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10 23: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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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的

实施方案

为积极配合做好县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接受县人大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四部委法发14号文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检查《法官法》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和解决法官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深入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增强政治责任感、社会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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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官队伍的整体结构情况

领导班子,审判委员会设置、运行,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的情况

1、学习宣传《法官法》的情况。是否组织全员学习《法官法》,法官是否掌握《法官法》的基本内容,是否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官法》。

2、法官任命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官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任命法官。

3、法官任职回避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及第十七条的规定落实任职回避。

(三)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1、法官履行《法官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义务”情况。即(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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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2、2009年以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案件是否存在超审限、超执限情况;案件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违法执行情况;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情况。

3、法官遵守《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情况,即法官是否存在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是否贪污受贿;是否徇私枉法;是否刑讯逼供;是否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是否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是否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是否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是否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是否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是否存在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4、严肃审判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司法为民措施落实情况。

5、法官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情况。 6、法官遵守司法礼仪情况。 7、法官约束业外活动情况。 (四)法官职业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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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组通【2004】53号文件解决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的职级配备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解决法官职级待遇问题。

2、法官等级评定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法官等级;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申报法官等级;是否存在对《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不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问题。

3、法官享有的“八项权利”保障情况即(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六)参加培训:(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八)辞职。 是否存在不按照《法官法》第八条的规定保障法官依法享有的“八项权利”。

4、法官的教育培训情况。法官参加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情况;培训经费保障情况;鼓励支持法官参加相关培训的办法措施情况。

5、法官轮岗、竞职上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法官轮岗情况;竞职上岗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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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官的奖惩情况。对《法官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八种”表现的法官奖励情况;对《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反“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法官是否惩处情况。

7、法官职业保障情况。是否有违反四部委法发14号文件使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提前离岗退养,是否有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改任非领导职务。法官依法审判案件是否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法官是否遭受暴力抗法问题;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法官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处理法官辞退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受到处分、处理的法官损害其申诉、控告权利的问题。

8、法官(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9、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司法警察的职业保障情况。司法警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81号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的落实情况。

(五)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1、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情况。办理情况是否及时回复人大代表。

2、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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