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

更新时间:2023-10-19 23:4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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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

【摘要】 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税收结构调整完善的重要环节,伴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涉及行业的扩充,其经济影响程度范围不容忽视,有利于我国调整相关行业或产业的发展前景促进整体经济结构的改进。本文选择建筑施工单位来分析营改增对其产生的经济影响以及在纳税方面面临的困难,构建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施工单位 纳税策划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基本现状

我国税制结构中存在着相互排斥而又并存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种,其中营业税的征收标准为企业营业所得额,征收税源管理、相关财务会计稽查以及税务查收均比增值税简便。然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创新理念的不断加深,简单粗放型的营业税难以满足国家倾向于企业减负的客观需求,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密切程度逐渐增强,笼统化的营业额计算模式使企业步入“虚盈实亏”的可能性变大。为此,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试点方案慢慢出炉,分行业分地区逐渐实施,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直至完满完成税制改革任务。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扣效应,建筑施工单位可通过进项税适当性抵扣以达到运营成本缩减的目的,如此一来,企业的纳税负担逐渐减轻,营业利润的增多可以启发其创新活力,税务机关部门也可真实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提升其税务精细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可以很好地实现企

业增值额抵扣链条的延伸完善,进项成本的缩减范围显著,有利于企业提升业务创新和改进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另外,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很好地避免两税同征所带来的税率洼地,有利于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的税务公平性,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

二、营改增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所面临的问题

建筑施工行业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后,与此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增值税增收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建筑施工单位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名义上属于所缴纳税种减少,但纳税税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11%,明显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并没有出现该行业所缴纳税额减少的境况。为此,建筑施工单位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纳税筹划具有客观必然性,有必要分析其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1、建筑施工单位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单位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品种繁多,上游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也较多,为此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核算抵扣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多而杂乱的供应商中必然存在一些发票开具不合理的现象,甚至供应商的基本货源质量有待考察,若建筑企业无法获取合法的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那么其进项税可抵扣的数额将大大减少。除此之外,受以往惯例影响,一些供应商并不能很快地建立提供发票的意识,遇到发票数额较大的就有可能在运输或价格出现提价,彼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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