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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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桂机电职院[2006]16号

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2006年我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06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印发的还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6]31号)文件,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到教务处科研处主页下载,地址为:http://www.gxcme.edu.cn/jwckyc/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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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06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

“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6]31号)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四月七日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4月10 日印发)

主题词:高职升本 优秀 选拔 通知

校对:刘波 录入:雷志坤 (共印3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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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06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愿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6?31号)有关精神,我院2006年将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我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院2003级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3.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者优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均要求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

4.申请升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生须参加该校命题的《数学》和《英语》考试(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或2005年6月后的四级成绩39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免考英语);申请升入广西财经学院和广西工学院的学生不需参加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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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6.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比例

经过本实施办法选拔录取升入普高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数比例,原则上小于同年级同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四、选拔工作程序

1.4月10日前,教务处负责接收2006年“高职升本”相关文件,并联系接受院校,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向学生传达最新的“高职升本”信息和收集学生报名信息,同时反馈到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毕业班学生考试科目及成绩统计,按同年级同专业已学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并及时汇总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各系公布。

2.4月10日,由教务处将有关文件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网公布,使选拔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传达到相关的每个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4月10~14日,由各系负责向学生公布各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已学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前40%的学生)。

4.4月14~20日,凡符合选拔条件、希望“高职升本”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各系提出升学书面申请(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要求,申请升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报名工作已于4月8日前结束),将个人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填写清楚,并填报“学生推荐表”(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同时上交英语三级证书(或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证书)、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各系要按选拔条件严格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21日报教务处。

5.4月22~27日,由教务处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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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升本学生名单。

五、考试、考核方法

2006年4月9日,推荐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就读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考试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考生务必于2006年4月8日下午6:00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六、其他

1.公共部负责学生(参加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选拔考试者)培训工作。

2.学生应经过慎重考虑后方决定是否进行升本申请,根据桂教高教[2002]397号和桂价费字[2002]263号文件规定,“接受院校”可以收取一定的报名费,具体如下: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工学院均不收报名费; (2)广西财经学院收取的报名费待定。

3.进入本科学习修完后二年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4.学费收费标准:广西财经学院和广西工学院学费,初定按照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初定每年学费1万元。

5.各专业拟升入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详见附件。

附件:2006年我院高职各专业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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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6年我院高职各专业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一览表 序号 我院专业名称 高职/高专 毕业班人数 拟推荐人数(按5%比例) 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 1 汽车工艺与维修 2 焊接技术与工程 3 计算机辅助机械设计 4 设备工程与管理 5 数控技术及应用 6 制冷与空调 7 模具设计与制造 8 工业设计 9 计算机通信 10 应用电子技术 1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12 计算机控制技术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116 119 125 97 202 91 181 65 132 142 110 77 92 94 111 194 138 137 92 96 66 74 2551 6 6 6 5 10 5 9 3 7 7 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4 5 5 6 10 7 7 5 5 广西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21 物业管理 22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合计

广西工学院交通运输专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13 智能化楼宇及设施管理 高职 14 现代应用电器与电子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7 计算机与信息管理 18 电子商务 19 工商管理 20 物流管理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广西财经学院电子商务专业 3 4 131 4

附件二:

桂教高教[2006]31号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要求,为更好地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培养各方面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并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经研究,我厅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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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者优先,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本科院校须经我厅高等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在符合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的条件范围内,适当对推荐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总分排名先后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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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程序

(一)我厅于3月份布臵“优秀专升本选拔制”的选拔工作。 (二)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于3月30日前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5%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独立学院不承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学校协商基础上,双方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于4月2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学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五)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5天以上。

(六)经过公示后,各有关专科高校应于5月10日前,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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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并附经过学校审批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各1份。

(七)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专科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并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附件2(一式1份)、附件3(一式1份)、附件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以便做好学生学籍异动登记工作。

(八)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并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录取名单。

(九)“优秀专科选拔制”文件及附表,我厅将挂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各校可上网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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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编班或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一)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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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高专高职院校要正确定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高专高职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方向,办出学校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实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是为了促进高职高专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不冲击现有高专高职教育,也不应影响现有本科教育的质量。

(二)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录取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种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此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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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

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

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

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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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推荐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 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

2.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一“拟升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至表五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干部)填写,在相应位臵签字并盖上公章;表三“课程成绩表”由高职院或教务处盖上公章。

6.将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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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学 号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原 专 业 拟升入专业 爱好与特长 院(校)名称 自何年何月 个 人 简 历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 时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至何年何月 姓 名 性别 年级 现任学校何职务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贴照片 年 月 民 族 籍 贯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评为何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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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该生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的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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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或高职院盖章: 表二

成绩 课 程 名 称

成绩 课 程 名 称 4

考试 考查 考试 考查 注:按学期先后顺序逐个学期填写。

考试科目平均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分 第 名 成绩 业名次 累计补考门数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人 操行评定 ①优秀 ②良好 ③及格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水平 ①应用能力考试 ②三级 ③四级 ④无 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 ①一级 ②二级 ③三级 ④无 ①三好学生 ②优秀学生干部 ③优秀团干 奖励情况 ④优秀团员 ⑤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说明:1.平均成绩指所有考试科目平均的成绩; 2.英语等级考试水平栏、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栏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后上打“√”。奖励栏同样是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⑤)后上打“√”。 3.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情况,必须附上复印件 所 在 系 推 荐 意 见 系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所 在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见 5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录 取 学 校 考 核 意 见 录 取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见 录 取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6

附件2: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

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

推荐学校: 填报部门: (公章)

本人是否愿 序号 姓 名 年 级 专 业 平均成绩 排 名 意升本科 注:1.平均成绩是指五个学期各考试科目总成绩的平均数;2.此表应盖上所属教务处或高专高职院公章;3.排名在前面的学生本人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附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于此表之后(一并装订)。如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因实习等原因未能及时填写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学校须要求其补填,并将全校所有补填的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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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

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类别(普通专科或高职)

序号 系别 姓名 性别 原专业 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 推荐升本科学校、年级、专业 原专科同专业年级总人数 高考考生号 推荐学校名称:

全校优秀专科生选拔总数: 人,其中普通专科: 人,高职: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按普通专科和高职分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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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推荐学校名称(盖章)

全校高职高专毕业生总人数 专业名称 按5%可升本人数 同年级同专业高按5%计可升本职高专毕业生人人数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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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申报升本人数 实际申报升本人数 比例 比例 备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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