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情况职工进行帮扶的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23-03-09 13: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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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情况职工进行帮扶的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积极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助学助困行动,对今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以及因公伤残职工进行资助。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力资源助学行动 (一)大学阶段

1、对今年考入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本科阶段)的病故职工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子女、因公伤残职工子女、家庭成员无经济收入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进行资助。 2、填报《困难职工子女情况统计表》,因公殉职和病故职工需在“单位及职务”栏注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简要说明。

3、病故职工、患重大疾病职工(同五类重大疾病认定标准)、因公伤残职工(有关部门颁发的伤残证)以及职工家庭成员无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单位出具审核证明材料。

4、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缴纳学费收据的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助困行动(患重大疾病职工资助) 1、对2016年9月1日后新增患五类重大疾病职工或以前漏报未曾资助过的患重大疾病职工进行资助。

2、范围及认定标准: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认定的下列五类疾病:(1)患各种癌症(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的;(2)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的;(3)发生脑中风,6个月后出现植物人或半身瘫痪状态的;(4)接受冠状动脉旁路(心脏搭桥)手术的;(5)接受重大器官(含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及骨髓)移植手术的。 3、填报《患重大疾病职工情况统计表》、《基金会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书》、《病历报告》及《辅助检查诊断书》复印件;单位审核证明材料。

三、因公伤残职工资助 1、对2016年9月1日后新增因公伤残职工或以前漏报未曾资助过的因公伤残职工进行资助(以省民政厅颁发的《伤残人职工察证》为准)。 2、填报《因公伤残职工情况统计表》、《基金会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伤残人职工察证》复印件和单位审核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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