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20 16:4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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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长春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关于加强灾区供电线路受损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号)、《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现制定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节后复产煤矿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保障

成立市经委主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王博同志为组长,市煤矿安监办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各产煤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制订并落实完善的复产安全保障措施,隐患不排除、安全措施不落实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

(二)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重点检查矿井的主扇、排水、瓦斯抽放的电源和矿井“三条线”是否正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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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正常不许恢复生产。

(三)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主扇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的矿井不许恢复生产;各类煤矿要严格执行《吉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规定,保证治理瓦斯的设施和装备,在恢复生产前,要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排放瓦斯,由专业矿山救护队实施。

(四)检查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凡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许恢复生产;对运输系统、排水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许恢复生产。

(五)认真组织复工培训学习,重新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学习煤矿复产安全措施。新聘工人要按国家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验收工作分工

(一) 长春羊草煤业公司由市煤矿安监办验收;

(二)二道区、九台市和双阳区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所辖煤矿的复产验收。

五、时间安排

2月12日 营城矿业公司华兴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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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双顶山矿业公司一矿、二矿

2月22日 九台市李家煤矿、双阳区八面石煤矿西井 2月23日 长春市军鑫煤矿、双阳区姜家沟煤矿 2月25日 长春羊草煤业公司二矿、华安矿业公司双阳煤矿

2月26日 长春羊草煤业公司一矿、双阳区长岭煤业公司石溪煤矿

以上各矿首先要制定方案,自行组织验收。煤矿将验收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后,报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审核。县级煤矿监管部门接到复产验收的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各生产系统和环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报县级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方可恢复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局、吉林煤监局在近几日连续发文,要求节日及节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产工作。各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真正提高对复产验收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后煤矿复产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恢复生产后的安全生产,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各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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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复产安全检查,各煤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对申请复产验收的煤矿,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逐项签字,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检查验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验收标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不能恢复生产。市煤矿安监管办组织督查组,对煤矿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复产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复产验收情况,将验收材料存档备查。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加强监管和指导,要求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整改期限,确保煤矿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项目,早日恢复生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w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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