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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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2011版 第六章 防治水

2014-9-30

多年统计资料表明,全国煤矿矿井水灾按事故性 质统计,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死亡人数位列 第二,仅次于瓦斯事故。因此,矿井水防治是矿 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矿井水灾发生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周密。

(2)水文地质条件不清。 (3)井巷位臵设计不合理。 (4)乱采乱掘,破坏了防水煤(岩)柱。 (5)积水巷道位臵测量错误或资料遗漏。 (6)井下未构筑防水闸门。

(7)矿井排水能力低。 (8)小煤矿边界不清,越界开采。

(9)专业人才不足、防治水技术素质不高。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令: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 部分条款的决定”: 新条款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安监总煤调[2011]26号文: “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 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的通知”: 提高认识,组织学习,全面贯彻,严格执法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 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 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 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强调 “三专”配套! 把防治水人员和装备提到一定高度保障矿井防治 水工作!!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健全:防治水防治水机构及各项制度, 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案例1】 2009年6月5日,贵州省某煤矿(资源整合矿井) 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整合后该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制定 专门的防治水措施,没有配备专用探水钻机。 明知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老空积水区,未开展 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采取探放水措施, 一直盲目掘进施工。 在掘进工作面用煤电钻打钻,造成老空积水溃 泄。19

【案例2】 山西陵川县某煤矿,在开拓副巷时,在距掘进工作面 30m处的巷道出现冒顶现象。工人在冒顶处架设支架, 架设过程中巷道顶板发生透水,不足半小时透水达2 万m3,巷道淹没2000m,主井淹没84m。 事故直接原因: 盲目蛮干(井田周边有相邻矿井,但不知道其采空位 臵及积水情况,实际是在老空水的包围之中采煤); 技术力量薄弱(无专业人员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无专

用探水设备(采用3m煤电钻探水); 无专门探放水队伍(探水人员未进行过任何安全生产 技术培训,素质低)。20

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 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 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 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 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 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 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 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 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x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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