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回复开药店

更新时间:2024-06-28 02: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尊敬的网友justinli10: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是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职能之一。根据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青食药监市〔2013〕15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鲁食药监发〔2009〕14号、《关于认真落实国家总局要求做好执业药师配备等工作的通知》鲁食药市〔2013〕99的相关要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经营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企业应再配备至少1名以上执业(中) 药师或具在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县以下农村企业应再配备1名以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人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以上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药学技术服务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4、城区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农村地区不得低于40平方米。

5、经营处方药的企业必须配置计算机、药品条码扫描仪等信息化管理设备,可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码和数据上传。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身体健康。 7、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8、有特殊规定的从特殊规定。

详细信息和申请表格请登陆登录(http://hdfda.qingdao.gov.cn)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网站或(http://hdsp.qingdao.gov.cn)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网,在入驻部门栏内点击药监局黄岛分局查询,也可到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办事须知。

您咨询的关于个人开店国家有无福利支持的问题。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不管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甚至到患者使用阶段均有严格的规定,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福利支持政策。若您对经营药店还有什么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可在开店之前义务提供上门服务,对经营面积、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预审。

我们的办公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联系电话:86958616。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致安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3r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