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13号文终稿)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5-13 09: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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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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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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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2.3编制深度及要求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单项概(预)算
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 2.3.2综合概(预)算
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定额的采用 2.4.1基本规定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具体定额的采用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 (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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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2.4.3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5.1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部分和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 第一章 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 路基 第三章 桥涵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
第六章 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 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 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 机车车辆购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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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机车车辆购臵费 第四部分 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 铺底流动资金 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 (1)建筑工程费(费用代号:Ⅰ)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费用代号:Ⅱ)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臵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3)设备购臵费(费用代号:Ⅲ)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臵费。
(4)其他费(费用代号:Ⅳ)
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臵费、配合辅助工程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
(5)基本预备费
指设计概(预)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 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6.1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2.6.2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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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 人工费
├ 材料费
┌ 直接工程费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 运杂费 │ └ 填料费
├ 施工措施费 ┌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 直接费 ┤ ├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 ├ 特殊施工增加费 ┼ 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建筑、安装 │ │
┌ 工 程 费 ┤ └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 ├ 间接费 │ │ │ └ 税金
│ │
┌ 静 态 ┼ 设备购置费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概│ 投 资 │ ├ 建设项目管理费 预│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算│ │ ├ 研究试验费
费│ ├ 其他费 ─────────├ 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 用┤ │ ├ 配合辅助工程费
项│ │ ├ 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 目│ │ ├ 生产准备费 组│ └ 基本预备费 └ 其他
成│ │ │ │ 动 态 ┌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 投 资 ┤ │ └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 ├ 机车车辆购置费 │ └ 铺底流动资金
表2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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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价差 费用名称 基期人工费 基期材料费 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运 杂 费 人工费价差 材料费价差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 价差合计 填料费 直接工程费 施工措施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 直 接 费 间 接 费 税 金 单项概(预)算价值 (6)+(7)+(8) (1)+(2)+(3) 计 算 式 按设计工程量和基期价格水平计列 指需要单独计列的运杂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供应方案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有关规定计列 按设计数量和购买价计算 (4)+(5)+(9)+(10) [(1)+(3)]×费率 (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费率或编制期人工费×费率 (11)+(12)+(13) [(1)+(3)]×费率 [(14)+(15)]×费率 (14)+(15)+(16) 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单独编制单项概(预)算,其计算程序见相关规定。
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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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1)基本工资。 (2)津贴和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
表3 综合工费标准
综合工费类别 工 程 类 别 综合工费标准 (元/工日) 20.35 24.00 25.82 43.08 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包括旅客地道、天桥)Ⅰ类工 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特大桥、大桥、中桥(包括旅客地道、天桥),轨道,机务、车Ⅱ类工 辆、动车等的建筑工程 隧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备Ⅲ类工 安装工程 Ⅳ类工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注: ①本表中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3.2材料费
指按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
3.2.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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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
(3)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
3.2.2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1)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施工机械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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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表4 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及电算代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水泥 木材 钢材 给水排水管材 砂 石 石灰、黏土 砖、瓦 土工材料、花草苗木 钢轨 道岔 轨枕 钢梁、钢管拱、斜拉索 钢筋混凝土梁 铁路桥梁支座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电杆、铁塔、机柱 接触网支柱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 光电缆线 材料名称 电算代号 1010001~1010100 1110001~1110018 1900001~1979999,1980010~1989999, 2000001~2009999,2200001~2209999, 2220001~2249999,2810023~2810999 1400001~1403999,2300010~2309999, 2330010~2330109,3372010~3372999 1260022~1260025 1230001~1240599 1200013~1200019,1210004,1210016 1300001~1300054,1310001~1310099 3410010~3412999,1170050~1179999 2700010~2709999 2720010~2729999 2741012~2741799 2624010~2624999 2600010~2609999 2610010~2612999,2613110~2613499, 2625010~2625999 1405001~1405999 1410001~1413499,4843010~4844999, 7812010~7812999,8111036~8111099 5200302~5200799,5300051~5399999 2120001~2129999,5800001~5800499, 5811016~5866999 4710010~4715999,4720010~4734960, 7010010~7312999,8010010~8017999 3.2.3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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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的废轨、旧轨,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其价格按设计调查的价格分析确定;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3.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3.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组成
(1)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不含贷款利息)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行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与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擦拭材料费用;机械停臵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装拆卸费: 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与搬运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折旧费用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固体燃料(煤)、电和水的费用。
(7)其他费用:指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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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编制设计概(预)算以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
以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中的油燃料价格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编制期的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期与基期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3.4.1工程用水综合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特殊缺水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在大、中城市中施工时,必须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分析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2工程用电综合单价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下述工程用电单价分析办法,计算出各种供电方式的单价。
(1)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算式:
Y地 =Y基(1+c)+f1 (1) 式中 Y地 ——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元/kWh); Y基 ——地方供电部门基本电价(元/kWh); c ——变配电设备和线路损耗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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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变配电设备的修理、安装、拆除、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修的摊销费等0.03元/kWh。
(2)采用内燃发电机临时集中发电的电价算式:
Y1+Y2+Y Y= ────────────3+…+Yn
集 +S+f1 (2) W(1-R-c)
式中 Y集── 临时内燃集中发电站的电价(元/kWh); Y1、Y2、Y3…Yn── 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各型发电机的总发电量(kWh);
其值为W=(N1+N2+N3+…+Nn)×8×B×M
其中:N1、N2、N3、…Nn ── 各型发电机的额定能力(kW); B ── 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0.8; M ── 发电机的出力系数0.8; R ── 发电站的用电率5%;
S ── 发电机的冷却水费0.02元/kWh;
c、f1同 (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Y1+Y2+Y3+…+Yn
Y分=─────────────+ (WS+f1
(3)
1+W2+W3+…+Wn)(1-c) 式中 Y分── 分散发电的电价(元/kWh);
Y1、Y2、Y3…Yn──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1、W2、W3…Wn──各型发电机的台班产量(kWh); 其值为Wi=8×Bi×M ×Ni
其中:Bi为某种型号发电机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由设计确定;- 14 -
Ni为各型发电机的额定能力(kW),由设计确定; M、c、S、f1同(2)式;
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5运杂费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运杂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3.5.1各种运输单价 (1)火车运价
火车运价分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其他铁路四种。 ①营业线火车
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线火车运价(元/吨)?=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
其中: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
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A.各种材料计算货物运价所采用的运价号、综合系数K1、K2见表5。
表5 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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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分类名称 1 2 3 4 5 6 7 8 砖、瓦、石灰、砂石料 道碴 钢轨(≤25m)、道岔、轨枕、钢梁、电杆、机柱、钢筋混凝土管桩、接触网圆形支柱 100m长定尺钢轨 钢筋混凝土梁 接触网方形支柱、铁塔、硬横梁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 其他材料 运价号(整车) 2 2 5 5 5 5 5 5 综合系数K1 1.00 1.20 1.08 1.80 3.48 2.35 2.00 1.05 综合系数K2 1.00 1.20 1.08 1.80 1.64 2.35 2.00 1.05 注: ①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 ②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 、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 、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B.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C.货物运价、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铁路建设基金费率等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D.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运价里程,由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区间(包括区间岔线)装卸材料的运价里程,应由发料地点的后方站起算,至卸料地点的前方站?(均系指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止。
②临管线火车
临管线火车运价应执行由部批准的运价。运价中包括路基、轨道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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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临管用的临时工程)的养护、维修、折旧费等。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③工程列车
工程列车运价包括机车、车辆的使用费,乘务员及有关行车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差旅费,线路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的养护维修费、折旧费以及有关运输的管理费用。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
计算公式:
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④其他铁路
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汽车运价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①吨次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汽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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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
(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方法的运价,应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2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
表6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单位:元/吨)
一般材料 3.4 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 12.5 其他1t以上的构件 8.4 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2)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3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调车费)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以公里计)。取送车费的计费标准原则上按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取送车费按0.10元/吨公里计列。
(2)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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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5.4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7。
表7 采购及保管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水泥 碎石(包括道碴及中、小卵石) 砂 砖、瓦、石灰 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铁塔、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支柱、机柱 其他材料 材 料 名 称 费率(%) 3.53 3.53 4.55 5.06 1.00 2.50 其中运输损耗费率(%) 1.00 1.00 2.00 2.50 — — 3.5.5运杂费计算的其他规定
(1)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 (2)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要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以最经济合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来源地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3)分析各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
(4)各种运输方法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旧轨件的运杂费,其重量应按设计轨型计算。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的重量,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如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①已明确调拨的铁路局,但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则由该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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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明确调拨的铁路局者,则按工程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3.6填料费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3.7施工措施费 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3)小型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小型临时设施包括:
①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②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双轮车道),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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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塔、水池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④其他。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 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4)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臵、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不包括应由研究试验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设计要求的和需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对构筑物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是指用于购臵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宣传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确保施工安全等所需的费用。
(8)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指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及防噪声、防粉尘、防振动干扰、生活垃圾清运排放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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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见表8),按表9所列费率计列。
表8 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
地区编号 1 2 地 域 名 称 上海,江苏,河南,山东,陕西(不含榆林地区),浙江,安徽,湖北,重庆,云南,贵州(不含毕节地区),四川(不含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以西地区、甘孜藏族自治州)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江西,湖南 北京,天津,河北(不含张家口市、承德市),山西(不含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地区原平以西各县),甘肃,宁夏,贵州毕节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以西地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不含石渠县) 4 5 河北张家口市、承德市,山西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地区原平以西各县,陕西榆林地区,辽宁 新疆(不含阿勒泰地区) 内蒙古(不含呼伦贝尔盟-图里河及以西各旗),吉林,青海(不含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以西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辖的唐古拉山区),西藏(不含阿里地区和那曲地区的尼玛、班戈、安多、聂荣县),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 7 黑龙江(不含大兴安岭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图里河及以西各旗,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以西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辖的唐古拉山区,西藏阿里地区和那曲地区的尼玛、班戈、安多、聂荣县 3 6 8 - 22 -
表9 施工措施费率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工程类别 地区编号 1 2 3 4 5 6 7 8 20.55 21.09 24.70 13.83 费率(%) 27.10 15.22 27.37 15.51 29.90 18.21 30.51 18.86 31.57 19.98 附注 包括人力拆除工程,绿色防护、绿化,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爆破工程 包括机械拆除工程,填级配碎石、砂砾石、渗水土,公路路面,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 人力施工土石方 机械施工土石方 汽车运输土石方采用定额“增运”部分 特大桥、大桥 预制混凝土梁 现浇混凝土梁 运架混凝土简支箱梁 隧道、明洞、棚洞,自采砂石 路基加固防护工程 9.42 9.98 5.09 4.99 5.40 6.12 6.29 6.63 6.79 7.35 包括隧道出碴洞外运输 10.28 27.56 17.24 9.19 22.14 13.89 12.30 37.67 23.50 13.53 41.38 25.97 14.19 44.65 27.99 14.24 44.92 28.16 14.34 45.42 28.46 14.5不包括梁部及桥面系 2 46.3包括桥面系 1 29.0包括梁的横向联结和湿接缝,包括分段预制后拼接的2 混凝土梁 4.68 4.68 4.81 5.16 5.25 5.40 5.49 5.73 13.08 16.94 12.74 16.25 20.22 13.61 18.89 23.50 14.75 20.19 25.53 14.90 20.35 26.04 14.96 20.59 26.27 15.04 20.80 26.47 15.0 9 20.9包括各类挡土墙及抗滑桩 4 26.65 不包括梁式中、小桥梁部及桥面系 框架桥、中桥、小桥,涵洞,轮渡、21.210 码头,房屋、给排水、工务、站场、5 其他建筑物等建筑工程 - 23 -
铺轨、铺岔,架设混凝土梁(简支箱11 梁除外)、钢梁、钢管拱 12 铺碴 13 无碴道床 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变电、25.314 供电段、机务、车辆、动车,所有安0 装工程 25.115 接触网建筑工程 2 27.026.98 6 10.39.07 3 27.623.66 0 25.40 23.89 27.829.530.132.434.140.93 0 7 6 2 6 12.313.713.914.514.815.98 1 4 2 6 9 35.238.941.341.541.942.65 0 5 5 3 0 25.80 27.33 27.75 29.26 28.03 29.42 28.30 29.74 28.70 30.20 29.55 30.46 包括支座安装,轨道附属工程,线路备料 包括线路沉落整修、道床清筛 包括道床过渡段 - 24 -
注:
①对于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其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铺架工程的施工
措施费应按表10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工程类别的费率采用表9中的规定。
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45的系数计列。
表10 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编号 工程类别 机械施工土石方 地区1 9.03 2 3 4 5 6 7 8 9.59 13.44 14.83 15.12 17.82 18.47 19.59 铺轨、铺岔,架设混凝土25.33 25.21 26.08 27.75 28.42 30.71 32.38 39.21 梁
3.8特殊施工增加费 内容包括:
(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的非固定沙漠地区施工时,月平均风力在四级以上的风沙季节,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时,由于受风沙影响应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
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3%。
(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拨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时,由于人工和机械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而降低工作效率,所增加的费用。
本项费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海拨高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列算法计列: 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高原地区工天定额增加幅度+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高原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增加幅度
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见表11。
表11 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
海 拨 高 度 (m) 工天定额 定额增加幅度(%) 机械台班定额 25
2000~3000 3001~4000 4001~4500 4501~5000 5000以上 12 22 33 40 60 20 34 54 60 90 (3)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原始森林地区进行新建或增建二线铁路施工,由于受气候影响,其路基土方工程应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
(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30%。
(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①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受行车干扰的范围见表12。
表12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费范围
受行车干扰范名称 围 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中心路基 平距5m及以内 填挖土方、填石方 程 附属土石方工程 路基抬高落坡全部工路基加固防护及受行车干扰项目 包括 不包括 26
受行车干扰范名称 围 开挖土石方的全部数量以及路堑内的挡土在行车线的路墙、护墙、护坡、侧堑内 沟、吊沟的全部砌筑工程数量 平面跨越行车跨越运输的全部数量 隧道弃碴 线运土石方 桥涵其他附属工程及桥梁架立和在行车线上或涵洞的主体圬工,桥在行车线中心桥涵 平距5m及以体圬工 内 涵洞内的路面、排水等工程 隧道及 明洞 在行车线的隧改扩建隧道或增设通明洞、棚洞的挖基及道、明洞内施风、照明设备的全部衬砌工程 工 工程数量 层、排水沟等 的回填及防水明洞、棚洞拱上梁工程的下部建筑主头填土 顶进,框架桥内、桥梁的锥体护坡及桥桥、涵管的挖土、桥面系等,框架 道为限 护坡 以邻近行车线的一股方,路堤挡土墙、控制爆破开挖石受行车干扰项目 包括 不包括 27
受行车干扰范名称 围 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中心平距5m及以轨道 内或在行车线全部数量 的线间距≤5m的邻线上施工 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两侧在既有线上非封锁线电力牵引供电 中心平距5m路作业的全部数量和及以内或在行邻线未封锁而本线封 车线的线间距锁线路作业的全部数≤5m的邻线量 上施工 其他靠行车线较近的基本室外建筑安装及 拆除 在行车线上或站台、货物站台,天在行车线两侧全部数量 中心平距5m下楼梯,信号工程的及以内 室内安装 桥、灯桥,地道的上取土者 站台土方不跨线封锁线路作业的项目(邻线未封锁的除外);牵引变电及供电段的全部工程 拆铺、改拨线路,更换钢轨、轨枕及线路线路备料 整修作业 受行车干扰项目 包括 不包括 28
在封锁的营业线上施工(包括要点施工在内,封锁期间邻线行车的除外),在未移交正式运营的线路上施工和在避难线、安全线、存车线及其他段管线上施工均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
每次行车的行车干扰施工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增加幅度按0.31%计(接触网工程按0.40%计)。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包含施工期间因行车而应做的整理和养护工作,以及在施工时为防护所需的信号工、电话工、看守工等的人工费用及防护用品的维修、摊销费用在内。
本项费用,根据每昼夜的行车次数(以现行铁路局运输部门的计划运行图为准,所有计划外的小运转、轨道车、补机、加点车的运行等均不计算),按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台班量,乘以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计算。
A.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不论施工方法如何,均按下列方法计算:
表13所列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受干扰土石方数量×每昼夜行车次数×0.31%。
表13 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天
单位:工日/100m3天然密度体积 序号 1 2 3 4 5 工 作 内 容 仅挖、装(爆破石方仅为装)在行车干扰范围内 仅卸在行车干扰范围内 挖、装、卸(爆破石方为装、卸)均在行车干扰范围内 土方 20.4 4.0 24.4 石方 8.0 5.4 13.4 23.0 4.6 平面跨越行车线运输土石方,仅跨越一股道或跨越双线、15.7 多线股道的第一股道 平面跨越行车线运输土石方,每增跨一股道 3.1 29
B.接触网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
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40%
C.其他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
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31%
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的大型临时建筑物和过渡工程修建及拆除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3.9.1项目及费用内容 (1)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
①铁路岔线、便桥。指通往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的岔线,机车转向用的三角线和架梁岔线,独立特大桥的吊机走行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运料岔线等。
②铁路便线、便桥。指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等场(厂)内为施工运料所需修建的便线、便桥。
③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轨节拼装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长钢轨焊接基地、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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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④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⑤轨节拼装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长钢轨焊接基地、换装站等的场地土石方、圬工及地基处理。
⑥通信工程。指困难山区(起伏变化很大或比高>80m的山地)铁路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包括由接轨点最近的交接所为起点所修建的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施工队伍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费用水平内。
⑦集中发电站、集中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⑧临时电力线(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及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⑨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给水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⑩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11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指通行汽车为施工服务者。 ○
12铁路便线、岔线、便桥和汽车运输便道的养护费。 ○
12修建“大临”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2)过渡工程
指由于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等工程施工,需要确保既有线(或车站)运营工作的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同时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地减少运输与施工之间的相互干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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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从而对部分既有工程设施必须采取的施工过渡措施。
内容包括临时性便线、便桥和其他建筑物及设备,以及由此引起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3.9.2费用计算规定
(1)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及工程量,按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采用定额或分析指标,按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计算。
(2)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均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借用本建设项目正式工程的材料,以尽可能节约投资,其有关费用的计算规定如下:
①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
A.钢轨、道岔计列一次铺设的施工损耗,钢轨配件、轨枕、电杆计列铺设和拆除各一次的施工损耗(拆除损耗与铺设同),便桥枕木垛所用的枕木,计列一次搭设的施工损耗。
B.借用表4中所列的材料,计列由材料堆存地点至使用地点和使用完毕由材料使用地点运至指定归还地点的运杂费,其余材料不另计运杂费。
C.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在概(预)算中一律不计折旧费,损耗率均按《铁路工程基本定额》执行。
②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
A.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按表14所列的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计算使用费。
表14 临时工程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
序号 1 2 3 4 5 钢轨、道岔 钢筋混凝土枕、钢筋混凝土电杆 钢铁构件、钢轨配件、铁横担、钢管 油枕、油浸电杆、铸铁管 木制构件 材 料 名 称 年使用费率(%) 5 8 10 12.5 15 32
序号 6 7 材 料 名 称 素枕、素材电杆、木横担 通信、信号及电力线材 (不包括电杆及横担) 年使用费率(%) 20 30 注: ①不论按摊销或折旧计算,均一律按表列费率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其中通信、信号及电力线材的使用年限超过3年时,超过部分的年使用费率按10%计。困难山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不论其使用年限多少,均按100%摊销。
②计算单位为季度,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
B.以上材料、构件的运杂费,属表4所列材料类别的,计列由始发地点至使用地点的往返运杂费,其余不再另计运杂费。
③利用旧道碴,除计运杂费外,还应计列必要的清筛费用。
④不能倒用的材料,如圬工用料,道碴(不能倒用时),计列全部价值。
(3)铁路便线、岔线、便桥的养护费计费标准
为使铁路便线、岔线、便桥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其养护费按表15规定的标准计列。
表15 铁路便线、岔线、便桥养护费
项目 便线岔线 便桥 人 工 32工日/月〃公里 11工日/月〃百换算米 零星材料费 — 1.25元/月〃延长米 道碴 (立方米/月〃公里) 3个月以3~6个月 6个月以内 上 20 10 5 — — — 注: ①人工费按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计算。
②便线、岔线长度不满100m者,按100m计;便桥长度不满1m者,按1m计。计算便线、岔线长度,不扣除道岔及便桥长度。
③便桥换算长度的计算: 钢梁桥:1m=1换算米 木便桥:1m=1.5换算米
圬工及钢筋混凝土梁桥:1m=0.3换算米
④养护的期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 ⑤道碴数量采用累计法计算(例:1km便线当其使用期为一年时,所需道碴数量=3×20+3×10+6×5=120m3)。
⑥费用内包括冬季积雪清除和雨季养护等一切有关养护费用。 ⑦架梁及存梁岔线等,均不计列养护费。
⑧便线、岔线、便桥,如通行工程列车或临管列车,并按有关规定计列运费者,因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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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中已包括了养护费用,不应另列养护费;如修建的临时岔线(如运土、运料岔线等)只计取送车费或机车、车辆租用费者,可计列养护费。
⑨营业线上施工,为保证不间断行车而修建通行正式运营列车的便线、便桥,在未办理交接前,其养护费按照表列规定加倍计算。
(4)汽车便道养护费计费标准
为使通行汽车运输便道经常保持完好的状态,其养护费按表16规定的标准计算。
表16 汽车运输便道养护费
项 目 土路 粒料路(包括泥结碎石路面) 干线 引入线 人工 工日/月〃公里 15 25 15 碎石或粒料 立方米/月〃公里 — 2.5 1.5 注:①人工费按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计算。 ②计算便道长度,不扣除便桥长度。不足1km者,按1km计。
③养护的期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 ④费用内包括冬季积雪清除和雨季养护等一切有关养护费用。
⑤便道中的便桥不另计养护费。 3.10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 3.10.1费用内容 (1)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指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宣传、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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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助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臵、维修和摊销费。
⑥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⑦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
⑧施工单位进退场及工地转移费。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人员和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至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及施工队伍在同一建设项目内,因工程进展需要,在本建设项目内往返转移,以及民工上、下路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施工队伍在转移期间所需支付的职工工资、差旅费、交通费、转移津贴等;民工的上、下路所需车船费、途中食宿补贴及行李运费等。
⑨劳动保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⑩工会经费。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11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35
1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
款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财务费用。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投标费、企业定额测定费等。
(2)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①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 (3)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获得的盈利。 3.10.2费用计算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表17所规定费率计列。
表17 间接费率
类别代号 1 2 3 4 工 程 类 别 人力施工土石方 机械施工土石方 汽车运输土石方采用定额 “增运”部分 特大桥、大桥 费率 (%) 59.7 附 注 包括人力拆除工程,绿色防护、绿化,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爆破工程 包括机械拆除工程,填级配碎石、砂砾石、19.5 渗水土,公路路面,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 9.8 包括隧道出碴洞外运输 23.8 不包括梁部及桥面系 36
类别代号 5 6 7 8 9 工 程 类 别 预制混凝土梁 现浇混凝土梁 运架混凝土简支箱梁 费率 (%) 67.6 包括桥面系 38.7 附 注 包括梁的横向联结和湿接缝,包括分段预制后拼接的混凝土梁 24.5 隧道、明洞、棚洞,自采砂石 29.6 路基加固防护工程 36.5 包括各类挡土墙及抗滑桩 框架桥、中桥、小桥,涵洞,轮渡、码头,房屋、给排水、52.1 不包括梁式中、小桥梁部及桥面系 工务、站场、其他建筑物等建筑工程 铺轨、铺岔,架设混凝土梁(简97.4 包括支座安装,轨道附属工程,线路备料 支箱梁除外)、钢梁、钢管拱 铺碴 无碴道床 32.5 包括线路沉落整修、道床清筛 73.5 包括道床过渡段 10 11 12 13 14 15 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变电、供电段、机务、车辆、78.9 动车,所有安装工程 接触网建筑工程 69.5 注: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8的系数计列。
3.11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11.1根据国家规定,税金计列标准如下: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3%计列。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作为其计税基数,其税率随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异,即市区按7%;县城、镇按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者按1%计列。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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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为简化概(预)算编制,税金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 3.12设备购臵费
指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臵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按设计确定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原价加设备运杂费计算的购臵费用。工程竣工验交时,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应移交运营部门。
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时所附带的软件若不单独计价, 其费用应随设备硬件一起列入设备购臵费中。
3.12.1设备购臵费的内容: (1)设备原价
指设计单位根据生产厂家的出厂价及国家机电产品市场价格目录和设备信息价等资料综合确定的设备原价。内容包括按专业标准规定的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的一般包装费,及按产品设计规定配带的工具、附件和易损件的费用。非标准设备的原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加工厂的管理费等),可按厂家加工订货等价格资料,并结合设备信息价格,经分析论证后确定。
(2)设备运杂费
设备自生产厂家(来源地)运至施工工地料库(或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统称为设备运杂费。
3.12.2设备购臵费的计算规定
(1)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根据调查资料确定。编制期与基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设备购臵费中。缺项设备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
(2)设备运杂费: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设备运杂费以基期设备原价为计算基数,
38
一般地区按6.1%计列,新疆、西藏按7.8%计列。
3.13其他费
指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预)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以外的有关费用。
3.13.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进行铁路建设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 (2)拆迁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迁建补偿费等。 (3)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在办理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土地登记管理费等。
(4)用地勘界费: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界机构对铁路建设用地界进行勘定所发生的费用。
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补偿动迁工程数量,按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计列。
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按土地补偿费与征用土地安臵补助费的0.4%计列。 用地勘界费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列。 3.13.2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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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臵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18所规定的费率采用累进法计列。
表18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 费率(%) (万元) 500及以内 5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0以上 (2)建设管理其他费
内容包括:建设期交通工具购臵费,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招标工作费,审计(查)费,合同公证费,经济合同仲裁费,法律顾问费,工程总结费,宣传费,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以及要求施工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等。
建设期交通工具购臵费按表19所列的标准计列,其他费用按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05%计列。
表19 建设期交通工具购臵标准
线路长度 交通工具配臵情况 1.74 1.64 1.35 1.10 0.87 0.48 0.20 0.10 算 例 (万元) 基数 500 1000 5000 1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建设单位管理费 500×1.74%=8.7 8.7+500×1.64%=16.9 16.9+4000×1.35%=70.9 70.9+5000×1.10%=125.9 125.9+40000×0.87%=473.9 473.9+50000×0.48%=713.9 713.9+100000×0.20%=913.9 913.9+100000×0.10%=101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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