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07 17: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XXX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银监会《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联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依照本办法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四条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五条 申请农户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 1 -

(六)联保小组成员必须是信用社“一般”级以上信用户。 第六条 农户联保贷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 (三)农户治病、建房、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 (四)农村信用社同意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 贷款期限。农户联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以及偿贷能力来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分次偿还本金。

第八条 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农户联保贷款利率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级信用户利率执行,结息方式实行按季结息。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办理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程序为:农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成立联保小组→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一)农户申请。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交联保贷款申请书。

(二)受理与调查。信贷人员受理并对联保农户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连同有关资料报贷审组。

(三)审查与审批。贷审组对信贷人员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意见并明确授信额度,超过权限(授权)

- 2 -

的上报联社逐级审批。

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总额按照联保小组成员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授信额度相加进行确定,各成员的贷款限额要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来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立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贷审组核准后,信贷员通知农户签订联保协议,成立联保小组。

(五)贷款发放。会计部门根据信贷人员提交的联保小组成员的个人贷款申请、协议和其他有关资料办理贷款的发放。

(六)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农户联保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承担贷后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负责催收,按期收回。

第四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农户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户之间不得交叉组成联保小组,一户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

第十一条 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的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经农村信用社核准后,所有成员共同与农村信用社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 3 -

第十二条 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联保小组成员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四)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五)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六)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三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农村信用社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清偿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必须还清本人名下的联保贷款后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第十四条 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

第十五条 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农村信用社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 4 -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 (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农村信用社规定的最低户数; (二)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

(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第十七条 联保协议期内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后终止。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八条 已签订了联保协议的联保小组成员根据资金需求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交信用社信贷人员,农村信用社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第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成员本人。

第二十条 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周转使用贷款。

第二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联保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管理贷款,及时了解联保小组成员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农村信用社。

- 5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4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