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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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 .............................................................................................................. 4 第三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 18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 20 第五章 总体布局 ....................................................................................................................... 21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 23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29 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 ............................................................................................................ 34 第九章 总体城市设计 ............................................................................................................ 38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38 第十一章 旅游规划 .................................................................................................................. 45 第十二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49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 60 第十四章 综合防灾规划 ....................................................................................................... 62 第十五章 沿江发展规划 ....................................................................................................... 67 第十六章 郊区规划 .................................................................................................................. 71 第十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 73 第十八章 远景发展构想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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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 ....................................................................................... 80 第二十章 附 则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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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修编目的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满足镇江市未来发展的要求,促进镇江市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以下简称本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2—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2—5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2—6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

2—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8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 2—9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2—10 《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

2—11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12 《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13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20年)编制要点》(江苏省建设厅)

2—14 《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修编要点》(江苏省建设厅)

2—15 《镇江市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2—2020)》(江苏省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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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2—2020)》(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17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 2—18 镇江市有关本规划的决定和精神 第3条 指导思想

3—1 加快市域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优化资源配臵,整合城镇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3—2 研究解决城市发展的战略性和结构性问题,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明确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向、发展形态及发展规模。

3—3 采用多学科合作的方法,把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目标溶于规划内容之中;贯穿生态环境理念,把自然山水融合于城市建设中;贯彻经营城市理念,融市场化运作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为城市经营创造条件。

3—4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3—5 应用城市设计原理,塑造城市个性特色,提高城市的可认知程度,使城市形象得到最大化的丰满。

3—6 在妥善处理好近、远期发展关系的前提下,加强本规划的指导性和前瞻性。

第4条 规划重点 4—1 与上位规划相协调

重点落实《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中对镇江的定位和发展要求,以及《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对镇江城市发展的指导,协调与《苏锡常都市圈规划(2002~2020)》的相互关系等。

4—2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重点从城市形态与交通、产业、用地、空间发展等关系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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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确定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和城市增长空间及发展方向。

4—3 塑造城市空间特色

充分利用镇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塑造具有“大江风貌、城市山林、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空间,彰显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位。

4—4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充分利用交通、港口和旅游资源等优势条件,巩固和壮大现有主导支柱产业;错位发展符合镇江实情、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能的新兴特色产业。并对产业空间布局进行优化,为优势产业提供充裕的发展空间。

4—5 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构筑城市生态与绿地系统,创建适宜的人居环境。

4—6 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策略

坚持控制远景、架构远期、落实近期的指导方针,提出科学合理的宏观战略、发展规模、建设时序和实施措施等。

第5条 规划范围 5—1 市域

市域范围为市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3847平方公里。 5—2 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京口、润州、丹徒和新区,总面积1082平方公里。

5—3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范围东起大港,西至高资,南起312国道、南环路和沿江公路,北至长江,总面积约360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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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002年至2005年; 中期:2006年至2010年; 远期:2011年至2020年; 远景:2021年至2050年左右。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市化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7条 发展战略

强化城市功能,加快发展县(市)城区,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丰富城镇发展内涵,提高市域城镇整体竞争力。

第8条 发展总体目标

围绕富民强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制度创新和民主法制为主要手段,主要依靠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发展,推进城市化和现代化,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环境整体改善、社会全面进步。逐步建立起与时代相适应、与现代化进程相匹配,以城市为核心、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9条 发展水平

近期,城市化水平达到55%,城镇人口约162万人。 中期,城市化水平达到60%,城镇人口约184万人。 远期,城市化水平达到70%,城镇人口约231万人。 第10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人均GDP达到3.0万元,产业结构为5.5∶53.5∶41,财政总收入完成8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完成24亿美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工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每百人拥有主线电话50门,恩格尔系数小于42%,适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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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社会保障覆盖率接近6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

中期,人均GDP达到6万元,产业结构为4.5∶51.5∶44,财政总收入15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完成42亿美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工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每百人拥有主线电话60台,恩格尔系数小于40%,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2000元。

远期,人均GDP达到12万元,产业结构为1.5∶49.5∶49,财政总收入32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达到108亿美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工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5%,每百人拥有主线电话70台,恩格尔系数小于35%,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社会保障覆盖率接近1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6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0元。

第二节 城镇等级规模与功能定位

第11条 城镇等级规模

中期,形成1个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2个小城市和38个小城镇的等级结构;远期,形成1个特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和27个小城镇的等级结构。

表2—1:城镇规模等级规划(中期)

规模等级 50~100万人 20—50万人 10—20万人 2—5万人 <2万人 合计 城镇数 (个) 1 1 2 10 29 42 人口规模 (万人) 91 28 28 21 16 184 城镇名称 镇江市区 丹阳市区 扬中市区(12万)、句容市区(16万) 镇江:辛丰、宝埝、上党 丹阳:吕城、新桥、皇塘 扬中:新坝 句容:宝华、后白、茅山 镇江:3 丹阳:15 扬中:1 句容:10个 5

表2—2:城镇规模等级规划(远期)

规模等级 100万人以上 20—50万人 10—20万人 3—5万人 1—3万人 合计 城镇数 (个) 1 2 1 11 16 31 人口数 (万) 105 57 15 36 18 231 城镇名称 镇江市区 丹阳市区(35万)、句容市区(22万) 扬中市区(15万) 镇江:辛丰、宝埝、姚桥、上党 丹阳:吕城、新桥、皇塘 扬中:新坝 句容:宝华、后白、茅山 镇江:1 丹阳:8 扬中:1 句容:6个 第12条 城 市 12—1 级别 一级城市—镇江;

二级城市—丹阳、句容、扬中。 12—2 镇江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80万人,中期91万人,远期105万人。 12—3 丹阳

以化工、机械和轻纺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工贸城市。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3万人,中期28万人,远期35万人。 12—4 扬中

以电器制造业为基础,生态环境优良的水上花园城市。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9万人,中期12万人,远期15万人。 12—5 句容

以轻工业为基础、旅游服务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12万人,中期16万人,远期2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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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镇

中期,建制镇数量调整至38个左右。远期,建制镇数量调整至27个左右。

表2—3:建制镇设臵数量

中 期 城市名称 镇江市区(规划区) 丹阳市 扬中市 句容市 合计 建制镇目标数量(个) 5 18 2 13 38 重点中心镇数量(个) 3 1 3 7 建制镇目标数量(个) 5 11 2 9 27 远 期 重点中心镇数量(个) 3 1 3 7

第三节 城镇空间组织

第14条 实施区域集聚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地域和重点轴带,以城市为节点,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依托,构建四个城市和两条聚合轴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即镇江城区、丹阳市区、句容市区和扬中市区以及新宜城镇聚合轴(镇江段)和沪宁城镇聚合轴(镇江段)。

第15条 沪宁城镇聚合轴(镇江段)

以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沪宁高速铁路、沿江高速公路、沿江铁路(镇江至南翔)等构成的沪宁运输通道和沿江运输通道为主要依托,覆盖镇江市域大部分城镇,范围包括:镇江市区(规划区),句容市的宝华镇、下蜀镇、大卓镇和东昌镇,丹阳市区和司徒镇、全州镇、麦溪镇、横塘镇、陵口镇、导墅镇、吕城镇、蒋墅镇、埤城镇、后巷镇、新桥镇、访仙镇、窦庄镇。

第16条 新宜城镇聚合轴(镇江段)

以镇江—溧阳高速公路为主要依托,空间影响范围主要包括镇江市区(规划区)和句容市的白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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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17条 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17—1 加强巩固第一产业

优化农业结构,以丘陵山区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17—2 优化提高第二产业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提升制造业水平;坚持集约经营与规模经营相结合,推进规模经济,工业布局与城镇空间组织相结合,生产力布局重点向各级各类开发园区集中,实现集聚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17—3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继续深化传统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旅游服务、物流、信息、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等行业,超前发展科技教育、信息服务、房地产服务、证券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使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上升,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

第18条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8—1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基础设施健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清洁、生活舒适便捷、人民安居乐业的宏伟目标。

至2006年,全市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暂行标准》要求,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

至2015年,全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要求,建成生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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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市各类保护区面积达到市域面积的17%。

18—2 环境质量目标

保持地面水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长江市区外江段保持Ⅱ类水体标准,内江力争达到Ⅱ类水体标准,古运河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大运河水质保持优于Ⅲ类水体标准;市区范围内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城市和建制镇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环境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各功能区标准。

18—3 环境总量治理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95%;城市气化率98%;工业集中供热率60%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近期控制在7.45万吨内;酸雨发生频率小于15%。

第19条 市域空间优化利用 19—1 重点开发空间 指城镇发展空间中的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以及区域性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对这类空间的开发,在建设资金上应倾斜投入,在开发时序上应优先选择。 19—2 有选择开发空间 指城镇发展空间中的一般镇。对这类空间不实行鼓励性投资政策,允许其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参与城镇发展自由竞争。 19—3 控制开发空间 指农业发展空间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空间和生态敏感空间中的旅游发展用地和林地、园地等生产性用地,对这类空间允许有一定的开发活动,但必须对开发类型、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进行严格控制。 9

19—4 禁止开发空间 指农业发展空间中的基本农田和生态敏感空间中的城市生态绿地、水源保护地等,对这类空间必须禁止各类开发活动,维持其现状的功能要求,并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第五节 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第20条 信息化建设

建成覆盖市域的高速通信主干网和宽带用户接入网,各类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近期初步形成城市的信息化框架;中期基本实现城市的信息化;远期全面形成并完善城市的信息化。

第21条 综合交通体系 21—1 公路网规划

21—1—1 建设完善由沪宁高速公路、南京—环太湖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南京—常州高速公路、镇江—溧阳高速公路和第二过江通道连接线构成的“两纵四横”高速公路主骨架。拓宽改造沪宁高速公路和312国道;实施国、省道高等级化,建设完善104国道、沿江公路、滨江快速路、122省道、340省道、243省道、241省道、238省道、224省道、镇宝公路等,使之达到一级公路标准。并将224省道(镇句公路)延伸至禄口国际机场,方便镇江与南京航空港之间的直接联系。

一般公路建设要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加强城市与乡镇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促进城乡空间网络的合理布局。

21—1—2 进一步加强对第二过江通道(五峰山桥位)和扬中—泰州桥位两个通道位臵及其大桥引线的规划控制。

21—2 航道网规划

全面实施江苏省“两纵三横”规划方案和《江苏省干级航道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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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全市内河航道的实际情况,建成以长江为依托以及京杭大运河和丹(阳)金(坛)溧(阳)漕河为主骨架的干支相连、东西贯通的内河水运网络。

苏南运河镇江段航道由四级标准提高至三级标准,并新建谏壁三线船闸。

“两纵三横”联络干线丹金溧漕河镇江段航道由五级标准提高至四级标准。

贯通秦淮河水系和太湖水系,按五级航道标准开通秦太运河,勾通南京秦淮河、句容河、胜利河、向阳河、香草河、苏南运河。

逐步改善句容河、香草河、九曲河等十条等级航道的技术状况,将各级各类航道建成开放型的网络,加强与相邻县(市)的联系,强化与外省航道的连接,提高航道的通达性。

近期重点加快丹金溧漕河镇江段航道整治工程的实施进程;落实苏南运河由四级提高至三级航道标准和秦太运河开发前期工作。

21—3 长江港口规划

高资港区以沿江工业港区发展为主要功能;龙门港区以建设为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公用港区为主;谏壁港区保持现有沿江工业港区的格局;大港港区以海江河联运、水公铁转运的内外贸港区为主;高桥港区为公用港区;扬中外江港区为大型沿江工业港区;扬中夹江两岸港区以货主码头为主。

21—4 铁路规划

加速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对沪宁铁路实施电气化改造;加快实施沿江铁路(镇江—南翔)建设。

建设镇江与南京、苏锡常之间的城际铁路,实现“公交化”运营,并与城镇内部客运系统实现便捷换乘。

21—5 航空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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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实施镇句公路延伸至南京禄口机场的快速通道建设;远期规划建设旅游机场。远景南京市及南京都市圈第二机场的选址,要充分考虑镇江的发展要求。

第22条 供水、排水与防洪系统 22—1 供水 实施区域供水。 22—1—1 供水水源

均采用长江水,控制征润州、龙门、孩溪和扬中等四个水源集中取水口。

22—1—2 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100米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管理单位设臵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指取水口的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药效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指取水口的上、下游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准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并按一级排放标准执行。

22—1—3 供水分区

全市分西区、中区、东区三个区域供水范围。西区范围包括镇江市区西部、主城以及句容市域,供水规模为110万立方米/日;中区范围包括镇江市区的东、南部和丹阳市,供水规模为90万立方米/日;东区范围为扬中市域,供水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市域总供水规模为220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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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区域水厂 22—1—4—1 西区

两座水源厂:金西水源厂,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龙门水源厂,规模为90万立方米/日。

三座区域水厂:金山净水厂和金西净水厂,合计规模为70万立方米/日,联合供水。

句容市第二水厂,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 22—1—4—2 中区

一座水源厂:大港水源厂,规模为180万立方米/日。

两座区域水厂:大港净水厂,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丹阳净水厂,规模为70万立方米/日。

22—1—5—3 东区

一座水源厂:扬中水源厂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一座区域水厂:扬中净水厂,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22—2 污水处理

采用集中式处理,镇江城区规划七座污水处理厂,规模约66万立方米/日;句容市、丹阳市、扬中市各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别为15万立方米/日、20万立方米/日和5万立方米/日。

乡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规模1万立方米/日以下。农村居民点污水预处理后综合利用。

22—3 防洪排涝标准

镇江城区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区域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远期力争达到50年一遇。

扬中市长江干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城市排涝标准近期为20年一遇,远期达到50年一遇;太平洲全岛排涝主要靠抽排,标准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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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遇,远期全面达到50年一遇;丹阳市区、句容市区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区域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第23条 能源系统 23—1 变电所规划

近期,扩建220KV石桥变、窦庄变,主变容量均为120MVA;新建220KV城区变,主变容量为180MVA。

中期,扬中建设第二回路220KV石桥—普庆线路;丹阳新建220KV导墅变,主变容量为120MVA;句容新建220KV下蜀变,主变容量为120MVA。

远期,完善电网功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扩建220KV城区变、五州变,主变容量均为180MVA;扩建220KV导墅变,新增主变容量为120MVA;新建上党500KV变电所。

23—2 燃气规划

实施国家“西气东输”工程规划,以天然气逐步替代人工煤气。 在镇江城区以南设一座一级天然气门站,主要满足镇江城区的天然气调峰以及转供句容和扬中用气的需要。

天然气国家主干管线沪宁段管径为DN1000,压力为6.00Mpa;由一级门站铺设次高压干管,管径采用DN300—DN600。其它区域采用中压环网,一般建制镇采用支状网络。

第六节 区域空间管治协调

第24条 区域管治协调

市域分为平原区、丘陵区、沿江区三个分区,分别制定分区管治协调规划。在行政协调的基础上,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应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24—1 沿江区

沿江区包括: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新区和丹徒区沿江各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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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全岛;句容市下蜀镇和宝华镇;丹阳界牌镇、后巷镇、新桥镇。

加强区划调整后城区空间发展的整体协调;以工业集聚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调控城镇合并。

深化沿江开发战略,重点形成以滨江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和制造业基地。

加强镇江港与上海港群、沿江其它港群的协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强沪宁高速铁路、润扬长江大桥等新建区域大通道与城镇对外交通的衔接。

24—2 丘陵区

丘陵区包括:镇江市丹徒区上会镇、宝堰镇、荣炳镇;句容市市区、东昌镇、陈武镇、白兔镇、行香乡、郭庄镇、葛村镇、茅山镇、袁巷镇、二圣镇、黄梅镇、大卓镇、后白镇、春城镇、天王镇。

充分利用丘陵岗坡地的土地资源,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风景林、经济林、防护林相结合的综合性林业体系。

调整城镇布局,优化城镇空间,加快丘陵地区的城镇发展,积极引导和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合理缩并小城镇。

加强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适度合理地开发茅山、瓦屋山旅游资源,避免环境负荷过重。加强植被的保护,营造一批生态林,注重解决旱、渍和水土流失问题。

24—3 平原区

平原区包括:丹阳市市区、埤城镇、访仙镇、窦庄镇、吕城镇、运河镇、折柳镇、皇塘镇、里庄镇、蒋墅镇、导墅镇、陵口镇、横塘镇、珥陵镇、延陵镇、麦溪镇、全州镇、行宫镇、司徒镇、河阳镇。

合理保护耕地面积,巩固农业生产优势,积极推进高效、创汇农业;以丹阳市区为主体,积极发展外向型、高科技产业,进一步发展民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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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提升城镇发展水平,优先建设重点中心镇。加强与苏锡常都市圈和上海的衔接。

统筹规划城际铁路,处理好与南京、常州之间的衔接。

第25条 重点区域管治协调 25—1 沪宁城镇聚合轴(镇江段) 25—1—1 长江沿岸地区 对长江岸线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与开发。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长江岸线资源,实现长江岸线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优化配臵。 沿江优先安排水源地、跨江通道、排水口、码头、旅游等项目,有条件安排工业仓储项目,其他项目禁止进入;岸线腹地主要安排仓储、工业等用地,并留足发展备用地。 重点保护沿江征润洲、龙门、孩溪、扬中等水源地。长江排污口尽量集中,实现入江河道污水达标排放。保护沿江大堤,建设护堤林带。 港口集疏运交通应与南京都市圈建设相协调,与城市交通体系良好衔接,实现港城协调发展。 25—1—2 沿沪宁交通走廊地区 处理好城市空间布局与交通走廊的相互关系;不鼓励一般小城镇发展,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镇江城区和丹阳、句容市区集聚;城镇之间保留绿色开敞空间,避免连片蔓延;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干线两侧建设防护林。 严格保护沿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保护谷阳湖和凌塘水库、秦山水库、二圣水库和句容水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保护区。 25—2 新宜城镇聚合轴(镇江段) 16

加强沿线城镇合并,引导城镇沿轴集中发展。加强沿轴城镇和镇溧高速公路接口的联系,改善该地区的对外交通条件,促进该地区的快速发展;加强区域水利设施建设和长江引水工程建设,改变该地区缺水现状,消除地区发展的制约因素;贯彻错位经营的思路,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第26条 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26—1 与南京协调

合理发展城镇空间。城镇空间发展应以长江为主轴,充分依托沪宁、宁杭、沿江、宁常、宁环太湖等高速公路和京沪高速铁路、京沪铁路等对外交通线扩展,强化与南京的空间联系。

协调建设快速交通网络。应进一步完善并强化与南京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近期内应与南京市协调建设机场直接联系道路,缩短与禄口国际机场的时空距离。着手准备宁镇城际铁路建设,实现城际铁路的“公交化”。协调建设沿江快速通道、宁句快速通道。

加强旅游发展的区域合作。与南京统一建设沿长江旅游带,协调建设南京—句容—环太湖流域的旅游联系通道。

加强沿江开发的区域合作。与南京联合发展临江工业;利用南京的技术、人力资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6—2 与扬州协调

统一开发利用资源。减少港口的重复建设和岸线的无序开发,合理布局长江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协调开发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和世业洲旅游资源,共同拓展旅游市场。

协调设施建设,协调控制第二过江通道。协调内河运输体系的维护与建设,共同保持并促进京杭大运河的繁荣与发展。

协调两市城市建设,注重开发利用长江岸线的景观和生态关系,减少对相邻地区的不良影响。促进两市在大型公共设施方面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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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与常州协调

优势互补,共同培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优化组合以石化、电力、建材和船舶修造为主的基础工业产业群,加强宁镇常地段的系列重化工基地建设。

协调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开发,统一开发利用京杭大运河,共同发展旅游产业;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协调建设山地林网体系。

加强交通线路走向、建设标准和时序方面的协调,重点协调京沪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南京至常州高速公路、镇江至溧阳高速公路、南京至环太湖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沿江铁路、宁杭铁路、芜申运河等。合理衔接与常州的城际铁路,镇江、常州城际铁路接口分别位于312国道北侧,奔牛机场西侧。综合利用沪宁运输通道、沿江运输通道,合理组织运输线路,提高禄口国际机场与苏锡常都市圈交通联系的快速便捷度。

协调长江岸线利用和沿江地区的开发。加强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协调,共同建设沿江基础产业带;处理好港口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共同建设沿江城市带。

26—4 与泰州协调

统一协调沿江地区开发建设,与泰州统一推进江苏沿江经济带的建设。扩展两市的旅游发展区域和物流发展区域。

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确保长江沿线Ⅱ类水质标准,保护长江水生态系统;协调建设沿江综合防护林体系。

加强镇江与泰州过江通道的综合研究,协调控制扬中—泰州桥位。

第三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27条 城市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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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实施沿江开发战略,进一步凸显镇江的区位、交通、环境和港口等比较优势。

27-2 实施城市化战略,以城市为核心,推进城乡现代化建设步伐。 27-3 实施城市环境与空间优化战略,整合城市空间资源,塑造山水城市的个性特色。

27-4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28条 城市发展目标

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江南经济强市,清新秀丽、充满灵气和活力的江南名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竞争力明显提升——“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 文化底蕴深厚、自然资源丰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内外著名的旅游城市;

人居环境更佳、生态质量上乘——特色显著的山水型生态城市。 28—1 经济目标

近期市区人均GDP接近苏南平均水平(2007年达到苏南平均水平, 率先达到小康水平);中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期全面实现现代化。

28—2 社会目标

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具有高效运行、功能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设施服务体系。

28—3 人民生活目标

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8—4 城市建设目标

建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个性鲜明的山林城市和滨江城市;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28—5 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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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远期达到生态城市标准,环境保护综合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表3—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一览表

类序别 号 名 称 单位 亿元 万元 — 万人 % 床/千人 % % % 平方米 元 元 % % 平方米 平方米 标台 % % % % % 年 份 2001年 220 2.1 3.2∶56.2∶40.6 71.7 71 4.4 98.6 60 38 24 7700 6235 97 86 8.4 7.45 4.1 95 52.5 80.5 92 90 2005年 400 3.5 2010年 800 7 2020年 1800 13 经1 市区GDP 济2 市区人均GDP 发3 市区三次产业结构 展 4 城市人口 社会发展 5 市区城市化水平 6 千人医疗床位 7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8 高中入学率 9 高校毛入学率 人10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民11 人均可支配收入 生活 12 人均消费性支出 13 供水普及率 城14 燃气普及率 市15 市区人均道路面积 建16 人均公共绿地 设 17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18 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 环19 污水处理率 境工业固体废弃物 20 保综合利用率 护 21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2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5∶1.5∶1∶49.5∶54.5∶43 52.5∶46 49.5 80 75 5.0 99 80 40 30 14000 10000 100 90 13.5 8.0 6.5 100 75 90 95 95 91 82 6.5 100 100 45 35 30000 18000 100 98 17.5 10.0 10.5 100 85 95 100 98 105 90 8.0 100 100 55 45 65000 35000 100 100 24.0 12.3 12.5 100 95 98 100 100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29条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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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现 状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城市规模 人口(万人) 建设用地(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71.7 80 91 105 78.0 88.0 105.0 126.0 108.8 110.0 115.0 120.0 第五章 总体布局

第31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由原来的沿江“一”字型发展调整为沿江沿路“T”字型发展。近期重点沿江发展,扩充东西两翼;适度沿路向南发展,拉开主城框架。 第32条 城市布局结构

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由原来的“一城两区”逐步优化为“一城两翼”,即主城、东翼和西翼。主城与东、西翼之间以生态绿地、防护绿地相隔,以快速路、主干路相连。

32-1 主城

北起长江,南至312国道、沿江高速公路、沿江公路,西起戴家门路,东至横山东路的规划控制范围,按85万人、8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容量规划。构筑北依长江,南山居中,“山、水、城”的城市空间框架。由老城分区(主城核心区)、丁卯分区(丁卯新城)、南徐分区(南徐新城)、谷阳分区(谷阳新城)和南山风景区组成。

老城分区:以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为主的城市主中心。由老城区和北部综合旅游区两部分组成。重点塑造具有历史文化和滨江特色的城市风貌。按30万人、2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

南徐分区:城市次中心。由行政、文化、商务为主的市级公共设施和生活居住构成的多功能复合型新城区。按20万人、20平方公里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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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规划。

丁卯分区:城市东部地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信息服务和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新区。重点发展大学城和以光电子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20万人、2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

谷阳分区:城市南部地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和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新区。按15万人、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

南山风景区:城市中心绿地,建设现代休闲度假旅游区和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用地约12平方公里。

32—2 东翼

主城以东地区,由谏壁分区和大港分区两部分组成。建设现代化港口、基础产业带和区域物流中心及配套一定规模的城市生活区。按12.5万人、3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其中,谏壁分区按4.0万人、1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大港分区按8.5万人、1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

32—3 西翼

主城以西地区,即高资分区,包括龙门和高资。建设现代化港口、基础产业带和区域物流中心及配套适量规模的城市生活区。按7.5万人、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

第33条 城市发展策略

33—1 近、中期,从“建设新城、保护名城、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要求出发,重点是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壮大城市规模。在南徐分区实施以新行政中心、文化科技中心和生活居住为主的新城建设;在丁卯分区启动以光电子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谷阳分区实施以市场、生活居住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开发建设并积极呼应南徐分区;老城分区重点是调整完善功能,改善城市生态、交通及生活居住环境;东西两翼继续实施港口型经济发展战略,初步形成现代化制造业基地和物流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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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中、远期,从进一步完善新城区建设和建设个性化山水型生态城市的发展需要出发。在老城分区重点发展城市滨水区,全面开发建设征润洲,建设三山“北湖”旅游景区;进一步完善南山风景区建设,使之成为城区最大的中心绿地和旅游休闲公园;继续完善南徐、丁卯、谷阳三个分区的开发建设。东、西两翼继续实施沿江发展战略,构筑一条以现代制造业和物流业为主导的沿江特色产业链,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34条 规划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300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3.8%,人均 28.6平方米。 规划形成七个综合居住分区:老城分区、丁卯分区、南徐分区、谷阳分区、大港分区、谏壁分区和高资分区。

表6—1:各分区居住用地、人口一览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分区名称 老城分区 丁卯分区 南徐分区 谷阳分区 大港分区 谏壁分区 高资分区 合 计 居住用地 (公顷) 795 560 600 450 255 112 230 3002 居住人口 (万人) 30 20 20 15 8.5 4.0 7.5 105 人均居住用地(平方米/人) 26.5 28 30 30 30 28 31 28.6 第35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35—1 中小学

原则上中学按5万居住人口规模配臵一所,新建中学每所不小于30班,占地面积大于4公顷。小学按2万居住人口规模配臵一所,新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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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每所不小于18班,占地面积大于2公顷。

35—2 其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配臵。

第二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36条 规划布局

规划工业总用地 366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9.1%,人均34.9 平方米。其中主城1107公顷,东翼1860公顷,西翼 700公顷。

工业用地形成沿江、沿路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其中,主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严格控制污染工业;东西两翼以港口型基础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

36—1 主城工业用地

丁卯工业园区:位于主城的丁卯分区,重点发展以光电子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

丹徒工业园区:位于主城的谷阳分区,重点发展以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轻工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

36—2 东西两翼工业用地

高资工业园区:以基础化工、能源、建材及其他加工产业相结合的港口工业园区。规划应严格控制废水排量大且不易治理的产业建设。

龙门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船舶、机械为主的港口工业。规划应严格控制具有水污染的产业的建设。

谏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以电力、化工为主的基础产业。规划应严格控制废气排量大且不易治理的产业建设。

京口科技园区:重点发展以电子、机械、轻工等为主的无污染或低污染工业。

大港工业园区:由国际化学工业园、机电工业园、民营工业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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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业园、快鹿工业园和滨江工业带等组成,重点发展造纸、机电、化工、新型建材等工业,建成基础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基地。

出口加工区:集中发展以出口产品加工为主的现代制造业。 第37条 工业用地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老城区商业、旅游服务等功能,对老城区工业用地进行合理调整,逐步臵换为居住和第三产业等用地。原则上老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搬迁至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并且不再安排新的工业项目。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38条 公共活动中心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一个主中心,一个副中心,五个区级中心”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38—1 一个主中心 老城中心区:在大市口中心区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发展,并以此为核心向外围扩充,主要包括大市口商业中心区、中山路、解放路和大西路街区,以及长江路滨水区等区域。老城中心区重点强化扩张商业金融、旅游服务等功能,并着力提升品位与质量。 38—2 一个副中心 南徐分区中心区:由南徐大道和檀山路构成的中心区域。规划以新行政中心为核心,建设科技中心、文化中心和会展、商务等市级公共设施,与主中心互为补充。 38—3 五个区级中心 丁卯区级中心: 指谷阳路、经十二路与学府路交叉形成的地段。在满足丁卯分区的商业服务、文化等区级公共设施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教育、科研和体育等功能。 25

谷阳区级中心:指城中路两侧区域。在满足谷阳新城的行政、商业、文化等区级公共设施要求的同时,建设市级大型商贸市场。 大港区级中心:指赵声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地段。集中建设大港分区的公共设施,以区级行政办公、商贸、娱乐服务功能为主。 谏壁区级中心:指镇澄路与谏辛路交叉口地段。集中建设谏壁分区的公共设施,以区级行政办公、商贸、娱乐服务功能为主。 高资区级中心:指新街两侧区域。集中建设高资分区的公共设施,以区级行政办公、商贸、市场和娱乐服务功能为主。 第39条 各类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166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3.2%,人均15.9平方米。规划将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成两种类型: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营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公益性用地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必须严格控制;营利性用地为指导性规划内容有一定的兼容性。 39—1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39—1—1 行政办公 将老城区现有的主要行政办公用地随市政府搬迁至南徐分区,形成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中心。原行政办公用地臵换成商业服务用地。市辖各区的行政办公功能进行适度整合,各自形成相对集中的区级行政中心。 39—1—2 文化娱乐设施 在南徐分区中心区建设文化艺术中心等市级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城区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其它各城市分区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 39—1—3 教育科研设施 39—1—3—1 高等教育 形成三片相对集中的高等教育基地。 丁卯分区高教基地:以江苏大学为主体,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结 26

合,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教育科研基地。 南徐分区高教基地:以华东船舶学院西校区为主体,建设综合教育科研基地。 学府路高教基地:在学府路两侧,以华东船艇学院东校区、镇江高专等大中专院校为依托,逐步形成高等教育基地。 39—1—3—2 职业教育 配臵市、区二级职业教育中心。 在丁卯现职教中心东侧预留一定的备用地,逐步扩建形成市级职业教育基地。 在大港港南大道南侧、高资园中路西侧分别规划建设区级职业教育基地。 39—1—4 体育设施 在丁卯分区规划一座市级体育中心,规模可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专项体育比赛要求。 在城市其它各分区相应配套区级或居住区级的体育设施,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活动场所。 39—1—5 医疗卫生 完善老城区现有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的市、区、街道三级医疗卫生系统。分别在丁卯、谷阳和南徐分区以及城市东西两翼配套相应规模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设施。 39—2 营利性公共设施 营利性公共设施重点是商业金融、旅游服务等三产用地的规划布局。规划形成以老城中心区为核心的不同规模和层次级配合理的商业服务设施体系。 结合老城区内第二产业臵换,优化土地使用,建设商业金融、旅游 27

服务等设施。 结合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恢复大西路的商业地位。 结合长江路滨水区的开发建设,发展旅游服务、商务等开放性的公共设施。 结合老城区的市场调整与搬迁,规划集中形成五大市场区: 谷阳分区市场区:位于312国道与镇荣公路交叉口地段,规划为建材、装饰材料和生产资料等物资为主的批发市场区。 丁卯分区市场区:位于丁卯桥路以北、经十二路以东地带,规划为建材、小商品等物资为主的批零市场区。 南徐分区市场区: 规划位于小牛山以西、南徐大道以南地带,为花鸟、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为主的批发市场区。 大港分区市场区:位于港中路西侧,规划为生产资料、商品展销等为主的批零市场区。 高资分区市场区:位于园中路东侧,规划为生产资料、商品展销等为主的批零市场区。

第四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40条 规划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443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5%,人均4.2 平方米。 40—1 生活物资供应仓库

主要集中安排于丁卯和南徐分区内;老城区内保留少量的生活资料仓库。

40—2 生产资料供应仓库

结合工业用地规划相应配套;老城区内现有的生产资料仓库逐步搬迁,臵换为居住或第三产业用地。

40—3 危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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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资港区南侧和化学工业园内布臵液化气库和油库;其它危险品仓库安排至城市郊区。

40—4 物流园区规划

龙门物流园区:位于龙门港区南侧,主要为公路、铁路与港口之间货物转运服务。

上隍物流园区:位于上隍铁路站南侧,主要为铁路与公路之间货物转运服务。

长山物流园区:位于镇溧高速公路和312国道交叉口附近,主要为公路之间货物转运服务。

大港物流园区:位于大港港区南侧,主要为公路、铁路与港口之间货物转运服务。

高资物流园区:位于跃进路南侧,主要为公路、铁路与港口之间货物转运服务。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41条 公路 41—1 公路

拓宽改造沪宁高速公路,完善镇溧高速公路建设,新建沿江高速公路、南京—环太湖高速公路和镇江第二过江通道连接线等高速公路主骨架。按一级公路标准,拓宽改造312国道和沿江一级公路,建设完善滨江快速路、101省道(延伸至扬中八桥镇)、镇句公路(延伸至禄口国际机场)、镇宝公路和葛丹公路等。进一步加强城际之间,镇江城区与各县(市)、镇之间的对外交通联系。

41—2 公路枢纽

协调好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城市道路的衔接。规划公路枢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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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镇南立交、沪宁高速公路立交;改造312国道与朱方路及沪宁高速镇江支线立交;加快建设镇溧高速公路与世业洲、跃进路、312国道、镇荣公路、沪宁高速公路等立交;新增沿江高速公路与通江路、园中路、镇句路、镇溧高速公路、西环路、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支线、312国道、东环路、谏辛路、雩龙路、葛丹公路、烟墩山路、第二过江通道等立交枢纽。

41—3 汽车站场

采用“一城多站,分散布臵”的原则规划城市客运站。在城市东翼规划镇江东站;在丁卯、谷阳分区和西翼分别规划城市客运站;结合京沪高速铁路客运站同步规划建设镇江汽车客运南站;保留中山西路公路客运站。

第42条 铁路交通 42—1 高速铁路

京沪高速铁路沿312国道北侧,在南山风景区南侧高架穿越城区。规划高速铁路站位于檀山路东侧,为双向出入口站场。

42—2 一般铁路

拆除铁路3号线、小码头线、高家门油库及焦化厂铁路专用线等。保留沪宁铁路和镇大铁路,并实施电气改造和线形优化升级。规划站场有沪宁铁路镇江站、六摆渡货运站、上隍货运站和大港货运站。

新建镇江至南翔的沿江铁路货运专线,并与镇大铁路相衔接。线形走向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42—3 城际铁路

在312国道以北,沿京沪高速铁路预留城际铁路,并在高速铁路站和丁卯附近预留城际铁路与城市内部交通的换乘枢纽。

第43条 港口与水运

由高资、龙门、谏壁、大港、高桥、夹江和青年农场(远景)等港区组成。保留龙门长江客运站。保留及改造镇扬、世业洲、江心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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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和高资等汽渡。

苏南运河镇江段航道由四级标准提高至三级,并新建谏壁三线船闸。 第44条 航空

近期实施镇句公路延伸至南京禄口机场的快速通道建设;远期建设建设旅游机场。

第45条 管道

加强对国家天然气主干管和现状其它管道运输线路的维护与保护。协调好未来重要的管道运输线路与城市发展用地的关系。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 第46条 交通分区

划分为老城、丁卯、南徐、谷阳、谏壁、大港和高资七个交通分区。

表7-1:各分区的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片区 编号 1 2 3 4 5 6 7 分区名称 老 城 丁 卯 南 徐 谷 阳 谏 壁 大 港 高 资 规划 人口 万人 30 20 20 15.0 4.0 8.5 7.5 小汽车 发展水平 辆/千人 60 90 100 120 100 100 80 社会停 车场指标 泊位/千人 25 18 25 20 15 20 15 土地开 发策略 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 低密度开发 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 道路 密度 5.37 6.52 6.4 6.86 6.1 5.6 4.7 道路 面积率 13.7 14.6 15.8 17.3 12.2 14.2 12.5 km/k㎡ ha/k㎡ 第47条 道路网络 47—1 结构形式 路网体系由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以方格网布局为主,局部地段结合地形采用自由式路网布局。规划形成“三横九纵、十字双环”的道路骨架体系。 “三横”:分别为北部“一横”(由跃进路、长江路、东吴路、禹山 31

北路和临江路等组成);中部“一横”(由南徐西路、南徐大道、丁卯桥路、镇大路和金港大道等组成);南部“一横”(由312国道和沿江公路组成)。 “九纵”:分别为西翼二纵(通江路和园中路);主城三纵(新城大道、镇宝路和经十二路);东翼四纵(谏辛路、雩龙路、通港路和圌山路)。 “十字”:由解放路、镇宝路、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支线与南徐大道、丁卯桥路相交构成。 “双环”:分别为“一环”(由312国道、沿江公路、横山东路、长江路和戴家门路构成);“二环”(由檀山路、经十二路、中山路、学府路和丹徒南环路构成)。 47—2 快速路 快速干道由镇大路、312国道、沿江公路、横山路、戴家门路等组成。道路总长约86公里,路幅宽度40—60米,横段面采用两块板或四块板形式,机动车双向六车道,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小于15米。快速路控制相交道路开口间距大于1公里。两侧用地可根据情况灵活设臵辅道。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采用立交方式,快速路与主次干道相交可根据流量流向设臵定向立交或采用渠化交叉口方式。严禁支路与快速路直接相接。 47—3 主、次干道 主干道规划为双向4—6车道,路幅宽度40—60米,次干道规划为双向4车道,路幅宽度24—40米。其中,主干道72条,总长172公里,干道网密度1.4;次干道115条,总长210公里,次干道网密度1.7。 47—4 支路 规划为双向2—4车道,路幅宽度14—24米。结合地块开发建设进行规划控制。 47—5 交叉口 城市道路交叉口一般采用平交方式。少数交通流量过大的交叉口应 32

采用立交方式,人流或自行车集中的交叉口也应逐步修建立交设施;铁路线与主干道相交必须采用立交方式;城市出入口干道相交处应按立交控制。 第48条 公共交通 48—1 车辆 规划期末公交车达到1400标台,拥有水平12.5辆/万人。 48—2 线路 沿快速干道及主要干道布臵大站快车,在各交通分区内布臵小公交线路,沿对外公路布臵郊区线。规划公交线网密度中心区大于3.5公里/平方公里,外围不低于2.0公里/平方公里。 48—3 站场设施 规划保养站场七处,分别位于丁卯、南徐和谷阳分区,以及龙门、高资和大港等区域。规划车辆调度中心两处,分别位于丁卯和南徐分区。 第49条 城市轨道交通 规划建设“有环放射”的轨道交通网络。环线为环主城的轨道线,线路经中山路、学府路、经十二路、谷阳大道、檀山路、跑马山路。放射线从环上向沿江放射,西至高资,东至大港,线路经南徐西路、南徐大道、丁卯桥路、镇大路等,总长约65公里。 规划设轨道线换乘枢纽两处,分别位于规划的高速铁路站和学府路附近。轨道交通车辆编组站两处,分别位于华东列电北部和沪宁铁路线南部地区。 第50条 货运交通 结合物流园区的布局,建设相应的仓储与货运一体化的货运站。 规划312国道、戴家门路、沿江公路、镇大路、横山路、镇句路、润州路等为过境货运交通通道;镇宝路、谷阳路、丁卯桥路、镇句路等为出入城市的货运交通通道。 33

第51条 停车场 规划公共停车场包括外来机动车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公共停车场总面积约90万平方米,人均大于0.8平方米。 在城市出入口及主要对外交通道路附近设臵外来机动车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规划公共停车车位2.5万个,停车泊位数大于全市车辆保有量的20%,停车场面积约70万平方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按50—100米布局,停车场面积约20万平方米。 第52条 私人小汽车发展控制 有序引导小汽车发展。近期鼓励小汽车进入家庭;远期根据小汽车的拥有水平、交通容量、环境容量等修订规划策略。小汽车数量尽量控制在100辆/千人以下,交通方式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53条 规划目标 近期,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8平方米,绿地率大于35%,绿化覆盖率大于38%。 中期,初步建设生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绿地率大于38%,绿化覆盖率大于42%。 远期,建设山水和人文环境融为一体的生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2平方米,绿地率大于40%,绿化覆盖率大于45%。 第54条 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含景区内的公园用地)、风光带、小游园和城市广场等。总面积1289公顷。 54—1 公园 34

新建的公园:合山公园、跑马山公园、京岘山公园、乔麦山公园、大桥公园、龙脉团山公园、凤凰山公园、彭公山公园、港南公园、高资公园和谷阳湖公园等。 扩建与完善的公园:金山公园、焦山公园、北固山公园、伯先公园、磨笄山公园、黄鹤山公园、宝盖山公园、古城公园、梦溪园、烈士陵园、李苑、宝塔山公园、宗泽公园和谏壁公园等。 54—2 风光带 扩大完善古运河、大港河和团结河等风光带,新建沿江风光带和翻水河、京杭大运河、高资河等风光带。 54—3 小游园 结合道路、水面、山体和文物古迹等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与规模的小游园:四牌楼、花山湾和越河街小游园等街头绿地,蒜山、狮子山、烟墩山、古镇和狗王庙小游园等景观绿地,以及二道河和头道河小游园等滨河绿地。 居住区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小游园,原则上老城改造区小游园面积不小于1公顷,新城区不小于3公顷。 54—4 城市广场 新建南徐、润州、学府、山巷、跃进、大港和高资等广场。同时在城市其他重要地段,结合公共设施和道路建设,配套建设绿化为主的城市广场。 第55条 生产防护绿地 55—1 生产绿地 规划生产绿地面积近期为252公顷,远期为315公顷,分别约占建成区面积比例的2%与2.5%。 利用山体在南山风景区西侧耿家庄苗圃、丁卯的渣泽、五州山等地段开辟一定规模的苗圃地。并根据城市绿化美化要求,不断调整苗木生 35

产结构,满足城市环境建设需要。 55—2 防护绿地 重点实施四大防护林带:京沪高速铁路防护林带、沪宁高速公路支线防护林带、润扬大桥接线防护林带、沪宁铁路防护林带。 对城市内部山体进行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主要包括象山防护林、小东庄防护林、老虎山防护林等。 沿铁路及城际轨道交通线两侧控制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其中沪宁铁路穿越老城区段最小控制不小于20米宽的防护林带;沿高速公路两侧控制不小于100米宽的防护林带;沿一级公路两侧控制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其它公路两侧原则上控制30—50米宽的防护林带。 京杭大运河两侧控制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长江内各洲及沿长江防浪林按有关规定控制为堤外50米、堤内30米宽的防护林带。沿运粮河、团结河、大港河两侧控制30-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古运河两侧,即化工区与丁卯新城之间控制100-3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青龙山路两侧,即化工区与大港之间控制100-3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沿供电高压走廊依据电压等级按国标分别控制相应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一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臵不小于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臵不小于2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三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臵不小于3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第56条 专用绿地建设 56—1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率平均不小于30%,老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园林式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56—2 单位附属绿地 36

旧城改造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 50%以上的单位绿化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所规定的要求。20%以上的单位绿化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 56—3 道路绿地 园林路绿地率不低于40%;路幅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路幅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路幅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停车场采用软硬铺地相结合,绿地率不低于20%。 第57条 风景区建设 规划形成七大风景区:三山(北湖)风景区(以“三山”风景和湖光水色为主);南山风景区(以历史文化和现代休闲为主);禹山风景区(以自然野趣为主);横山风景区(以自然山水林业风景为主);圌山风景区(以宗教和自然景观为特点);五州山风景区(以森林景观为主)和香山风景区(以自然丘陵风光为主)。 第58条 生态绿地规划 58—1 布局结构

形成“一环、两楔、两洲”的城市生态结构。

“一环”:主城与东西两翼之间的结构性生态走廊,和南侧京沪高速铁路线两侧的防护带共同构成城市的生态绿环,绿环平均控制宽度不小于200米。绿环内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建设,现状建筑逐步拆除、恢复绿化。

“两楔”:城市西南部的十里长山、五州山、南山等,东部真观山、马迹山、雩山、横山、禹山等自然山体相连形成“人”字型生态绿地,分别从西南和东南两个方向插入城区,构成以山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应加强对“两楔”的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廊道内非绿色空间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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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严格的建设要求。

“两洲”:世业洲和江心洲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洲地。应合理开发与从严控制两洲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加强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8—2 其它生态绿地建设

对“三山”、南山、禹山、横山、圌山、五州山和香山等七大风景区,采取分区、分级的保护方法,保护风景区整体资源生态环境,使之成为城市内部重要的改善环境的景观生态基质。

对沿江滩涂湿地和现状水产养殖场等生态景观控制区域,应增加湿生植物种类,保护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生态景观。

对郊区农业生产基地,应将农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绿地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为城市提供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

第九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59条 目标

保护和发扬山、水、城、林一体的空间特色,并注重发掘与弘扬历史文化。通过城市设计的引导,凸现山水、保护老城、构筑系统、强化标志。塑造具有“大江风貌、城市山林、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60条 总体框架

城市整体形象——城市特色景观区——景观轴(环)线——景观节点。

60—1 城市整体形象

突出体现沿江展开,山林镶嵌的 “一城两翼”的城市空间结构,营造“山、水、城、林”的整体形象特征。

60—2 城市特色景观区

风景区:重点规划建设好自然与人文相得益彰的“三山”、南山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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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名胜区及古运河风光带等自然风景区。

古城历史风貌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更新、改造和利用好西津渡历史街区、伯先路—京畿路近代建筑群和大西路传统民居风貌区等古城历史风貌区。

城市滨水区:开发建设好长江路滨水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并有机串联三山(北湖)风景区,展现滨江城市个性风貌特色。使长江路滨水区成为城市标志性景观区、山水城市的特色所在、城市知名度最高的区域。

新城区:重点建设南徐、丁卯和谷阳等三个分区的中心区,塑造新的现代城市景观特色。

60—3 城市景观轴(环)线 60—3—1 江河景观轴

建设滨江景观轴(向西延伸至高资,向东延伸至大港)。按沿江不同的功能需要,建设相应的空间景观,并合理控制天际轮廓线,形成具有滨江特色的城市景观轴。重点处理好长江路及“北湖”区域内的建筑设计,特别是高层建筑设计,在处理好自身形象与沿岸天际线关系时,还应处理好与对岸建筑群的呼应关系。

建设与完善古运河、运粮河、长山灌渠、京杭大运河、大港河、高资河等河道水系的绿色景观轴。

60—3—2 山林景观轴

依据城市内部各山体的地理位臵、高度和景观质量,对山体按景点与观景点要求进行分类、分级:

规划Ⅰ级景点包括“三山”和南山;Ⅱ级景点包括云台山和象山;Ⅲ级景点包括宝盖山、磨笄山、鼎石山和合山等;

规划Ⅰ级观景点包括“三山”、南山和磨笄山;Ⅱ级观景点包括宝盖山、鼎石山和合山等。

对景点与观景点之间形成的景观轴应严格控制。处理好山体周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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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建筑高度、体量及后退关系;保护好景点与观景点之间的视廊、视域和对景关系;协调好与城市道路、重要建筑的相互借景关系,充分体现山林城市的特色。

60—3—3 道路景观轴

加强对城市重要街道的城市设计,使其成为代表城市特色的道路景观轴线。主要有中山路、解放路、长江路、大西路、镇宝路、南徐大道、新城大道(跑马山路、檀山路)、学府路、经十二路、谷阳大道、通港路、金港路和园中路等。

在街道轮廓线的控制处理上,要根据不同的街道区位、功能、环境等特征,形成不同特色的街道空间形象,丰富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60—3—4 城市绿环

规划应加强对生态绿环的绿化建设和植物配臵,塑造不同的景观特色,并对绿环周边的建筑物高度、色彩、体型等加以控制和引导,使得城市生态景观与城市建筑景观相互辉映,和谐统一。

60—4 城市景观节点 60—4—1 城市公园、广场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城市公园和广场,成为城市景观系统的延伸。标志性的公园、广场有金山、焦山、北固山和宝塔山公园以及大市口、春江潮和南徐广场等。

60—4—2 城市出入口

加强城市出入口的改造。重点提高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对外交通干道等设施的景观形象,强化认知和识别度,使其成为城市个性品质的表征。

60—4—3 标志性建筑、雕塑小品

在城市的重点地段建设标志性建筑,增强城市的识别性,丰富城市空间。强化街头雕塑、小品的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规划的标志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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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国际饭店、商业城、镇江博物馆、长江路滨水区建筑群和南徐中心区建筑群等。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61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61—1 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原则。 61—2 规划目标

体现镇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把镇江建设成为富有文化特色、传统风貌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62条 保护框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由物质要素的保护和非物质要素的保护两大部分组成。

城市整体 空间环境 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 历史文化遗存展示体系 物质要素的保护 非物质要素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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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城垣 古城格局和 风貌 河流水系 近现代建筑群 传统民居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控制单位 近现代优秀建筑 古树名木等 传统文化 传统工艺 民风民俗

第63条 整体保护规划措施 63—1 通过优化城市布局,加强对老城的保护。 63—2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加快老城污染企业的搬迁,以及各类重点保护区内工业用地的功能转化。 63—3 大力改善老城的交通状况,构筑城市快速通道系统,缓解老城的交通压力。 63—4 控制老城内的住宅建设,合理疏散老城人口,调整用地结构,加速对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更新,提高旧城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63—5 控制老城建筑高度,保护城市空间轮廓和城市传统风貌特色。 63—6 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修复与城市环境建设相结合,加快老城的环境整治和景观建设,重点整治城市干道两侧、历史街区及其周边环境,将历史文化遗存充分展现出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64条 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

64—1 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街区的划定和保护;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继承,历史文化遗存的展示。 64—2 保护重点 64—2—1 对现存的古城墙、古城门及其遗址重点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64—2—2 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以重点保护和整治。 42

64—2—3 对西津渡、伯先路、大龙王巷3个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并对其内部及周边环境加以修缮、整治。 第65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 65—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已公布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保护要求。 65—2 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 65—2—1 要重视对近现代优秀建筑的发掘和保护,进一步勘察论证、列入调查名单的近现代优秀建筑,根据其重要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做好相应的确认定级工作。 65—2—2 经批准的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控制单位的近现代优秀建筑,根据保护级别,分别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 65—3 地下文物的保护 城市考古要加强对城市历史、城池演变、文献史书记载的历代重要遗迹进行重点探查,为保护和揭示名城历史文化提供必要的依据。尤其是加强对铁瓮城及城门遗址的考古,一旦探明确认,需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确定保护措施。对历代城垣遗址(三国铁瓮城、六朝京口城)和其它已探明的地下文物遗址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先期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 65—4 古树名木的保护 依据国家对古树名木实行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农林局和园林局加强对市区内现存的184株古树名木(特别是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资料,统一挂牌,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建立责任制。 第66条 历史街区的保护 66—1 历史街区 43

历史街区指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遗址以及较好地保护和延续古都风貌的地区,本次规划确定3个历史街区:即西津渡古街历史街区、伯先路历史街区和大龙王巷(山巷西)历史街区。 66—2 历史街区的保护 对各历史街区应专门编制详细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保护主题和保护要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方法,拟定保护整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保护区范围指由重要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物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物的主要街道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此范围内各种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对不符合要求的新旧建筑应予拆除或限期改造。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通过专家评审。

第67条 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67—1 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的保护

保护历代城垣及城门、遗址;保护历代形成的古城风貌,在老城更新过程中,有机地保护好原有的街巷特色空间及传统民居;保护古运河风貌,建设古运河风光带;保护城市独特的山水格局和环境风貌,按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对三山风景区、南山风景区、圌山风景区等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地区编制规划,并提出保护措施及规划管理要求。

67—2 建筑高度和视线通廊的保护

保护城市空间轮廊,分层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严格控制金山、焦山、北固山、烈士纪念塔、磨笄山、鼎石山等特征景观,对其相互的视觉观赏进行分析,划定“三山”沿江视线通廊区、第一楼街及解放南路视线通廊区、天桥支路南视线通廊区三大区域,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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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这三大区域的建筑高度和体量,任何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做环境景观分析。

第68条 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

构筑多方位的历史文化遗存展示体系;建立广泛的博物馆系列,运用丰富的文物资源,多方位、真实生动地反映和展现历史和文化(包括历史博物馆、名人纪念馆、民俗风情博物馆等);设立全面的指引和标识系统,更好的向市民及游客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第十一章 旅游规划

第69条 旅游发展定位

以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开发新型旅游产品,构筑风景名胜、人文景观、宗教文化和现代休闲四大旅游体系,塑造具有“城市山林、大江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70条 规划目标

近期发展成为国家旅游城市;中期成为国内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实现由一般性旅游向区域性和国际性旅游转移;远期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旅游城市。

第71条 旅游总体布局

形成“风景名胜游览区”、“古城风貌游览区”、“现代休闲游览区”和“自然山林游览区”及“运河文化旅游带”和“长江风光旅游带”等“四区两带”的旅游格局。并与全省、市域旅游规划相协调,构筑大旅游格局。

71—1 风景名胜游览区

三山(北湖)风景区:由金山景区、焦山景区和北固山景区组成,包括长江路景观带、北湖(老港池)和征润州一部分。扩大金山景区水面,开辟“三山”水上游览线路;开发象山景区和长江滩涂,扩充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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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扩建北固山景区。近期将三山风景区建设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南山风景区:由招隐、竹林、鹤林、八公洞、九华山、文苑和回龙湖等景区组成,形成具有“城市山林”特色的自然、人文景观相结合、生态平衡、功能齐全的风景区。近期扩建文苑景区,开发鹤林景区,加快南山观光农业园区和回龙景区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功能齐全的现代旅游休闲度假区。

圌山风景区:由圌山景区和五峰山景区两部分组成。圌山景区分为以圌山塔、楞严寺、龙池、半山寺、东霞寺等景点为主的古塔景区和以箭洞、桃花洞、盘龙洞等景点为主的洞穴景区;五峰山景区分为绍隆寺景区、韩营景区、五峰景区、龟山头度假区和现代游乐场等。逐步开发景区景点,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服务实施建设,提高山体森林覆盖率,保护生态环境。

71—2 古城风貌游览区

历史街区:重点对西津渡古街、伯先路近代建筑群以及大龙王巷(山巷西)传统民居风貌区进行整修维护和环境整治,形成体现古朴民风的西津渡文化街,恢复伯先路原有中西合璧建筑风貌特色和大西路街区传统民居风貌特色,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特色。

名人故居、墓园:整理并展示沈括、赛珍珠、茅以升等名人故居以及米芾、宗泽、赵伯先等名人墓园。

文物古迹:维护并展示焦山碑林、铁瓮城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1—3 现代休闲游览区

世业洲旅游度假区:利用润扬大桥、江中岛屿的独特交通区位和地理区位优势,整岛开发现代旅游休闲项目,建设以现代旅游、生态旅游、商务旅游为主的度假区。

江心洲旅游度假区:进一步丰富江心洲现代休闲游览内容,建设以生态农业和现代科技植物园为主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同时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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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设施。

润扬大桥南岸景区:由微缩长江景观区、农业生态园区、花卉展示区、湿地系统、观桥台、广场、滑草场、儿童游乐场、野营区、码头区等组成。将大桥景区开发成为集自然景观、人造景观于一体,体现技术美、力学美、建筑美、自然美的多功能旅游景区,与沿江历史文化、山水文化等旅游资源互为补充。

谷阳湖景区:利用谷阳湖水域开发现代健身运动为主的休闲旅游项目,同时配套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

71—4 自然山林游览区

加快开发建设五州山、香山、横山和禹山等风景区,挖掘文化内涵,加强景点建设,配套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登山、怀古、野营等新型旅游项目,使之成为以“回归自然、山林观光”为主题的旅游区。

71—5 古运河文化旅游带

突出展示古运河水文化及民俗文化特色,结合两岸绿化景观带,营造良好的运河文化景观,成为融文化与自然于一体的文化景观带。其中,平政桥—塔山桥段,以古城风光游览区为主题,重点完善和开发建设“古商市井”、滨河公园、虎踞桥、古城门遗址(虎踞门)、鼎石山公园等系列景点和滨河风光带;塔山桥—谏壁三叉河口段,以“田园风光”、“运河文化”为主题逐步开发建设。

71—6 长江风光旅游带

开辟长江水上旅游线,将世业洲、大桥景区、“三山”、江心洲、港区等景区景点有机串连,展示城市的大江风貌、滨江特色,成为集观光、休闲、游览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产品。

第72条 旅游配套设施规划 72—1 旅游交通设施

加强城市对外道路交通、城市出入口的建设改造,为巴士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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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旅游、“黄金线”旅游创造更优越的交通条件;加快景区与景区之间的旅游道路和客运站及设施的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市内、景区公共交通,增加与更新旅游车船交通工具,提高车船档次,形成快速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72—2 旅游住宿接待设施

扩大旅游住宿接待规模,配臵结构合理的高、中、低星级宾馆设施。重点发展会议、商务、度假等宾馆饭店设施,适当增加新婚、家庭、青年等特色旅馆,以适应旅游消费的多样性。

72—3 旅游餐饮设施

充分利用地方土特产资源优势,抓好特色菜肴和传统名点发掘创新。重点建设一批地方特色的风味小吃街和美食街。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分布适宜的旅游餐饮服务体系。

72—4 旅游购物设施

完善大市口商业中心区和大西路商业街的建设;开发建设特色旅游购物街和大型综合性旅游购物中心、精品店和专业店等旅游购物设施。

72—5 旅游文化娱乐设施

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项目,精心组织一批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旅游活动。同时配套各种规模、各种档次和各种特色的文化娱乐设施。

72—6 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建立集旅游供给(住宿、车船机票预订、车辆出租调配、旅行社线路销售、旅游商品购物及餐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紧急求援、交通集散(主要景区的交通始发和终点站)、特种旅游项目接待、旅游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第73条 旅游线路规划

以中心城区为基地开发旅游线路,组织开放式旅游系统,并与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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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zo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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