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接处警出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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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文件

高新大队接处警出动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队接处警出动工作,强化灾情预判能力,提升接警调度针对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接处警出动是根据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实施等级调派。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是指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进行定级,并作为等级调派的依据。等级调派是指按照不同灾害事故类型,结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编制不同级别的调派方案,作为灾情处置力量调派的依据。

第三条 火警和应急救援定级

1.火警和应急救援定级由接警调度员根据灾害危险情况,在充分考虑火警和应急救援升级因素的基础上,对照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标准,准确做出判断,确定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

2.各级指挥员到场后,根据现场侦察和灾害发展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高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当需要提高等级时,经现场最高指挥员批准,及时向参战官兵发布提升等级的命令,并通知指挥中心提升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

3.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确定后,等级只能提升,不可降低。 第四条 加强第一出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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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大中队辖区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时,须第一时间调派中队和出警力量赶赴现场。乡镇发生火灾或其他灾情,第一时间调派辖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出警力量赶赴现场,同时调派辖区主管消防中队出警力量到场处置。建有微型消防站的社区和单位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时,须第一时间调派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同时,调派主管消防中队出警力量赶赴现场。出警过程中,带队指挥员要与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指挥员保持不间断联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出动消防车数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1.缺水地区的火警。

2.地点距离消防队(站)较远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3.新老兵交替、战斗力量薄弱时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4.对周边建筑有较大影响,容易蔓延发展的火警。 5.城市交通拥堵地区(时段)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6.辖区中队缺少应对此类火警和应急救援有效装备的警情。 7、其他情况需要加强第一出动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第五条 大队各级力量出动原则 (一)中队出动(大队值班人员关注)

1.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灭火救援出动命令后,必须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参谋。

2. 在出警后赶赴现场途中、到达现场、处置完毕后要通过一级网(公安网集群)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3.中队在不需要大队指挥员到场指挥的火灾或灾害事故处

2

置完毕后,要及时电话告知大队值班领导和支队指挥中心。

(二)大队指挥员到场指挥

1.辖区发生二级或二级以上火警。(有3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发生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中队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中队到场指挥员认为大队指挥员须到场指挥的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在报告后当日值班的大队领导必须赶赴现场。

第六条 大、中队接警出动后力量补充原则

1.大队值班人员接警出动后,应指定大队其他人员1小时内赶回大队履行值班职责。

2.中队干部接警出动后,非全员出动的,须保证一名干部在队值班,若无干部须逐级上报及时补充。

2017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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