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龙岩市环境状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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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环境状况公告 龙岩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龙岩市2013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13年,龙岩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的规定,着力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污染防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撑。

二、环境状况 1.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龙岩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59,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65,占100%,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035毫克/立方米、0.023毫克/立方米、0.07毫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漳平市城区空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036毫克/立方米、0.008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龙岩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19,酸雨频率36.4%,属轻酸雨城市;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4.32,酸雨频率60.4%,为重酸雨城市。

2.水环境质量

2013年,九龙江北溪龙岩段省控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8.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其中1-3类水质比例为80.6%,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中心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4.2%,同比上升33.4个百分点。其中1-3类水质比例为12.5%;水质污染程度在下半年有所下降。

汀江流域总体水质仍较好,省控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1-3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闽江沙溪连城段、梅江武平段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闽江流域1-3类水质比例为100%;梅江流域1-3类水质比例为58.3%。

3. 声环境质量

龙岩中心城市、漳平市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分别为55.5分贝和53.8分贝,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环境噪音等级为“一般”。龙岩中心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9分贝,属“较好”水平,漳平市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7.4分贝,属于“好”水平。“三厅”、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全市市级6个在用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水质达标率为93.9%。各县(市)县级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源地逢单月监测一次,均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一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水质达标率93.6%,达到规定要求。

三、排污总量控制情况

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2年排放总量削减4.21%、2.33%、1.63%、5.0%,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实施中心城市“优二进三”,加快中心城市污染企业搬迁和技术改造力度。二是印发《龙岩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中心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三是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为止,已正式核发141154份环保标志(其中委托核发8551份),核发率71%。四是制定《龙岩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我市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五是开展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监测的前期准备及试运行工作。

2. 流域综合整治

一是重点抓好污染严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三年见成效,八年全面完成”的龙津河流域整治总体目标。二是扎实做好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全市全年共安排重点流域水体整治重点项目43个,其中九龙江流域14个,汀江流域24个,闽江流域5个。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

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是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全市关闭拆除猪场5120户,面积222.78万平方米,削减生猪存栏81.37万头,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454户,完成养殖小区治理23个。五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内新建、扩建各类重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六是经常性开展环保专项督查、检查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3.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

2013年市环保局认真抓好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国控35家241台设备,省控14家33台设备)和21家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每日一报表、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总结”。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在原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按月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实现了监控数据按时公示。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产业政策关、总量调剂关和“三同时”验收关。2013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18个,其中报告书79个,报告表119个、登记表20个,验收109个,环评执行率100%。

5.环境监督执法

一是认真开展重点流域巡查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流域巡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加强藻类防控,保证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监察支队加大了对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根据抽查情况,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矿区环境风险督察检查。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减少环境风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我市共出动人员411人次,检查企业数量79个,其中尾矿库30座,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16个,其中已整改9个,正在整改7个。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市环保局继续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四是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认真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五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案件。2013年,共受理12369投诉582起。全市办理环保部、省应急中心、总队转办案件52起。转办案件查处率为100%。

6.环境监测与科研

组织完成了《龙岩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龙岩市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2年)福建龙岩市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龙岩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等课题。

7.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

9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生态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岩委〔2013〕42号)和《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计划》(龙政办〔2013〕68号),明确2013年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即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目标,全面推进《龙岩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使全市生态文明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目前,全市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生态县4个(其中漳平市、长汀县已获命名)。全市获得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19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573个(其中省级生态村376个),分别占我市乡镇、村总数的94.4%和88.2%。我市和长汀县被列入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8.环境宣传教育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全市共发放环保宣传材料1万余份、环保宣传扇8000余把,向广大手机用户群发环保公益宣传短信10万余条;与厦门市、漳州市环保局成立九龙江流域三地高校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联盟并积极开展“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主题活动;命名表彰了2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刊印《龙岩环保信息》25期(102篇),门户网站发布图片信息25篇、环保要闻27篇、环保动态74篇。

2014年6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4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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