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知识

更新时间:2024-02-21 19:42: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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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2.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3.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

4.办理条件: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5.办理流程:

(1)申请开通持卡结算、异地生育申报备案

受理(当场)→初审(当场)→审批(当场)→办结(当场)。

(2)手工报销生育费用和申领生育津贴

受理(当场)→初审(8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

6.申报材料:

(1)在本市范围内生育,申请开通生育医疗费用持卡结算:

①社会保障卡;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一式一份);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加盖计生章)(一式一份);

⑤如流产需提供计生证明或医学证明(如胎儿畸形等)(一式一份);

⑥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生育,申报备案:

①《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企业职工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申领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一式一份);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一式一份);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一式一份);

⑤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一式一份);

⑥短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一式一份);

⑦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一式一份);

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⑨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加盖计生章)(一式一份);

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⑪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⑫《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单》(一式一份);

⑬《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受理单》(一式一份);

⑭如为异地生育,还需提供《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⑮如是男职工,还需提供《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⑯如流产需提供计生证明或医学证明(如胎儿畸形等)(一式一份);

⑰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异地生育申报备案和申请开通持卡结算当场;手工报销生育费用和申请生育津贴15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10.年检需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无

12.注意事项:

(1)申请开通生育医疗费用持卡结算,刷卡有效期为一个月:

(2)产前检查费包干45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于出院后次月内汇入参保人社保卡,企业职工产前检查费与生育津贴同时发放;

(3)凡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应事先向医保中心申请报备;

(4)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28280517(窗口)

投诉电话:0595-22104966(中心)

医保分中心网址/表格下载:www.qzyb.com

医保分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地税大楼

14.诉求渠道: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给付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给付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给付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x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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