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诚意金协议

更新时间:2024-04-19 20:27: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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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卖 诚 意 金 协 议

委托人:

居间人:榆林市金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一,金诺房地产兹为中介提供居间服务,买卖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西南新区华城嘉苑小区6号楼2单元1701A室房屋一套面积112平米(以房产证为准),居间人现已提供该房屋资料予买方详阅,买方愿意支付诚意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予居间人代理协商,诚意金在签订本《诚意金协议》时同时支付。 二,委托人承诺的承购条件:

委托人对该房产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最终以实际价格为主),交易成功委托人付给金诺房地产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人民币为: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三,协商期限:

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经卖方签字同意买方承购条件时协商即告知成功,诚意金即转为定金。

2,房产过户更名费由卖方承担,接房后所有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3,买方在协商期间内不得随意撤回诚意金,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买方自行承担。

4,协商成功后,若因可归责于卖方事由致解除协议者,卖方应赔偿委托销售总价额4%作为赔偿金,支付于买方,同时买方同意将所得赔偿金的50%给予金诺房地产公司作为服务佣金。

5,协商成功后,居间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买方。如因买方的原因在协商成功后5日内无法告知买方或通知后拒不出面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买方所交纳的诚意金不再退还。本诚意金协议自协商成功后第6日起自动终止。 五,注意事项

本诚意金协议经卖方签字确定之后3日内,委托人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如买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所付诚意金将不再退还。

七,本合约自约定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一份,金诺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留档。 委托人(买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签署时间:负责人签字:

兹因协商期限届满协商不成功的,买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曾付诚意金,金诺房地产公司将无息返还于买方且经买方签收无误后,买方不得再对居间人及卖方有任何请求或主张,当天返还买方诚意金。

卖方(签名):签署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8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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