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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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接受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人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书写,纸张大小要规范,符合存档要求);

2、及时谈话。党支部(支部书记或支委)一般在7天之内找申请人谈话,对其表示欢迎,给予鼓励,指出努力方向,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写出《自传》。

3、党支部应及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报站段党委,由段党委将申请入党人的有关信息输入党员信息库。

4、做好日常教育。党小组、党支部适时吸收申请入党人听党课或参加其他党内活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在9、10月份与讨论制定发展计划衔接和同步)

党支部要规范对申请入党人队伍的管理,按申请入党人的综合表现和成熟程度,将他们分列为一般教育对象、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

何时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党支部按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素质等综合情况决定。

具体确定程序为: 1、推荐

⑴党小组推荐。召开党小组会,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

⑵团组织“推优”。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按照“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优秀团员进行“推优”,填写有关“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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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表(一式四份),上报所在党支部及段团委、党委。

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以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征求对入党申请人的党内外群众意见。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⑴党支部讨论。召开支委会,汇总分析党小组提名推荐情况(包括上一年未建表考察的培养对象和已建表考察的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列为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初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对未列入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对象的其他申请入党人员,则列为一般教育对象。

⑵报段党委备案及预审

对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段党委备案。

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段党委预审。

党群办公室对各支部上报的重点培养对象的现实表现、推荐的基本程序、党员结构比例、分布状况等重点内容进行预审把关。

⑶落实培养

对列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落实1名正式党员负责与其联系,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联系形式以每季进行一次谈话为主,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一次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对已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建立《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季进行一次记实考察,并具体负责日常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注意:重点培养对象人数不宜过多,以免因考察时间过长而挫伤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和增加党支部的日常工作量。)

三、确定年度发展计划 1、征求意见

按照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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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要求(具体方法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广泛征求意见。

2、党支部讨论

召开支委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讨论确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初步对象名单,报段党委审议。(注意: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为建

表考察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讨论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份左右)

3、党群办公室预审

党群办公室根据各支部上报的拟列为计划发展的重点培养对象情况,对其推荐的基本程序、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等,对照党员标准和相关结构比例、党员分布状况等重点内容进行预审、核实和把关。符合条件的提交党委会讨论。

4、计划审定

段召开党委会(需有专门议题,并做好台帐记录)。在讨论分析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后,提出本单位拟计划发展对象人员的基本情况(含年度计划落实表),并上报路局党委组织部协审。(时

间一般在12月初)

各单位计划发展对象一般年底确定一次,次年中期结合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半年分析(申请入党人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结构和分布状况等)作一次调整。(党委分析应有专门会议议题,并做好台帐记录)计划发展对象一经确定后,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应继续有针对性地加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要在确保均衡发展,严把质量、稳步推进的前提下,提高党员发展计划的兑现率。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指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向党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不少于1000字),其汇报时间也应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关栏目中予以记载。

2、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要经常开展谈心,加强教育引导,并负责每季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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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用指明优缺点的写实方法,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实事求是地签署培养考察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自建表之日算起。

(注意:建表日期不能以首次写考察意见的时间算起,而应以党支部、党委确定其为建表重点培养对象之日算起)

3、经常关心。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经常组织他们接受各类思想教育,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分析调整。段党委每半年要对申请入党人和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调整,并在动态中的保持培养教育面(申请入党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比例)不低于60%。对申请入党人和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应分别按一般教育对象、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拟计划发展对象落实相应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措施,形成良好的梯形培养结构。

五、履行入党手续前准备工作 1、入党培训

发展对象入党前要接受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一般由路局党委组织部主办,时间一般为5天(或相当于40个学时)。段党群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安排好本单位发展对象参加路局每年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脱产培训班。各党支部要根据党群办公室的安排,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准时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情况由负责培训的单位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予以记载,并加盖公章。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参加培训后,两年内没有发展的对象,发展前应再次接受培训。 2、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按照政审要求,由专人负责进行函调或外调,并在《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以下简称《综合审查表》)的相关栏目中写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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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历史,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影响。

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与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介绍和查阅材料后,情况已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中有重要情况的,要另写政审报告。

⑶政治审查一般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计划发展对象后进行。 政治审查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3、开会讨论

⑴召开党小组会,讨论本小组发展对象是否可以发展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⑵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形成原始写实的书面材料。

⑶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的意见。

上述⑵⑶项意见,可一并填写在《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的相关栏目中,且随党小组意见与相关函调外调证明材料,一起上报段党群办公室审阅把关。

4、入党公示

⑴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建表考察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前,必须在党内外群众中进行入党公示。

⑵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申请入党时间、组织培养考察和入党培训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以及意见反馈的时间和方法等。

⑶公示应在召开讨论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前20天到1个月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⑷党支部负责汇总公示结果。同时要将公示结果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相关栏目里,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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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公示登记表》不用再填写)

5、填表

⑴党支部在将发展对象的各种书面材料送段党委核审的同时,应向段党群办公室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⑵党支部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

⑶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草表),须由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进行具体指导。(注意:其草表可自行按正表格式复印后填写,

随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再填写正表。)

6、会前准备:

⑴支委会讨论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草表)和其他入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纰漏,内容与党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⑵结合公示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反馈情况,全面研究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并提出支委会意见和草拟党支部大会决议。

⑶填写好《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研究向发展对象提问的内容和方式。

⑷研究决定党支部大会的议程和票决方式,准备好票箱,印制好《表决票》,落实好会场等。

(注意:《表决票》格式统一由段党委印制,可加盖党支部书记章)

⑸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送交的预审材料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含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草表)(含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写实记录、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团组织“推优”材料等。

⑹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正表),通知和指导发展对象与入党介绍人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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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召开党支部大会履行入党手续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会议开始

⑴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介绍支部大会议程;

⑵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符合“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宣布大会的有效性。

2、个人汇报

发展对象向到会党员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学习体会、入党动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思想、工作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等;

3、组织问答

⑴问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在增进党内民主意识,充分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让党员主动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上,可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以加深其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入党动机等方面为主。发展对象应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

(注意:党委亦可事先准备一些题库,供支部作提问时参考;支部对问答情况的掌握,可事先设计一些测评票,让与会党员进行选择评判,以此作为了解问答满意度,作出如实评价的依据。)

⑵对每个发展对象的提问不能少于3个。对未能答出或未答全的问题,主持人(党支部书记)亦可邀请与会党员同志进行回答,已达到活跃会场气氛,大家共同受益的效果。

⑶提问中应根据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从事的工作特性等,适当掌握提问的层次性。避免一味以题考人,出现类似知识竞赛的倾向。

⑷问答结束后,支部书记应作简要的讲评,并征求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的回答是否满意,如果大多数党员认为不满意的,即中止讨论其发展。

有关问答情况要在支部大会的决议中有清楚的记载; 4、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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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自己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介绍其加入党组织的意见。

⑵党小组提出对发展对象的讨论意见。

⑶支委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介绍培养教育考察、群众意见、入党公示情况和组织审查情况,并提出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5、开展讨论

与会全体党员进行讨论酝酿,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及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

6、个人表态

发展对象表态发言,谈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

7、进行票决

⑴宣布表决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⑵根据实际需要,推荐若干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和《表决票》;准备好投票箱;发放《表决票》。

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事先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其意见应正常统计在票数内。(符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正式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的规定)

⑷最后票决的结果应填写在支部大会决议(草案)中。

⑸党支部宣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进行举手表决。(通过后决议有效)

8、会议小结

⑴党支部书记进行会议小结。

⑵参加支部大会的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上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派人参加)。

(注意: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9、材料上报 支部大会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连同其它有关材料及时上报段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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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办公室)。

七、党委审批(接受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讨论审批) 1、段党群办公室汇总各支部发展对象的待批材料;

2、党委分管书记或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目里;

3、召开党委会(需有专门议题),进行入党审批(逐个讨论、逐个审批),并做好台帐记录;

(注意: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党委审批栏内,同时应写明党委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适时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4、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委应委托所在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并编入党小组,在党支部大会和群众中宣布;

5、党委或支部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注意:入党宣誓一般应在其第一次过党内组织生活时进行,最多不应超过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的3个月)。

八、预备党员考察

1、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一个支部和党小组,并建立《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季要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2、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应根据党小组和党支部的培养和考察意见,每季用写实的方法对其作出鉴定,并及时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内的相关栏目中。

3、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力度,切实做到成熟一个,接收一个;发展一个,党内外群众认可一个。

4、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等入党材料,在预备期内由党支部负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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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待转正后,交党委按规定存档。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发展对象,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九、预备党员转正前准备工作

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对新转入本支部的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考察时间(但不影响其按期转正);(注意:对延长预备期后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也参照下列程序办

理。)

1、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应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一般提前10天),要有书面转正报告材料。

2、公示测评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一个月,应对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和党员质量测评,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⑴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⑵党支部负责汇总公示结果。同时要将公示情况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的相关栏目里。(原《入党公示登记表》不再填写)

⑶参加测评的对象分为支委成员、党员和群众三个层面,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一般10人左右)确定。

⑷参与测评的人员都须填写新印制的《预备党员质量测评表》(按6项内容分类,5个档别定性评定。),汇总结果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的相关栏目中,并作为段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参考依据。

3、书面考试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考试。考试卷可由党委统一印制和提供,考试成绩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4、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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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召开党小组会,讨论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小组综合鉴定栏目中,并由党小组长签名)

⑵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支委会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综合鉴定栏目中,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审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遗漏。

5、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送交的预审材料有:《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质量测评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支部关于能否同意转正的党员大会的决议(草案)等。

6、通知预备党员做好大会汇报准备。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后,通知并指导预备党员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十、召开党支部大会履行转正手续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会议开始

⑴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介绍支部大会议程。

⑵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符合“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宣布党支部大会的有效性。

2、个人汇报

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章》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及个人的表现情况;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与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组织问答

⑴问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在增进党员民主意识,充分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让党员主动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上,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以加深其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入党动机等方面为主,预备党员对提出的问题应逐一进行回答。

⑵具体操作中可参照前面吸收预备党员的提问形式和要求。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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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满意度情况,可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中。

4、介绍情况

⑴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小组意见;

⑵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开展讨论

与会党员讨论酝酿,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对能否同意其转正充分发表意见。

6、进行票决

⑴宣布表决方式(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⑵根据实际需要,推荐若干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和《表决票》;准备好投票箱;发放《表决票》。

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事先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意见应正常统计在票数内。(符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由正式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的规定)

⑷最后票决的结果应填写在支部大会决议(草案)中。 ⑸党支部宣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草案),并进行举手表决。(通过后决议有效)

7、个人表态

预备党员根据与会党员的意见,表明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 8、会议小结

党支部书记进行会议小结。 9、材料上报

支部大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连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其它有关书面材料,一并报段党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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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讨论审批)

1、段党群办公室汇总各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统一整理装袋,编号立卷。

2、召开党委会(需有专门议题),进行转正审批(逐个讨论、逐个审批),并做好台帐记录;

(注意: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党委审批栏内,同时应写明党委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适时通知其所在的党支部。)

3、预备党员被批准按期转正后,党委应委托所在党支部与其谈话,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并在党支部大会和群众中宣布。

4、对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继续培养考察,由段党群办公室填写《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情况表》。(注意:此表一式三份,

1份站段党委自存;2份报路局党委组织部备存)

十二、入党材料的分类和存档

发展党员材料必须齐全。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后,其个人的入党材料要按归档要求,及时编号立卷,分门别类地做好归档工作。

1、入党材料主要包括:

⑴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 ⑵团组织“推优”材料; ⑶《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⑷《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⑸政治审查(函调外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公示情况)等原始材料;

⑹《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⑻《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⑼本人转正申请;

⑽转正前后的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 ⑾《预备党员质量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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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情况表》 2、归档的具体要求:

预备党员转正前,各类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负责将本人《自传》(存档案第二类);政审(函调外调)材料、《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存档案第五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原始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转正申请书(存档案第六类)等五种材料交党委,由党群办公室将相关入党材料移交干部人事部门存档,并办理签收手续(工人比照干部存档范围)。

(注意:应归入个人档案的入党材料,一律按干部人事部门的归档要求执行。所归档材料规格尺寸大小为:19×26CM。与干部人事部门办理入党材料的移交,应有签收手续的凭证,并由党委负责妥为保存。)

无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其他入党材料,由党委集中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无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有单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组织意见材料的,只存入组织意见,不存《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未被批准入党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暂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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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t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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