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咨政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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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 咨政研究成果专项奖励暂行办法

为推进党校咨政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校咨政研究水平,激励教职工多出咨政研究精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以下咨政研究成果: ㈠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起草并已通过实施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建议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咨政研究成果;

㈢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咨政研究成果。

二、奖励标准

㈠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建议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咨政研究成果按下表所列标准奖励

㈡获奖咨政研究成果按下列标准奖励

1.获党委、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按下表所列标准奖励:

2.获“两校三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按下表所列标准奖励:

3.获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优秀科研成果奖,按下表所列标准奖励:

三、奖励实施

㈠咨政研究成果的确定程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㈡同一咨政研究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标准时,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高奖在前,低奖不重复;低奖在前,高奖补差额。对于内容雷同过半的咨政研究成果,认定为同一成果。

㈢重大咨政研究成果的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一事一议。 ㈣咨政研究成果署名权有争议、有侵权或剽窃行为的不予奖励;若在奖励后发现上述情况,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㈤咨政研究成果奖励每学期结束前由科研处集中统计发放。教职工要将咨政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科研处登记备案,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咨政研究成果奖励的兑现以教职工年终考核合格为前提,如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已兑现的奖金。

四、本办法从2014年起实行,凡涉及咨政研究成果奖励的标准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2014年7月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2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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