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满镇中学管理教学问责机制

更新时间:2023-10-07 01: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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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满镇中学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监督及问责管理办法

齐满镇中学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监督;对教师教学监督及问责管理办法;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职责,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监督及问责管理办法。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陡山中学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拉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7)对各级、各类培训中有违纪、违规情况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8)期中、期末、月考以及各级各类质量监测考试成绩较差的。 (9)上报学生成绩弄虚作假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问题较轻的制定专任人诫免谈话并做好谈话

记录、被谈话人签字后归入干部问责档案(学校制定干部问责档案专任负责体系)。

(2)通报批评;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检讨等,并责令其写出整改报告,定期改正。责令书面反思或书面检查;问题较重的或长期未改正的,学校以书面形式请求教育局纪检室给予处理,并记入教师问责档案。

(3)视情节轻重对问责人取消其当月或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4)扣除绩效工资。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较差的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中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

(5)调整工作岗位;降级、降档位、调整到工勤岗位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反思或书面检查:

(1)上课迟到或早退、旷课或未经批准随意调课。 (2)一学期教师听(评)课少于应听课节数一半的; (3)旷课或旷工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作业数量明显不符合学校对各年级各学科要求,批改马虎或经常不批改的;

(6)在学校组织的推门听课活动中,发现有无准备之课、无教案之课的;

(7)无故不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的;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反监考人员职责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9)无故不参加值班的;

(10)上课接听手机或未关闭手机。

(11)请假期间所调课时没有及时按计划补回。 (12)没有按要求和时间完成教学任务。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扣除绩效工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在期末学生评师时“不称职”票比例达60%及以上的; (2)多次旷课或旷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4)经常不布置作业,不批改作业、试卷造成严重后果的; (5)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6)不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7)在重要考试中,违反监考人员职责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8)所任教班级学生中,出现大量极低分学生而造成学校声誉严重受损的; 七、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或 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工检查。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学生不满的,对分管人和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学生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学生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工检查。

4、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请求处理。 6、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室主任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有重大失责的停工检查。

7、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主任联系,由政教主任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主任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8、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班主任承

担负责维修费。

9、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10、在各级各类卫生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工检查。

11、 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室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县教育局下达的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教师进行问责:未完成教育局下达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批评;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

12食堂、后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分管领导和后勤主任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工检查。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 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八、问责程序:

(1)启动问责程序:学校发现教师有本办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启动问责程序;

(2)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相关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学校暂停其工作。 (3)调查组向学校党支部、校长室汇报调查情况,作出问责决定;

(4)学校教师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销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 (5)执行问责决定。

九、被问责的教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处分或法律制裁的,终止问责,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办法由齐满镇中学负责解释。

库车县齐满镇中学 2015年10月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z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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