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政策

更新时间:2023-09-14 18:16: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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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政策

1、参保人员患单病种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有实行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的自负费用除外),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有:翼状胬肉切除术、白内障、慢性扁桃体炎、慢性鼻窦炎、鼻中隔偏曲、甲状腺瘤、急性乳腺脓肿、急性癌根治术、病毒性心肌炎、乳房纤维腺癌、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急性阑尾炎、卵巢囊肿、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子宫肌瘤、腹外疝、肛瘘、痔、巴氏腺囊肿、尿毒症血透。

2、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单病种疾病需要一并治疗时,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结算。参保人员因患单病种疾病住院,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不按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改为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3、尿毒症(血透及综合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按日包干;治疗内容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注、输血或注射促红素,以及降压、补钙。参保人员如果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结算。

4、除白内障超声乳化术、腹外疝网片修补术外,其他外科手术的单病种疾病,如需置入内置材料,其医疗费用均按普通住院结算。

5、若参保人员不同意到有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所有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若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该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不支付该参保人员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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