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社发23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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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发〔2011〕23号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75号),做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关于省级单位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录》中编码311000006血液透析不设个人自理比例。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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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服务项目 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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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zu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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