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国旗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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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青少年朋友们,有位伟人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你们今天是学生,明天将是祖国的栋梁。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伟大篇章将由你们去谱写。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你置身于学校或是社会,只要参与人类的社会活动,就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而在各种行为规则中,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则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通常称为法律规范。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称作法律体系。青少年是未来社会活动的主角,要担负起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使命,就应当从小学习、了解法律,养成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

然而,由于诸多因素,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仍令人担忧,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教授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同时,如何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提高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尤为重要。“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永远没有止境的历程。基于此,在“六五”普法规划即将开篇之际,我们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精心编辑了《护航——常熟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此书内容涵盖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禁毒法等二十多个法律法规,并举以生动的案例和不同类型的知识习题,坚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原则,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此书也适合广大家长、教育工作者阅读,有助于增进他们保护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增设一道法律防线。

第一章 国旗法、国徽法

一.概述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与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我国的五星红旗,是我国人民团结、胜利的象征。美丽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是我们祖国独立、自由、

繁荣、富强的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其尊严,是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对于别国的国旗、国徽,也应当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礼遇。

在国际活动的各种场合,要正确升挂和使用本国的国旗和国徽;也要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或对待别国的国旗、国徽。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一项基本要求。

(一)国旗的设计

1949年7月4日,距离开国大典不到3个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以及国歌词谱。从事经济工作的曾联松在7月15日的《解放日报》上看到了征集信息。爱国激情使然,曾联松借了一个圆规,买了一捆油光纸,开始了设计。1949年8月中旬,曾联松将设计稿寄给了评选委员会,这是一幅大五角星里画有斧头镰刀的五星红旗。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从全国3012幅国旗设计稿中筛选出的38幅印发给了全体代表讨论。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经过集体讨论,曾联松的设计胜出,但拿掉了镰刀和斧头。不久,曾联松收到了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一封信,上面写着:曾联松先生: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兹赠送人民政协纪念刊一册,人民币五百万元(注:等同于现在的500元人民币)作为酬谢你对国家的贡献??

(二)国旗法的出台

1950年上半年,政协第六小组就起草过关于国旗升挂办法和国歌演奏办法的草案。国旗法的最终制定出台,要从一位名叫李玉坤的全国人大代表说起。李玉坤是一名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如皋人,是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85年,李玉坤的老师,美籍华人罗斯·卡尔女士被查出身患癌症,遂带着三个子女回到祖国。李玉坤接待了老师。一次上街,老师在如皋百货公司停下了脚步。 “老师买了三面五星红旗,分别交给已经加入美国国籍的子女,叮嘱说'这是我送给你们最珍贵的礼物。记住,你们根在中国,不管走到哪里,永远是炎黄子孙’!”这感人的一幕,触动了李玉坤,他当时就想,国旗是祖国的象征,应该制定一部法律,让五星红旗深入人心。

1988年初,李玉坤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一年的国庆,李玉坤带着孩子漫步在如皋街头。“街上车水马龙,商品琳琅满目,但我总觉得缺了点什么。”想到三年前老师在街上寻觅国旗的情景,李玉坤忽然感觉到了惆怅:隆重的节日里,整条街上怎么见不到一面五星红旗?

回到家,李玉坤开始查阅资料,发现世界各国对象征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尚未有一条有关国旗的法规。强烈的民族意识让李玉坤立刻着手写下了《加强爱国教育,唤起人民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张挂国旗具体办法的建议》,寄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两个月后,李玉坤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来的一封信函。信中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请示制定国旗法的报告。报告写道:李玉坤代表提出的建议很重要,我国至今还没有悬挂国旗的法律依据,制定这方面的法规刻不容缓,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和政协草拟悬挂国旗的法律或办法。国务院法制局首先广泛征求了公众和各方面对制定国旗法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局还专门查阅了一些国家有关国旗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并着手起草国旗法。起草过程很顺利也很迅速。起草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国旗法的立法依据、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必要性、国旗构成的规定、国旗升挂范围的规定、国旗升降时间的规定、降半旗的规定和故意损毁、侮辱国旗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1989年11月,国务院法制局将国旗法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1990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旗法。

(三)国徽的由来

金光闪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怎样诞生的呢?

庄严的国徽是集体创作的成果,是许多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1949年7月,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了迎接新中国的成立,在《人民日报》登出了向全国征求国旗、国徽及国歌词谱的启事,明确提出对国徽设计的要求是:甲、要有中国特征;乙、要有政权特征;丙、形式要庄严富丽。

全国各界人士纷纷投身于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之中。同时,受中央之命,负责征集国徽图稿的清华大学营建系和国立北平艺专(1950年改为中央美术学院)都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截止1949年8月20日,共收到国内及海外华侨寄来的国徽稿件一百一十二件,图案九百幅。这些稿件和图案虽各具特色,但都有不足之处,故都未被采纳。因此,在1949年9月下旬的政协全体会上,只通过了国旗方案和国歌词谱,没有公布国徽方案。

后来,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决定邀请清华大学营建系和中央美术学院分别组织人力对国徽方案进行设计竞赛。为了赶在1950年的国庆节挂上新国徽,根据政协国旗、国徽审查小组提出的要求及各界人士提出的

意见,并比较了所有设计方案,两个国徽图案设计组最后确定了国徽图案有如下内容:

用齿轮、麦稻穗,五星、绶带作为题材,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政权和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把天安门作为题材的一部分设计进去,用以代表“五四”民主运动发祥地、新中国的诞生地,以天安门作为民族精神的象征。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全国颁发了公布国徽的命令。从此,我国庄严而美丽的国徽诞生了。

二.法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振奋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本法的立法根据是我国宪法。依据宪法,《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并对升挂国旗的机构、场所和升挂国旗的方式等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于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徽法》正文共15条,另有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附件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国徽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心为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上方的4颗金色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状,环拱一颗大五角星。国徽四周由金色麦稻穗组成正圆形环,麦稻秆的交叉处为圆形齿轮;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分向左右结住麦秆下垂,并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蕴含的内容是: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举行开国大典的盛大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征,用齿轮、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表现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以案说法 [案例]

苍南县的李某家有坟墓建在当地某某生态园建设用地范围内。之前,因坟墓迁移一事,李某与动迁方发生纠纷。为发泄不满,李某冲入生态园,将悬挂在生态园办公房前旗杆上的国旗降下,并将国旗拿到路边当着众多围观者点燃焚烧。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国旗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被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侮辱国旗罪批准逮捕。

[点评]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是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神圣义务。同时,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李某不了解法律,不懂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而不是某某生态园的象征,将对生态园(动迁方)的不满发泄到国旗上。然而,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因不懂法而不受法律追究。

四.参考材料

学校升(降)国旗仪式的实施细则: (一)升旗仪式规范 1. 出旗

① 歌唱祖国乐曲或学校鼓乐队演奏。

②旗手挚旗在前,两名护旗手在后,正步入场。 ③全体师生立正站立,目光随国旗方向移动。 2.升旗

①奏国歌乐曲。

②旗手在前奏过后随乐曲将国旗徐徐升上顶端,速度均匀。 ③全体师生行注目礼,眼望国旗,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①有指挥,有伴奏。

②声音宏亮、整齐。师生同唱。

③选择音高适宜的录音或钢琴、手风琴伴奏,也可由学校乐团伴奏。 4. 旗前讲话(可以从下述要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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