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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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体操字[2011]87号

关于下发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的通知(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有关处室;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健美操运动在我国的广泛开展,中国健美操协会将于今年在全国各省市进行普及性健美操系列推广活动,为了更好地配合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赛事活动的开展,现制定了《2011---2012年全国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试行),此规则拟将于2011年起在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及全国健美操各类比赛中执行,2007年4月2日下发的《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以及之前的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作废。现将《2011---2012年全国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发给你们,请各地广泛发动参赛选手,按规则要求进行参赛。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 体操中心 健美操 规则 通知

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技术委员会

中国健美操协会

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本规则根据我国全民健身需要,参照FIG健美操技术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规则编写制定,将于2011年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及全国健美操各类比赛中予以执行。

本规则中出现的相关技术方面的问题请结合FIG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与CAA2010-2012年全国健美操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竞赛规程进行阅读。若本规则与技术规程之间存在矛盾之处,则以竞赛规程为准。

2011-2012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1.1 宗旨···················································································3 1.2 评分规则···············································································3 1.3 竞赛性质与种类·········································································4 1.4 参赛资格···············································································4 1.5 竞赛项目、分组及参赛要求 ······························································5 1.6 成套动作时间 ··········································································5 1.7 竟赛程序···············································································5 1.8 竞赛场地···············································································6 1.9 比赛成绩···············································································6 1.10 成套动作音乐···········································································7 1.11 着装与仪容 ············································································7

第二章 徒手健身操·········································································8

2.1 有氧舞蹈···············································································8 2.2 自由健身舞·············································································8 2.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8 2.4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9

第三章 轻器械健美操·······································································10

3.1 健身轻器械健美操·······································································10 3.2 表演轻器械健美操·······································································10 3.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10 3.4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11

第四章 规定动作···········································································12

4.1 健美操规定动作套路·····································································12 4.2 规定动作套路的特点·····································································12 4.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12 4.4 成套创编特殊要求·······································································12

第五章 成套动作评分·······································································13

5.1 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13 5.2 艺术编排···············································································13 5.3 艺术评分标准···········································································14 5.4 完成情况···············································································15 5.5 裁判长减分·············································································16 第六章 裁 判···············································································17 6.1 裁判组的组成···········································································17 6.2 裁判员职责·············································································17

1 国家体操管理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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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记分方法···············································································18 6.4 最后得分···············································································18 6.5 分数核准(申诉)········································································18 6.6 最后名次···············································································18 第七章 安全准则············································································19

2 国家体操管理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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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宗旨

1.1.1 为中国普及性健美操系列推广活动提供客观统一的竞赛规则; 1.1.2 为推广活动竞赛中裁判员公正、准确地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1.1.3 为中国普及性健美操参与者、组织者进行培训、锻炼和比赛提供依据。

1.2 评分规则 1.2.1 目的

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中国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 1.2.2 裁判员

A.从事该项目工作的首要条件是 ●精通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 ●精通普及性健美操技术规程

●精通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普及管理办法

B.在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比赛中担任裁判的首要条件是 ●参加过全国普及性健美操培训班学习 ●积极参与全国或当地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

●必须被列入中国健美操协会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C.全体裁判员必须做到 ●出席全部会议

●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 ●正确着装

●出席运动员技术指导会 D.在比赛时必须做到 ●不离开指定区域或座位 ●不与他人接触

●不与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裁判员谈论与竞赛结果有关信息 ●按规定着装

女:深蓝色套裙或裤和白色衬衫、黑色皮鞋

男:深蓝色上衣、长裤、浅色衬衫和领带、黑色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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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高级裁判组

高级裁判组的工作是负责控制整个评判工作,按照规则对裁判员和裁判长的评分进行调控,以保证最后得分的正确性。记录各裁判员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高级裁判组将有权警告或更换裁判。对违反评分规则和工作纪律的裁判员将予以处罚。

1.3 竞赛性质与种类 1.3.1 竞赛性质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健美操协会组织的正式赛事活动; 1.3.2 竞赛种类

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联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等各种赛事活动。 1.4 参赛资格

●参加竞技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普及性健美操的比赛; ●不得越级参赛(推广组与大众等级锻炼标准组可以兼组参赛); ●参加各组规定套路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自选动作的比赛; ●每个运动员兼项不得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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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竞赛项目、分组及参赛要求 1.5.1 竞赛项目

1.5.2 参赛分组:

1.5.3 参赛要求:性别不限,参赛人数要求:小集体人数为5—10人,大集体人数为11—16人。

1.6 成套动作时间

1.6.1 成套动作时间: 2分加减10秒

1.6.2 成套时间计时办法: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1.7 竟赛程序

1.7.1 竞赛程序:比赛进行预\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预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决赛成绩决定单项名次;

各组各项目参赛队伍不足8支,直接进入决赛;

1.7.2出场顺序:

预赛出场顺序:赛前由大会竞赛部门负责抽签决定;

决赛出场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预赛成绩排名前者后出场,排名后者先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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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竞赛场地 1.8.1 赛台

比赛可使用赛台,赛台高80~100cm,后面有背景遮挡,赛台不得小于14×14m;场地大小12m X12m; 1.8.2 比赛场地

推广组比赛场地均为12×12平米,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白色或黑色带,标记带为场地的一部分。 提高组比赛场地为10X10平米,使用的比赛地板必须获得FIG和CAA的有效认证; 1.8.3 裁判座位区

裁判员坐在赛台正前方, 高级裁判组坐在裁判员的后排。

裁 判 席

1.9 比赛成绩: 1.9.1 单项成绩:

A.规定动作: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排列取决顺序为最高艺术分、最高完成分;若成绩再相等,

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B.自选动作: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排列取决顺序为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若成绩再相等,

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1.9.2团体成绩:

各组各单项预赛为团体赛,团体成绩的记分方法是将各单位参加普及性健美操各组各单项预赛名次的换算积分相加,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分数相等,名次并列。 1.9.3各单项名次积分换算办法:

比赛第一名积分为9分,第二名为7分,第三名为6分,以此类推为5、4、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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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成套动作音乐 1.10.1 成套音乐

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音乐应流畅、完整,有清晰的开始与结束,如加入音效,应该音效融入音乐中,与音乐融为一体,与成套动作完美融合;音乐风格、节奏必须符合健美操项目的特点。

音乐必须录制在CD上(一盘只能录有一首音乐)并填写“CD登记卡”;自备2盘比赛CD,一盘比赛,一盘备用,并且清楚地标明参赛单位、项目及参赛顺序。 1.10.2音乐音质

音乐质量应达到专业化水准,确保清晰、稳定,放音时达到最好效果。 1.10.3 音乐效果

音乐节奏清晰明快、热情奔放、动感欢快、令人兴奋,富有激情。

1.11 着装与仪容 1.11.1 推广组比赛项目

A.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款式不限,适合运动。服装应与成套动作风格相吻合,自由健身舞可根据成套编排以及表演效果的要求佩戴饰物,不得造型怪异;

B.必须着符合FIG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踏板操、自由健身舞除外;

C.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服装上禁止描 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或性爱主题的元素; D.领奖时必须着比赛装。

1.11.2 提高组比赛项目

A.运动员必须着紧身运动服装,连体或分体均可;女运动员上装为长袖、短袖及吊带背心等,男运动员为短袖或背心,

下装均为紧身合体的长裤;

B.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和手表;运动员不得纹身,不得造型怪异; C.必须着符合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踏板操除外;

D.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服装上禁止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或性爱主题的元素; E.领奖时必须穿比赛装。

1.11.3 踏板比赛项目

根据FIG规定,同时考虑项目的安 性,参赛服装要求与提高组服装一致,但比赛鞋要求穿着适合运动的运动鞋,

颜色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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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徒手健身操

徒手健身操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徒手完成各种健美操步伐、手臂和身体动作, 以达到健身、健美和健心的目的。徒手健身操包括:有氧舞蹈、自由健身舞。

2.1 有氧舞蹈 2.1.1 定义

是指在音乐伴奏下,以健美操操化动作组合为主要内容,与第二风格特点的操舞动作组合、过渡与连接动作、托举与难度动作(提高组比赛项目)等内容完美结合,通过队形、空间、方向的变化,充分展示集体项目中运动员整体完成动作的能力和表演的激情,强调成套动作的运动负荷以及健美操运动项目特征的成套动作。 2.1.2项目特征

强调运动员身体核心部位的控制,手臂动作的制动与延伸,腿部动作的弹动性。

2.2 自由健身舞 2.2.1 定义

是指在音乐伴奏下,以不同的舞蹈动作元素、舞蹈难度素材、过渡连接技巧等内容为主,结合健美操的基本步伐及其变化步伐、托举动作等内容构成的成套动作。如:秧歌舞健身操、肚皮舞健身操、印度舞健身操、新疆舞健身操等。 2.2.2 项目特征

形成以舞蹈风格特点为主,同时又具备健美操运动项目特征,强调成套动作的健身性和可观赏性。

2.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

成套动作的创编应符合健美操运动项目的特征,成套内容应充分体现动作素材的多样性、内容的创新性,还须符合广大健美操爱好者健身、表演需求,成套动作风格化、个性化。 2.3.1操化动作:

是指成套动作以健美操七个基本步伐及其变化步法(V字步、一字步、曼波步、交叉步等),配合手臂动作及身体其它部位的动作组合,成套动作以操化动作为主要内容,充分体现操化动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新颖性; 2.3.2操舞动作:

是指运用不同舞蹈动作素材(莎莎、嘻哈、探戈、街舞、爵士等)与健美操动作完美结合,形成成套动作的第二风格(操舞)特征的动作,体现动作的美感,突出动作的强度、幅度、力度; 2.3.3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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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底座把一名或多名运动员举、抱、托离地面,在不同的高度、三维立体空间完成不同姿态的动作造型的过程,充分展示运动员的力量、柔韧及相互之间的配合默契; 2.3.4过渡与连接动作:

从一个造型、状态、风格、位置转换到另一个形式的动作,用于连接成套中两个不同主题和段落的动作形式,动作的空间发生改变; 2.3.5固定队形:

指保持一种队形完成一个8拍以上动作后才发生改变的队形; 2.3.6 流动队形:

指在移动过程中,保持2个或2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的队形进行流动,到位后变成其它队形;移动过程中的队形称之为流动队形;

2.3.7 对比组合:

是指集体在完成同一组动作时,在不同的节拍点依次开始完成动作,形成高低、层次的变化; 2.3.8成套中不得出现违例动作。

2.4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

2.4.1 成套动作中体现第二风格的操舞动作至少集中出现4X8拍;

2.4.2 成套中托举动作至少1个,不得多于3个。托举高度不得超过2人半高;

2.4.3 成套动作至少出现8次队形变化(省市比赛可为5次),其中至少5次为固定队形, 3次流动队形(省市比赛可以不考虑)。固定队形至少保持1×8拍;

2.4.4 对比组合在成套动作中至少出现两次,每次集中出现不得少于2X8拍;

2.4.5 推广组成套动作设计不提倡加入难度动作(FIG有氧舞蹈除外),如需表现运动员的能力和成套表演效果,可根据运动员的实际能力,选择FIG《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中0.1-0.6分的难度动作,可一人或多人同时或依次完成,难度动作分值不计入最后比赛成绩;

2.4.6 提高组有氧舞蹈比赛项目成套中,需选择国际体联(FIG)规则中规定的4个组别难度各一个,难度分值为0.1-0.6分,要求运动员同时完成,难度分值不计入比赛最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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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轻器械健美操

轻器械健美操:是健美操(Aerobic Gymnastics)运动项目的一种特殊呈现方式,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利用轻器械结合各种健美操步伐、手臂和身体动作, 完美完成具有健身性、可观赏性的成套动作,以达到健身、健美和健心的目的。轻器械健美操分为:健身轻器械健美操、表演轻器械健美操。

轻器械:是指在运动过程中,运动员能轻松持握、传递或搬动的,具有健身或表演功效的器械。它包括健身轻器械和表演轻器械。

健身轻器械:是指为健身运动专门设计的,具有健身功效的轻器械,其它体育运动器械、生活用品和劳动工具除外。如踏板、健身球、拉力带、哑铃、杠铃等。

表演轻器械:是指为成套动作表演过程中专门设计的表演道具,如:彩旗、花球、棍、扇子、帽子等。

3.1. 健身轻器械健美操 3.1.1定义:

健身轻器械健美操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利用健身轻器械的特点结合健美操基本步伐、各种手臂和身体动作、过渡与连接、托举, 完美完成具有显著健身性、可观赏性的成套动作内容的健身运动项目。它包括:踏板操、健身球操、哑铃操、实心球操、拉力带等。 3.1.2 项目特征:

根据健身轻器械的属性,发挥其器械的健身功效,体现该器械的健身价值,展示成套动作的健身性、趣味性和安全性。

3.2 表演轻器械健美操 3.2.1定义:

表演轻器械健美操是指运动员在音乐的伴奏下,利用表演轻器械结合健美操基本步伐、操化组合、过渡与连接、托举等动作内容, 达到完美展示成套动作的表演性、健身性、娱乐性与可参与性的健美操运动项目。它包括:花球操、花扇操、爵士棍操、彩棒操、彩旗操等。 3.2.2项目特征:

根据表演轻器械的道具特点,充分展现成套动作的表演性和健身性。

3.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

3.3.1成套动作编排应利用轻器械的特性,最大限度使用健美操基本步法(如踏板的踏上与踏下、v字步、踏步、曼波步、一字步、吸腿、踢腿、踏步点地、转身、弓步等),手臂操化与轻器械有机结合, 充分体现成套动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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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性;

3.3.2成套动作设计强调器械属性运用的合理与充分,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轻器械, 成套动作中累计脱离器械的徒手动作不得超过6个8拍;

3.3.3轻器械健美操的开头与结尾应与器械有相应联系,使器械从头至尾都展示出是成套动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3.3.4不得出现违例动作(见第七章 违例动作)。

3.4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

3.4.1表演轻器械健美操成套动作中至少集中出现4X8拍第二风格的操舞动作。要求风格特点突出,持轻器械完成,强调动作的速度、力量,人体运动与器械完美结合;

3.4.2成套动作中对比组合至少出现两次,每次集中出现2X8拍以上;

3.4.3成套中器械使用种类数量不受限制,但在踏板项目中不得加其它轻器械;

3.4.4成套动作中托举至少1个,不得多于3个,托举高度不得超过2人半高。通过被托举尖子不同身体形态的变化,展示运动员的力量、柔韧和平衡的能力,呈现尖子和底座之间不同位置的关系;

3.4.5成套中应出现2次以上不同形式的动力性配合,体现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器械之间的关系;

3.4.6成套移动应最大限度使用场地,成套动作至少出现8次以上队形的变化(省市比赛为5次),其中至少5次为固定队形, 3次流动队形(健身轻器械健美操除外),其中固定队形至少保持1×8拍;

3.4.7成套动作设计不提倡加入难度动作,如需表现运动员的能力和成套表演效果,可根据运动员的实际能力,选择FIG《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中0.1-0.6分的难度动作,难度不计入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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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定动作

4.1 健美操规定动作套路

健美操规定套路是中国健美操协会为了更好地推广普及健美操运动项目,规范动作技术,引导教练员、运动员更好地把握项目发展方向而创编的规定动作套路,旨在为基层单位更好的推广健美操项目,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健美操训练奠定基础,提供帮助。

4.2 规定动作套路的特点

创编者依据竞赛规则,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组别、不同水平、不同项目设计创编的成套动作。动作简单易学、可观赏性、参与性较强。参加规定动作比赛需在原成套动作基础上进行在创作(基层推广比赛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4.3 成套创编一般要求

成套动作设计:尊重原创,成套开始第一个组合(4X8拍)、第二风格组合(4X8)(包括大众等级锻炼标准地面动作、全民推广普及套路配合组合)和第后一个组合(4X8拍),队形与方向的变化均为可创编空间和变化因素。要求设计巧妙、造型优美、完成流畅、要与成套动作协调、连接流畅、自然,鼓励创新,突出个性特点和风格;成套中不得出现违例动作。 4.4 成套创编特殊要求

4.4.1成套的开始与结束允许出现托举动作, 但托举不得少于1个,多于3个; 4.4.2成套中动作顺序不得调换,音乐不得更换;

4.4.3其它创编特定要求同第二章 徒手健美操和第三者轻器械健美操成套创编特定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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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套动作评分

5.1 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

成套动作满分20分,其中艺术编排10分,完成情况10分 5.2 艺术编排(10分)

艺术裁判是对成套动作的设计、风格的确立,各段落的布局、队形调度、变化,难度的选择与分布,音乐的选择与运用,团队的表演与包装等方面进行评价。 5.2.1评分内容

A.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 2分 B. 动感与流畅 2分 C. 复杂与创新 2分 D. 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的使用 1分 E. 场地与空间 1分 F. 音乐与表演 1分 G. 包装 1分 5.2.2 评分办法

A. 成套创编特定要求(2分)

成套动作创编必须符合各自项目的创编特定要求,每缺少一类创编特定要求内容减 0.2 分; B. 动感与流畅(2分)

成套动作设计应充分体现健美操的项目特征,轻器械项目最大限度的使用器械,并使所有的动作(操化组合、过渡、连接、配合、第二风格等)与音乐、节奏完美的衔接;

成套动作应体现各种基本步伐的强度、节奏及平面的变化,应以高低冲击动作为主;

动作组合、动作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在成套动作中要有很好的均衡性;完成连贯流畅,充满激情和活力; 动作设计要体现成套的强度,音乐的制作和编排的设计可以根据成套需要出现短暂的停顿。 C.复杂与创新(2分)

成套设计应以健美操基本步伐组合、上肢以及身体其它部位的动作形式,或配合轻器械,充分体现动作组合形式的多样性,动作变化的复杂性,充分体现运动员的协调性和使用轻器械的灵活性;

动作的创新可以表现:成套编排的创意与主题选择的创新性,操化动作的创新,第二风格操舞动作组合的创新,轻器械使用的创新、过渡连接的创新、配合和托举的创新 (身体接触、托举、队形的变化等)。 D. 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的使用(1分)

第二风格的操舞动作设计应舞蹈风格特点突出,特别是4X8拍集中体现的操舞动作更应彰显团队个性;

13 国家体操管理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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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器械健美操的配合与托举动作应体现出器械特点,无论器械离开身体与否都应表现出器械是动作语汇的一部分; 轻器械自编套路的设计强调器械属性的充分合理运用,成套操中累计脱离器械的徒手动作不得超过6个8拍。 E. 场地与空间的使用(1分)

成套动作的设计应合理、均衡、充分使用比赛场地和空间;

利用不同队形的变化、运动员之间位置、距离的变化,充分利用场地的每个角落,最大化地使用比赛场地; 利用动作空间的变化、动作面向的改变、身体姿态的变化、运动员与器械的关系,使三维空间的变化得到充分的利用。

F. 音乐与表演(1分) ●音乐:

成套动作的设计与音乐的选择、运动员表现力、技术特点和谐统一;

音乐的选配应保持完整性,编辑技巧必须完美,不同音乐的剪接、衔接应完整、连贯,配器使用合理,烘托表演效果。录制与混合必须达到专业水准;

任何风格的音乐都可以使用,但音乐选择的风格特点要突出,要有利于表现团队的个性特点与技术风格; 音乐风格与结构能够反映和表现项目的主要特征,突出编排的意念,节奏鲜明、热情奔放、富有激情。 ●表演:

运动员通过各种方式以高质量,高强度、娴熟的动作技巧完成成套动作,动作干净利落,表演热情洋溢,将运动、激情、表演、难度融为一体,表现出运动员的健康自信和青春活力,彰现团队表演的感染力。 G.包装(1分)

参赛队伍从音乐风格、动作特色、表演形式、服饰的设计、道具的运用等方式来打造该团队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从而达到最佳的表演效果。

5.3 艺术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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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完成情况(10分)

完成情况是由完成裁判对成套动作内容(基本步法、操化组合、操舞组合、托举,过渡与连接,难度等)的完成质量及技术规格进行评判,要求所有动作都必须完美完成。每出现一个动作的错误就会扣掉相应的分数。 5.4.1完成情况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包括:技术技巧 (5分)、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2分)、一致性(2分)、合拍(1分) A. 技术技巧(5分)

技术技巧是指运动员在成套动作中完美完成所有动作的能力。它包括:正确的动作技术,身体姿态的控制和高质量完成成套动作的能力(力量、爆发力、柔韧、速度、耐力和灵敏性)等。 ● 身体姿态的控制

在完成动作时始终保持身体正确姿态的控制,每个动作的过程都要体现出完美的控制。 ● 动作的力度

力度是通过动作快速准确到位的延伸制动控制来实现的,动作要松而不懈、力而不僵。 ● 动作的准确性

动作技术准确、规范、发力方向清晰,姿态完美控制。暨动作的开始与结束、运动轨迹要求清晰准确,运动的节奏感与动作的韵律性协调一致,完美体现健美操项目的主要特征--动作的弹动与身体核心部位的姿态控制。 ● 动作的熟练性

动作技术娴熟,轻松流畅。 ● 动作的幅度

指身体某部位完成动作时的运动范围;运动过程中要求动作幅度要大,但要避免“过伸”动作和大幅度的反关节运动。 ● 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

成套要体现出力量,爆发力与持续的强度。 B.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2分)

准确表现操舞动作的第二风格特点,使操舞动作组合完美融入成套动作;

正确、有效、合理地使用轻器械,充分挖掘轻器械的属性和特点,明确练习部位。强调动作的规范性,完成的熟练性。 C.一致性(2分)

一致性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它包括动作完成节奏的一致性、动作幅度、轨迹的一致性;队形移动变化的一致性;表演能力的一致性;动作完成能力的一致性。 D.合拍(1分)

动作与音乐节奏配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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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对成套中未达到完美完成的动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

5.5 裁判长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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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裁 判

6.1 裁判组的组成

设高级裁判组3人(推广赛可不设,),艺术裁判3~5人,完成裁判3~5人,裁判长1人,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检录员2人、计时裁判1人,放音员1人、播音员1人。

6.2 裁判员职责 6.2.1高级裁判组

负责控制整个裁判工作,按照规则对裁判和裁判长的评分进行调控,以保证最后得分的正确性。记录各裁判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高级裁判组将有权警告或更换裁判员。 6.2.2仲裁委员

监督赛风、赛纪、赛场秩序和临场裁判员执法的公正性;与高级裁判组共同商榷,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 6.2.3裁判长

● 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负责裁判员分工、临场抽签工作; ● 根据评分规则依据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裁判长减分。

●当裁判员不能为分值偏差给与合理的解释时,依据情况的严重性对其警告或要上报高级裁判组予于制裁。 6.2.4裁判员

● 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评分规则和裁判员誓言,违反者将会得到相应的制裁; ● 穿着正式的裁判服,当服装不符合要求时,取消其裁判员的资格;

● 在比赛期间,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同教练或运动员谈论有关比赛结果的话题。否则将取消其相应比赛的裁判工作,并

给与正式警告;

● 接受高级裁判组的领导和指导;

● 准时到达裁判地点,不能擅自离开,不得在比赛中以任何方式同其他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说话或示意。如有违

反,将给予警告或制裁;

● 保留成套动作的评分记录,必要时递交给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

● 当裁判的评分或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之间出现严重不一致时,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在比赛后协助分析; A. 计时裁判

按照规则记录成套时间的错误,填写减分表并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B. 记录长

按照规则对评分进行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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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记录员

按照规则协助落实记录长的工作。 D. 检录长

按照赛程要求,组织运动员比赛入场以及颁奖入场检录工作。 E. 检录员

协助检录长工作。 F. 放音员

负责开、闭幕式音乐的准备和播放;负责收集各队比赛音乐盘,并进行整理排序、播放音乐、保管、退回等工作。 G. 播音员

负责收集各队资料,在高级裁判组的指挥下,介绍普及性健美操运动的竞赛规则,对参赛顺序以及比赛的结果进行播报。

6.3 记分方法

6.3.1 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6.3.2 艺术分

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艺术分。

6.3.3完成分

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完成分。

6.4 最后得分

(艺术分+完成分)-(裁判长减分+视线减分+时间减分)后的得分为最后得分。若最后得分相同。

6.5 分数核准(申诉)

比赛不接受对裁判的评分提出的申诉;

6.6 最后名次

预赛成绩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规定动作名次取决于艺术得分、完成得分,自选动作名次取决于完成得分、艺术得分,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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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 全 准 则

健身性、娱乐性、可观赏性、参与性是普及性健美操项目发展的方向,同时健康、快乐、安全是普及性健美操项目发展的首要前提。在训练、比赛与表演的过程中,要时刻强调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成套动作编排和器械的使用设计过程中,不得出现危及运动员人身安全的动作内容和器械的抛接,动作内容的选择必须与运动员自身的能力相吻合,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不得设计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器械抛接动作,凡成套比赛中出现不安全的动作,都将被裁判长减分。 7.1 成套中不得出现任何运动员之间抛接动作(抛接动作:抛是指由同伴抛起或借助同伴的力量弹起至腾空位置,腾空是指一个人不触及地面或同伴); 7.2 不得出现踏板的抛接;

7.3 不得从一个轻器械跳至另外一个轻器械;

7.4 不得在轻器械上完成任何属于c组的难度(起跳和落地)D组转体难度(如立转、抱腿转、依柳辛等); 7.5 动作选择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

7.6 替换器械必须放在场外,以免造成运动员意外事故发生。 7.7 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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