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答

更新时间:2023-11-22 10: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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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纪党阿哪些种类

根据《处分条例》第10条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 根据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几种 2、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几种?

根据《处分条例》第11条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两种,即

改组和解散。党章第42条第2款指出: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

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

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这是《处分条例》规定的上述两种处理方式的渊源。

3、什么是警告处分?什么是严重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后对党员的利益产生什么影响?

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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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的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严重的党员。根据《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也不得被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但不直接影响其担任原来的党内外职务。当然,如果党组织在给予其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认为有必要对违纪党员的职务作出调整的,也可以作出调整,但这不属于党纪处分的内容,而是属于组织处理。这里的“一年内”,是指从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是指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具备在党内担任高于其原任党内职务的资格,也不具备被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各级党组织不应推荐其为高于原任职务的人选。其中,在党内选举中虽未列入人选但仍被选上的人员,上级党组织不应批准其当选;已经批准当选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撤销原批准其当选的决定。

另外,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能够给予该处分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党员的利益会有什么影响?

撤销党内职务,是一种重于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情节严重的违纪党员。根据《处分条例》第13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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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党内各种职务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鉴于有的违纪党员在被处理时担任的党内较多,党组织在对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明确是撤销该党员在党内的一切职务,还是仅撤销其某个职务;其次,如果只是撤销该党员的其个职务,则必须是撤销其所担任的党内最高职务,如果撤销该党员的数个党内职务,则应从其担任的党内最高职务起依次撤销;第三,对于该党员还担任党外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这是的“作相应处理”,既包括由党外组织撤销该违纪党员党外职务这种处理,也包括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理,具体如何处理,由党外组织依照规定决定。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可不必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根据违纪性质及情节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如果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则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担任职务的,还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之后,二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的党内职务,也不得被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的党外职务。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处分批准之日起二年内。实践中,有的地方曾出现了党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不满两年即被选举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职务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当予以避免,对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首先,在党内选举或任命工作中,各级党组织都不应当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两年的党员作为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职务的推荐人选和候选人;其次,在选举时,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把受处分党员不具备相应被选举资格的有关规定告知参加选举的人员;第三,如果选举中不具备被选举资格的受处分党员取得了最大多数选票,属于党内选举的,则该选举结果应当归于无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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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党组织也不予批准。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过程中,虽然党组织未推荐,但受处分党员仍被代表选举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的,在此情况下,则应当尊重选举结果。 此外,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什么是留党察看处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党员的利益有哪些影响?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作为纪律处分的一种,与其他处分不同的是,留党察看存在处分期限,即留党察看期限。根据《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则可以通过延长一年的留党察看期限,以观后效,但是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两年期满,要么对其恢复党员权利,要么开除其党籍,二者必居其一。

实践中,对党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决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其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其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和被推荐担任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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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的党内外职务。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

其五,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其六,根据中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中纪发〔1983〕12号)的有关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事实证明他已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他的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本人坚持错误不改,应当开除党籍时,根据他的现任职务履行批准手续。 6、什么是开除党籍处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对党员的利益有什么影响?

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一种纪律处分,它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根据《处分条例》第15条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这里所谓“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是指党组织不允许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自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党章第39条第3款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笔者认为,在对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时,有两点应当注意:其一,根据党章第40条的规定,必须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也就是说,只有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后,才能使开除党籍处分生效执行。其二,对于受到开除党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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