享有规定的科研资助。

9、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需经校党委审批,由科研办备案。

八、附则

1、刊物级别:国家一类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杂志、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的牵头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新华月报等。国家二类刊物: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学术刊物、全国性专业报刊的理论版、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家教委直属大学学报、中央党校及其部门主办的学术刊物等。省一类刊物:高校(本科)、省级党校、省级学术团体和省委省政府主办的核心理论刊物,如我省的理论探讨、北方论丛、黑大哲学社会科学学报、黑龙江社会科学、学术交流、调查研究、黑龙江通讯理论研究与调查研究栏目、黑龙江日报理论版等。省二类刊物:高校、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非核心期刊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和理论性报刊等。市级刊物: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和理论性报刊等。

2、本办法由科研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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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班管理和教学管理类

主体班学员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落实从严办学的要求,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考核机制,促进学员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规定如下:

一、入学纪律和要求

1、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按缺勤处理。

2、入校后,以培训学习为主,脱产培训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遵守党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课堂纪律和要求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时应对号入座。

3、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课堂上打电话、抽烟、随意讲话。

4、积极配合授课教师互动、交流。 三、生活纪律

1、遵守党校住宿、就餐相关规定。

2、住宿的学员,晚上必须在11点以前返回学校。 3、严禁在所住房间留客过夜。 4、严禁在房间聚众酗酒、赌博。 四、请假制度

1、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2、确需请假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学校和市委组织部批准。

3、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超过三天,取消其学员资格并通报批评。请假超过总天数的20%(含教学活动),不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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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证书。

五、学分管理制度

1、基本学分为100分,含考勤分、考试分、组织纪律分、班级活动分、军训分、教学活动分等,根据不同班次确定分值。此外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讨论、调查、文体活动等)都作考勤。

3、学分是颁发结业证书、评选优秀学员的基本依据,学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不发培训证书。学分计入本人学习档案。

六、考核制度

1、实事求是考核学员培训情况。

2、组织部、市委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共同参与考核。 3、考核标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学员在学习结束前填写《学员学分制考核登记表》,学习结束后,一份返学员所在单位,一份返组织部录入电子档案。

5、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评、考核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对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反馈学员所在单位。

七、考试纪律 1、禁止替考。

2、考场内禁止随意走动、讨论、交流、大声喧哗。 3、考场内禁止吸烟、接打手机。 4、有问题向监考人员示意。

关于对干部培训实行积分制量化考核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方针和《干部培训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积分制量化考核管理。

一、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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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训考核,调动广大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干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党性锻炼和组织纪律,达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为牡丹江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3、公开、公平、公正

4、培训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培训主体(学员)及学院选派单位共同参与。

三、考核内容

培训期间对参学人员在出勤、教学实践活动、班级活动、军事训练、组织纪律和学习成果等进行学时和学分综合考核。

四、考核标准

1、以不同培训班次专题课时量的总学分和学分100分为计算标准。

2、参学人员必须达到教学专题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九十,学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培训合格。

3、对参学人员在培训期间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加分。 4、对参学人员没达到合格标准需重新调训。 5、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培训的不同班次而定。

6、培训结束,分数相加。确定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不合格(0-59分)档次。

五、考核效用

培训结束,将参学人员的考核结果和鉴定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科,记入干部培训电子档案,作为组织部门考评、考核和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情况和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反馈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市委党校也将通过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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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网对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公布,供社会监督。 (网址为:WWW.mdjswdx.gov.cn)

六、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把干部培训工作摆到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地把干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以保证干部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专题准入考核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学及管理水平,保证专题准入的规范性、科学性,使试讲工作切实有效地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专题准入考核制度。

1、教师向所在教研室申报专题,教师要按照教学量化考核制度中的规定完成工作量。

2、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根据科室职能和承担的任务组织集体备课。

3、承担行政科室工作的教师,根据所报专题的专业性到相关教师室集体备课。

4、电化教学和网络维护科室的教师到科技文化教研室集体备课。

5、在规定时间内由教研室主任把本教研室试讲专题提纲统一交到教务处。

6、教师要按照主体班教学专题准入试讲方案中要求的程序参加试讲。

7、试讲教师按半天时间到位准备,按试讲顺序准时入场。因个人因素(不可抗力除外)误时后果自负。 8、试讲专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体系完整。

9、参与试讲的工作人员要态度认真、工作严谨,严格按着试讲准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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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量化考核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领导的指示和校党委的要求,为全面改进党校教学工作,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针对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教学量化考核制度。

一、 原则

1、 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2、 鼓励良性竞争,挖掘教师潜能。 3、 依据教学规律,适度确定数量。 二、教学量化要求 (一)专题设置

1、 专题讲授。主体班教学以专题教学为主。

2、 专题内容。专题课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关于党校的教育方针、基本任务和提高学员五个方面的基本素质等要求设置。特别是要联系本市实际需要选择专题。

3、 教学方式。在专题讲授的基础上,要逐步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等各种互动式方式组织教学。每个教研室每年准入的新专题中至少有一个是互动式教学方式。

4、 课堂要求。专题课课堂教学要求教师严格遵守党校课堂教学纪律,不得因个人情绪等因素影响教学效果。

5、 课件使用和授课时间要求。专题课要求全体教师必须使用课件教学,专题课的讲授时间为2小时左右。

6、 专业要求。教师申报专题以所学专业为主,但根据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可以跨学科申报。

(二)专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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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班教学专题数量。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含副教授)的教师,每年最低开发2个新专题。具有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每年最低开发1个新专题。以教学计划为准。

2、 试讲专题数量。学校每年春季进行一次专题试讲准入,每人每次试讲准入的专题数量最高不得超过2个。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学校可临时安排新专题试讲准入,由教师自愿申报,如无人申报,学校指定相关教研室承担各教研室的新专题。试讲准入通过率要达到80%以上。以实际参加试讲准入的专题和所得分值为准。

(三)校外授课数量

校外授课数量。教师承担校外授课任务,授课率按人次统计,以所填教师参与校外活动申请表为准。所填申请表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按违纪处理。

(四)专题评估

学校组织学员对教师准入授课专题进行评估。一档满意率在80%以上;满意率在79%——60%,一档降为二档支付课酬;二档满意率60%以上,满意率在59%——40%,二档降为三档支付课酬;满意率在39%以下,不支付课酬。以评估统计结果为准。

(五)主体班试题

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供主体班试题,不得延误。以教务处收到时间为准。

(六)教学活动

教师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布置的和学校要求参加的各种教学活动。以考勤为准。

(七)听课

本科室新专题首次授课时,各教研室要组织本科室教师集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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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并进行评议,也鼓励听其他教研室教师授课。以听课笔记和评议纪录为准。

(八)师资培训。

教师要按时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师资培训,缺勤扣分。以考勤为准。

教研室集体备课考核制度

集体备课是教师掌握教学规律,积累教学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重要环节,研究教学、交流教学体会的良好途径。为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备课的目的

1、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2、集思广益,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3、有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形成严谨治学的良好教风。

二、集体备课内容 1、确定专题题目

2、讨论专题内容,制定专题提纲 3、交流教学经验,提出修改建议 4、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

5、集体备课要有备课纪录,做为考核依据。 三、集体备课的要求

1、教研室全体教师均应参加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内容做出相应安排。时间和次数由教研室自定,但每学期至少两次。

2、备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专题。主讲教师讲解时做到,重点突出,条理分明。

3、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应认真研究主讲教师教案或课件,并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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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课件和主讲教师的讲解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评价。

4、全体教师应认真对待集体备课活动,做到有准备有计划。 5、备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研讨式、观摩式、开放式等。 6、集体备课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讲求师德师容,树立良好的党校教师形象,提高教学质量,为主体班讲课的教师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 要严格用党的标准衡量自己,提高政治素质。不准讲授与中央、省市委精神相违背的观点。

二、 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不准以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和以“花边新闻”、政治笑话为例说明基本观点。

三、 要自觉维护党校的形象。不准以党校自身的事例为素材去说明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四、 教师应按时完成学校给定教学任务和临时安排的教学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五、 专题教学要求体系完整,讲授内容必须精、新、深、透、准,体现党校教学特色。

六、 要树立为学员服务的理念。规范教学语言,教学过程中不得带有歧视性色彩。

七、 不准擅自篡改授课专题,讲授与本专题无关的内容。 八、 不准上课迟到和私自串课,要在规定时间上、下课,专题课规定时间为2小时左右。

九、 外出授课要经过教学校长和主管领导同意,在授课前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十、 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不准吸烟和接、打电话。

十一、授课教师要讲究仪容仪表,穿着打扮要符合职业和身份要求,要求男、女教师着职业装

学历班班主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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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坚定的原则性,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恳热情的服务意识。

2、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思想意识,作风正派。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应的文化素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二、班主任的设置

研究生、本科班班主任每班次配备一名班主任。 三、班主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函授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努力提高教学

管理质量。

2、班主任要组织学员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串课、串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经教务处同意。

3、班主任要深入学员当中,及时掌握学员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及时传达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把学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4、负责组建班委会,指导检查班委会工作。组织学员开展班级活动,在班级管理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树立党校的良好形象。

5、组织学员面授和考试(包括补考),负责面授期间学员的考勤、学员的教材发放,做好毕业论文的收缴以及组织学员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6、负责作业的收回和小测验等各项成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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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学员的退学、休学、免学的学籍管理移交手续以及核对学籍等工作。

8、及时催缴学费,每学期结业考试前,提前结清下学期学费。 9、协助教务处做好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估工作。

10、毕业工作。及时收缴毕业证照片及相关费用。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发放时须由学员本人签字然后领取,毕业证书领取签名单及时返交教务处。

考务规定

一、主体班

1、凡在主体班授课的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好两套附有答案的试题,题量与难易程度相当且内容不交叉,交教务处进行制卷。

2、考试命题内容以本班次讲授的内容为限,着重考查所受专题的基本理论和必备知识,特别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分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命题要难易适度,兼顾知识性和应用性。时间均为90分钟。

4、考试的试题不得提前泄露。

5、教务处设专人负责试题选用、打印、保管、发放。严格履行试题管理程序,严肃保密纪律。

6、教务处负责试卷的评分和监考人员的安排,试卷评分结果交学员工作部统一登分。

二、学历班

7、教务处、成教部设专人负责试卷的接受、管理、发放。严格履行试卷的管理程序。

8、结业考试前教务处负责通知各函授站,领取试卷、补考单、学籍注册单以及结业考试后试卷、补考单、学籍注册单的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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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场监督

9、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后,严格按考场规定进行。监考人员的安排以班主任为主。考试时间结束后,监考人员收回试卷,按序号排列装订并交教务处或成教部管理。

10、结业考试后教务处或成教部负责试卷的收回、清点、送卷。

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的师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培训原则

1、以促进党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为原则。

2、师资培训与干部培养锻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3、教师培训工作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中心的原则。

4、以当前形势、任务需要和广大学员的需求,针对教学任务培训教师为原则。

二、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每年1--2次,每次1--2周,集中在寒、暑假前后进行。培训内容主要针对教师和干部队伍的共性需求和整体素质提高设定,培训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选送培训。由学校与相关部门和院校联系,有目的的、分期分层地选派教师和干部外出学习和考察。培训的时间、地点依据实际情况选择。

3、挂职锻炼。由学校与组织部门联系,选派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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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深造。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努力获取硕士、博士学位,学校将参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四、培训工作的程序

1、集中培训。(1)由教务处向教研室和全体干部、教师征集培训内容和要求。(2)由教务处根据市委、校党委的要求和干部、教师的需要,做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培训效果检验、经费预算等。(3)由校党委对培训计划进行研究和确定。(4)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计划。

2、选送培训。(1)由学校制定出培训干部、教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2)由各教研室和各部门依据原则和要求进行推荐。(3)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3、挂职锻炼。按着学校制定出挂职锻炼的具体要求教务处组织实施。

4、学历深造。(1)由干部、教师自愿选择深造学校和专业,取得学籍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2)学校在干部、教师学习过程中适当创造学习条件。(3)取得文凭后,学校兑现享有的待遇。

五、几点说明和具体要求

1、师资、干部培训工作,要依据每年的培训经费预算,统筹计划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根据学校每年的财力状况确定。

2、集中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考试考核等,并记录干部、教师个人培训档案。

3、选送培训和挂职锻炼结束后,干部、教师要有成果体现,并形成文字材料。培训和挂职锻炼的收获、体会要向校党委汇报,向全体教师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培训期间所获得的学习教材、资料交校图书馆统一管理。

4、学历深造的待遇标准是:省党校研究生只交纳省党校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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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学费报销50%;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学费报销100%,并享有我市规定的人才政策待遇。享受报销学费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待遇之日起需在学校工作满五年,五年内出现离岗情况,须退回所享受的待遇。此标准针对非脱产的学历深造。

5、参加各种培训的干部、教师,在学习期间要配合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并享有在校干部、教师的同等福利待遇。

6、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深造。干部、教师个人联系和出资的培训学习,在不影响校内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可给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但学习后的成果汇报按学校统一派出人员的规定执行。

主体班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校主体班的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党校主体班教学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校主体班教学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工作为中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职位特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考核办法,增强学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第三条党校主体班的教学管理是指对市委、市政府调训的在党校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在教学方面所进行的管理,它是党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党校与其他单位联合调训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参照主体班管理,市场开发的各类短期培训班按照校党委下发的《关于短期市场开发暨各类短期培训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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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进行管理。

第四条党校主体班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教师应给予积极配合,以确保主体班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第五条各种类型的主体班,其教学计划由党校教务处根据全市干部培训年度规划,结合各种类型培训班教学对象的实际制定。

第六条主体班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充分考虑课堂教学与社会调查、专题研讨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比例,注重学员理论素质的提高,同时更要注重学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主体班教学计划征求各教研室意见和建议编制 第八条主体班教学计划编制完毕后,应及时送达党校主管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培训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主体班教学计划批准后,要由教学校长召集教务处和教研室主任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落实,各部门各行其职,负责把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第十条本着注重质量、专业择优、竞争上岗的原则,选配校内教师到主体班上课。同时聘请一些市内外资历较深、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造诣较高的领导、专家、教授担任主体班客座教授。聘请兼职教师由党校视其教学内容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的任务、任课教师、办班日期落实后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出具体的日程安排,送达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的实施执行单元负责制,即教学计划任务下达后,由教研室主任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教研室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其负责的教学计划的相关任务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主体班的社会调查以学员小组为单位,教研室负责带队,下到基层,调查结束后,要拿出调查报告在班级内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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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四条主体班的论文指导和答辩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学校要安排一部分教师担任主体班学员的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老师,所有论文指导教师和论文答辩老师要切实负起论文指导和答辩的责任,按学校要求去做。

第十五条学校要对主体班学员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查、评定成绩,并记入学员档案,成绩合格者颁发党校验印的结业证书。结业考试试题由承担讲课任务的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统一交给教务处。教务处要建立题库,制作几套试卷,考试前在题库中抽取一套试题制作试卷。成绩评定可采取百分制,也可采取等级制。

第四章教学计划的修改

第十六条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随意修改,但如果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造成教师不能按教学规定的日期上课,允许做个别调整。

1、校内教师因公不在校或因已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时。 2、外请教师因故不能来校上课时。 3、班级经领导批准搞大型活动时。

4、上级或校党委根据形势需要需临时安排授课新内容时。 5、具有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时。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的修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领导指示具体办理,但要从严掌握,保持教学计划的完整性、统一性。

第十八条教学计划的修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校内教师因特殊情况变动课程必须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并提前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修改并把修改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和主管领导;外请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日期来校上课,由教务处负责调整。原则上暂由校内教师顶替,但教务处要提前通知教师本人;因班级临时安排大型活动造成的教学计划变动由教务处直接调整,涉及哪些课程和教师,教务处要尽早通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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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教学计划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要对主体班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创新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从而确保教学计划的全面实施和教学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教学的监督、检查采取层级负责制。即市委和学校党委监督、检查教学校长,教学校长监督、检查教务处,教务处监督、检查具体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对主体班教师的授课、研讨、试卷批改、社会调查、论文指导等情况要进行记载,每期班结束时要有统计,并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教学校长。

第二十二条对在主体班担负教学任务的教师,经过考核认为优秀的,学校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可采取物质奖励,也可采取精神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具体奖惩办法按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统一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主体班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督办、实施。

四、学历教育管理和招生类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历教育教学管理

1、成教部严格按照联办学校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教师选聘除上级党校或联办学校直接选派教师外,其他学历班任课教师选聘,一律按学校教师评聘制度由教务处选派。

3、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备课,书写教案。教案要规范,教学体系要完整,重点难点要突出。

4、任课教师授课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 二、学历班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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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教部在新生录取结束后,设专人将《学员报名登记表》及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进行存放。

2、成教部要健全学员报名录取及毕业后毕业证书、档案领取手续,领取人必须签字,如有丢失学校不负补办责任。

3、学员退学必须由本人向成教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成教部审查后统一办理并存档。

4、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学费缴齐准许毕业,由成教部负责办理毕业证书。

三、学历班班主任管理

七、班主任应根据班级层次不同进行配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人师表、作风正、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班主任配备根据招生院校、人数、专业、层次的不同进行安排。学员人数100名左右配一名班主任,学员人数200名左右配两名班主任,分班进行管理。

3、负责组建班委会,组织学员开展班级各项活动,在学员中要树立良好的党校人形象。

4、组织学员面授和考试(包括补考),负责学员教材分发及核对学籍等工作。

5、班主任负责学员面授考勤、作业收缴、成绩上报等,负责学员名册制作并报成教部存档。

6、负责协助财务催缴学员学费。

7、负责学员毕业证书发放,学员领取毕业证书签字单及时返成教部存档。

学历班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务工作职责

1、负责组成选派和培训,参加监考与巡视的工作人员。

2、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领取、分发、保管以及回卷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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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考试工作具体实施。包括考点、考场的设置、主考、监考职责与考场规则的制定与落实,以及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罚等项工作。

4、考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开展这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入学考试要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党校领导、成教部等组成的考务委员会,拟定监考人员名单,安排考场及考试日程。

2、在考前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方面的培训及安排考务方面的有关规定。

3、结业考试考场监考人员由班主任和一名考务人员组成。 三、考务程序

1、考前必须召开全体监考人员会议,提出严格的考务要求。 2、布置考场、粘贴考号。

3、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或补考。

4、考前需派出考务负责人深入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入学考试时,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佩戴标志,方可进入考场执行任务。

四、试卷的领发、保管及回卷

1、去省党校及其他院校入学考试取送试卷,需派1--2名成教部工作人员取送试卷。

2、试卷取回后应放在卷柜里由专人保管。

3、回卷必须由各考务部门事先清点并详细填写回卷清单,填写清楚袋数和份数。送省党校及其他院校的回卷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报省里。 五、考务规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窜岗,保证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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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务室统一装订;结业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场内装订。考试结束后按要求装订试卷,及时将试卷交到考务负责人员处。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内答卷。

4、严格杜绝替考,发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六、考点、考场的设置

1、大门处有简洁、明显的考试地点。

2、考点内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及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3、在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

1、每年年初向联办单位申请招生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2、成教部根据联办单位审批情况拟定招生简章。 二、招生工作

成教部统一进行宣传部署,报名学员以交报名费返表为准,各科室协助成教部方可报名登记,。

三、入学考试

参加党校系列入学考试学员统一由成教部报送省党校,参加全省党校系列统考;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学员,统一由成教部网上预报名,并组织学员到市招办进行确认。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有关事宜遵循市招办规定执行;参加远程教育学历班入学考试的学员,分别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测试。

四、录取

1、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由成教部按联办高校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集中办理。

2、成教部在录取学员费用缴齐后,将分成款由财务汇至联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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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管理部门。

3、成教部按联办高校的要求完成学员的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 五、招生工作考核与奖励

1、招生计划按各科室职能不同分配名额,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均从招生补助费中支取。

3、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年度招生总结时校党委给予表彰或奖励。

4、外聘招生人员同教职工享受同样补助,不另发工资。比较优秀的外聘招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能够专职为党校招生者,可适当发放工资。

教材管理制度

一、成教部负责全校学历班教材采购、管理与供应工作。 二、每位考生在预录时要一次性交齐教材费,否则不予录取。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同意。

三、教师教学用书,由教务处统一填写《牡丹江市委教师用书领用单》,到教务处领取。

四、教材发放由成教部在开学前通知班主任领取。做到书款、人数、数量一致,当面清点签字。

五、省委党校不统一发放的教材即特殊专业的教材,原则上按省党校要求采购,如采购不到所要的版本,可采购相近版本。

六、所有购买回来的教材,一律由成教部主任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入库的教材要分类整理,不得丢失和损坏。教材不对任何人借阅。

七、教材管理人员负责校本部学历班及外市县省函专科、中函本科及成人教育学历班学员的教材供应工作。

八、教材管理人员每学期将学历班教材的书目、班次、人数打印出来,由班主任统一领取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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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管理类

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保障安全”的方针,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一把手为学校安全保卫和防火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和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二、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三、灭火器材要定点、定位、定数量安放,不得挪作他用。管理使用分工落实到人,每月检查调试,发生故障及时抢修,保持其完好状态。做到人人会报警,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下班后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特别要加强机密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管理,杜绝泄密、失窃及火灾等安全隐患;禁止无故在楼内逗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不能按时离校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值班值宿人员说明情况,最迟19:00前撤出楼内。

五、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逻、检查规定,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漏岗。

六、发生失窃和火灾现象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和漏报,校方将配合公安机关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在室内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家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炒锅、电炉子、电暖气、电吹风等。

2、禁止在校内和室内存放非公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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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鞭炮等。

3、禁止在微机室、电教室、资料室、阅览室、档案室、配电室、书库、车库内吸烟和玩弄明火。

4、禁止在校内公用仓库和办公室内存放个人物品,如桌椅、家具、木料和家用电器等。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保卫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处理。

八、为加强校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保卫(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保卫(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及查处案件、事件、事故等。

组长: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主管行政副校长

成员:行政办、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办主任、考评办主任、教导处主任、财务科长、网络维护室主任、电教室主任、图书资料校刊室主任、行政办主管保卫安全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行政办公室,为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

主任:行政办主任 成员:行政办工作人员

保密制度

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党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取送文件人员要做到及时无误,必须和文书有交接手续。 2、不准私自传看、复印、摘录和引用秘密文件、资料。

3、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人离开办公室,应将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加锁,不准散放在桌面上,并关窗锁门。

4、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内部资料外出学习、参观和出入公共这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保管。

5、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资料等,各种机密废纸,一律送焚烧炉销毁,不准随意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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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中央、省有关文件传阅后要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及时上缴,不允许存在丢失现象。

7、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需将自己保管的文件交待清楚,有关证件要及时退回。

8、要经常性对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和检查,堵塞一切漏洞。

考勤纪律制度

一、出勤

坐班教职工周一至周五到校上班,不坐班教员原则上周一和周四到校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1、职工上班必须亲自签到,不允许代签。上班签到时间为每周一、四上午8时以前,下午17.00时以后。

2、没签到者视为缺勤。因公出差或经领导批准外出办事者不算缺勤。

二、请假

1、请事假首先要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根据请假的天数确定批准或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一经批准要将书面请假批准单报到考评办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向批准人销假,到考评办登记。

2、请病假要依据医生的诊断书或住院通知书,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或校领导申请。特殊情况可后补请假条到考评办登记备案。

3、批准权限,两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要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要由常务校长批准。

4、未按请、销假手续办理,擅离职守或逾期不归没有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会议纪律制度

一、职工要按照召集部门的通知准时参加会议和学习。不准无故缺席。

二、不许在会场上吸烟。 三、不允许在会场上接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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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许在会场上唠嗑或直接打断领导讲话。 五、不许在会场上做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事。

办公纪律制度

一、职工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外出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科室留守人员必须能够说明外出人员去向。职工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和打麻将、打扑克等。

二、职工语言要文明,衣着要整洁,姿态要规范。 三、职工上班期间必须佩带胸卡。

四、室内人员全部外出时,要填写告知栏,告知去向和联系方式。

五、职工在工作期间除传递借阅文件、资料和报刊等文字性材料外,其它事情应用电话或电脑联系,无事不准串岗。

六、职工工作时间和中午不准喝酒。因工作需要喝酒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各科室办公环境要整洁,养花时要布局得体。

八、全校教职工要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办公用品、杂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日用杂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由行政办负责。

二、行政办对于每学期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办公用品领取使用方面所形成款项列出详细的清单。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节约加分有奖、浪费减分有罚的办法,列入学校全员目标考核内容。

三、每学期初,全校各科室按照实际办公需要向行政办提交所需申领的物品,由行政办形成购物清单上交有关领导审议后统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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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办在每学期初根据各科室实际办公需要,按照科室实际办公人数统一发放一次办公用品。

五、学期中,若所发放办公用品用完还需申领的,由科室负责人申请,经行政办签字认定、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办领取。

六、计算机、打印机、速印机等教学辅助设备的耗材需要更换时,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时,由相关科室到行政办填写申领单、经领导审批后领取,所发生的款项不计入科室及个人办公用品领取使用清单。

文件材料复印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复印的管理工作由行政办负责。

二、各科室由于办公需要复印文件和有关材料时,到行政办填写复印凭条,登记文件材料名称、复印份数、页数,由行政办主任签字认定后到指定的复印社复印。无复印凭条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行政办登记的,必须事先向行政办主任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复印,并且事后及时补写凭条和登记。

固定电话使用规定

一、学校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工作由行政办负责。

二、校内每科室设有一部卡式固定电话,教职工每人一个电话使用卡,每年春季开学统一充值一次。具体标准为:科长、副科长每年100元,科员和工勤人员每年50元。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而需充值的,由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行政办登记充值。

三、各科室电话都没有长途业务,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科室,必须到行政办登记,方可打长途电话。

四、校内部门之间拨打电话,使用内部号码;拨打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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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前边须加“0”。

五、任何部门不经允许严禁私自接分机,严禁教职工拨打正常电话以外的信息服务。如发现除包赔损失外,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教职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话使用卡,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购卡事宜自行办理,卡费自付。

七、教职工要爱惜电话机,避免人为损坏或丢失。各科室电话机出现故障,可与行政办联系处理;若线路出现问题,可自行拨打10060—3申报障碍。

报刊信件收发管理办法

一、学校报刊信件的收发管理工作由行政办负责。

二、日常报刊信件收到后,收发员做好登记,校领导的报刊信件要及时送达,各部门的分发到各自的报刊箱。

三、收到急件、快件要迅速通知收件人领取,不得延误;重要信件要有签收登记。

四、节日、寒暑假期间,由前楼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刊信件并做好登记,上班后收发员及时分发。

五、接收、分发报刊信件工作要认真细致,因工作疏忽造成报刊信件丢失,依损失和影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校园绿化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学校绿化卫生管理工作由行政办负责。

二、行政办指定专人做好校园绿化规划和日常管理养护,做好校园卫生(冬季清雪)分担区划分和卫生清扫的组织督促工作。

三、春季做好花圃翻土、栽花、除草,校园内的树木、花圃、草坪要定期修剪、浇水,保持树木花草繁茂、整洁、美观。

四、办班及重要活动期间做好各种车辆停放指挥,自行车一律停放到车棚,保持校园道路畅通和整洁美观。

五、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践踏损坏草坪、花坛,采摘花朵、树枝;在校园乱停乱放自行车、随地吐痰、乱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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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值班、值宿规定

一、凡党校在职教职工,一律参加带班和值班值宿工作。值班人员的排班分节假日(值半天班)和寒暑假两部分,按循环制分别循环;值宿人员排班不论节假日一律采取循环制。

值班人员主要职责:1、按时上岗,坚守岗位。负责接听值班室电话,并做好记录。若接到市委或其他部门工作电话除做好记录外,负责及时向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联系。2、加强校内巡视、检查防火防盗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值宿人员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督门卫和更夫工作,协助门卫、更夫做好楼内、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2、加强巡视,认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记录。要做到巡视到位,检查到位和坚守岗位。

二、校领导一律参加带班,每人带班一周,采取循环制。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值班、值宿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听取带班期间的校内安全保卫情况汇报,对值班值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事宜给予协调和处理。

三、值班值宿人员要遵守值班值宿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禁止酗酒及在值班值宿室搞娱乐活动。

值班时间:寒暑假8:00―17:00 节假日 上午班8:00-12:30

下午班12:30-17:00

值宿时间:日常晚19:00-次日6:00

19:00-20:00为巡视时间 20:00以后值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

节假日寒暑假晚17:00—次日8:00

四、值班值宿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值班值宿室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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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与更夫或上一班值班值宿人员的巡视交接工作,并按时做好记录。

六、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期内要坚守岗位,如市委和带班领导抽查或保卫人员检查时,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经查属实按漏岗处理。

七、值班值宿人员因公或因私不能值班值宿者,由各科室科长负责协调其他同志串班,并通知行政办,否则按漏岗处理。

八、教职工因长期有病和住院不能参加值班值宿者,必须向行政办说明情况,并出示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免予值班值宿,否则按漏岗处理。

九、校内职工(及家属)晚间来校者一律不得进入楼内,如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能按时离校,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值班值宿人员说明情况,最迟19:00前撤出楼内;值班值宿人员要对留校加班职工的滞留缘由做好询问及记录工作。

十、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期内,不准带入外来人员,并熟记火警119、盗警110,发现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门卫、更夫管理办法

一、门卫、更夫的聘用、管理、考核由行政办负责。 二、聘用条件:政治可靠,无劣迹行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头脑反应灵敏,责任心强,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由应聘者自愿申请,填写简历表,经行政办主任和保卫人员审查,符合条件者,签订用工协议方可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岗位职责

1、主动热情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并做好登记,及时传接电话,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和楼内。

2、学员入校进楼要查看学员证,晚归学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3、对物品出入必须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无手续不准出校园,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保卫和值班值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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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卫负责大门以北、前楼以南院内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前楼更夫负责楼内的安全防火,后楼更夫负责后楼、车库、小二楼、食堂、锅炉房、洗衣房及后院安全防火工作。门卫和更夫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坚决杜绝不安全隐患及火灾的发生。

5、按时交接班,接班后要对辖区内门窗、火源、电源、上下水及各个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保卫和值班值宿人员。

6、负责分担区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清扫。冬季清雪必须做到露出地面。

7、每月向保卫人员汇报一次工作。 四、工作纪律

1、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漏岗。 2、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酗酒。 3、严禁带领校外人员及家属上岗。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班、替班。

5、当班期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五、责任追究

1、对当班期间因工作失职出现的盗窃案、火警案负责。 2、对当班期间发现跑、漏水不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3、对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及楼内后,造成物品损害和丢失的后果负责。

4、当班时间由于本人玩忽职守、麻痹大意,致使本责任区内出现事故,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考核工作

1、门卫和更夫考核工作由行政办保卫人员负责。 2、考核按照《更夫、门卫岗位职责量化表》执行。

后楼保洁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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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9h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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