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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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l.1 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提高对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和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对高速公路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或破坏性、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发生交通严重堵塞、重大自然灾害等事故情况以及其它紧急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积极协调、紧密合作的原则; (2)统一指挥、及时上报的原则;

(3)高速公路财产以及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上的原则;

(4)综合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 (5)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原则;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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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各管理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公司应急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部 长:总经理

副部长: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公司机关科室负责人、路政大队队长、管理所所长

联络员: 公司安全管理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各管理所也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2 职责

公司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公司管辖路段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全面准确收集、统计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3)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其他有关要求。

(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反馈、报告,传达领导指令。 3. 预防与预警

3.1 在预警情况下,各单位负责人和救援队全体成员一律在本单位二十四小时集结待命,不得外出。各单位在接警后要保证人员、机具、车辆、物资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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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通讯保障

加强通讯话务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随时进行抽查,确保通讯畅通。 3.3 物资准备

公司路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协调,做好交通警示标志牌等物资的储备,并合理分配到事发路段。

各单位要积极与驻地政府部门、驻军、派出所、医院取得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获得外界增援。 4. 应急突发事件类别

(1)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

(2) 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3) 在恶劣气候下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4)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

5.1.1 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应以事先预防为主,由各收费站把好入口关,对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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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经常停放的地点,如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等,应加强防范意识,建立责任制,确定责任人,杜绝在这些地点发生爆炸、污染等事故。

5.1.3 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上报制度。

(1)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以下程序上报:

路政人员在接到此类报案后,巡查班长应立即向本中队中队长报告,中队长在向路政大队大队长报告的同时,向公司主管路政的领导报告,主管路政的领导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路政支队逐级报告;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将核实情况再逐级上报至公司经理。 (2)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以下程序上报:

收费人员立即向站长报告,站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长及征费科科长报告,征费科科长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1.4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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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监测等部门,积极协调,共同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如有伤亡人员应立即与“120”联系。

(2)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安全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环境监测等部门,由其对现场进行处理;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立即与“120”联系。

(3)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在服务区、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交警、消防、环境监测等部门,由其对现场进行处理;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立即与“120”联系。

5.1.5 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危害高速公路安全时,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动,5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赶到现场。

5.1.6 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由中队长根据现场运输车辆燃烧及污染情况,及时与运管部门进行电话联系,通报现场情况。

5.1.7 安全员应根据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现场情况摆放警示标志、疏导人员、指挥车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5.1.8 涉及到临时封闭高速公路交通、关闭收费站口的,应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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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人员和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认为需临时封闭高速公路交通、关闭收费站口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逐级汇报。 (2)需临时封闭收费站口30分钟以下的,由做出封闭决定的一方主管领导及时与另一方主管领导沟通,达成共识,并报各自负责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1.9 路政队长和路政员应立即组织救援,抢救伤员和财物,努力保障高速公路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1.10 路政人员应与到达现场的交警、消防、环境监测人员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处理好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救援工作,并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将该交通事故对高速公路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1.11 在救火、防毒等救援工作完成后,路政人员应勘测现场,调查取证,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维护路产路权。 (1)路政人员对现场勘验时,须将路产损失调查清楚,做到无一遗漏。

(2)对现场情况和路产损失情况拍照取证。 (3)完成《现场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4)必要时,对路产损失情况,可请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向其取证并签字按手印。

5.1.12 维护现场,疏导堵塞车辆,保持高速公路畅通。道路全部堵塞,长时间不能通车时,应采取以下疏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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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清障车、吊车将事故车辆拖至路边,疏通道路。

(2)开启活动护栏,用锥形筒分隔另一方向车道的行车道和超车道,两面来车相向行驶,绕过事故路段。

5.1.13 路政、交警勘查完现场后,由路政人员协助清障人员清理现场路障,由清障车或平板车将事故车辆拖带到停车场存放;

如果该类车辆仍残存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品,由路政人员和交警协助车主押运、护送至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得在公司所属停车场存放。 5.2 对集群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5.2.1 集群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起事故中多台车辆连续相撞或者在同一路段多起事故连续发生,损失巨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严重阻塞的事故。

5.2.2 当接到集群事故报案时,应立即向路政支队和公司主管领导逐级汇报(具体上报程序参照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由公司协调、组织其他路政人员和设备支援。

5.2.3 情况紧急时,路政中队可直接向其它路政中队请求支援,接到求援的路政中队必须马上出动给予支援,任何人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推脱。

5.2.4 路政、清障人员接到报案应紧急出动,5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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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在出动的同时,通知交警和医务人员紧急赶赴现场。 5.2.6 如事故车辆和被阻塞车辆将一个方向的道路全部阻断,不能通行时,在急需情况下,经公司与交警部门双方同意,可封闭事故路段,路政车、清障车按照高速公路路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快速到达现场。

5.2.7 到达现场后,安全员必须立刻维护现场安全、秩序,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1)安全员按规定摆放锥筒及其它安全标志。 (2) 通知监控室在电子情报版上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臵警示牌,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或者禁止通行。

(3)清障人员应协助维护交通安全。

5.2.8 路政员与交警、医务人员共同展开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贵重货物和乘客财产,组织滞留人员撤离现场危险区。 5.2.9 开启活动护栏,用反光锥筒分隔另一方向车道的行车道和超车道,两面来车相向行驶,绕过事故路段。但应注意,两头并线处必须有安全人员看守并指挥车辆通行。 5.2.10 路政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别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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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从不同角度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应注意拍取损坏路产车辆的车牌号和路产损坏状况,充分体现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必要时,应利用摄像机将现场情况摄制下来,以备存查。

5.2.12 现场勘查完毕后,路政队长应立即组织清障,其基本原则是先疏通道路保障通行,再逐一清障。

5.2.13 清障车将事故车拖至停车场存放,有关证据和笔录等法律文书由班组长移交给内业处理。

5.3 在恶劣气候下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5.3.1 路政大队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做到早预测、早通知、早准备。 5.3.2 站口收费人员应根据天气情况,告知司机注意安全,发放恶劣气象条件下行车须知,并转动“雨雪雾天缓行”告示牌,提醒过往司机。

5.3.3 路政人员自觉增加巡查次数(每天5—7次),随时掌握路面状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严格按照高速公路路政、清障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作业,注意安全。

5.3.4 在恶劣天气下,中队长可以决定另一班组的巡查人员停止休息,在值班室待命,一旦有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出动,协助值班人员做好工作。

5.3.5 接到报案,或者发现事故,应在5分钟内出警,迅速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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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由安全员在事故现场200米以外摆放锥筒,指挥车辆通行或暂缓通行。

(2)由路政员在事故现场100米外再摆放第二道锥筒,指挥车辆缓行。

(3)遇到车辆侧滑或者刹不住车,指挥交通的安全员、路政员应立即躲避到安全地带,并向现场人员示警。 (4)配合现场交警共同维护现场安全。

5.3.7 临时封闭交通、关闭收费站的具体要求及处理程序,参照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5.3.8 路政班组长和交警在安全员维护现场安全的同时,迅速抢救伤员和乘客财产。

5.3.9 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必须作到准确、快捷。

5.3.10 查完现场后,清障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拖带事故车至停车场或经批准就近拖带,必须坚持迅速、安全的原则。

5.3.11 路政班组长将有关法律文书、证据移交内业处理。 5.4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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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加强与防汛、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获知汛情和地震预报,以便准备充分,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2 在汛期和地震多发期,应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查,密切注意所跨河流及低洼地段积水等情况,随时注意检查由于震前微震对高速公路的损坏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养护部门报告。

5.4.3 由各管理所组织防汛和抗震抢险小组,对路政、养护部门和各种抢险车辆实行统一领导,出现险情,随时出动,及时排除。

5.4.4 当接到报案或发现由于洪水、地震毁坏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程序参照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5.4.5 养护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毁坏路段进行全力抢修,确保高速公路尽快恢复畅通。 5.4.6 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在损坏路段后200米处设臵反光锥筒,由安全员负责指挥交通。涉及临时封闭高速公路、关闭收费站时,参照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5.4.7 路政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和财产,并和抢险小组人员一起投入到抢险救灾、保护高速公路的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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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路政、清障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高速公路路产、减少路产损失。

5.4.9 清障人员将事故车拖带至停车场存放或经批准就近拖带。

6. 教育、培训、演练规定

6.1 本预案不脱产进行书面教育,以日常养成性的小型演练为主,旨在熟悉预案程序,同时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6.2 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每年组织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应急处臵技能与心理学知识,确保应急人员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对学习内容及时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两年。 6.3 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急人员,应保持稳定。 6.4 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演练工作单独制定计划,并对演练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作为修订预案的依据。 7.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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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007

辖区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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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0 发布 2007-12-01 实施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汉公司 发 布

目 次

1 总则. ................................................. 1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 ... ... .....................1 3 预警与预防..................... ...................... 2 4 应急突发事件类别..................................... 3 5 应急响应......................... .....................3 6 教育培训演练规定.............. ............ ........12 7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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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xi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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