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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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监察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德阳市水务局 德阳市审计局

德市发改政策?2011?10号

关于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根据近期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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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调整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供应商)就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及人员未到岗等一般性通报批评,不作为限制投标的情形。

(二)取消“近三年发生的投诉及仲裁情况”表格。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业绩要求”中,预算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的业绩不作要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对人员要求,只对拟任项目的建造师(员)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作要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其他人员不作要求。

(四)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如下条款:“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且已做出处理决定后,如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原则上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同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递补谈判确定中标人”。

(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栏中增加如下条款:“经监督部门查实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伪造或提供虚假资质等级证书、项目业绩、项目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证件及社保证明等材料虚假投标的;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的;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低于成本报价”中,对“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的判定标准设定为: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投标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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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一律由招标人支付。

(八)招标文件中的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须编列下列条款,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或合同备案时必须审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无下列条款,没有按照下述要求编列的,不予备案。招标文件或合同即使没有约定或签订下述条款内容的,项目结算时按下述第2款进行审计结算。

1.可调材料基准价,以投标当月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德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基准价。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确定。调整方法以四川省行业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招标项目实行价格风险包干的,上述内容不编入招标文件。

2.对于评标中未被发现修正的数量乘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的算术性细微偏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下列办法修正结算清单价:

(1)当投标人的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乘工程数量大于投标合价时,按该项投标合价除以招标清单给定的工程数量确定结算综合单价。

(2)当投标人的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乘投标数量小于投标合价时,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确定结算综合单价。

(3)若以上修正后的清单价与投标报价相比,修正价低于投标人的清单价,则按照修正后的清单价结算,若修正价高于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报价,则按照投标报价结算。

(4)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小于各分项价之和的(包括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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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小于各单项(单位)工程价之和,或单项(单位)工程总价小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与措施项目清单合价和规费之和的),其差额视同投标人让利,办理结算时将其差额按比例调低其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或在结算时减去其差额。

二、关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的问题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上传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时,须上传原始数据格式(word、excel、CAD等格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或评标时交由评标专家使用的招标文件与备案部门留存的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一律终止招标和评标。因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赔偿,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责任,招标人负有责任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评标专家的抽取地域、专业类别选择,两个及以上不同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认为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时,应书面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重新选择抽取评标专家地域或专业类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拒绝。

(三)现场监督人员不得越位代行评标专家的职责,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审查性内容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

三、关于一些具体工程的发包方式

(一)关于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项目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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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项目在200万元以下的,以实际实施前财政评审价为基数,按中标金额较项目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和德办发?2010?58号规定工程类别下浮比例较大者下浮(德办发?2010?58号未规定工程类别下浮比例的,按中标金额较项目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执行),采用以下方式直接发包(暂估价、暂列金发生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项目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关于非主体性和非关键性附属工程、专业工程及设备材料发包。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招标方式发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若主体工程已依法采取招标方式发包,而剩余的非主体性和非关键性附属工程、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若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的比选标准限额内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可采取比选方式发包(含固定价比选)。若采取固定价比选方式发包,应按主体工程中标金额较项目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和德办发?2010?58号规定工程类别下浮比例的较大者下浮并确定承包价,德办发?2010?58号未规定工程类别下浮比例的,则按中标金额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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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若在比选标准限额外,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四、其它

(一)本规定若适用于比选活动(含固定价比选)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阳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11年6月7日起开始实施。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监察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德阳市水务局

德阳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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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若在比选标准限额外,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四、其它

(一)本规定若适用于比选活动(含固定价比选)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阳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11年6月7日起开始实施。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监察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德阳市水务局

德阳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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