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供电段安发88号)关于发布《广州供电段铁路营业线施工

更新时间:2024-06-16 08: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广深股份公司广州供电段文件

广供电段安发?2014?88号

关于发布《广州供电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细化措施(修订)》的通知

管内各科室、车间:

为加强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及《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广铁运发?2013?252号)文件精神,结合管内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广州供电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技术规章编号GZGDG/A-001-2014。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 1 —

附件:1. 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 2 —

2.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3. 施工(维修)配合项目表 4. 施工(维修)联合调查通知书 5. 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 6. 广州供电段防护(联络)员日志

广州供电段 2014年12月1日

GZGDG/A-001-2014

广州供电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细化措施(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及《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广铁运发?2013?2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化措施。

第二条 本细化措施适用于段管内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本细化措施将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管内繁忙干线包

— 3 —

括京广线,干线包括广茂线,其他线路是指上述繁忙干线、干线以外的铁路线。

第四条 本细化措施规定了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施工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及有关专项管理要求。

第五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科室、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化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部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六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切实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 4 —

第七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电力线路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电力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6.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7.车站客运上水和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8. 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9.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八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维修项目分类分为二级,具体分类见第四章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天窗规定

第九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天窗按用途分为

— 5 —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不应少于120分钟。

4.普速双线(多线)铁路维修垂直天窗:京广线原则上每月第二个周一的垂直天窗以供电为主(不少于40分钟),兼用以电务为主的每月第二个周二和第四个周一其他两个垂直天窗(不少于30分钟)。

未兑现的垂直天窗在当月内可上报集团调度调整安排。 5.枢纽地区因接发多方向列车无法预留天窗时间时,可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实施状态修。

第十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施工天窗的安排:

(1)京广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进行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维修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天窗利用实行专业天窗日制度,即每旬逢3、6、9日以供电专业为主,其它专业兼用;

— 6 —

逢1、4、7日以工务专业为主,逢2、5、8日以电务专业为主,供电专业兼用;每月10日、20日、30日可用于自轮运转设备运行。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安排。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3.安排垂直天窗之日,取消同一区段内的“V型”施工(维修)天窗。

第十一条 高速铁路接触网施工及检修作业按供电臂划分停电单元。停电单元具体划分及其内容发生变化时,以集团公司供电处文电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协议修车站维修时间规定

运行图没有安排维修天窗的枢纽地区,供电设备按接触网停电检修行车限制卡实行状态修。

第十三条 对不影响正线行车的中间站(协议修车站除外)到发线(不含道岔)施工和维修作业,可不受天窗时间限制申请每日每站一线的施工和维修作业,但双线区段同一方向不能连续两站申请。

第十四条 维修分区方案的编制、修订程序。

1. 编制: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科、调度值班室、相关车间共同研究协商编制《XX车站维修分区方案》。

2. 修订:(1)车站维修分区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2)遇协议修车站站场改造、列车运行图调整或车站生产组织模式发

— 7 —

生较大变化时,由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科、调度值班室、相关车间参加重新修订,并提前10天报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Ⅱ、Ⅲ级)。 1.Ⅰ级施工

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Ⅱ级施工

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六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Ⅱ、Ⅲ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 8 —

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七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Ⅰ、Ⅱ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供电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一)高速铁路供电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 Ⅰ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支撑装置、补偿装置。

(2)更换接触网隔离开关、电缆及电缆头等设备。 (3)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两个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2. Ⅱ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 9 —

(2)接触网检查测量作业。

(3)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4)接触网设备标识,分相断、合标等行车标志检查维护。 (5)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6)栏栅内电力贯通线电缆检修。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普速铁路供电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 I级维修项目

(1)更换或拆除支柱、软横跨、硬横梁及隧道吊柱。 (2)更换两跨以上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 (3)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两个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2. II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2)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监测作业。

(3)更换接触网腕臂支撑、补偿装置、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分段绝缘器、线岔、隔离开关等。

(4)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5)接触网吸上、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护。 (6)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第十八条 各类施工、维修项目的等级,施工报供电处审核

— 10 —

施工方案(计划)时明确,维修由段在提报维修计划时明确。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领导

1.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段成立施工(天窗修、下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段领导

组 员:技术科、高铁技术科、安全科、人劳科、教育科、材料科、调度值班室、轨道车车间、供电(维修)车间的负责人。

2. 天窗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窗办),办公室设在调度值班室,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业务指导。天窗办负责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各车间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天窗办具体工作包括:负责对本段的天窗兑现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公布,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公司天窗办;将天窗兑现率、利用率、施工延点分析、各级领导干部盯控执行情况、计划审核情况及有关考核情况形成段月度天窗实施情况报告,报段天窗修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全段范围内公布。

3. 各车间是实施天窗修的责任主体,主管接触网副主任或技术员是天窗修兼职管理人员,在段领导小组的领导和车间主任

— 11 —

的指导下,负责本车间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管内线路设备的实际状况,精心组织,细化作业,强化安全,充分利用作业时间,全面开展施工(天窗)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与相关车务站段、车站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组织、运输影响、车辆配合、材料供应、后勤保障、安全监督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天窗)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施工(维修)等级参加相应的方案会、协调会、预备会和总结会。加强施工(天窗)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和供电能力,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车间临时发生的问题。负责施工(天窗)完成任务、情况的分析,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供电处和天窗办,编发天窗修(集中修)会议纪要、工作简报。

第二十一条 施工负责人、配合负责人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以我段为主体施工项目负责人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中Ⅰ级施工负责人由段长担当,Ⅱ级施工负责人由主管段领导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和I级维修

— 12 —

负责人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

2.施工配合人员资格要求

(1)Ⅰ、Ⅱ级施工由主管段领导及以上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

(2)由集团管外施工单位实施、以我段为主体配合单位的重点Ⅲ级施工,由配合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任施工配合负责人。

(3)其他Ⅲ级施工由配合车间指定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胜任的电力工、给水工等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以我段为施工主体的施工,由段施工负责人进行协调各方施工和维修作业组织。以其他单位为施工主体的施工,我段施工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第二十三条 天窗综合利用

各车间在编制提报维修月、周、日计划前,要主动联系主体(综合利用)单位协商天窗综合利用相关事宜,需配合时事先与配合单位联系确定配合事宜,按批准的维修日计划组织实施,调度值班室分析并提报天窗综合利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施工安全盯控 1.施工安全盯控重点在施工现场。

2.各级施工及维修作业的具体盯控要求,按照《广铁集团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施工过程盯控的相关规定执

— 13 —

行。

第六章 施工会议

第二十五条 会议种类:施工会议包括协调会、预备会和总结会。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员要求

1.Ⅰ、Ⅱ级施工施工协调会、预备会、总结会均由主管段领导参加。

2.Ⅲ级施工

(1)以我段为主体施工单位的Ⅲ级施工作业,协调会、预备会、总结会由施工负责人参加。

(2)以我段为主体配合单位的重点Ⅲ级施工作业,协调会、预备会、总结会由主管段领导或指定职务不低于车间副主任级别的人员参加。

(3)其他Ⅲ级施工,预备会、总结会均由主管段领导或由配合车间指定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胜任的电力工、给水工等参加。

3.维修作业

按规定需召开预备会、总结会的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及在车站登记的高速铁路维修作业,由维修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 各项会议主要任务和程序 1. 协调会内容:

— 14 —

(1)施工主体单位介绍施工内容、影响范围、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施工配合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提出施工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确定施工组织方案。

2. 预备会内容:

(1)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计划、施工组织、人员安排、施工准备、安全措施、作业车运行情况,以及安全重点环节、盯控安排。

(2)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汇报配合计划,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安全重点环节及作业盯控安排。

3. 总结会内容:

(1)施工小组组长汇报施工完成情况和施工配合情况。 (2)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组织工作情况,特别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好的做法,指出存在的不足。

(3)设备管理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二十九条 技术科于每年11月向供电处提报供电设备

— 15 —

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第三十条 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1)编制流程如下: 1. 各车间应于每月6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技术科、调度值班室,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汇总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集团公司供电处。

2.调度值班室每月16日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供电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

(1)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各车间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

(2)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需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须一并上报。

3.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及邻近营业线C类施工,需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次月本单位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2),经安全科审核后报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三十一条 施工日计划的编制下达程序如下:

1.各车间于施工前4日将施工日计划报调度值班室,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施工前3日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集团公司供电处(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

— 16 —

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供电处)。

2.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各车间应将工区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或批复文电、月度补充计划)进行核对,经车间值班干部审核后,报调度值班室。

3.调度值班室于施工前1日14:00前将批复的施工日计划下达各车间。

第三十二条 维修计划分类

1. 维修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三类。 2.按照维修作业对行车影响程度的不同,维修计划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及C类计划。

(1) A类维修计划为涉及动力设备开行、接触网停电的维修计划;B类维修计划为除A类和C类以外的维修计划;C类维修计划为在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其他线路上进行的不影响接发列车、不涉及接触网停电的供电设备维修计划。

(2) A类、B类维修计划须有调度命令(不影响接发列车的线路只有停电命令),C类维修计划报车站安排(段管线视具体情况而定)。

(3) 协议修车站按协议修作业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维修月计划的编制及发布

普速线各车间于每月15日前向技术科、调度值班室上报次月维修计划,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每月20日18:00前以公函形式发布,主送相关车务站段、设备管理单位,抄送集团公司

— 17 —

供电处及调度所。

维修月计划应注明作业项目、等级、日期、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维修周计划实行“提前编、周三报、周四审、周五下”的工作流程。

1. 各车间编制维修周计划前,应收集其他单位次周施工日计划(含卸料计划),作为编制维修周计划的依据。

2. 维修周计划应注明作业项目、等级、日期、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及作业条件等内容。

3. 维修周计划由各车间以车务站段管辖范围为单元按周编制。各车间每周一将次周维修周计划报技术科、调度值班室,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每周三15:00前将次周维修计划报送相关车务站段。

4. 调度值班室以汇总审定的区域《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为依据,与各车间协商,在原维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区域《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的安排,确需变动时须征得车务段(站)同意。周四18:00前,调度值班室完成计划调整、提报工作。各车间周五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次周维修周计划批复情况。

5. 使用动力设备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各车间必须按实际进度需求提报计划,不得盲目扩大动力设备的运行范围,避免影响其他单位的维修作业。

— 18 —

第三十五条 维修日计划的提报及下达。

1.维修周计划中的A类计划,由调度值班室于维修前4日从“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导入,于维修前3日将日计划报供电处;调度值班室于维修前1日14:00前签收,各车间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次日维修日计划批复情况。

2.维修周计划中的B类计划,调度值班室于维修前1日14:00前签收,各车间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次日维修日计划批复情况。

3.维修周计划中的C类计划,各车间于维修前1日14:00前根据“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车务站段批复的次周维修周计划自行安排作业。

第三十六条 补充维修日计划的提报、审批及下达 1.补充计划的提报

为处理临时发现的设备缺陷,各车间可按以下规定提报补充维修日计划(以下简称补充计划):

(1)A、B类补充计划由各车间于维修前二日的12:00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调度值班室,维修项目为处理缺陷(附照片),调度值班室通过集团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供电处提报。C类补充计划由各车间向车务站段提报,并报调度值班室备查。

(2)A、B类补充计划报供电处审核,原则上全段每日A、B类补充计划不得超过三条。调度值班室向供电处提报补充计划的

— 19 —

截止时间为维修前一日的9:00,超过截止时间的按抢修办理。

(3)C类补充计划由各车间向车务站段提报,补充计划的截止时间为维修前一日的10:00,超过截止时间的按抢修办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修计划调整

1.维修周计划下达后需要取消时,由各车间于日计划下达前一天9:00前通知调度值班室,并说明原因。调度值班室书面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申请取消。

2.维修日计划下达后需要取消时,各车间应提前2小时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取消。

第三十八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各车间根据技术科下发的月度计划编制日计划,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技术科、调度值班室提报计划申请,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维修作业前3日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供电处提报计划申请。

2.调度值班室于施工前1日14: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各车间。

第三十九条 跨站界(场界)开行路用列车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的计划提报要求:

1.管内江村、郭塘、大朗、棠溪等分车场或多方向的车站,进行跨越站界(场界)开行路用列车配合施工或维修作业时,各车间须在日计划中注明具体的封锁里程及作业里程,并执行以下

— 20 —

规定:

(1)封锁里程的起止点应根据施工(维修)作业的实际影响范围设于两列车信号机(进站、出站或进路信号机)之间,且距离封锁范围外方最近的列车信号机(进站、出站或进路信号机)50—100米的范围处。

(2)日计划中须注明路用列车运行前方及后方在封锁范围以外最接近的列车信号机(进站、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名称,该信号机处于关闭状态时不得越过。

2.除上述车站以外的段管内车站,进行跨越站界开行路用列车配合施工或维修作业时,各车间在日计划中只需注明作业里程。

第四十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各车间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八章 普速铁路天窗综合利用

第四十一条 垂直综合利用

1.V型天窗区段开垂直天窗时,应优先安排同时影响上、下行线的设备维修作业。

2.供电使用车梯在站内进行垂直天窗作业时,工务、电务可结合综合利用。

3.区间架梁作业,且不开行动力设备时,各车间可在同一

— 21 —

供电臂范围内申请垂直维修作业。

第四十二条 协议修车站维修分区包含两端咽喉时,维修作业可分端进行组织,维修分区两端可分别安排互不影响的维修作业。各车间如只申请维修分区的一端进行维修作业时,应在维修计划中注明X区X端。

第四十三条 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协调

1. 调度值班室负责管内各车间施工、维修及配合施工计划的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各车间内部计划相互冲突。

2. 调度值班室应派员参加所在区域于每周四召开的周计划协调会,并在会上通报管内施工推进计划及进展情况。

3. 调度值班室应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区域次周《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通过信息互递报区域协调小组。

第四十四条 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1. 调度值班室应根据各区域协调组协调确定的次周施工天窗共用计划日期安排,编制并提报施工、维修、配合施工作业日计划。

2. 遇施工日计划执行日期调整,如影响已安排的施工、维修及配合施工计划时,调度值班室应提前报告集团供电处。

第四十五条 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实施

1. 主体施工部门、天窗共用部门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日计划指定的车站行车室办理驻站联络及施工登销记手续。主体施工部门驻站联络员负责运统-46登销记,天窗共用部门驻

— 22 —

站联络员同时签名确认。施工配合部门应按规定同时办理驻站联络及登销记手续。

2. 施工调度命令交主体施工部门驻站联络员,主体施工部门联络员负责将施工调度命令转交天窗共用部门。

3. 施工前,主体施工部门、天窗共用部门须相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了解和掌握其他部门的施工条件及相关作业要求。施工期间各施工部门间的协调、开通条件的总确认由主体施工部门负责,天窗共用车间必须服从主体施工部门负责人的管理。

4. 天窗共用部门施工完毕后,其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主体施工部门施工负责人汇报。主体施工部门须确认天窗共用的各部门、各工点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办理施工销点手续。

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四十六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调度值班室每月受理两次补充计划(中下旬)。由各车间提出施工申请,并逐一说明补报计划的原因,主管段领导同意后,制定安全措施,调度值班室按月度施工计划的要求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供电处提报施工补充计划。

各车间分别于每月2日、12日前向技术科(或高铁技术科)、调度值班室提报施工补充计划,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每月4日、14日前汇总审查中旬、下旬的补充计划,向供电处提报,

— 23 —

并逐一说明补报计划的原因。

第四十七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各车间报调度值班室,并说明补报计划的原因,经主管段领导同意后,调度值班室报集团公司供电处审核。

第四十八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车间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各车间报技术科、调度值班室,并说明补报计划的原因,经主管段领导同意后,调度值班室向集团公司供电处提出申请,同时报调度所。

第四十九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高速及普速铁路需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时,各车间应制订临时要点作业方案,向技术科、调度值班室提报临时封锁要点计划,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申报临时计划,并说明申报计划的原因,主管段长同意后,调度值班室填报《临时要点申请表》上报供电处。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不受规定天窗时间限制,各车间须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调度值班室须同时通知供电调度室、供电处。

3.动车组运行区段组织抢修作业时,邻线动车组列车接近前10分钟,本线作业防护人员应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可在防护栅栏内避车)。作业机具、材料等严禁摆放

— 24 —

在两线间且不得侵限。

第五十条 天窗时间以外,需要在160km/h以上区段双线区间一条线上进行临时应急处理时,应按规定申请对邻线设置限速,最高不得超过160km/h。

第十章 施工及维修作业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五十一条 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或高铁列车调度员)须确认符合维修作业条件后,方可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确认命令内容、作业起止时间后,方可组织维修作业。

第五十二条 管内供电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分界站办理。

第五十三条 在电气化区段工务、电务等部门作业需接触网停电时,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确认列车调度员已发布接触网停电检修命令和线路封锁的命令,由供电人员进行验电确认接触网停电后,方可通知工地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办理停电或送电手续所占用的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0分钟。

第五十四条 各车间遇天气不良及特殊原因需临时取消维修作业时,应于天窗点前6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在调度所办理运统-46登记的应通知高铁列车调度员)。

第二节 高速铁路

— 25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8z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