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17 19:4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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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 次

1 一般规定 ..................................................................1

1.1 1.2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 ..............................................1 其他规定 ..........................................................6

2 立案标准 ..................................................................7

2.1 2.2 2.3 2.4 2.5 2.6

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7 城市规划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13 建设工程类业务立案标准 ...........................................18 勘测信息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29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29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30

3 图纸深度和要求 ...........................................................32

3.1 3.2 3.3 3.4 3.5 3.6 3.7

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32 建设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4 城市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5 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0 勘测信息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

1 一般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

对外受理申请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勘测信息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共七大类,具体见表1-1。

表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

类别 业务 性质 业务案件分类 办理处(科)室 审批性质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 发文 字号 批复期限 (工作日) 期限依据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处 行政许可 穗规选 穗规函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19条 申请建设用地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处 建设用地类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规划科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变更调整建设用地性质 《建设调整建设用地红线 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证》 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申请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设计条件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20、25、26、27条 穗规地证 40 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 40 穗规函 用地处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原期限届满前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 40 1

1 一般规定

类别 业务 性质 办理处(科)室 审批性质 发文 字号 批复期限 (工作日) 业务案件分类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方案审查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审批 申请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 镇总体规划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期限依据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 40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批 40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 20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 穗规批 40 村镇规划 申请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 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 20 中心村规划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穗规批 40 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 整治规划 城市规划类 整治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居住、公建、仓储、工厂、军事、机关、院校规划、园林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程 法规监检处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穗规函 20 法规监检处 穗规批、 穗规函 40 详细规划 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 城市设计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函 40 市政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2

1 一般规定

类别 业务 性质 办理处(科)室 审批性质 发文 字号 批复期限 (工作日) 业务案件分类 居住、公建、仓储、修建工厂、军性详事、机关、细规院校规划、划审园林绿地 批、市政公用设调整 施、交通工程 申请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 管线综合规划审批、调整 非开发单位在历史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工程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审批依据 期限依据 城市设计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批、 穗规函 40 市政处 用地规划科 市政处 建管科 市政处 建管科 建管处 建管科 建管处 建管科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穗规函 穗规批、穗规函 20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管线综合规划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穗规函 20 穗规函 30 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整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工程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含建筑功能部分调整) 规划验收后的建筑工程申请调整建筑设计 穗规建证 30 建管处 建管科 建管处 建管科 建管处 建管科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穗规函 20 穗规函 30 建设工程类 穗规函 30 穗规函 30 规划验收后建筑工程因调整建筑设计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建证 30 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 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市政处 规划用地科 市政处 规划用地科 市政处 建管科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穗规函 40 道路交通工程 穗规建证 40 穗规函 40 3

1 一般规定

类别 业务 性质 办理处(科)室 市政处 建管科 市政处 建管科 市政处 建管科 市政处 建管科 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发文 字号 穗规函 批复期限 (工作日)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业务案件分类 调整规划道路(含申请开路口) 申请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审批依据 期限依据 穗规函 20 穗规函 40 管线工程 申请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整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市政处 建管科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审查 城市设计处 建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行政许可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 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第10条 穗规建证 40 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穗规函 40 申请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建证 20 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 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 城市设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穗规函 40 调整 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勘 测 信 息 类 建设工程勘测信息 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城市设计处 备案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许可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穗规验证穗规函 15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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