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及设备技改大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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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及设备技改大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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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 编制单位:公司

修订时间: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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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及设备技改大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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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使装置长周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消除生产装置、设备的缺陷,保持生产能力,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检修成本,同时控制技改大修质量和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生产装置、设备的技改大修管理工作。 3、总则

3.1 根据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及装置、设备的特点,使用单位负责提前两个月提出生产装置技改大修计划项目,由公司生产部门组织技术、设备人员讨论确定后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有关单位。 3.2 非周期性装置、设备改造必须由实施单位办理立项申请手续;需外委维修的设备执行《设备外委维修程序》;需外委施工的,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前20天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工程管理部安排施工队伍施工。 3.3 技改检修项目组负责整个技改大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机具和人员满足检修需要,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度进行控制、对质量进行分项验收。

3.4 生产装置技改大修项目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技术验收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填写《技改大修竣工验收表》。

3.5 生产装置技改大修项目全面竣工后,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开工并对生产装置生产能力进行认可。

3.6 主要设备大修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交接,在检修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必要时由使用单位进行试运,对其是否符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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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参数的能力进行认可。 4、细则

4.1 安全生产部必须及时制定技改大修计划及方案,否则,如影响技改大修进度或方案制订有误,给予责任人降级三个月处分。

4.2项目负责人严格认真按照批准的技改大修项目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实施,若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未按方案或验收标准实施的,给予责任人降级一个月及以上处分;没有制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而实施的,给予责任人降级一个月及以上处分。

4.3 严格办理生产装置技改大修交接手续。安全生产部负责使生产装置达到技改大修条件;对生产装置是否达到技改大修条件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必要的票证,技改大修人员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达到检修条件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责任人降级一个月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的,给予责任人降级一个月及以上处分。

4.4 技改大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交接,否则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4.5 因防腐计划不完善或未按计划防腐而导致装置、设备防腐有缺陷,给予责任人降级一个月处分,造成设备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公司

综合部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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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8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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