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诉讲义增补部分-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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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精品课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刘鹏飞

新浪微博:小飞侠学长

PS:此讲义应和本人授课配合使用 ~听说下雨天,讲义和小飞侠的课更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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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考点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与效力★★

1.从法律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从法律的性质看,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适用的人、事、空间、时间: 主体——中国领域的所有人

事项——民事纠纷和特别、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空间——中国领域内(但不含港澳台) 时间——2013年1月1日生效,具有溯及力

第二节基本原则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考点一: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时,与 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 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考点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考点三: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诚实信用原则

考点六:诚信原则★★★★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3条第 1款)1

恶意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驳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 诉讼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12条) 请求 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

虚假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 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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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义中未列明来源,只标明(XX条)的条文均为 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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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 原则?(2014年第37题单选)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2

检察监督原则

考点七: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4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35条)

考点八:法院调解原则★★★

调解的主体是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全程都可以进行调解。

1.不适宜调解的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 2.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及其他性质上不宜调解的案件。

第二章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考点一: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诉

推选 推选不出

普通共同诉讼:另行起诉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推选不出

协商不成

推选 法院与当事人协商 法院指定(不服指定可以另诉) 思考:代表人诉讼所得的裁判,对于另行起诉的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考点二:诉讼代表人的地位和权限★★★

一、地位:是本案当事人。

二、权限:需要被代表人同意:①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②和解

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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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考点一:法定代理人★★★

一、范围: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仅限于被代理人的监护人。(法律直接规定) 二、权限与地位:

其诉讼权利与当事人相同,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发生法律事件的后果与当事人不一定相 同。

第三章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考点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一)公民为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优先)管辖。

▲注意:①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②经常居住地要求公民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③ 二者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④户籍迁出未落户,经常居住地管;又无经常居住地,原住所 地管。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则由登记注册地管辖。

第四节管辖权恒定

管辖恒定

考点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受理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

级别管辖恒定 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诉讼标的额增减丧失管辖权。

地域管辖恒定 1.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划变更丧失管辖权。

2.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当事人反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丧失地域管辖权。

【典型真题】2008年7月,家住 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 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 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 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 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第80题多选)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3

3

【答案】AB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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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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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保全

保全的范围

考点二: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102条) 1.可以对抵押物和留置物采取保全措施吗? 2.一般不能保全案外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 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点一:适用案件范围★★★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抚恤金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

考点二:适用条件★★★

明确性 迫切性 可能性 依申请 可担保 时间 范围

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 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必须是诉讼中。

限于当事人请求,并且是生产生活所急需。

考点三: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救济★★★

1.当事人不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有权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保全错误,利害关系人或申请人可以起诉赔偿,保全法院或受诉法院管辖。 第38题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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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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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诉讼调解与和解

调解的开始

第一节调解的适用

考点一:先行调解的适用范围★★★★

〖立案调〗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 绝调解的除外。(122条)

〖庭前调〗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133条)

考点二:调解的方式★★★★

调解过程不公开,当事人同意除外;

调解协议不公开,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除外; 调解员有保密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除外。

第七章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庭前会议

考点四:证据交换★★

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案件,应当交换。当事人申请证据交换的,可以交换。 ◆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争议焦点。在审判员主持下进行,一般不超过两次。 ◆举证期届满后才能进行证据交换,随举证期限延长而顺延。

考点五:庭前会议★★★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反诉请求,以及有独三的诉讼请求; (三)要求当事人举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进行勘验,进行 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开庭审理

第三节庭审程序

考点一:审理方式★★★

一、受理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吸纳陪审员。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相同的地位。 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

考点二:质证★★

一、主体:当事人(包括第三人)

二、效力:不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不需要在庭审中质证:

(一)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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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四、方式:公开质证

不可公开质证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 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典型真题】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 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 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第85题多选)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发回重审。

③《民诉解释》329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 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 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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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再审程序的启动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考点一:法院提起再审★

发现生效裁判和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的情形

本院院长

上级法院和最高院

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提审或指令再审

☆原则:一个法院对一个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二、审查程序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裁判调)

受理(5日内,受理通知书) 审查程序(组成合议庭审查)

驳回再审申请

裁定再审并执行中止(四费一金、劳动报酬可以不中止) 1.审查期3个月,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涉外案件没有审查时间限制。 2.审查期内其他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审查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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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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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节再审程序的审理

考点一:再审的审理方式★★

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 或者有特殊情况,且书面同意不开庭的除外。

考点二:再审的审理范围★★

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但发现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若再审启动后,辩论终结前,发现有四项特殊事由,增加再审请求的,一并审理。

第十二章特别、督促与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考点一:选民资格案件★★★★

起诉人

对选民名单 持不同意见

向选举委员会 申诉(3日处理) (申诉前置)

1.不要求起诉人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诉讼参加人有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及有关公民。 3.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典型真题】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 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 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09年第49题单选)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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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日 5日以前

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 起诉(选举日前审结送达)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的审理 考点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

一、宣告失踪: 利害关 系人

申请

1.下落不明满两年

6

下落不明人住所 地基层法院管辖

受理

寻找公告 (3月)

财产代管 身份不变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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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无顺位。

二、宣告死亡: 利害关 系人

申请

下落不明人住所 地基层法院管辖

受理

寻找公告 (1年/三月)

财产继承 人身终止

1.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此期间限 制。

2.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顺位。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考点三: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

判决认定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

申请

被认定人住所地基层法 院管辖(诊断或鉴定)

指定监护人

判决驳回申请

注意: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考点四:认定财产无主案★

申请人

申请

财产所在地 基层法院

受理

公告 (1年)

无人认领

判决认定 财产无主

有人认领

无主财产

裁定终结程序 告知另行起诉

注意:一旦财产认定无主,由判决法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第十三章民事执行程序

执行根据

考点一:民事执行根据★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一)民事裁判、调解书、支付令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二)行政裁判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

(三)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四)人民法院承认外国裁判及仲裁裁决的裁定书。

二、其他机关(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四)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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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开始的方式

考点三:执行开始★★

一、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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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取得生效执行根据,债务人拒绝履行执行根据确定的义务。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 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①超过2年申请执行,法院应受理,对方提出异议,裁定不予执行。债务人履行义务后, 不得反悔。②未发现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限制。

二、移送执行(“追三费致富(附)”+环境公益诉讼) ①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②民事制裁决定书;③刑事附带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40条)

执行担保

考点五:执行担保★★★★

一、条件

(一)债务人提出申请和担保(人保和物保)。 (二)债权人同意。

(三)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具体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不得超过一年)。 二、法律效果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隐 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匿、转移、变卖、毁损担保财产

执行中止

考点七: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206、256条以及《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了中止执行的情形: 执行标的物 的归属不确定 执行根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执行的标的物为其他案件争议标的物,该案件正在审理 裁判:已经被裁定再审

的效力不确定 仲裁裁决: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

出现阻碍执行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客观情况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其他

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被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执行终结

考点八: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57条) 两撤两死无能力,执行不得不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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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可以在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考点九:执行回转★

1.具有否定原执行根据内容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

2.原民事执行程序已经结束,取得财产的原债权人拒绝返还财产

3.被否定的执行根据是由法院作出的,由法院移送执行新生效文书;被否定根据由其 他机构作出的,由当事人申请执行新生效根据。

考点十: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一、对财产和行为的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 ①冻结、划拨(存款1年);②扣留、提取;③查封、扣押(动产2年,不动产、 执行措施 其他财产权3年)、拍卖、变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在执行中,债务人通过仲裁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分割给案外人, 不影响执行进行。

▲不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直接处分,划扣存款同时具有冻结效力。

不得执 行的财 产 参与分 配

①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物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必须物品 ②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荣誉表彰的物品

③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营业场所 ①债权性质为金钱债权 ②债务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③有多个债权人,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

④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或优先权

⑤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是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⑥由法院制定分配方案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若债权人对法院制定的方案有异议,可以15日内对执行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若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反对书面异议的,异议人可以 在15日内起诉反对人。

对行为的 对可替代作为的执行:可由代履行人代为履行。

执行措施 ▲拒不为债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公告、登报,公布判决,债务人承

担费用。并可追究妨碍执行责任(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可替代作为的执行: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真题】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 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年第46题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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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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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保障性执行措施

三、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一)搜查罚

搜:搜查财产、查: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罚:责令支付迟 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等。

(二)责令债务人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 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 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241条)

(三)执行威慑机制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 采取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单位等机构通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 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255条)

(四)限制高消费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 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 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典型真题】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 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05 年第73题多选)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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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执行开始

暂缓执行:执行 担保、执行和解

执行终结

中止执行

执行结束

执行 回转

申请执行人 执行管辖

执行阻却

执行措施与执行救济

8【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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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仲裁法 第一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范围

考点一:协议仲裁原则★★★

协议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可以协议仲裁解决的范围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可以协议仲裁解决的范围 人身纠纷、行政纠纷、劳动纠纷、农村承包经营纠纷 注意:☆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解决劳动纠纷,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外:讨薪案,有欠条,无争议) 【典型真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 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年第80题多选)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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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形式

考点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一、书面形式(扩展),口头无效。

★必须书面形式:协议管辖、上诉、支付令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仲裁 协议。

二、仲裁协议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的特殊情形:名称不准确、只选仲裁规则、选两个以上、约定仲裁地。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节仲裁程序

证据保全

考点三: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一、程序

(一)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仲裁机构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保全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庭有权利自己委托鉴定或收集证据 二、证据保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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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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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仲裁 涉外仲裁

三、财产保全管辖

精品课课程资料 证据所在地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国内仲裁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涉外仲裁

▲对比:仲裁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三、撤销仲裁裁决中的重新仲裁(☆独有)★★★

若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法院可以通 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一)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二)在指定期限重新仲裁,法院终结撤销程序;未在指定期限重新仲裁,恢复撤销程序。 (三)不服重新仲裁裁决还可再申请撤销。

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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