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设备配备对比表

更新时间:2023-09-15 21:41: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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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国内法规高速客船气胀救生筏与救生浮具的配备表 (04法规) 营运限制 近海 沿海 遮蔽 平静水域 气胀式救生筏(%) 110 70 40② 30② 救生浮具(%) 40 ①全船总客量(%) 110 110 40 30 注:① 航行于长江口以北水域的船舶,救生浮具应由救生筏替代;

② 航行于长江口以南水域的船舶,可适当配备救生浮具。

表2 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救生艇筏配备表(2000HSC)

船舶类型 A类 B类 救生艇筏(%) 每舷100 每舷100 额外(%) 10 10 全船总客量(%) 210 210 救助艇 1艘 2艘

表3 SOLAS公约(2004)、欧盟救生设备配备表 航区 SOLAS非短程国救生艇 100 可吊筏 - 25*1-1*1-2 70*1-1*1-2 气胀救生筏 25*1 *1-1 25*1 *1-1 救生浮具*6 - - 全船总容量 救助艇 125 125 2艘*4 (1/6) 2艘*4(1/9) 125 110 - - - - - - 125 110 1艘(1/9) 1艘(1/9) 际航行(两者之一) 75 SOLAS短程国际航行 欧盟 新B/C/D级 欧盟 现有B/C/D级 500总吨以下,200 - 30 - - - 200*2 300*3 300 - - 200 300 1艘 人以下(三者之一) - 300 *1 每舷至少配备一台降落设备

*1-1 对客滚船,至少50%的救生筏应为自扶正的或为带两面可用的救生筏 *1-2 可吊筏可用海上撤离系统和救生筏替代 *2 救生筏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 *3 救生筏不能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 *4 对客滚船,其中之一应为快速救助艇 *5 每舷至少应配一艘机动救生艇

*6 长江口以北航区禁止使用救生浮具,应另配与救生浮具等容量的气胀救生筏

*7 未规定登乘方式

表4 国内法规常规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表(%) (04法规) 航 区 远海航区 近海航区 沿海航区 ③遮蔽航区L≥40m ④救生艇 50① 吊架降落救生筏 25 50① 20 — — 气胀救生筏 50 60 50 30 40 救生浮具② — — 40 30 全船总容量 125 110 110 60 40 L<40m 注① 每舷至少应配一艘机动救生艇。

② 长江口以北航区禁止使用救生浮具,应另配与救生浮具等容量的气胀救生筏。 ③ L为船长(m)。

④ 包括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客船。

表5 国内法规常规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表(%) (06修改通报) 船舶等级/ L 船长 Ⅰ Ⅱ Ⅲ L < 40 m — — 注① 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机动救生艇。 ② 长江口以北航区禁止使用救生浮具,应另配与救生浮具等容量的气胀救生筏。

③ 载客500人及以上的Ⅱ级客船应符合Ⅰ级客船的规定。 ④ 载客500人及以上的Ⅲ级客船应符合Ⅱ级客船的规定。 ⑤ 载客1000人及以上的Ⅲ级客船应符合Ⅰ级客船的规定。

— — L≥40 m 机动救生艇 吊架降落救生筏 50 20 20 ①①救助艇 1艘 — — 抛投式救生筏 75 50 50 40 ②救生浮具 — 40 40 ②②全船总容量 125 110 110 40

表6 国内法规常规客船救生设备配备表(%)(07修改通报(未定)) 船舶等级 / L 船长 I II、 III 20%。

② 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 ③ 可由具有救助艇能力的救生艇替代。

救生艇 吊架降落救生筏 50① 30② 抛投式救生筏 75 80 全船总容量 125 110 110 救助艇 1艘③ 1艘③ 1艘③ — L≥85 m <85m — 20 90 注 ① 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其中吊架降落救生筏的容量不应超过

从上述各表中可以看出:

04法规对高速船的配备要求与HSC 规则要求相差甚远。04法规常规船与SOLAS公约的要求也相差甚远,与欧盟的要求相差更大。而这次07法规拟修改的内容对常规船的救生在原基础上作了较大提高。自11.24事故以来,人命安全已成为社会化的政治问题,各级政府非常重视船舶安全营运,出台了一系列安全措施。而从安全角度出发,高速船与常规船都应一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5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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