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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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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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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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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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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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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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最 大 诚 信 原 则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

告知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违反最大诚信的表现形式(4种)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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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投保人告知的两种形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

(我国)。 保险人告知的两种形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采用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对 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应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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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

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赔(保险金)但可退(保险费)。 投保人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对虚 报的部分不赔(保险金) 。 告知不实=误告、不予告知=漏报 有意不报=隐瞒、虚假告知=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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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可分为: 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所作的保证(我从没抽过烟)。 承诺保证:对将来所作的保证(我以后再也不抽烟了)。

默示保证常适用于海上保险。 常见的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 行合法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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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弃权后将来不得再主张这种权利。

研讨:一艘船在大海中按既定轨道航行,突然改变了航道。保险公司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没有发表任何言论。 这艘船在改变航道后不久便遭遇了海难,船全部损毁。 船主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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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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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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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确定、经济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财产保险利益的确立 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时效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变动 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 同上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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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到损失

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须在损失发生

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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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合 同效力。 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但以其具 有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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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小王为新车购买了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三个月 后,小王将车转让给了小李。小李在拿到车后第二天便出 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部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案例2: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 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5个月后, 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保险公司同意并对合同进 行了批改。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 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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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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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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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损 失 补 偿 原 则 实际损失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赔偿方法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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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保险代位原则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损失分摊原则 定值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重置成本保险 人身保险 物上代位 损失分摊的方法(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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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

最高限额。 保险人的赔付金额必须以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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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企业为其固定资产购买了30万保额的财产险,半 年后不幸发生火灾,造成固定资产全部损毁。损失时固定 资产市价为25万元。企业能获得保险公司多少赔偿? 案例2:同上企业。如果损失时固定资产市价为35万元, 企业能获得保险公司多少赔偿? 案例3:银行向小王提供30万住房抵押贷款,且将抵押房 屋投保了30万火灾险。半年后小王偿还了一半贷款。不久 该房屋遭到火灾全部损毁,银行能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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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免赔额:保险人在损失超过免赔额时承担免 赔额以外责任。 相对免赔额:保险人在损失超过免赔额时承担全 部损失,不作扣除。

案例:假设免赔额为100元,发生的损失为50元,在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下,保险人分别应赔 偿多少?如果发生的损失为150元,在绝对免赔额 和相对免赔额下,保险人又应分别赔偿多少?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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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研讨:小王为自己的车购买了车辆保险,一天小 王的车被邻居小李不慎划伤,花费500元修理费。 保险公司赔偿小王500元后,能否向小李

追偿?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小王能否放弃对小李的追偿 权? 如果保险公司向小李追偿到600元,多余的100元 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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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原则——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时,保 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金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的所 有权。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通过委付实现。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发生的行为。 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行为,常用于海上保险。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处理受损标的取得的一切收 益归保险人。

物上代位—海上保险—推定全损—委付—所有权—保险人承担所有权利义务。第21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tw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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