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公司文件【2007】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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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公司文件

潞矿基投字 2007 393号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理顺建设管理体制,规范建筑市场及建设程序,明确管理责任,促进项目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潞安能化大集团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集团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导向,通过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负责制)、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统一、规范、有序、高效。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主要目标:以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负责制)为基础,构建基本建设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业务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做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二章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职责范围

第四条基本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建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基本建设项目和维简建设项目(维简建设项目含维简、大修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除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另有规定外,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维简、大修等资金计划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基建管理中心业务范围。

第七条基建管理中心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建设管理流程,强化建设管理程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建设监管服务力度,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实现项目建设质量优、工期短、效益好。其主要职责有:

(一)基本建设项目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对各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市场准入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三算” 概算、预算、决(结)算 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验收;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调度、建设信息、业务技术培训管理;参与项目计划编制、质量认证、档案等管理。

(二)维简建设项目

负责项目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参与“三算”管理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第八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属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以质量、投资、工期三大控制管理为主体,重点负责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相关手续报批;负责开工前“四通一平”等准备工作的落实;负责项目设计、安全、工程、设备、招投标、“三算”、合同、财务、审计、档案等工作;负责工程预验收、联合试运转等工作;负责组织各专业篇章实施、验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负责员工培训,组织项目由基建向生产交接等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中心:是项目建设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和投资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组织报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实施控制;下达项目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负责上报项目统计报表;基本建设项目参与“三算”会审;维简建设项目组织“三算”会审;参加招投标;参加项目进度、质量及竣工验收。

第十条总工办:是维简建设项目的设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

责有:

负责集团公司建筑规划管理及侯堡地区的建筑规划工作;负责维简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处:是项目建设的财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拨款,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项目的转增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站:是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负责设计、建材、结构工程的现场检测及质量、资料的临督检查;负责监督范围内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参加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其它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安监、环保、档案、消防等部门负责协助完成涉及本部门业务有关篇章的编制、评审、实施、报批、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立项管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立项所需相关手续的办理;投融资中心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的上报核准(备案);基建管理中心对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等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设计管理:基建管理中心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

工图会审;总工办是维简建设项目的设计主管部门,负责维简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承揽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基建管理中心将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实施动态考核,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单位一律清退。

第十七条招投标管理:基建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工程业务招标机构,负责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凡符合招标要求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备案、报送等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所有货物、服务等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制,认真贯彻落实《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规范合同的签订程序,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第十九条开工管理: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制度。由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按原核准单位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开工报告;基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

任主体。基建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工程的月度验收和不定期抽查验收,参加工程主要分部及关键部位验收: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隐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进度管理:基建管理中心按项目初步设计和公司年度计划,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工程月度验收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月报由建设责任单位初审后,报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维简建设项目工程月报由建设责任单位初审、基建管理中心审查后,报投融资中心审批。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三算”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经建设责任单位预审、基建管理中心组织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复的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及项目建设计划的依据。

工程预、决(结)算实行会审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结)算经建设责任单位初审报基建管理中心,基建管理中心组织会审后,由基建管理中心终审确定工程造价;维简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结)算经建设责任单位初审报投融资中心,投融资中心组织基建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会审后,由投融资中心终审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十三条计划统计管理:投融资中心负责编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调整计划;负责统计报表上报。基建管理中心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调整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月度计划、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机电设备安装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机电设备设计、调研、招标、合同谈判、供货、质量检验、安装、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等工作;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准的验收月报,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并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及设备价款。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建设责任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中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上级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责任单位编报竣工报告,经基建管理中心初审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向生产的交接,基建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监交。

第二十八条竣工审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基建管理中心和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的竣工审计和项

目评价,确保项目竣工审计顺利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各方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或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以往下发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凡与规本定相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vg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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