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局行规(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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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师〔2014〕569号

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的通知

局管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技术规章编号:BJG/02-2014)已于2014年9月8日经路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另发单行本),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的文电另行公布。

北京铁路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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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1.依据京铁师电[2014]3259号电报修改:

第128条第3款第2段;第134条第2款第2段。2014.10.30

抄送: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并总工室、

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客运处、调度所,局内各处室,党群各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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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北京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BJG/02-2014

高速铁路 行车组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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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 2014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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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北京铁路局具体情况和广大干部职工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我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本细则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各条高铁具体设备见铁路局发布的相关设备资料文电。

高铁与普铁结合部的相关行车组织规定纳入本细则中,涉及普速铁路时,除本细则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和我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是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的基本技术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都必须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在铁路局明文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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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综 合 篇

第一章 技 术 设 备

第1条 行车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

1.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各安排一次设备全面检查。

2.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工务、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3.动车段(所)以段(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段(所)内的工务、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4.各专业部门明确设备检查的具体内容。

第2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 210条)

1.行车钟表的配置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配备使用的钟表,由使用单位负责配置、校准及维修。

2.时钟校对

(1)不具备时钟精度自动校核功能的计算机联锁设备每年、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每半年由电务维护人员进行一次时钟精度校核。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设备通过高精度授时仪获取准确时钟,自动统一系统内计算机的时钟。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自动校时,以CIR时钟作为动车组其他系统设备时钟的基准。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设备由电务人员在机车、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精度检查校核。动车组监控屏(IDU/MON/HMI/TD)、乘客信息系统(PIS)的时钟,由车辆人员在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检查校核。

(2)具备自动校时条件的行车类信息技术设备,通过连接铁路局时钟自动校对系统时钟;不具备自动校时条件的行车类信息技术设备,由系统维护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系统时钟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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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行车设备坐标、车站股道及道岔编号、列控限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

1.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体系为准。

2.股道及道岔编号应符合《技规》规定,集中联锁控制台和现场须保持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原则上按控制台统一编号。

3.车站、中继站、线路所和动车段列控中心限速管辖范围由电务部门加盖公章后向铁路局调度所提供。

第4条 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表示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5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与非常站控模式转换条件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条 动车组停车位置标的补充规定

办理动车组列车旅客业务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该标志为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蓝底白字牌,写有“动车组停车位置”。如对于8辆编组及16辆编组的动车组停车位置不同,则应分别写“8辆动车组停车位置”、“16辆动车组停车位置”。动车组停车位置标由车站会同机务、电务确认位置,在站台、线间设置时由工务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在雨棚、雨棚柱、接触网支柱等地点设置时由车站负责安装、维护。

第7条 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

1.手摇把的配备与保管

(1)电动(液)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由电务部门根据不同的转辙机型号配备,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分别由电务、车站存档备查。

(2)手摇把保管箱设置在车站行车室内,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保管。由车站、电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

2.手摇把的使用

(1)需要使用时,使用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注明使用单位、起止时间、编号、数量、使用原因,经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签认后方可开锁,取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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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后,要及时收回、销记,由车站、电务双方人员清点数量、核对编号、共同加锁、加封。

(3)使用手摇把,调度集中控制模式下(车站操作方式除外),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同意。

第8条 行车设备试验(试用)的规定(《技规》第6、第7、第8条)

行车设备的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固定设备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 第9条 车站行车室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行车备品见附表1。

第二章 行 车 组 织

第一节 接 发 列 车

第10条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的规定(《技规》第223条)

集控站不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非集控站应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第11条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第294条)

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接到或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按下非常站控按钮转为非常站控,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内登记。处理完毕后,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除上述情况外,车站转入非常站控模式和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双方在《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内登记。

第12条 人工办理准备进路及开放信号机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7条)

1.集中联锁设备禁止办理预排。

2.人工办理进路开放信号机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接发列车进路条件具备后,方可办理。

3.接发列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须提前11min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其他作业(北京西站除外,提前的具体时间由车站规定)。 第13条 接发列车预告、报点的规定

非常站控模式车站与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车站间、相邻非常站控模式车站间、调度集中车站与衔接的非调度集中车站(动车段)间办理接发列车时,通过CTC/TDCS自动办理发车预告、报点。遇无法办理自动预告、报点时,由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或相邻站车站值班员人工办理发车预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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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第14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6条)

仅运行动车组的区段,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时,禁止办理除动车组以外的其他列车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第15条 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办理行车的规定

1.发车时,发车站在取得接车站同意后,再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 2.接车站接到发车通知后,准备接车进路,开放进站信号。 3.列车全部到达后,通知发车站列车到达时间。

4.遇出站信号机故障以及停用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向司机发布(转达)行车凭证前,发车站须取得接车站确认区间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 第16条 电话记录号码的编号方法(《技规》第281条)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由1号起依次顺序编号。 第17条 调度命令及行车日志保管期限的规定

1.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逐日整理、月终装订,按规定保管一年。 2.司机收到的书面调度命令在退乘后交段注销。

3.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日志,全册使用完了后标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次年起保管一年。

4.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作业的车站,可不打印《行车日志》;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打印的调度命令与《技规》附件1具有同等作用。

第二节 列 车 运 行

第18条 CIR设备注册及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15条)

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车次变化的地点,司机应及时检查确认CIR显示的车次号是否与当前列车车次号一致,确保CIR注册的车次号与实际运行图相符。在列车车次变化地点自动注册不成功时,列车司机应及时采用手动注册。

第19条 列控限速设置及取消的补充规定

列控限速设置或取消完成后,列车调度员应核实CTC显示终端上的对应区段限速显示是否正确,是否有报警信息等。有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电务CTC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20条 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1.列车长在确认旅客上下完毕后(两组动车组重联时,前进方向后组动车组列车长确认本组旅客上下完毕,向前组动车组列车长汇报。前组动车组列车长在确认全列旅客上下完毕后),使用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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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呼叫:“××次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通知随车机械师),旅客上下完毕,请关门”。

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应答“××次司机(随车机械师)明白”后,操作控制开关关闭车门。

2.动车组出动车段(所)到达始发站后,应将车门保持关闭状态。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由随车机械师)根据列车长的通知开门。列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关车门。

3.动车组列车到达终到站后(立折时除外),列车长确认旅客下车完毕、客运相关作业结束后,通知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通知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列车长、客运人员应按照客运作业技术标准规定的时间组织客运终到作业,不得延误动车组后续作业。

第21条 16辆编组动车组对标停车的补充规定

在CTCS-3级区段,16辆编组的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由CTCS-3级转换为CTCS-2级时,在车站对标停车作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停车前,动车组司机应提前通知列车长,列车长接到司机通知后指派客运乘务员在动车组尾端旅客上下门处确认动车组是否整列进入站台,并由列车长将停靠情况及时反馈司机。

2.司机应对标停车。遇列控车载设备控停列车不能实现对标停车时,列车停稳,在接到动车组已整列进入站台的通知后,再按规定程序开启车门;司机接到动车组未整列进入站台的通知后,不得开启车门并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以不超过10km/h的速度前行,对标停稳后,再按规定程序开启车门。 第22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的处理规定

夜间运行,司机发现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机车)头灯、标志灯之一不能使用时,可继续运行,动车组(机车)前部头灯、标志灯均不能使用时,应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停车处理。

第23条 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1.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不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2.简略试验:未安装列尾装置时,尾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常用制动减压100kPa并保压 1min,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

第24条 整列客车底回送的规定

回送整列客车底列车按旅客列车办理,按规定安装客车列尾装置。按线路允许速度和机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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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运行速度的限制运行。

第25条 图定旅客列车在车站技术停车变更为通过的规定

因列车运行调整,图定在站技术停车的旅客列车(具体技术停车站由铁路局公布),具备通过条件时,列车调度员指示司机改按通过办理,司机凭信号显示运行。 第26条 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补封的规定

1.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车辆乘务员在车统15记录,按规定补封。

2.使用客室紧急制动装置后,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在乘务日志记录,按规定补封。 第27条 路用车辆检修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车、专用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

第28条 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救援列车依调度命令出动,出动时间不得超过30 min。救援列车出动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向机务段机车调度室下达,救援列车值班人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召集救援列车专业人员。调度所值班主任通知铁路117事故救援台及电务调度,由事故救援台负责迅速通知救援单位值班人,电务调度通知通信段安装事故现场救援电话。列车调度员负责检查、督促救援列车的出动,车站值班员应组织救援列车迅速开出。

救援队所在地发生事故时,救援队应立即出动,无需等待调度命令。

2.救援队及救援列车的专业人员,应集中住在最近地点以便召集。机务、工务、车辆、车站、公安、电务、装卸、给水、供电等单位的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出动,不受指定人数的限制。

3.事故救援领导人有权使用该站各单位的任何工具、材料,调派人力,迅速运往现场。事故现场由救援列车主任一人指挥工作(救援列车未到达时为救援队长),机务处长、铁路局长到后,应汇报工作计划和安排,并按其指示办理。

4.列检人员接到救援列车出动命令后,要立即对救援列车进行检查和制动试验,保证救援列车按时开出。

5.救援列车出动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供电接触网检修车在单独出动担当救援工作时,可比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见附表2)。

6.非行车事故动用救援列车,调动权属铁路局机务处。

7.有关救援列车专用车辆的厂、段、辅修,应由机务段按定检日期提前10天向车辆段请求施修。

8.各救援队工具、材料,由救援队长建立台账,由队长安置并加锁保管,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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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故救援工作不准使用,发生丢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时,队长应及时提出丢失损坏请领理由书,报铁路局批准后,方准给予补充或修理。事故破坏的设备,所需材料应由材料厂补充,不受计划限制,直发料由铁路局供给。救援列车食品由就近机务段供给。 第29条 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旅客列车的规定

1.钢轨探伤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格式见附表3)及本人乘车证。不得影响车内秩序和客运、车辆人员作业。

2.携带探伤仪所需酒精乘坐旅客列车时,不得超过10 kg,必须包装密封,专人保管,乘坐动车组时不得携带。

第30条 登乘机车、动车组司机室的规定

1.登乘机车:

检查人员、工作人员,凭机车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安全监察人员可凭安全监察证登乘机车。

2.登乘动车组:

(1)检查人员、工作人员,凭动车组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动车组司机室。

(2)登乘人员应在始发站、动车组司机换乘站提前10min办理登乘,中间站原则不受理登乘。 3.登乘人员不得影响值乘司机作业,不得随意出入司机室、触动司机室各种设备及开关,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

4.登乘机车、动车组司机室,原则不得超过两人,直达列车机车原则上仅限1人。

第三节 调 车 工 作

第31条 车站调车作业计划下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动车组、路用列车及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转线时,调车领导人通过CIR向司机传达、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司机复诵,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准开始作业。遇CIR故障时,可通过GSM-R手持终端向司机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司机复诵并做好记录,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准开始作业。 第32条 简易紧急制动阀使用的规定

调车作业推进运行需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时,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将简易紧急制动阀接通于车辆前端。起动前,应会同司机进行放风试验。运行中,如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应先显示停车信号后,方准施行紧急制动停车。司机在运行中应随时注意风表压力。 第33条 动车段(所)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321条)

1.动车段(所)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和指挥。

2.动车组在动车段(所)内无动力停留时,有停放制动装置的,由司机负责将动车组处于停放制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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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停放制动装置故障或无停放制动装置的,检修库以外及一级检修库的防溜工作由机务部门负责,三、四级检修库以及临修库的防溜工作由车辆部门负责。

防溜时使用止轮器牢靠固定,止轮器必须紧贴车轮踏面和钢轨,在动车组1号车2位轮或0号车7位轮对向设置。

第34条 调车作业时要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

1.要求司机鸣笛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直立的手信号旗或单臂弯曲上下急剧小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急剧小动。 2.良好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单臂或拢起手信号旗向车列方向作圆形; 夜间——白色灯光向车列方向转动作圆形。 3.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时,可用电台通知。

第四节 确认列车开行

第35条 确认列车组织管理的规定

1.确认列车由机务部门安排司机、车辆部门安排随车机械师担当乘务。

2.添乘确认列车人员由相关工务、电务、供电和通信段专业人员组成,工务专业人员担当负责人。

特殊情况需增加添乘确认人员时由各单位自定。铁路局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和检测所专业人员,应不定期添乘确认列车,检查检测设备质量,掌握设备动态。

3.添乘确认列车人员应提前掌握当日施工(维修)作业地点和影响范围,携带相关设备和资料登乘确认列车。负责人在开车前组织添乘人员召开布置会,明确重点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4.添乘确认列车人员统一在确认列车始发站上车,工务、供电、信号、通信专业按车次各派1人参加。

5.所有添乘确认列车人员须携带动车组登乘证,一律从操纵端司机室后车厢的站台侧门上下车。添乘人员注意爱护车内设备设施,保持车内卫生。

6. 随车机械师负责查验添乘确认列车人员证件,制止闲杂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登乘确认列车。 7.负责人应携带“确认列车签到表”(见附表4)和“确认列车添乘记录表”(见附表5)。各单位添乘人员须在列车开车前15 min到达并在“确认列车签到表”中签到(乘务人员一并签到),由牵头负责单位留存一个月备查。

8.确认列车始发前,负责人向司机汇报添乘人员到齐,司机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开车。 9.添乘人员负责检查分管设备的质量状况,及时向负责人汇报添乘确认信息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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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务、供电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本系统各单位添乘具体安排报工务处。由工务处统一制定添乘计划并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并报调度所。 第36条 确认信息报告制度

1.正常情况:添乘人员于添乘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及时分别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汇报。 2.异常情况:添乘人员发现设备隐患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防护栅栏内有闲杂人员等影响列车运行的异常情况时,确认列车添乘负责人通过司机,随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添乘人员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同时还应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报告。确认列车添乘负责人做好记录。

第五节 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

第37条 冰雪天气动车组列车运行补充规定

1.动车组限速标准(见第1表)

第1表 冰雪天气动车组限速标准

序号 雪 情 无砟轨道区段 (限速值) 有砟轨道区段 (限速值) 隧道内 (限速值) 1 中雪及以上或 积雪覆盖轨枕板、道砟面 ≤200km/h ≤160km/h 2 动车组转向架结冰 ≤200km/h ≤160km/h ≤160km/h 3 接触网导线结冰 受电弓取流不畅 ≤160km/h ≤160km/h 中雪、大雪、暴雪的界定标准:以气象部门公布或工务部门观测为准(中雪:24 h内地面积雪厚度为3~4.9cm;大雪:24 h内地面积雪厚度为5~7.9cm;暴雪:24 h内地面积雪厚度达8cm以上)。

限速等级:无砟轨道区段按200km/h、16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按160km/h、120km/h及以下。

2.动车组限速规定

(1)动车组司机发现值乘区段降雪时,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随时观察雪情;当道床积雪、接触网结冰受电弓取流不畅时,应先采取减速措施,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有关专业调度,专业调度通知有关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时查明情况,按规定提出限速申请,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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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降雪,随车机械师应注意观察雪情,重点检查动车组转向架、受电弓结冰状况;当发现动车组转向架、受电弓结冰及动车组被击打需要列车限速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并向动车段调度报告。司机根据随车机械师的限速要求运行,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列车运行过程中,司机发现动车组被击打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被击打的区间处所和时间;随车机械师发现动车组被击打时,应立即使用手持电台报告司机动车组被击打的时间,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被击打的区间处所和时间。列车调度员通知动车调度员并提示后续首列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在该区间处所共同注意运行状态(随车机械师由动车组司机负责转告),动车调度台应通知前方动车组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EDS)监测点进行重点监测,涉及跨局列车还应通知邻局动车调度员。列车通过该区间处所后,司机、随车机械师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有关运行情况。

(3)安装TEDS的区段,TEDS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动车组转向架结冰、积雪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动车组转向架结冰需限速运行时,应立即将车次及限速要求按相关规定报告动车调度员,动车调度员按规定通知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4)局管内发生降雪,当灾害监测系统报警雪深值达到警戒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报警信息和限速提示及时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并设置列控限速。对来不及发布调度命令的列车,应立即通知司机限速运行。

未安装雪深报警灾害监测系统的区段或雪深报警灾害监测系统故障,当局管内发生降雪并达到限速标准时,工务、电务部门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限速申请;供电部门掌握接触网导线结冰及设备状态等情况,需列车限速时,应立即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限速申请,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5)列车调度员接到局管内高速铁路区段发生降雪情况的报告后,及时报告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到达调度台了解雪情,并及时通报邻局调度所值班主任。调度所接到有关限速申请后,及时向主管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通知有关业务处室。主管副局长(总调度长)、有关业务处室应立即到达调度台,加强业务指导。

列车调度员接到相邻铁路局降雪通知后,立即通知电务调度及值班主任;电务调度接到通知后,通知有关电务段对电务设备运行状态进行重点监控;电务部门根据雪情对本局电务设备的影响情况,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限速申请,列车调度员据此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调度所值班主任接到邻局降雪信息后,通知动车调度台加强与降雪局动车调度台的联系,及时了解动车组转向架结冰情况和有关限速要求。

(6)列车调度员接到有关冰雪限速的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京津城际遇高于160km/h的限速以及石太客专因设备功能限制,不能设置列控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应在调度命令中注明,司机按限速调度命令要求人工控制列车运行速度。

在同一处所(地段),当多个部门提出的限速要求不一致时,列车调度员按最低限速值发布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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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京 津 城 际

第一章 技 术 设 备

第一节 京津城际铁路技术设备

第52条 工务设备

1.京津城际铁路为双线电气化铁路,正线最小线间距5.0m,最大坡度为18.5‰。 2.无砟、有砟轨道区段

京津城际正线上下行k2+823~k116+426采用无砟轨道;上行k0+040~k2+823、k116+426~k119+378,下行k0+001~k2+823、k116+426~k119+200采用有砟轨道。

津秦城际联采用有砟轨道。 第53条 信号、联锁设备

1.信号设备

(1)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间区间正线,在每个闭塞分区设置一个带灯停车标(见第1图)。带灯停车标防护的进路建立后,即点亮白灯。

第1图 带灯停车标

在带灯停车标前方5m处设置应答器组,在带灯停车标后方104m处设置I型调谐区标。具体设置如下(见第2图):

1m 29或32m 1m Ⅲ型

调谐区标

列车运行方向

带灯停车标

I型 调谐区标 调谐 单元 空心 线圈 调谐 单元

5m 运行停止点 5m 5m 5m 运行许可终点

100m 5m 危险点 第2图 应答器组、I型调谐区标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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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轨道电路的电气绝缘分割处存在调谐区,路基地段29m,桥梁地段32m,调谐区两端外方1m处各设置一个调谐区标,闭塞分区边界处的轨道电路调谐区正向设置Ⅰ型调谐区标(见第3图),反向设置Ⅲ型调谐区标(见第4图)。闭塞分区内轨道电路长度超过1200m的用电气绝缘进行分割,分割点调谐区正、反方向均设置Ⅲ型调谐区标。调谐区标设于线路外侧。

停 29m 停 29m

第3图 Ⅰ型调谐区标 第4图 Ⅲ型调谐区标

(2)京津城际铁路以进站、出站、进路、线路所信号机机柱为闭塞分区的分界,在信

号机外方设应答器组。

车站设置进站、出站、进路和调车信号机,其中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采用红、白二显示,调车信号机采用蓝、白二显示。

北京南站城际场、亦庄站、永乐站、武清站、南仓线路所和天津站城际场,进站、出站、进路及通过信号机均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中间灯位封闭,最上面为红色灯光,最下面为白色灯光(见第5图)。

第5图 进站、出站及进路信号机

进站(进路)信号机显示含义:红灯点亮表示禁止列车或调车越过,白灯点亮表示允许列车越过。红、白灯同时点亮表示引导进站。灭灯时,对有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以车载信号行车;对没有列控车载设备或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列车,视为红灯。

出站信号机显示含义:红灯点亮表示禁止列车或调车越过,白灯点亮表示允许列车或调车越过。红、白灯同时点亮表示引导出站。灭灯时,对有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以车载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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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对没有列控车载设备或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列车,视为红灯。

(3)北京南站城际场、永乐站、天津站城际场设置调车信号机。

在北京南站城际场和天津站城际场,调车信号机处设有源应答器,应答器距调车信号机3m,距出站(进路)信号机105m。调车牵出线车挡处设置无源应答器,距车挡20m。应答器布置位置(见第6图)。

第6图 应答器布置示意图

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收到应答器调车许可后,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进入调车模式。配备CTCS-2级或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需人工转入调车模式。调车模式下,如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前的应答器将触发紧急制动。

(4)亦庄、永乐、武清站3、4道上下行设有复示应答器,在出站信号机开放、出站应答器发送行车许可后,复示应答器即同步发送行车许可,动车组通过该应答器即进入完全监控模式。

2.联锁设备

北京南站、天津站城际场采用K5B计算机联锁,区间和亦庄、永乐、武清站及南仓线路所采用车站区间一体化的计算机联锁。 第54条 CTC设备

采用调度集中系统(CTC)。CTC系统具备中心控制和车站控制模式,并设有控制模式转换功能按钮及状态表示灯。 第55条 列控设备

1.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采用CTCS-3D兼容CTCS-2级列控系统。

2.列控限速长度以闭塞分区为单位设置,列控限速分为45km/h、80km/h和160km/h三挡。

3.CTCS-3D列控系统地面设置过分相预告和执行无源应答器,列控车载设备根据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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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器提供的过分相区长度、位置等信息,结合动车组运行速度,向动车组提供自动过电分相信息。

4.在轨道电路码序发生降级突变时,TCR向列控车载设备注入信息,由车载设备输出最大常用制动停车。TCR故障时列车最高允许速度250km/h。 第56条 CTCS-3D列控车载设备模式

CTCS-3D列控车载设备具有待机、完全监控、调车、引导、目视行车、机车信号、隔离等7种控制模式。

1.CTCS-3D待机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列控车载设备执行自检并和外部设备测试通过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并无条件输出制动。

司机输入司机身份和列车数据并通过校验后,选择目视行车模式或调车模式并按下“启动”键起动列车运行。

2.CTCS-3D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运行的主要模式。当车载设备获得全部列车数据和完整的线路数据后,且未选择其他模式,系统将自动进入完全监控模式。列控车载设备向司机显示当前列车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完全监控模式下,开口速度20km/h。

3.CTCS-3D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模式,限速值为40km/h。列控车载设备通过地面应答器指令自动选择调车模式,在更改模式后5s内由司机确认,否则设备触发制动。调车模式也可通过人工选择方式进入。

4.CTCS-3D引导模式是在轨道电路故障,不能正常办理接发车进路,改为引导进路后,列控车载设备通过地面应答器指令自动进入的一种控制模式,限速值为40km/h。在引导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按照动态速度曲线和目标距离,监控列车运行。在更改模式后5s内由司机确认,否则设备触发制动。

对于配备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车站的进站、进路或出站引导信号开放、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信息为HB码后,自动进入部分监控模式,限速值为20km/h。

5.CTCS-3D目视行车模式是在区间或车站信号因故不能开放时,车载设备在停车状态下通过司机选择进入的一种控制模式,限速值为40km/h。需越过关闭的信号时,应使用越行功能,列车以目视行车模式运行至前方开放的信号并收到应答器发出的行车许可后,车载设备自动转入完全监控模式。

6.CTCS-3D机车信号模式适用于地面未设置CTCS-3D列控系统的地段,TCR输出机车信号显示,限速值为45km/h。

7.CTCS-3D隔离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停用的模式。如果双套列控车载设备均故障,列车停车后,司机操纵系统开关选择该模式。在隔离模式下,车载设备不能执行任何监控。

8.CTCS-3D列控车载设备7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见第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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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表 CTCS-3D列控车载设备7种模式之间的转换

完全监控模式 调车模式 引导模式 目视行车模式 机车信号模式 隔离模式 待机模式 完全监 控模式 --- 自动 自动 --- --- --- 调车 模式 自动 自动 自动 --- --- 人工 引导 模式 自动 --- 自动 --- --- --- 目视行 车模式 人工 --- 人工 --- --- 人工 机车信 号模式 人工 --- 人工 人工 --- --- 隔离 模式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待机 模式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第57条 无线通信设备

京津城际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在南仓线路所至天津站间K116+405m上、下行两侧,设置GSM-R与450MHz转换点标志。 第58条 牵引供电设备

1.正线及天津站城际场采用AT供电方式;北京南站采用直供加回流方式。

2.正线接触网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结构高度为1600mm。接触线悬挂高度为5300mm。

3.设置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第59条 站台高度及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

站台面距钢轨顶面高度为1250mm,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距离为1750mm。 第60条 车站吸污设备

北京南站城际场1-2道间,Ⅲ-Ⅳ道间设有吸污设备。 第61条 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

京津城际设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包括风速监测、异物侵限监测和地震监控子系统等,在调度所列调台、北京高铁工务段设有显示终端,各终端显示各子系统运行状态。

第二节 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间技术设备

第62条 列控设备

1.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采用CTCS-3D级列控系统,只满足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正方向运行条件。

天津站普速场14~18道,天津站四号楼Ⅰ道(限下行方向)、Ⅱ道(限上行方向),张贵庄、军粮城站Ⅱ、4道(限上行方向),Ⅰ、3道(限下行方向),塘沽站4道具备正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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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条件。

2.列控中心设备

天津站普速场、天津站四号楼、张贵庄站、军粮城站、十三冶线路所、塘沽站配备车站列控中心设备,设置的临时限速只适用于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

3.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

(1)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为:本站进站信号机应答器组至前方站的出站信号机应答器组,只对正方向设置临时限速(见第7图)。

下行线临时限速管辖范围X本站S上行线临时限速管辖范围

第7图 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

(2)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一行只能设置一处临时限速。遇特殊情况出现两处及其以上限速时,按最低限速值进行合并。

(3)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向有关车站下达“数据格式”的限速调度命令,由车站值班员向车站列控中心发送。

列控限速长度设200m、500m、1000m、1500m、2000m、3000m、4000m、6000m 共8个挡次;列控限速分为45km/h、60km/h、80km/h、120km/h、160km/h共5挡。

(4)在两个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的重叠区域内有限速,应向两个车站同时下达数据格式的调度命令。

4.列控限速区段全部在区间内且长度超过6000m,按“全区间限速”数据格式向本站下达调度命令(见第8图)。

区间内限速长度>6000mSnX本站X接车站SnXnSXnS第8图 全区间限速示意图

5.列控限速区段延伸到车站站内,且限速长度超过6000 m,不能设置临时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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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无线通信设备

天津站(不含城际场)至塘沽站间未设置GSM-R通信设备,配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

第二章 行 车 组 织

第一节 调 度 指 挥

第64条 调度管辖范围

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由京津城际调度台管辖。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由津山一台管辖。

第65条 车站(线路所)设置及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1.设置北京南城际场、亦庄站、永乐站、武清站、天津站城际场和南仓线路所。 2.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见第3表)

第3表 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站(场)名 北京南城际场 亦庄 永乐 武清 天津站城际场 南仓线路所 中心控制 基本操作方式 第二节 列 车 运 行

第66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的规定

1.正向列车按自动追踪运行;反向运行按站间行车。

2.动车组列车在完全监控监控模式(包括CTCS-2级部分监控模式)下,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反向运行时,CTCS-3D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300km/h,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250km/h。

3.配备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动车组在京津城际铁路运行仅限于300T型ATP,其他型号ATP暂不具备上线条件。

配备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间按CTCS-2级列控方式运行,最高运行速度300km/h,反方向运行时最高速度250km/h。

4.配备CTCS-3D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下,遇前方信号机(含带灯停车标)显示停车信号,行车许可终止,列车停车后再开时,司机在确认前方信号机(带灯停车标)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以完全监控模式运行。在始发站发车时,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按目视行车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组,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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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CS-2级列控方式运行的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下,遇前方信号机(含带灯停车标)显示停车信号,行车许可终止,列车停车后再开时,司机在确认前方信号机(带灯停车标)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以部分监控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组,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在始发站发车时,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按部分监控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组,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第67条 动车组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困难时的规定

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发车时,受线路曲线或天气影响,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困难,可根据机车信号(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为TCR)显示的进行信号,起动列车,按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运行。机车信号(TCR)故障时,在信号开放后,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

第68条 重联及长编动车组运行的规定

动车组重联及长编动车组运行时,装备CX-PG型号法维莱受电弓的动车组可按规定的最高速度运行。

未装备CX-PG型号法维莱受电弓的动车组原则上不得重联上线运行(遇使用动车组救援需重联时,只允许担当救援任务的动车组升弓),未装备CX-PG型号法维莱受电弓的长编动车组原则上不得上线运行。

第69条 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时运行的规定

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时,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确认该列车至前方站无列车占用后,发布调度命令改为隔离模式,按地面信号机(带灯停车标)的显示,以不超过4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第70条 区间带灯停车标故障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列车调度员发现区间带灯停车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已进入故障地点及尚未经过故障地点的列车司机立即停车,确认该带灯停车标至前方站间无列车占用后,通知列车司机故障带灯停车标号码及坐标,并准许越过该带灯停车标。司机在该带灯停车标前停车等候2 min后,以遇到障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40 km/h,越过该带灯停车标,运行至次一带灯停车标或信号机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司机在停车等候同时,必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 第71条 动车组列车过分相时的补充规定

1.遇特殊情况,动车组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前,且自动过分相装置尚未断开主断路器,继续开车不能闯过无电区时,司机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退行(不换端操作),说明退行原因及距离。列车调度员接到动车组需要退行的请求后,应及时拦停后续动车组,并通过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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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两动车组的间隔不少于1个闭塞分区(列车出站时停于第一闭塞分区内还须开放反方向进站信号机),方可发布动车组退行的调度命令。司机接到调度命令,指示随车机械师到非操纵端司机室负责瞭望,随车机械师到达指定位置后与司机联系。司机确认随车机械师到达指定位置后,方可退行。司机在隔离模式下,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最远退行距离不得超过500m。退行过程中,司机通过车载设备显示确认退行距离(不能显示时,退行距离不超过10个接触网支柱)。随车机械师要对线路区域内加强瞭望,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通知司机停车,用语为:“××次司机停车”。

2.当动车组列车因故停在无电区时,司机与随车机械师共同确认无法继续运行,由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在得到供电调度已采用越区供电方式的通知后,通知司机继续运行。

第72条 操作天津站城际场8、9、10道隔离开关的规定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在打开天津站城际场8、9、10道隔离开关前,必须向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报告。相互通报、双方应各自做好记录后,方可操作。隔离开关合闸后,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并相互通报,双方各自做好记录。

第三节 列 控 限 速

第73条 列控限速设置与取消的规定

1.北京南站上行进站(包括反向进站)信号机~天津站下行进站(包括反向进站)信号机之间限速由列车调度员设置和取消。北京南站城际场、天津站城际场限速由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设置和取消。

2.限速应在未办理进路并且相应轨道电路没有占用的情况下设置。设置限速可以在CTC操作终端和中心操作终端上执行,取消限速操作在中心操作终端上执行。

3.北京南站、天津站站内的限速由调度所集中管理,设置/取消限速由列车调度员向北京南站、天津站下达调度命令,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接收并回执后凭调度命令在联锁控显分机终端上设置/取消限速。列车调度员在调度中心CTC操作终端上监视限速的状态。 第74条 限速区域划分

北京南站城际场的限速分为四个区域(见第9图),天津站城际场的限速分为两个区域(见第10图),每个区域设置一个限速按钮,限速值为4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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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图 北京南站城际场限速区域划分

7GSI7SI5SI35G3GXI7XI5XI3XIIXL5XIG①XNSII②SIIISI4SI6IIG4G6GXIIIXI4XI6SZ3 第10图 天津站城际场限速区域划分

每个限速区域设置一个限速表示灯。在没有限速时,表示灯显示白灯;当有限速时并设置成功后,显示黄灯;当执行了设置限速操作,但列控中心没有反馈执行成功,表示灯显示黄色闪光。

第三章 特殊区段行车办法

第75条 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经由津秦城际联、天津城际上联线运行的规定

1.天津站普速场经由津秦城际联、天津城际上联线办理接发京津城际铁路方向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时,天津站普速场车站值班员与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间应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2.天津站普速场上行出站(进路)信号机对京津城际铁路方向为发车进路信号机,当普速场总出站信号机SZ3(由京津城际CTC控制)开放后,方可开放(只有黄色灯光显示);对天津北方向为出站信号机。

3.XL进路信号机由天津站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控制。X、XN至XL(不含)纳入京津城际CTC控制。当XL信号开放后,X、XN方能开放。

4.京津城际铁路开往塘沽方向的动车组列车,司机于北京南站城际场在CIR上选择“京津城际北京南-塘沽GSM-R”模式,在K116+405处自动转为450MHZ模式,司机主动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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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站普速场车站值班员联控。

5.当X(XN)信号机至XL进路信号机间有临时限速时,由普速场车站值班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时与司机核对限速命令。

6.X(XN)信号机至XL信号机间遇有低于45 km/h的临时限速时,由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司机人工控制列车运行。

7.当XL进路信号机故障需开放引导信号时,XL引导信号开放后,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报告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人工开放X、XN引导信号。

8.当XL进路信号机故障需手信号引导接车时,普速场车站值班员与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共同确认接车进路准备妥当后,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准许越过关闭的X(XN)信号机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关闭的X(XN)信号机,确认XL进路信号机处的引导手信号后,方可越过。

第76条 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间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运行的规定

1.动车组列车在天津站普速场、塘沽站始发时,在出站(进路)信号机开放后,司机起动列车以目视行车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2.在车站及区间停车再开的列车,动车组列车以完全监控模式停车,待出站(进路)、通过信号机开放后,以完全监控模式继续运行。

3.遇列控车载设备不能使用,动车组列车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得到该列车至前方站无列车占用的报告后,发布调度命令改为隔离模式,列车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以不超过40km/h速度运行。

4.遇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使用引导手信号接车时,动车组列车在机外停车,司机确认引导手信号的显示后,将列控车载设备置于目视行车模式,使用越行功能,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通过的列车按出站信号机显示,运行至出站信号机前应答器后,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

5.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行车凭证为绿色许可证。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停车后,司机将列控车载设备置于目视行车模式,使用越行功能,运行至下一架信号机前应答器后,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

6.列车在出站应答器组触发制动停车后、或在区间列控车载设备重新启动后(含主机倒备机),车载设备不能保留临时限速信息,司机应在停车后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核对确认至前方站范围(含前方站的离去区段)内的限速命令,由司机人工控制列车速度越过限速区。车站值班员同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7.基本闭塞法停用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行车凭证为路票。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停车后,根据调度命令将列控车载设备改隔离模式,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40km/h,按前方站进站信号机显示运行,进站停车退出隔离模式。按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起动列车,以目视行车模式至出站信号机前应答器后,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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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动车组列车在区间运行,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时,列车须停车,司机应使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随车机械师。列车停车等候2min,通过信号机仍未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司机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使用越行功能越过信号机,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速度不超过20km/h,至次一信号机,根据信号机的显示,越过应答器,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在停车等候的同时,须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

9.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间列控限速由津山一台向各车站下达数据格式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通过TDCS终端设置。车站值班员设置列控限速时,发送时机:调度命令规定的限速时间前,相关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内无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后,及时向车站列控中心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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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石 太 客 专

第一章 技 术 设 备

第77条 工务设备

1.石太客专为双线电气化铁路,最小线间距4.6m,最大坡度为21.1‰。 2.无砟、有砟轨道区段:

石太客专正线上、下行K57+605~K105+100采用无砟轨道;上行K12+432~K57+605、K105+100~K222+400,下行K9+764~K57+605、K105+100~K222+400采用有砟轨道。 第78条 信号、联锁及闭塞设备

1.获鹿站(不含)至太原东站(不含)间为UM2000 1/P四显示自动闭塞,反方向为自动站间闭塞。区间正方向设置通过信号机。

石家庄北站至获鹿站间石太三、四线为ZPW-2000A四显示自动闭塞,反方向为自动站间闭塞。

获鹿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及井陉北站、阳泉北站、东凌井站进站信号机采用双红灯保护。当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进站信号机显示红灯时,前一架通过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

设于桥梁上和隧道内的信号机均为矮型。 2.遮断信号机及遮断预告信号机:

(1)在太行山、南梁隧道正方向入口处设遮断信号机及遮断预告信号机。

(2)隧道壁安全防护开关设置位置(见第4表)。按下安全防护开关后,后方的遮断信号机及遮断预告信号机点亮。

第4表 隧道壁安全防护开关设置位置

序号 1 2 3 4 5 6 隧道名称 南梁隧道 设置位置 隧道口下行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隧道口上行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隧道口下行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隧道口上行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1号救援站上、下行线列车运行方向右侧 2号救援站上、下行线列车运行方向右侧 里程 K65+555 K77+071 K77+265 K105+114 K92+100 K77+540 太行山隧道 太行山隧道 3.获鹿站(不含)至太原东站(不含)采用SEI列控联锁一体化计算机联锁设备。获鹿线路所、井陉北、阳泉北、东凌井站采用SEI列控联锁一体化计算机联锁设备。

井陉北、阳泉北、东凌井站进站信号机设置引导信号,各站出站信号机及获鹿线路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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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信号机均未设引导信号。

SEI联锁无引导总锁闭功能,接车进路内道岔失去表示或进站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故障,不能开放引导信号。

4.延续进路:

井陉北、阳泉北、东凌井站设有延续进路。其中井陉北站上行方向4、6道接车进路的延续进路为安全线,阳泉北站下行方向3、5道接车进路的延续进路为东寨线路所方向的发车进路。除上述情况外,接车进路的延续进路为对应的发车进路。

5.区间监督和列车接近锁闭:

区间在占用时,相应的区间监督指示灯显示为红色;无列车接近时,接近锁闭指示灯灭灯;列车接近但未锁闭时,接近锁闭指示灯显示黄灯;列车接近并锁闭时,接近锁闭指示灯显示白灯。

接车进路的接近区段为4个闭塞分区。其中,获鹿站上行接车进路的接近区段为3个闭塞分区。

第79条 CTC设备

采用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80条 列控设备

获鹿站(不含)至太原东站(不含)采用CTCS-2级列控系统。在获鹿站至获鹿线路所间下行线K31+232、上行线K31+699处设置CTCS-2级与CTCS-0级级间转换点。 第81条 无线通信设备

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在获鹿站至获鹿线路所间K30+500设置GSM-R与450MHz转换点标志。 第82条 牵引供电设备

1.正线采用AT供电方式。

2.区间接触线悬挂点距轨面连线的高度一般为6450mm,最低不小于6330mm,困难情况下,最低点不小于6250mm。

3.设置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第83条 站台高度及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

站台面距钢轨顶面高度为1250mm,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均为1750mm。 第84条 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

石太客专设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包括风速监测、雨量监测和异物侵限监测子系统,在调度所列调台、石家庄工务段设有显示终端,各终端显示各子系统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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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条 隧道应急救援设施

1.太行山隧道内设有1号(K92+100)、2号(K77+530)救援站。救援站均设有长度550m站台,1号(K92+100)救援站设有消防设施。

2.在南梁、太行山隧道内上下行线间设有横通道,具体位置如下(见第5表、第6表):

第5表 南梁隧道横通道

序号 1 2 3 4 5 6 7 里程 K71+690 K72+110 K72+530 K72+950 K73+350 K73+770 K74+190 序号 8 9 10 11 12 13 第6表 太行山隧道横通道

里程 K74+600 K75+020 K75+440 K75+860 K76+280 K76+70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里程 K78+095 K78+515 K78+935 K79+355 K79+775 K80+195 K80+615 K81+051 K81+471 K81+891 K82+311 K82+731 K83+151 K83+571 K83+991 K84+411 K84+831 K85+251 K85+671 K86+091 K86+511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里程 K86+931 K87+351 K87+771 K88+191 K88+611 K89+031 K89+451 K89+871 K90+291 K90+711 K91+131 K91+551 K92+391 K92+811 K93+231 K93+651 K94+071 K94+491 K94+911 K95+351 K95+751 序号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里程 K96+171 K96+591 K97+011 K97+431 K97+851 K98+271 K98+691 K99+111 K99+531 K99+951 K100+371 K100+791 K101+211 K101+631 K102+051 K102+471 K102+891 K103+311 K103+731 K104+151 K104+571 救援站横通道高3.5m、宽4.2m,每个横通道两端设置防护门。其他横通道3.5m、宽4.0m,横通道中间设置防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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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3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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