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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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价监〔2011〕32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二、继续教育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10月30日。
学习时间:2011年9月13日-12月31日。
三、参加人员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造价行业发展现状》、《建设工程法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以及土建、安装、市政专业课程。
《造价行业发展现状》、《建设工程法规》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为公共基础课,是所有参加继续教育造价员必学内容;土建、安装、市政专业课程,造价员需按自己专业进行选择。
五、继续教育流程
(一)造价员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造价管理站。
(二)各市造价管理站对造价员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开通网上继续教育权限。
(四)开通后,造价员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在线开始继续教育学习。
(五)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对造价员所学课程自动累计学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满10个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资格证书验证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应参加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但还未取得“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人员,可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开通流程同上)。补考人员可在补考合格后打印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本次造价继续教育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彭 颖,电 话:85884067
网络技术咨询:王东海,电 话:1860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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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造价员 继续教育 通知
河北省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0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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