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与节能设计专篇·电气(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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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与节能设计专篇·电气(公共建筑)

一、设计依据: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2.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118-2010 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 229-2010 4.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668-2011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7. 《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BJ/T13-158-2012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9.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10. 《福建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规程》 DBJ/T13-180-2013 1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07) 12.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二、设计原则:

2.1. 满足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标准中与本专业相关控制项、一般项的要求。

2.2. 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2.3. 综合考虑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建筑设备的能效标准以及电气节能、计量与管理的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4. 合理选择负荷计算参数,选用节能设备,采用合理的照度标准,减少设备及线路损耗,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抑制谐波电流。

2.5.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功能完善,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三、节能设计措施:

3.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3.1.1 本工程为地上 层、地下 层的 建筑,建筑高度为 m,建筑总面积为 ㎡。根据负荷计算,设备总容量 kW,需用系数Kx为 ,计算负荷为 kW,选择 台 kVA高效低耗的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负荷率分别为 %、 %,变压器装置指标 V A/㎡。另设 台 kW自启动闭式水循环风冷柴油发电机组。

3.1.2 本工程设计根据建筑规划将变配电房尽量设置在负荷中心,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本工程至末端配电箱最长供电距离约 m。 3.1.3 三相单相负荷尽可能均衡地分配在三相上,使三相负荷保持基本平衡,最大相负荷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1.4 本工程容量较大的对季节性负荷容量或专用设备(如空调冷冻机、容量较大的X光机等负荷),集中设在专用变压器,以降低变压器损耗。 3.1.5 本工程在变配电所的低压侧设集中无功自动补偿,采用自动投切装置,要求功率因数保持在0.9以上。对容量较大、负载稳定且长期运行的功率因数较低的用电设备采用并联电容器就地补偿。对谐波电流较严重的非线性负荷,无功功率补偿考虑谐波的影响,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

3.1.5.1 安装无源滤波装置(□电容器串接调谐电抗器 □无源滤波器) 3.1.5.2 安装有源滤波器装置(□并联有源滤波器 □串联有源滤波器 □串并联复合型有源滤波器)

3.1.5.3 安装无源有源复合滤波装置 3.1.5.4 安装静止无功发生器(SVG) 3.2 电气照明的节能: 3.2.1 照明光源的选择:

3.2.1.1 当选择光源时,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并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或效能、寿命等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2.1.2 照明设计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重点照明宜采用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灯;

3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

4 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5 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3.2.1.3 应急照明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3.2.1.4 照明设计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3.2.2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本工程选择的照明灯具、镇流器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灯具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表3.2.2.1~3.2.2.6的要求。 3.2.2.1 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1 的规定。

表3.2.2.1 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敞式 75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透明 70 棱镜 55 格栅 65 3.2.2.2 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2 的规定。

表3.2.2.2 紧凑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敞式 55 保护罩 50 格栅 45 3.2.2.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3 的规定。

表3.2.2.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敞式 60 保护罩 55 格栅 50 3.2.2.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2.2.4 的规定。

表3.2.2.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格栅或透光罩 灯具效率 75 60 3.2.2.5 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2.2.5 的规定。

表3.2.2.5 发光二级管筒灯灯具的效能(lm/W)

色温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能 格栅 55 2700K 保护罩 60 格栅 60 3000K 保护罩 65 格栅 65 4000K 保护罩 70 3.2.2.6 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2.2.6的规定。

表3.2.2.6 发光二级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lm/W) 色温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能 2700K 反射式 60 直射式 65 3000K 反射式 65 直射式 70 4000K 反射式 70 直射式 75 3.2.2.7 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 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3 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 17625.1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 的有关规定;

4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3.2.2.8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 3.2.3 照明节能指标:

3.2.3.1 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3.2.3.2 照明场所以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3.2.3.3 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色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3.2.3.4 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3.2.3.5 本工程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采用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3.2.3.6 当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25W 的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3.2.3.7 下列场所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 旅馆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间操作等的工作的场所。

3.2.3.8 本工程照明设计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规定的照度标准、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色、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能效指标等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设计照度及选用光源、附件等详见表3.2.3.8:

表3.2.3.8 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设计照明系统的照度标准值及选用光源、附件

设计功率设计功率现行功率密度最大密度最小密度值/由二次值/设计值/设计照度标准装修设照度值照度值值 W/㎡/ 计 (地点A) (地点B) lx W/㎡/lx W/㎡/lx 序号 建筑物类别 房间或场所 电光源/附件(代号) 一般阅览室、开放式阅览室 □ 1 9/3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录厅(室)、出纳室 11/300 图书馆建筑 □ 多媒体阅览室 □ 老年阅览室 □ 普通办公室 □ 9/300 15/500 9/300 2 办公建筑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15/500 □ 会议室 □ 服务大厅 □ 一般商店营业厅 □ 高档商店营业厅 □ 一般超市营业厅 □ 9/300 11/300 10/300 16/500 11/300 17/500 11/300 11/300 7/— 9/200 6.5/150 13.5/300 4/50 9/200 9/300 9/300 15/500 6.5/200 5/100 9/300 15/500 4.5/100 9/300 9/300 15/500 3 商店建筑 高档超市营业厅 □ 专卖店营业厅 □ 仓储超市 □ 客房 □ 中餐厅 □ 西餐厅 □ 4 旅馆建筑 多功能厅 □ 客房层走廊 □ 大堂 □ 会议室 □ 治疗室、诊室 □ 化验室 □ 候诊室、挂号厅□ 5 医疗建筑 病房 □ 护士站 □ 药房 □ 走廊 □ 教室、阅览室 □ 6 教育建筑 实验室 □ 美术教室 □ 多媒体教室 □ 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 □ 学生宿舍 □ 会议报告厅 □ 美术品售卖区 □ 7 美术馆建筑 公共大厅 □ 绘画展厅 □ 雕塑展厅 □ 科普教室 □ 会议报告厅 □ 纪念品售卖区 □ 8 科技馆建筑 儿童乐园 □ 公共大厅 □ 常设展厅 □ 会议报告厅 □ 美术制作室 □ 9 博物馆建筑 编目室 □ 藏品库房 □ 藏品提看室 □ 会议室、洽谈室□ 10 会展建筑 一般展厅 □ 高档展厅 □ 候车(机、船)室 普通 □ 高档 □ 9/300 15/500 5/150 9/300 9/300 9/200 5/100 6.5/150 9/300 9/300 9/300 10/300 9/200 9/200 9/300 15/500 9/300 4/75 5/150 9/3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宴会厅、多功能厅□ 13.5/300 9/200 13.5/300 7/150 9/200 9/200 中央大厅、售票大厅 □ 11 交行李认领、到达大厅、出发大厅 9/200 通□ 建普通 □ 5/100 筑 地铁站厅 高档 □ 9/200 地铁进出站门厅 普通 □ 高档 □ 6.5/150 9/200

营业大厅 □ 12 金融建筑 交易大厅 □ 一般 □ 走廊 高档 □ 一般 □ 高档 □ 一般 □ 试验室 精细 □ 一般 □ 检验 精细,有颜色要求□ 计量室、测量室 □ 一般控制室 □ 公控制室 共主控制室 □ 和电话站、网络中心、计算机站□ 工业风机房、空调机房□ 建泵房 □ 筑 冷冻站 □ 动力站 压缩空气站□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房 □ 大件库 □ 一般件库 □ 仓库 半成品库 □ 精细件库 □ 公共车库 □ 车辆加油站 □ 9/200 13.5/300 2.5/50 4/100 3.5/75 6/150 9/300 15/500 9/300 23/750 15/500 9/300 15/500 15/500 4/100 4/100 6/150 6/150 5/100 2.5/50 4/100 6/150 7/200 2.5/50 5/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厕所 13

注:1、电光源、附件(代号):①白炽灯,②卤钨灯,③荧光灯(T12),④荧光灯(T8),⑤荧光灯(T5),⑥三基色荧光灯,⑦紧凑型荧光灯,⑧高压钠灯,⑨金卤灯,⑩发光二极管;○a传统电感型镇流器;○b节能型电感镇流器;○c电子式镇流器。

2、当采用时在□打“√”。

3、表中黑体字为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

3.2.3.9 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

3.2.3.10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

3.2.3.11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3.2.3.12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3.2.3.13 天然光利用: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人室内进行照明。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3.2.4 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求等具体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经济实用、合理有效的控制设计。 3.2.4.1 建筑物照明的控制:

1 体育场馆比赛场地按比赛要求分级控制,大型场馆做到单灯控制。

2 候机厅、候车厅、港口等大空间场所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天然采光状态及具体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 影剧院、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厅及展示厅等采用调光控制 4 博物馆、美术馆等功能性要求较高的场所采用智能照明集中控制,使照明与环境要求相协调。

5 宾馆、酒店的每间(套)客房设置节能控制开关。对多个房间的旅馆套房,在每个房间的入口设置开关。 6 大开间办公室、图书馆等功能要求较高的场所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有自然采光区域宜采用恒照度控制,靠近外窗的灯具随着自然光线的变化,自动点燃或关闭该区域内的灯具,保证室内照明的均匀和稳定。

7 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应急照明灯具有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 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疏散照明外,宜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等节能措施。

9 医院病房走道夜间采取能关掉部分灯具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10 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 个。 11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 生产场所宜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宜按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分组;

□ 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 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12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 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应急照明灯具具有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

□ 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 设计专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该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仅作为BA系统的子系统,

与BA系统预留通信接口。

□ 公共区域的照明纳入BA系统控制范围。

□ 设计应急照明与消防系统联动,保安照明与安防系统联动。

□ 在照明设计中,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合理的选择导光或反光装置。采用主动式导光系统;一般场所采用被动式导光系统。

□ 设计采用光导光或反光系统时,采用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自动控制。当天然光对室内照明达不到照度要求时,控制系统自动开启人工照明,直到满足照度要求。 13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当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3.2.4.2 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控制:

1 景观照明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并根据使用情况设置一般、节日、重大庆典等不同的开灯方案。除采用光控、程控、时间控制等智能控制方式外,还具有手动控制功能,同时设有深夜减光控制及分区或分组节能控制。

2 小区道路照明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采用光控和时间控制相结合的智能控制方式。

3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控制系统,除采用光控、程控、时间控制等智能控制方式外,还具有手动控制功能,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设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

4 道路照明采用双光源,在“深夜”能关闭一个光源;已达到“深夜”节能目的。

5 道路照明采用单光源,通过恒功率及功率转换控制,在“深夜”能转换至低功率运行,已达到“深夜”节能目的。

6 景观照明灯具的选择除满足照明功能外,还应注重白天的造景效果。 3.2.4.3 根据建筑的照明要求,设置分区照明控制措施,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采用独立控制方式。

3.2.4.4 照度指标为300lx及以上,且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式。

3.2.4.5 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 1 办公、商业等场所宜选用大功率直管型荧光灯; 2 室内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3 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外照明光源应选用高效气体放电灯、LED灯等新型高效光源,不宜采用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白炽灯; 4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高效率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

5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配电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3.2.4.6 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80。 3.2.4.7 设计在满足灯具最低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已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以节约电能。

3.3. 建筑设备的能效标准以及电气节能:

3.3.1 本工程选用的变压器为低损耗、低噪音的节能产品,其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中规定的目标能效限定值标准的要

求。

3.3.2 配电变压器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干式变压器。 3.3.3 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设置感应传感器以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停。

3.3.4 两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时,客梯控制系统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3.3.5 选用光源的能效值及与其配套的镇流器的能效因数(BEF)满足下列规定:

□ 单端荧光灯的能效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能效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效因数(BEF)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201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3.6 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所有镇流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3.3.7 选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规定的能效限定值。 3.3.8 选用的交流接触器的吸持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8-2008规定的能效限定值。 3.3.9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措施有:

3.3.9.1 空调系统设备的电气节能措施有: 1冷冻水,冷却水及热交换器系统

□ 监测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阀门、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备的状态、供回水的温度、压差及流量。

□ 控制冷水机组、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备的启停及投入的运行台数,在条件允许时,进行调速控制。

2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监测空调和新风机组等设备的风机状态、空气的温湿度、CO2浓度等。

□ 控制空调和新风机组等设备的启停、变新风比焓值控制和变风量时的变速控制。 3中央空调变流量系统

□ 对制冷机房的空调设备进行集中节能控制,它是一套完整的节能控制系统。采用模糊控制和变频技术,主要由变流量控制器将定流量系统转变为变留量控制系统。 3.3.9.2 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电气节能措施有:

1 对生活给水、中央及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箱(水池)的水位及系统压力进行监测。 2 根据水位及压力状态,自动控制相应水泵的启停,自动控制系统主、备用泵的启停顺序。 3 对系统故障、超高低水位及超时间运行等进行报警。 3.3.9.3 电动机设备的电气节能措施有:

1 37kW及以上的交流异步电动机采用降压启动,改善启动特性。

2 在满足工艺要求、运行可靠的前提下,电动机采取变频器调速节电措施。 3 异步电动机采取就地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线损。 4 采用节能型电梯设备,并采用智能群控节能措施。

3.3.9.4 公共区域空调系统设备的电气节能措施有: 1 合理选择暖通空调系统的手动或自动控制模式,并应与建筑物业管理制度相结合,根据使用功能实现分区,分时控制。

2 机械通风汽车库设置一氧化碳检测和控制装置控制通风系统运行。 四、计量与管理:

4.1 为了有效进行电能计量、管理,本工程按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的原则设置计量装置。 4.2 电能计量装置应选用经计量检定机构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计算机监测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测参数,包括电压、电流、电量、有功效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

4.3 冷热量计量装置产品的选用,须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产品准予生产、销售的核准文件,以保证产品使用的合法性。

4.4 中央空调冷热计量选用“热量表”模式和“计时计费”模式,以实现中央空调的分户计量、按量收费。

4.5 设置建筑电气能源管理系统,对应急照明、照明插座、动力、空调、特殊用地按等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

4.6 本工程在投入使用后,要求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4.6.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照明运行。

4.6.2 应建立定期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灯具每年最少擦拭次数按表3.6.4,使灯的照明输出功率达到额定输出功率的95%以上。

表4.6.2 灯具每年最少擦拭次数 环境污染特征 清洁 室内 一般 房间或场所举例 办公室、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等 商店营业厅、候车室、影剧院、体育馆等 雨篷、站台 灯具最少擦拭次数(次/年) 2 2 3 4 污染严重 厨房等 室外 4.6.3 水加热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4.6.4 长期使用的电梯、水泵等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4.6.5 宜根据光源的寿命、点亮时间、照度的衰减情况,定期更换光源。 4.6.6 更换照明设备前应对每个空间的照度等级和照明要求进行调查。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功率相同的光源,不得随意改变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4.6.7 除应急出口或有安保需求的场合,房间无人时应关灯。昼光充足的区域应关闭照明灯。 五、可再生能源利用

5.1 本工程考虑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日照情况等条件,充分利用包括风能和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在满足功能要求条件下,积极推广应用利用太阳能、风能的产品和供电系统。 设计采用了如下可再生能源系统: □ 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 □ 风光互补供电系统 □ 风能供电系统 □ 太阳能庭院照明 □ 风光互补路灯

六、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 信息网络系统

□ 综合布线系统

□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广播系统

□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 周界防护入侵报警系统 □ 入侵报警系统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电子巡查管理系统 □ 汽车库(场)管理系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29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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